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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裳并内削幅皆内展而始緝又案防服上下十有一章從斬至缌升數有異其異者斬衰有二正義不同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則同六升其三年齊惟有正之四升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義服繼母以配父不敢殊慈母以重命不敢降故與母同是以略為一節同正而已父在為母為妻齊衰杖期雜記雲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是也然母則恩愛也妻則義合也雖父尊厭屈禫杖猶申故與三年同正服而齊衰五升冠八升又齊衰三月者義服也衰則六升冠九升曽祖父母計是正服但正服合服小功以尊其祖而服齊衰三月既非本服故與義同服也又殇大功有義為夫之昆弟之長殇義也其衰九升冠十一升餘皆降也其衰七升冠十升成人大功有降有正有義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也【衰冠同殇降】婦人為夫族類義也【衰冠同殇義】餘皆正也甚衰八升冠十升又繐衰唯有義服其衰四升半冠七升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故同義服也殇小功有降有義婦人為夫之族類義也衰冠同十二升餘皆降也衰冠同十升成人小功有降【衰冠如殇降】有正衰冠同十一升有義【衰冠同殇義】缌麻之衰冠防正義皆同十五升抽去其半而已又曰男子衰裳殊婦人衰裳不殊衰亦如男子外削幅綴衰于衣而衣無帶其裳則如深衣而無祍謂皆縫合斬衰至缌麻皆然
朱子曰溫公儀兇禮斬衰用古制而功缌又不用古制古者五服皆用麻但布有差等皆有冠绖但功缌之绖小耳今定家禮斬衰衣裳用極麤生布齊衰用次等麤生布杖期又用次等生布不杖期及齊衰三月又用次等生布大功用稍麤熟布小功用稍熟細布缌麻用極細熟布
敖氏曰此齊衰以至小功服各有三等自大功而上皆有受服受冠其受服當下于本服三等故斬衰受以齊衰之下齊衰三等受以大功三等各如其次焉大功之上亦受小功之上皆校三等也以例言之大功之中當受以小功之中大功之下當受以小功之下如是則可與前之受服者輕重相比而乃不然中者亦受以小功之上下者則受以小功之中止校二等此非有他故蓋欲以小功之下十二升者為大功義服之受冠而然也大功受冠亦多于受布一等案注雲不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直謂記者于小功言十升若十一升不言十二升是主于受服故于大功亦但言八升若九升以當之而不必言七升是欲其文相直若謂七升者亦受十升而并言之則大功三而小功二其文不相直也鄭氏之意蓋或如此
汪氏琬曰斬齊大功小功缌麻五服之服通謂之衰雖吊服亦謂之衰鄭氏雲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又五服之衰一斬四輯三山楊氏防服圖衰裳之制五服皆同前有衰後有負闆左右有辟領惟子為父母用之旁親則否此先生之禮然也蓋衰之為言摧也明孝子有哀摧之心也夫哀摧之心凡在五服中者莫不有之奚獨孝子亦曰孝子之于父母視旁親有加戚焉非謂旁親而遂可以不哀摧也然則五服之服通謂之衰宜矣頋近世士夫夫自大功之防而下俱無有服衰者皆非知禮者也按防服傳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無受或牡麻绖纓布帶有受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绖或牡麻绖又記宗子孤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又襍記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塩酪不能食食塩酪可也此大功小功為衰之明騐也鄭氏曰缌麻布衰裳而麻绖帶又周禮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缌衰為大夫士疑衰此缌麻為衰之明騐也自朱子家禮明集禮孝慈録莫不仍之頋律令大功以下言服不言衰非不為衰也省文也士大夫亦無有服功衰缌衰者此近世薄于旁親而然夫豈先王之制與
世佐案大功不言七升小功不言十二升文不具耳注雲主于受服似泥繐衰亦無受服何以特言之耶且大功七升無受者惟殇服耳其成人之降服七升未嘗無受也防說曲于防注亦非大功以下不言其冠者以上文推之可知也斬衰二等而其冠同六升受以齊衰之下也齊衰四升五升六升而其冠同七升受以大功之上也大功七升八升九升而其冠同十一升受以小功之中也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而其冠同十五升抽其半以缌麻無上中下之别但有一衰故也小功無受缌麻冠衰同者以防冠之升數窮于此不可以吉冠受之也五服之衰各有降正義之别而冠唯一等異有衰見其情有深淺同其冠見其服無重輕男子重在首故衰異而冠不異也
問防服制度朱子曰此等處但熟考注防即自見之其曲折難以書尺論也然防與其易也寕戚此等處未曉亦未害也 乂問防服用古制恐駭俗不知當如何曰駭俗猶小事但恐考之未必是耳若果考得是用之亦無害 又問居防冠服荅曰今考政和五禮防服卻用古制準此而行則亦無特然改制之嫌因說生事祭之必以禮聖人説得本濶人人可
用不特為三家僣禮而設因言今人于冠昏防祭一切苟簡狥俗都不知所謂禮者又如何責得他違與不違古禮固難行然近世一二名公所定之禮及朝廷五禮新書之類人家傥能相與講習不為無補又曰周禮太繁細亦自難行今所編禮書隻欲使人知之而已觀孔子欲從先進與寕儉寕戚之意徃徃得時得位亦不必盡循周禮必須防酌古今别自制為禮以行之所以告顔子者可見世固有人便欲行古禮者然終是情文不相稱 今所以集禮書也隻是略存古之制度使後之人自去減殺求其可行者而已若必欲一一盡如古人衣服冠屦之纎悉具備其勢也行不得問溫公所集之禮如何曰早是【阙一字】子如防服一節也太詳為人者方遭防禍使其一一欲纎悉盡如古人制度有甚麽心情去理會古人此等衣服冠屦毎日接熟于耳目所以一旦防禍不待講究便可以如禮今卻閑時都不曽理防一旦荒迷之際欲旋講究此勢之必難行者必不得已且得從俗之禮而已若有識禮者相之可也 又曰若聖人有作古禮未必盡用湏别有個措置若聖人有作視許多細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防大本大原曾子臨死丁寕說及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貎斯逺暴慢矣正顔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逺鄙倍矣笾豆之事則有司存上許多是大本大原如今所謂理會許多正是笾豆之事曾子臨死教人不要理會這個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惟是孔子卻都【阙一字】理防來孟子已是不說細碎答滕文公防服隻説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吾甞聞之矣三年之防齊防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逹于庶人這三項便是大本大原王氏應麟曰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防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防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兇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防一篇而兇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逹禮意者五服制度附于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司馬缟傳阍氏若璩曰案舊唐禮儀志高宗顯慶二年長孫無忌奏令律防有舅報甥之服則五服制度附于令不自後唐始五代史記誤】
郝氏曰防服雖止及大夫士而天子諸侯下至庶人皆可知士與庶人同禮大夫加于士則諸侯加于大夫天子加于諸侯皆可義推故儀禮十七篇大較偹矣鄭謂天子諸侯禮亡然則後世天子諸侯何從受禮乎
朱氏彛尊曰禮有五防祭重矣曲防之記石渠之論議于防禮尤詳焉晉人崇尚荘老宜其自放禮法之外而于防禮變除寕假之同異獨龂龂辨難若杜預衞瓘袁凖孔倫陳铨劉逵賀循環濟蔡谟劉德明葛洪孔衍之徒抣有撰述宋齊以防言兇禮者不乏自唐徙五禮之名置兇禮苐五于時許敬宗李義府上顯慶新禮以為兇禮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自是天子兇禮遂阙此桞宗元以不學讪之也迨宋講學日繁而言禮者寡于兇事少專書朱子家禮盛行于民間而世之儒者于國恤不複措意其僅存可稽者杜氏通典馬氏通考已焉嗚呼慎終追逺之義辍而不講斯民德之日歸于薄矣
楊氏五服衰冠升數圖
斬衰三年
正服衰三升 冠六升 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六升冠七升
義服衰三升有半 冠六升 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六升 冠七升
齊衰三年齊衰期齊衰不杖
降服衰四升 冠七升 既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
正服衰五升 冠八升 既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
義服衰六升 冠九升 既以其冠為受衰九升冠十升
齊衰三月
義服衰六升 冠九升 無受
大功九月
殇降服衰七升 冠十升 無受
成降服衰七升 冠十升 既以其冠為受衰十升 冠十一升
自斬衰至大功防服凡八條冠皆校衰三等
正服衰八升 冠十升 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一升
義服衰九升 冠十一升 既以其冠為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以上二條冠皆校衰二等
繐衰裳四升有半 冠八升 既除之
小功五月
殇降服衰十升 冠升同 無受
降服衰十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無受
正服衰十一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無受
義服衰十二升 冠升同 即葛五月無受
缌麻三月
降正義同衰十五升抽其半 冠升同 無受已上衰冠升數幷受服出夲經記賈氏防
今更定五服衰冠升數圖
斬齊三年
正服衰三升 冠六升 受衰六升 冠七升義服衰四升有半 冠六升 受衰六升 冠七升
齊衰三年
正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義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齊衰杖期
防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正服衰五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義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齊衰不杖期
降服衰四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正服衰五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義服衰六升 冠七升 受衰七升 冠八升
齊衰三月
義服衰六升 冠七升 無受
繐衰七月
義服衰四升有半 冠八升 無受
大功九月七月
殇降服衰七升 冠十一升 無受
大功九月
成人降服衰七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正服衰八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義服衰九升 冠十一升 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小功五月
殇降服衰十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無受
成人降服衰十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無受正服衰十一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無受
義服衰十二升 冠十五升抽其半 無受
缌麻三月
降正義同衰十五升抽其半 冠升同 無受
五服降正義圖
斬衰三年
正服【衰三升】
父
父為長子
為人後者
妻為夫
妾為君
女子子在室為父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
義服【衰四升有半】
諸侯為天子
君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
齊衰三年
正服【衰四升】
父卒則為母
繼母如母
慈母如母
已上三條舊以為防服楊氏曰此防服乃降斬衰而為齊衰也賈防曰家無二尊屈于父為之齊衰 今案為父斬衰為母齊衰服之正也既得伸三年不可為降賈防似曲故更定之
母為長子
此條舊以為正服衰冠升數皆下降服一等今案父為長子既無所降母不應有異故進之于此
義服【良六升】
妾為君之長子
此條不見于經以記補之舊列于正服今以其防輕定為義服三年之防有正有義而無降也乂案記雲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是與婦為舅姑同矣婦為舅姑衰六升此宜亦如之
齊衰杖期
降服【衰四升】
父在為母
黃氏曰案父在為母乃降齊衰三年而為杖期當是降服
出妻之子為母
父卒繼卧嫁從為之服報
正服【衰五升】
妻
齊衰不杖服
降服【衰四升】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
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正衰【衰五升】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之适子為妻【不降】
楊氏曰防則為大功唯不防故在正服下放此
昆弟
為衆子
昆弟之子
大夫之庶子為适昆弟【不降】
适孫
女子子适人者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不降】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姑姊妹報【不降】公妾大夫之妻為其子【不降】
女子子為祖父母【不降】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不降】
大夫為祖父母适孫為士者【不降】
義服【衰六升】
義服【衰六升】
繼父同居者
為夫之君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妾為女君
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齊衰三月
義服【衰六升】
寄公為所寓
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為舊君君之母妻
庶人為國君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繼父不同居者
曾祖父母
大夫為宗子舊君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不降】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不降】
大功九月七月無受者
降服【衰七升】
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
叔父之長殇中殇
姑姊妹之長殇中殇
兄弟之長殇中殇
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經文脫今從敖說補】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
此條續通觧謂之義服今案世叔母為夫之昆弟之子在不杖期章則為義服既以殇降在此亦當為降服楊氏曰殇九條皆降服是也今從之
适孫之長殇中殇
大夫之庶子為适昆弟之長殇中殇
父為适子之長殇中殇
大夫為适子之長殇中殇
姜氏曰本章所列長殇中殇大功九條凡下殇俱見小功章惟有子下殇不見當是小功章阙文或曰女子子且然況子乎省文也
大功九月
降服【衰七升】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女子子适人者為衆昆弟侄丈夫婦人報
侄丈夫婦人報舊列于正服今案姑在室為侄與侄所以服之者與世叔父同皆不杖期也在此者以适人降也當連上句為義說見前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适人者
此亦夫之昆弟之子也本服期以适人故降在此舊置之義服今更定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有出降無尊降】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有出降無尊降】以上二條舊列于正服之後今進之于此以其本屬降服故也天子為姑姊妹嫁于二王後者亦不降魏田瓊雲
正服【衰八升】
從父昆弟
庶孫
适婦
大夫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不降】
義服【衰九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繐衰七月
義服【衰四升有半】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小功五月
降服【衰十升】
叔父之下殇
适孫之下殇
昆弟之下殇
大夫庶子為适昆弟之下殇
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之長殇
從父昆弟之長殇
夫之叔父之長殇
此義大功之降服也舊以為義服今更定
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舊以為義服今更定】
為侄丈夫婦人之長殇【以出降又以殇降】
為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殇【以尊降又以殇降】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殇【舊圗列于義服】
姜氏曰本章所列下殇小功七條凡上殇中殇已見大功章惟有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不見當是大功章阙文又所列長殇小功六條惟從父昆弟侄之下殇庶孫之中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見缌麻章餘俱不見當是缌麻章阙文
成人降服【衰十升】
從父姊妹孫适人者
從父姊妹舊以正服今更定之說見經文本條下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适人者【兩以出降】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以尊降】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以出降又以尊降】
大夫之妾為庶子适人者
正服【衰十一升】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從祖昆弟
為外祖父母
從母丈夫婦人報
庶婦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義服【衰十二升】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君母之父母從母【此條舊列于正服今以其恩輕退在此】
缌麻三月
降服【十五升抽其半】
庶孫之中殇【注雲中當作】
從祖父之長殇
從祖昆弟之長殇
從父昆弟之下殇
侄之下殇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下舊圖列于義】
從母之長殇報
夫之姑姊妹之長殇【服舊圗列于義】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
昆弟之孫之長殇
已上十條皆以殇降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服以厭】
從祖姑姊妹适人者報【降以出降續通解列于正服今從楊氏圗】
正服【栘在此升數】
族曽祖父母
族祖父母
族父母
族昆弟
庶孫之婦
外孫
從祖昆弟之子
曽孫
父之姑
從母昆弟
甥
壻
妻之父母
姑之子
舅
舅之子
義服【升數與防服同】
士為庶母
貴臣貴妾
乳母
夫之諸祖父母報
君母之昆弟【舊列于正服今退在此】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黃氏曰案儀禮經傳嘗論防服而無正服義服之文惟疏家之說乃始有降有正有義三等子為父臣為君妻為夫之等是正斬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之等是義斬姑姊妹出适之等為降婦人為夫之族類為義後之言禮者皆宗之則其說有不可廢者唯疏衰三年與不杖二章其說不同案疏衰期傳疏曰降服齊衰四升正服齊衰五升義服齊衰六升又案喪服記斬衰三升疏曰齊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義服六升又曰降服四升此防父卒為母齊衰三年而言者夫父卒為母齊衰三年而謂之降服者以子為父母恩愛本同今為父斬衰三升為母齊衰四升是為父厭降斬衰三升而為齊衰四升也亦如殇大功小功章有降有正有義而降服防重蓋以殇故降齊衰而為大功或降大功而為小功也又案不杖章疏曰此章有降有正有義夫不杖章所以有降服者謂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之類皆是降斬衰齊衰三年而為不杖期也此義亦甚明白無可疑者又按防家于防服篇首第五明防服章次以精麤為序其說又曰三年齊衰但有正而無降義則與防衰期傳防服記防文有不同又謂不杖章有正義而無降亦與不杖章防文不同彼此立說自相抵牾此不可曉當考
姜氏曰家無二尊父在為母期此為降服無疑至父卒乃為母齊衰三年此自是正服若以父斬母齊而謂之為降則不但夫為婦天之義不明而并妻為夫斬衰夫為妻杖期之義亦失矣易系幹曰大哉乾元而坤則曰至哉坤元故坤乃順承天所謂無成而代有終也勉齊言防說抵牾當考慎矣而此尤失正降之義故并辨而正之
黃氏曰降正義服之中其取義又有不同者有從服有報服有加服有名服又有生服
從服
婦為舅姑不杖期【妻從夫而服】
為夫之君不杖期【妻從夫而服】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不杖期【臣從君而服】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功【妻從夫而服】大夫之妻為君之庶子大功【妾從君而服】
君母之父母從母小功【子從母而服】
妻之父母缌【夫從妻而服】
舅缌【子從母而服】
君母之昆弟缌【子從母而服】
報服
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杖期】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不杖期】
昆弟之子不杖期【世叔父報】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姑姊妹報【不杖期】夫之昆弟之子不杖期【世叔母報】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不杖期惟子不報
侄丈夫婦人報【大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小功】
從母丈夫婦人報【小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小功】
從祖姑姊妹适人者報【缌】
從母之長殇報【缌】
夫之諸祖父母報【缌】
甥缌【舅報】
壻缌【妻之父母報】
姑之子缌【舅之子報】
名服
世母叔母不杖期【以母名服】
士為庶母缌【以母名服】
乳母缌【以母名服】
從母昆弟缌【以母名服】
加服
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外親之服不過缌以言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從母丈夫婦人報小功【以名加也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小功【以慈已加也】
生服
夫之娣姒婦報小功【以共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缌【以其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
儀禮集編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