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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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祭爟。
記司爟:「凡祭祀,祭爟。
」周禮屬司爟下士司馬傳:「報其明之功也。
」鄭注:「祭用之必報之類。
」按:禮不言爟何時,以其相次。
王出東階下,西面。
祝出西階下,東面。
告利成于王,王諾。
祝入,複告于屍。
據詩疏。
以利養也。
利成,屍告王利養成畢也。
右告利成。
記士禮,主人出戶外,祝告利成。
特牲大夫禮,主人出,立階上告。
少牢。
天子阼階下,乃告。
詩傳詩。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緻告。
傳:士戶外,大夫階上,尊者出稍遠也。
天子阼 階下乃告,彌尊,故彌遠也。
告利成,緻屍意也。
孝子事親,有尊親賓客之義。
命從尊出,讓從賓來,義由于屍,非主人所當發也。
大夫、士祝告主人而止。
天子祝告,更緻天子意,于屍彌尊,備儀盡飾,益有節文也。
詩疏。
屍谡,金奏肆夏。
祝令小祝送屍出廟門。
祝不出,屍入于次,釋服。
掌祧受之,屍乃歸。
掌祧藏屍,隋與其服。
據周禮及詩疏。
肆、谡,起也。
祝令,令樂師鼓鐘,而樂人遂入奏夏也。
隋,屍所祭肺、黍稷之屬,掌祧埋之。
右祭畢屍出。
記:「隋埋兩階之東,服各藏于寝。
」周禮疏:詩:神具醉止,皇屍載起。
鼓鐘送屍,神保聿歸。
傳:「迎屍以祝,送屍以小祝,禮殺也。
祝不出門,事屍以門斷也。
」遣助祭諸侯歸其國,歌臣工。
據詩毛傳及蔡氏邕筆斷,孔曰:「諸侯春來朝于王,必待助王之祭而去,故于祭末因廟中遣之狩。
」按:祭以首時,而詩言「維暮之春」者,周改時改月而巡、烝、享皆自夏時建寅之月,于周為莫春也。
春諸侯助祭,歸歌此詩,不知夏、秋、冬何歌,或詩皆逸欤?抑周重農,故但以農事之首告之欤? 右遣助祭諸侯歸其國。
詩:「嗟嗟臣工,敬爾在公。
王厘爾成,來咨來茹。
」「臣工」,孔謂指其從行之臣,不斥其身,故呼其卿大夫及車右以警切之,欲諸侯聞之亦敬其事而不敢自專也。
傳:「諸侯有不純臣之義,故于其歸,因廟中正君臣之禮焉。
」按:諸侯于此時歸國,則前必得一獻可知。
「太祝令徹,後徹豆笾。
九嫔贊後徹。
内宗受之。
傳外宗。
外宗受之。
」傳:「有司諸宰徹玉齍、玉敦、黍、稷、牲俎。
小祝贊徹。
樂師帥學士而歌徹。
」據周禮及詩,學婦人徹止豆笾,婦人弱也。
士謂國子。
右徹。
記:「非祭不相授器。
」内則:「王後不與,則大宗伯攝而徹。
」周禮:「其大宗伯徹,則外宗贊宗伯有薦之,必有其徹之也。
」詩:「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傳:「不遲,以疾為敬,不留神惠之意也。
」朱傳:「外宗傳有司,男女親授,祭嚴也。
大宗伯攝徹,内宗親受,祭嚴也。
雖親授受,不相襲處,猶為有别乎爾。
」禮疏謂:「按鄭氏謂徹者歌雍。
」朱子:雍本武王祭文王而徹之詩,後遂用之他廟,亦名為徹。
王氏謂:徹必歌雍,取其肅肅雝雝也。
凡人之情,樂于始或倦于終,笃于暫或怠于久,至徹而終不失其和敬,誠之至也。
愚按:此詩并無一言及于徹俎,有來至止,亦不似祭畢徹俎語。
且周人以諱事神,恐無祭文王而歌「克昌厥後」明犯其諱之理。
若必以文母為太姒,何以不稱「文考」而曰「烈考」乎?觀周禮言歌徹,不言歌雍,疑周公制禮本有徹詩而逸之。
鄭氏特據論語,遂因附會之也。
仲尼燕居篇言「徹以振羽」,又唐人引禮記「客出以雍徹」句。
竊疑獻二王後、獻賓,皆即徹其俎以歸于其館,故槩名其詩為「徹」,亦未可知。
又按:小序以雍為禘太祖,愚謂周之禘,自當歌後稷而及其所自生。
今按其文不及姜嫄、後稷,則亦非也。
或魯以禘禮祀周公,以右烈考。
文母于公為近,故假以歌,而魯習傳之欤? 祝命佐食以六簋陳于堂。
王馂。
王谡,世子馂。
世子谡,公、卿、大夫、士以次馂。
據文王世子及祭統。
谡,猶起也。
右馂。
記天子之禮,馂以上嗣文王世子。
諸侯禮,屍谡,君與卿四人馂。
君起,大夫六人馂。
大夫起,士八人馂。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于堂。
百官馂,徹之。
祭統:「送馂者出,君不君,尊也。
」大夫禮,司宮設對席,上佐食,下佐食,賓長二人馂。
上馂,親嘏主人。
士禮,嗣子及長兄弟二人對馂。
主人西面再拜,戒族人。
少牢、特牲:「侯按:士馂止及兄弟。
」鄭曰:「惠不過族親也。
」而諸之馂,止及其臣。
大夫之馂,止及賓與佐食,惠 皆有所不能徧。
蓋順而讨,摲而播,各得天子之禮節而已。
天子内親九族,外撫萬邦,則于族,于臣、于執事,必皆有以及之矣。
士二簋,馂以一。
大夫四簋,馂以二。
諸侯六簋,馂以四。
天子八簋,馂以六。
按:不以馂者,士留為陽厭,諸侯留為陰獻,大夫無陽厭,不知何用,意即賓屍用之欤?辭。
大夫之禮,上馂,親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壽保建宜家。
」士之禮,主人親祝,曰:「馂有以也。
」又曰:「酳有與也。
」少牢、特牲之「胡壽,胡考之壽。
」有以,言今得此馂者,以祖考德。
有與,言今得此酳者,當似祖考之德。
皆戒辭也。
必按:天子備儀盡飾,則嘏、祝二者當兼之,而辭更詳矣。
傳:「馂以上嗣,尊祖之道也。
」文王世子:「王世子馂,諸侯世子不馂,避王也。
」禮疏内按:此據祭統,不言世子,然疑屬畿諸侯。
若外諸侯世國,自當馂也。
若外諸侯不馂,則大夫無為避君矣。
大夫之世子不馂,避君也。
士之嗣子亦馂,卑無嫌也。
凡馂之道,每變以衆,所以别尊卑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修于廟中也。
廟中者,境内之象也。
祭統子:此諸侯禮。
若天則六簋。
「佐食徹屍薦俎及二簋黍,入于室,當屋漏下,納一尊于房。
祝入室。
王入室,事主再拜稽首。
祝以孝告王,又再拜稽首,出。
佐食阖牖戶,如食間。
祝告利成于王。
」據特牲及詩疏,此尊當系饋食之尊。
右再事主于室。
鄭曰:「是謂陽厭。
陸說已見于前記。
大夫陽厭南面,士陽厭東面。
」少牢、特牲并按抑詩疏:「天子有陽厭,諸侯同。
」惟諸侯、上大夫無陽厭,以即賓屍也。
又按儀禮諸侯、下大夫不賓屍,則亦有陽厭。
傳:「孔子曰:當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
」曾子問:「天子、諸侯陽厭東面,大夫陽厭南面,避君也。
士亦東面,卑無嫌也。
」孔疏:「若按天子、諸侯東面,亦謂各于其廟耳。
祫則太祖主東面,餘當南北相向;禘則太祖主與所自出東西相向。
」 宗伯告事畢。
賓出,小宗伯送奏陔。
是小宗伯不出門。
王出,奏王夏;後出,奏齊夏。
祝命徹,佐食徹以出,與祭者各複其齊宮以俟。
右事畢。
記:「及祭之後,陶陶遂遂,如将複入然。
」陶陶,舒遲貌。
遂遂,竦敬貌。
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于面。
俱祭義。
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此言諸侯之夫人也。
夜在公,先夕視濯溉;朝在公,祭朝視饎爨。
王後先夕無事。
傳:詩曰:「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
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
」鄭曰:「祭之明日,謂繹日也。
」按:明發謂繹日将旦之時,言正祭既飨而緻之,而孝思未已,于此明發時又從而思之,遂起而為繹祭也。
二人,父母也。
孔以明日為繹之明日,或以二人為指屍侑,皆非。
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中
右祭爟。
記司爟:「凡祭祀,祭爟。
」周禮屬司爟下士司馬傳:「報其明之功也。
」鄭注:「祭用之必報之類。
」按:禮不言爟何時,以其相次。
王出東階下,西面。
祝出西階下,東面。
告利成于王,王諾。
祝入,複告于屍。
據詩疏。
以利養也。
利成,屍告王利養成畢也。
右告利成。
記士禮,主人出戶外,祝告利成。
特牲大夫禮,主人出,立階上告。
少牢。
天子阼階下,乃告。
詩傳詩。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緻告。
傳:士戶外,大夫階上,尊者出稍遠也。
天子阼 階下乃告,彌尊,故彌遠也。
告利成,緻屍意也。
孝子事親,有尊親賓客之義。
命從尊出,讓從賓來,義由于屍,非主人所當發也。
大夫、士祝告主人而止。
天子祝告,更緻天子意,于屍彌尊,備儀盡飾,益有節文也。
詩疏。
屍谡,金奏肆夏。
祝令小祝送屍出廟門。
祝不出,屍入于次,釋服。
掌祧受之,屍乃歸。
掌祧藏屍,隋與其服。
據周禮及詩疏。
肆、谡,起也。
祝令,令樂師鼓鐘,而樂人遂入奏夏也。
隋,屍所祭肺、黍稷之屬,掌祧埋之。
右祭畢屍出。
記:「隋埋兩階之東,服各藏于寝。
」周禮疏:詩:神具醉止,皇屍載起。
鼓鐘送屍,神保聿歸。
傳:「迎屍以祝,送屍以小祝,禮殺也。
祝不出門,事屍以門斷也。
」遣助祭諸侯歸其國,歌臣工。
據詩毛傳及蔡氏邕筆斷,孔曰:「諸侯春來朝于王,必待助王之祭而去,故于祭末因廟中遣之狩。
」按:祭以首時,而詩言「維暮之春」者,周改時改月而巡、烝、享皆自夏時建寅之月,于周為莫春也。
春諸侯助祭,歸歌此詩,不知夏、秋、冬何歌,或詩皆逸欤?抑周重農,故但以農事之首告之欤? 右遣助祭諸侯歸其國。
詩:「嗟嗟臣工,敬爾在公。
王厘爾成,來咨來茹。
」「臣工」,孔謂指其從行之臣,不斥其身,故呼其卿大夫及車右以警切之,欲諸侯聞之亦敬其事而不敢自專也。
傳:「諸侯有不純臣之義,故于其歸,因廟中正君臣之禮焉。
」按:諸侯于此時歸國,則前必得一獻可知。
「太祝令徹,後徹豆笾。
九嫔贊後徹。
内宗受之。
傳外宗。
外宗受之。
」傳:「有司諸宰徹玉齍、玉敦、黍、稷、牲俎。
小祝贊徹。
樂師帥學士而歌徹。
」據周禮及詩,學婦人徹止豆笾,婦人弱也。
士謂國子。
右徹。
記:「非祭不相授器。
」内則:「王後不與,則大宗伯攝而徹。
」周禮:「其大宗伯徹,則外宗贊宗伯有薦之,必有其徹之也。
」詩:「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傳:「不遲,以疾為敬,不留神惠之意也。
」朱傳:「外宗傳有司,男女親授,祭嚴也。
大宗伯攝徹,内宗親受,祭嚴也。
雖親授受,不相襲處,猶為有别乎爾。
」禮疏謂:「按鄭氏謂徹者歌雍。
」朱子:雍本武王祭文王而徹之詩,後遂用之他廟,亦名為徹。
王氏謂:徹必歌雍,取其肅肅雝雝也。
凡人之情,樂于始或倦于終,笃于暫或怠于久,至徹而終不失其和敬,誠之至也。
愚按:此詩并無一言及于徹俎,有來至止,亦不似祭畢徹俎語。
且周人以諱事神,恐無祭文王而歌「克昌厥後」明犯其諱之理。
若必以文母為太姒,何以不稱「文考」而曰「烈考」乎?觀周禮言歌徹,不言歌雍,疑周公制禮本有徹詩而逸之。
鄭氏特據論語,遂因附會之也。
仲尼燕居篇言「徹以振羽」,又唐人引禮記「客出以雍徹」句。
竊疑獻二王後、獻賓,皆即徹其俎以歸于其館,故槩名其詩為「徹」,亦未可知。
又按:小序以雍為禘太祖,愚謂周之禘,自當歌後稷而及其所自生。
今按其文不及姜嫄、後稷,則亦非也。
或魯以禘禮祀周公,以右烈考。
文母于公為近,故假以歌,而魯習傳之欤? 祝命佐食以六簋陳于堂。
王馂。
王谡,世子馂。
世子谡,公、卿、大夫、士以次馂。
據文王世子及祭統。
谡,猶起也。
右馂。
記天子之禮,馂以上嗣文王世子。
諸侯禮,屍谡,君與卿四人馂。
君起,大夫六人馂。
大夫起,士八人馂。
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于堂。
百官馂,徹之。
祭統:「送馂者出,君不君,尊也。
」大夫禮,司宮設對席,上佐食,下佐食,賓長二人馂。
上馂,親嘏主人。
士禮,嗣子及長兄弟二人對馂。
主人西面再拜,戒族人。
少牢、特牲:「侯按:士馂止及兄弟。
」鄭曰:「惠不過族親也。
」而諸之馂,止及其臣。
大夫之馂,止及賓與佐食,惠 皆有所不能徧。
蓋順而讨,摲而播,各得天子之禮節而已。
天子内親九族,外撫萬邦,則于族,于臣、于執事,必皆有以及之矣。
士二簋,馂以一。
大夫四簋,馂以二。
諸侯六簋,馂以四。
天子八簋,馂以六。
按:不以馂者,士留為陽厭,諸侯留為陰獻,大夫無陽厭,不知何用,意即賓屍用之欤?辭。
大夫之禮,上馂,親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壽保建宜家。
」士之禮,主人親祝,曰:「馂有以也。
」又曰:「酳有與也。
」少牢、特牲之「胡壽,胡考之壽。
」有以,言今得此馂者,以祖考德。
有與,言今得此酳者,當似祖考之德。
皆戒辭也。
必按:天子備儀盡飾,則嘏、祝二者當兼之,而辭更詳矣。
傳:「馂以上嗣,尊祖之道也。
」文王世子:「王世子馂,諸侯世子不馂,避王也。
」禮疏内按:此據祭統,不言世子,然疑屬畿諸侯。
若外諸侯世國,自當馂也。
若外諸侯不馂,則大夫無為避君矣。
大夫之世子不馂,避君也。
士之嗣子亦馂,卑無嫌也。
凡馂之道,每變以衆,所以别尊卑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以四簋黍,見其修于廟中也。
廟中者,境内之象也。
祭統子:此諸侯禮。
若天則六簋。
「佐食徹屍薦俎及二簋黍,入于室,當屋漏下,納一尊于房。
祝入室。
王入室,事主再拜稽首。
祝以孝告王,又再拜稽首,出。
佐食阖牖戶,如食間。
祝告利成于王。
」據特牲及詩疏,此尊當系饋食之尊。
右再事主于室。
鄭曰:「是謂陽厭。
陸說已見于前記。
大夫陽厭南面,士陽厭東面。
」少牢、特牲并按抑詩疏:「天子有陽厭,諸侯同。
」惟諸侯、上大夫無陽厭,以即賓屍也。
又按儀禮諸侯、下大夫不賓屍,則亦有陽厭。
傳:「孔子曰:當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
」曾子問:「天子、諸侯陽厭東面,大夫陽厭南面,避君也。
士亦東面,卑無嫌也。
」孔疏:「若按天子、諸侯東面,亦謂各于其廟耳。
祫則太祖主東面,餘當南北相向;禘則太祖主與所自出東西相向。
」 宗伯告事畢。
賓出,小宗伯送奏陔。
是小宗伯不出門。
王出,奏王夏;後出,奏齊夏。
祝命徹,佐食徹以出,與祭者各複其齊宮以俟。
右事畢。
記:「及祭之後,陶陶遂遂,如将複入然。
」陶陶,舒遲貌。
遂遂,竦敬貌。
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于面。
俱祭義。
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此言諸侯之夫人也。
夜在公,先夕視濯溉;朝在公,祭朝視饎爨。
王後先夕無事。
傳:詩曰:「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
飨而緻之,又從而思之。
」鄭曰:「祭之明日,謂繹日也。
」按:明發謂繹日将旦之時,言正祭既飨而緻之,而孝思未已,于此明發時又從而思之,遂起而為繹祭也。
二人,父母也。
孔以明日為繹之明日,或以二人為指屍侑,皆非。
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