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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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禮類,儀禮之屬,儀禮集編>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三十一
龍裡縣知縣盛世佐撰
既夕禮第十三之三
記
敖氏曰此上下二篇之記也
郝氏曰士喪既夕本通一篇故記起自始死世儒欲割記附二篇謬也
士處适寝寝東首于北墉下
注曰将有疾乃寝于适室
疏曰若不疾則在燕寝東首者鄉生氣之所
敖氏曰适寝正寝也此雲适寝明經所謂适室者為适寝之室耳
有疾疾者齊
注曰正情性也适寝者不齊不居其室
敖氏曰齊之言齊也齊其不齊使其心意湛然純一也疾者齊一其心意所以養氣體
養者皆齊
注曰憂也
疏曰曲禮雲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飲酒食肉疾止複故男女養疾皆齊戒正情性也
敖氏曰養者齊欲專心所養也
徹琴瑟
注曰去樂
疏曰君子無故琴瑟不離其側今以父母有疾憂不在于樂故去之
黃氏曰去樂以病者齊故去之非為子去也疏文可疑
郝氏曰士無故不去琴瑟則徹之亦齊之一事
疾病外内皆埽
注曰為有賔客來問也疾甚曰病
張氏監本正誤雲外内作内外
世佐案詩雲灑埽庭内惟民之章灑埽亦齊家之一事疾病而複緻謹于此所以祓除不祥而導迎善氣也齊以緻其齊埽以緻其潔自身而家自内及外莫不肅恭清靜以待事可見古人慎疾之旨注説淺矣
徹亵衣加新衣
注曰故衣垢污為來人穢惡之
疏曰此據死者而言則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防衣謂故?端已垢污故徹去之加新衣者謂更加新朝服喪大記注雲徹亵衣加新衣鄭注雲徹亵衣則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終于正也必知亵衣是?端新衣是朝服者案司服士之齊戒服?端則疾者與養疾者皆齊明服?端矣檀弓雲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冠即朝服故知臨死所着新衣則朝服也
敖氏曰此謂死衣也必易之者為不可使之服故衣以死也衣雲亵見其非上衣然則新者亦非上衣矣上衣者朝服?端之類不如上衣者為其後有襲斂等事皆用上衣故于此略之
世佐案此為病者易服也防衣謂裡衣也新衣謂朝服也朝服雲新對?端之故者而言也徹者言亵加者言新文互見明其從表至裡皆易之矣論語雲疾君視之加朝服時非君視亦必朝服者疾
愈甚而敬愈深蓋欲得正而斃焉之意
禦者四人皆坐持體
注曰為不能自轉側禦者今時侍從之人
敖氏曰持體正其手足也
世佐案喪大記雲廢牀體一人注雲人始生在地去牀庶其生氣反體手足也四人持之為其不能自屈伸也彼記之文正與此互相備矣
男女改服
注曰為賔客來問病亦朝服庶【坊本誤作主依喪大記注改正】人深衣
張氏曰案下主人啼注于是始去冠而笄纚服深衣則此主人深衣四字羨文也
世佐案男子改?端而朝服婦人則改宵衣而褖衣與【士妻之服惟有褖衣宵衣宵衣是事舅姑之常服】必改服者養者之服宜與病者同也注雲庶人深衣者謂此男子若庶人則此時當服深衣耳張以此四字為羨文蓋失考矣
屬纩以俟絶氣
注曰為其氣微難節也纩新絮
疏曰案喪大記雲纩今之新綿易搖動置口鼻之上以為候二注相兼乃具禹貢豫州貢纎纩
男子不絶于婦人之手婦人不絶于男子之手
注曰備亵
疏曰疾時使侍者持體并死于其手婦人則内禦者持體還死于其手
乃行禱于五祀
注曰盡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門曰行疏曰士二祀曰門曰行者祭法文今禱五祀是廣博言之望助之者衆
敖氏曰此禱于平常所祭者也士之得祭五祀于此可見
郝氏曰此以上皆未死前之事
姜氏曰祭法之説先儒多議之矣五祀上下之通禮也夫王侯卿大夫士之所異者自天地社稷以至五祀其等多矣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此五祀乃所謂上得兼下者夫何異哉
乃卒
注曰卒終也
主人啼兄弟哭
注曰哀有甚有否于是始去冠而笄纚服深衣檀弓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
疏曰啼即泣也檀弓高柴泣血三年注雲言泣無聲如血出則啼是哀之甚發聲則氣竭而息之聲不委曲若往而不反對齊衰以下直哭無啼是其否也禮記問喪雲親始死雞斯徒跣扱上衽注雲雞斯當為笄纚上衽深衣之裳前是其親始死笄纚服深衣也引檀弓者證服深衣易去朝服之事也
郝氏曰不成聲曰啼長号曰哭
設牀笫當牖衽下莞上簟設枕
注曰病卒之間廢牀至是設之事相變衽卧席疏曰喪大記曰疾病寝東首于北墉下廢牀是其始死亦因在地無牀複而不蘇乃設牀于墉下
敖氏曰設枕于南
遷屍
注曰徙于牖下也于是幠用斂衾
疏曰徙于牖下者即上文牀笫當牖者也
楊氏曰按喪大記有疾病廢牀之文儀禮則無然本記雲乃卒主人啼兄弟哭設牀笫當牖夫既設牀笫于乃卒之後則知疾病時廢牀與喪大記合
張氏曰此據經士死于适室幠用斂衾之文而記君子正終人子侍養之事
複者朝服左執領右執要招而左
注曰衣朝服服未可以變
疏曰雲招而左者以左手執領還以左手以領招之招魂所以求生左陽陽主生故用左
敖氏曰簪裳于衣故左執領右執要此謂既登屋而易執之之時也招而左謂招時兩手自右而左也左尊故其執與招之儀如此朝服為求神敬其事也張氏曰方冀其生故複者服朝服不變兇服也其所執則經所雲爵弁服也
世佐案衣上曰領裳上曰要複者北面以西為左招而左者兩手鄉東招之引而左也疏説非
楔貌如轭上兩末
注曰事便也
疏曰如轭謂如馬鞅轭馬領亦上兩末令以屈處入口取出時易故雲事便也
敖氏曰柶而雲楔因其楔齒而名之以别于他柶轭在大車轅端厭牛領者楔狀類之故以曉未知者焉楔齒時以兩末上鄉則末出于口旁矣
郝氏曰楔以角柶楔齒貌謂楔形轭車轅端曲木以角柶屈中納齒間兩末外向如轭
張氏曰上兩末楔屈如轭以屈處入口使兩末向上也
綴足用燕幾校在南禦者坐持之
注曰校胫也屍南首幾胫在南以拘足則不得辟戾矣
疏曰幾兩頭皆有兩足今竪用之一頭以夾兩足幾腳鄉南恐幾傾倒故使人持之
敖氏曰校亦幾左防之名校在南則橫設也幾之為制前後狹而左右差廣綴足宜寛故橫設之必校在南者生時設幾左防近人故放之也坐持之則禦者亦在牀矣其于幾之北與
郝氏曰校幾足也幾有闆闆下有足以幾足向南夾屍足闆抵足勿令僵直便着屦也
世佐案郝説 之此幾蓋側置于屍足之北也雲校在南則幾面向北矣以幾闆抵屍足而兩端又各有足以拘之斯足以聫綴屍足也然則幾之兩端各一足廣如其闆而相去差近故其用之如此與疏雲兩端各有兩足殆非敖説以校為幾左防尤誤
即牀而奠當腢用吉器若醴若酒無巾柶
注曰腢肩頭也用吉器器未變也或卒無醴用新酒疏曰即就也謂就屍牀而設之屍南首則在牀東當屍肩頭也又雲若醴若酒科有其一不得并用敖氏曰此吉器之異于兇者豆笾耳兇時毼豆笾無縢其觯則無吉兇之異皆用角也若醴若酒謂無酒則二觯皆醴無醴則皆酒無巾者非盛馔無柶者異于大斂以後之奠也
世佐案若醴若酒當以注疏為正
張氏曰記始死時複魂楔綴設奠諸禮中儀法器物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長子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疏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長子假令長子則雲長子某若母妻則婦人不以名行直雲母與妻也
敖氏曰母妻長子死亦赴于君者哀樂之事君臣同張氏曰記赴君之辭
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注曰别尊卑也
疏曰雲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者若無命夫命婦則皆立可知案大記君之喪主人主婦坐以外皆立若大夫喪主人主婦命夫命婦皆坐以外皆立也士之喪主人父兄主婦姑姊妹皆坐鄭雲士賤同宗尊卑皆坐此命夫命婦之外立而不坐者此謂有命夫命婦來兄弟為士者則立若無命夫命婦則同宗皆坐也
黃氏曰案疏文前後抵牾未詳
敖氏曰經雲衆婦人屍外北面衆兄弟堂下北面記乃見兄弟之命夫命婦者亦坐于室中然則經所言者惟指其為士者及士妻耳
世佐案雲唯主人主婦坐則衆主人及其婦皆不坐矣所以辨适庶也此謂在牀東西之位者也兄弟謂大功以上即經所謂親者在室也兄弟皆不坐宜别于喪主也命夫命婦則坐所以貴貴也然則庶子婦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可知矣舊解俱未安謹訂之又案喪大記雲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與此異者各記所聞耳疏家欲牽合之宜不免抵牾之病也然以經文及君大夫之喪差之喪大記之言似合
張氏曰記室中哭位經所未及
屍在室有君命衆主人不出
注曰不二主
疏曰衆主人不出在屍東耳
敖氏曰凡居喪而為君命出者惟主人耳衆主人則否記乃特着屍在室之禮者異時衆主人與主人皆在庭嫌此時亦然故以明之
張氏曰經于君命吊禭直言主人不言衆主人故記之
襚者委衣于牀不坐
注曰牀高由便
疏曰曲禮雲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牀高亦如授立不坐之義故雲由便也
郝氏曰襚者委衣于牀孝子不親受财也不奠于地故不坐兇事尚質也
其襚于室屍西北面緻命
注曰始死時也
疏曰未小斂之前屍在室中戶西故北面緻命若小斂之後奉屍侇于堂則中庭北面緻命
張氏曰記禭者儀位
夏祝淅米差盛之
注曰差擇之
疏曰經直雲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與盛之故記人言之
郝氏曰夏祝淅米取潘也差盛以器分别盛潘世佐案必差之者擇其粒之堅好者以飯屍而以其餘為粥懸于重也盛盛于敦
禦者四人抗衾而浴襢笫
注曰抗衾為其裸裎蔽之也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世佐案坊本此下有盝音祿三字系釋文誤連于注】
敖氏曰四人抗衾而二人浴
郝氏曰襢袒通去其裀褥用單箦使浴水下易幹也
其母之喪則内禦者浴鬠無笄
注曰内禦女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