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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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禮類,儀禮之屬,儀禮集編> 欽定四庫全書 儀禮集編卷二十三 龍裡縣知縣盛世佐撰 喪服第十一之二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屦期者 疏曰此疏衰以下七服與前章不殊而還具列之者以其此一期與前三年懸絶恐服制亦多不同故須重列也但此章雖止一期而禫杖具有案下雜記雲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雲此為父在為母即是此章者也母之與父恩愛本同為父所厭屈而至期是以雖屈猶伸禫杖也為妻亦伸妻雖義合妻乃天夫為夫斬衰為妻報以禫杖但以夫尊妻卑故齊斬有異也 敖氏曰此期服也而杖屦之屬皆與三年章同者是章凡四條其三言為母其一言為妻也以禮考之為母宜三年乃或為之期者則以父在若母出故屈而在此也妻以夫為至尊而為之斬衰三年夫以妻為至親宜為之齊衰三年乃不出于期者不敢同于母故爾然則二服雖在于期實有三年之義此杖屦之屬所以皆與之同也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縁各視其冠 注曰問之者斬衰有三其冠同今齊衰有四章不知其冠之異同爾縁如深衣之縁 疏曰雲齊衰大功冠其受也者降服齊衰四升冠七升既以其冠為受衰七升冠八升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既以其冠為受衰八升冠九升義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既以其冠為受衰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義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以其冠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以其初死冠升與既衰升數同故雲冠其受也雲缌麻小功冠其衰也者以其降服小功衰十升正服小功衰十一升義服小功衰十二升缌麻十五升抽其半七升半冠皆與衰升數同故雲冠其衰也雲帶縁各視其冠者帶謂布帶象革帶者縁謂喪服之内中衣縁用布縁之視猶比也二者之布升數多少各比拟其冠也然本問齊衰之冠因答大功與缌麻小功并答帶縁者博陳其義也又曰注雲縁如深衣之縁者案深衣目録雲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此既在喪服之内則是中衣矣而雲深衣以其中衣與深衣同是連衣裳其制大同故就深衣有篇目者而言之案玉藻雲其為長中繼揜尺注雲其為長衣中衣則繼袂揜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則縁而已若然中衣與長衣袂皆手外長一尺案檀弓雲練時鹿裘衡長袪注雲袪謂褎縁袂口也練而為裘橫廣之又長之又為袪則先時狹短無袪可知若然此初喪之中衣縁亦狹短不得如玉藻中衣繼袂揜一尺者也但吉時麛裘即兇時鹿裘吉時中衣深衣目録雲大夫以上用素士中衣用布緣皆用采況喪中縁用布明中衣亦用布也其中衣用布雖無明文亦當視冠若然直言縁視冠不言中衣縁用采故特言縁用布何妨喪時亦用布乎 敖氏曰斬衰有二其冠同齊衰三年唯有子為母之冠耳是章有降服有正服有義服疑其冠之異同故發問也齊衰大功有受布故冠其受冠衰布異也缌麻小功無受布故但冠其衰冠衰布同也問者惟疑此章之冠答者則總以諸章之冠為言以其下每章之服亦或各自不同故也帶縁各視其冠者謂齊衰以至缌麻其布帶與其冠衰之縁亦各以其冠布為之間傳曰期而小祥練冠縓縁檀弓曰練衣縓縁則重服未練以前與夫輕服之冠衰皆有布縁明矣此所雲者是也冠縁者純也衰縁者其領及袪之純也此複言帶縁者又同其布之與冠同而并及之郝氏曰受猶接也記雲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是也齊衰初喪布四升冠布七升既衰受冠布七升冠更受八升大功初喪冠布八升既衰受冠布八升冠更受九升缌麻三月小功五月缌麻以小功之冠為衰小功以大功之冠為衰不言受者三月五月則既服齊故無受帶謂布帶縁謂深衣領袖帶與縁布稍細各視其冠布升數張氏曰案注斬衰有三指為父為君為子之三等齊衰四章謂三年杖期不杖期三月凡四章也 世佐案此傳句讀舊誤今正之雲齊衰大功冠【句】其受也者謂齊衰大功二者之冠之升數各與其受衰同也下記雲以其冠為受齊衰冠七升受衰亦七升大功冠十一升受衰亦十一升于此發傳者齊衰一服有四章重者三年輕者三月日月既殊嫌其冠之升數亦異傳故設為問答以明之雲缌麻小功冠【句】其衰也者謂缌麻小功二者之冠皆與缌麻之衰同而無受也小功以缌麻之衰為冠缌麻以小功之冠為衰又以為冠皆十五升抽其半故并舉之缌麻言于小功之上者明小功之冠亦同于缌麻也缌麻之冠衰與小功冠無以異者禮窮則同也小功冠衰之升數未嘗無别而謂皆冠其衰豈不謬哉且立言之法若以服之重輕為序缌麻亦不得言于小功之上矣帶縁布帶之縁也各各齊衰以下也斬衰絞帶無縁齊衰以下以布為帶又有縁輕者飾也問冠而并答以帶縁者以其粗細與冠同類及之耳雲帶縁各視其冠則帶之升數各視其衰與疏分帶縁為二物訓縁為中衣之縁非敖指為冠衰之縁尤誤夫重服斬而不緝齊衰僅緝之而已其冠則五服皆條屬外畢安得有縁 父在為母 敖氏曰此主言士之子為母也其為繼母慈母亦如之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 疏曰家無二尊故于母屈而為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母于子為尊夫不尊之故也子于母屈而期心喪猶三年故父雖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達子之心防之志故也左氏傳晉叔向雲王一歳有三年之喪二據大子與穆後天子為後亦期而雲三年喪者據達子之志而言也 張子曰父在為母服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有所嫌也處今之宜但可服齊衰一年外可以墨衰從事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朱子曰喪禮須從儀禮為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于母隻為尊在其父不可複尊在母然亦猶心喪三年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節目後來都失了而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皆心喪三年此意甚好 又問儀禮父在為母曰盧履冰議是但條例如此不敢違耳 黃氏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後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有心喪禫無禫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诏使博士議有司奏喪禮有祥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綅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除禮畢餘情一周不應複有再禫宣下以為永制诏可 唐前上元元年武後上表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诏依行焉開元五年右補阙盧履冰上言準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請仍舊章庶葉通禮于是下制令百官詳議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議雲上古喪服無數蓋自周公制禮之後孔父刋經以來方殊厭降之儀以标服紀之節重輕從俗斟酌随時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履冰又上疏曰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所以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左散騎常侍元沖行奏議今若舍尊嚴之重虧嚴父之義事不師古有傷名教百僚議竟不決後中書令蕭嵩與學士改修五禮又議請依元勅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為令遂為成典 今服制令子為母齊衰三年【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 敖氏曰喪妻者必三年然後娶禮當然爾非必專為達子心喪之志也蓋夫之于妻宜有三年之恩為其不可以不降于母是以但服期而已然服雖有限情則可伸故必三年然後娶所以終牉合之義焉若謂唯主于達子之志則妻之無子而死者夫其可以不俟三年而娶乎春秋傳曰王一歳而有三年之喪二謂後與太子也喪妻之義于此可見 呉氏澄曰凡喪禮制為斬衰功缌之服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其實也中有其實而外飾之以文是為情文之稱徒服其服而無其實則與不服等爾雖不服其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嘗謂服制當一以周公之禮為正後世有所増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實而不防古人制禮之意者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于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三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 郝氏曰至尊謂父私尊謂母父至尊而子又尊其母故曰私尊子為父屈而父為子伸故子服雖期年已除父娶必三年後繼以伸其子所不敢伸之志也志謂心喪 顧氏曰父在為母雖降為期而心喪之實未嘗不三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假令娶于三年之内将使為之子者何服以見何情以處乎理有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申其父之不娶于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又曰父在為母齊衰三年起自開元禮然其時盧懷慎以母憂起複為兵部侍郎張九齡以母憂起複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邠王守禮以母憂起複左金吾衛将軍嗣鄂王邕以母憂起複衛尉卿而得終禮制者唯張説韓休二人則明皇固已崇其文而廢其實矣今制父在為母斬衰三年案太祖實錄洪武七年九月庚寅貴妃孫氏薨命呉王橚服慈母服斬衰三年以主喪事勅皇太子諸王皆服期乃命翰林學士宋濓等修孝慈録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衆子為其庶母皆齊衰杖期十一月壬戌朔書成此則當時别有所為而未可為萬世常行之道也 妻 疏曰妻卑于母故次之夫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敖氏曰下章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然則此為妻杖謂無父者也 汪氏琬曰禮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指杖期而言故鄭?謂父在為母也又禮為父母妻長子禫又期終喪不食肉飲酒父在為母為妻又期居廬終喪不禦于内者父在為母為妻蓋妻喪皆與父在為母同故先儒謂為妻亦十五月而禫也後世妻喪不禫則已夷于旁期矣 世佐案此謂适子無父者也士之庶子亦存焉适子父在為妻不杖見下章大夫之庶子父在為妻在大功章公子為其妻在五服之外父沒乃為之大功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注曰适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适婦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疏曰妻移天齊體與已同奉宗廟為萬世之主故雲至親此經非直是庶子為妻兼有嫡子父沒為妻在其中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為庶子之妻為喪主故夫皆為妻杖得伸也 郝氏曰為妻期父在亦期父卒亦期也但父在适子為妻期而不杖适婦喪父為主也庶子則否父沒則否 世佐案注雲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者指士之庶子而言也公子大夫之庶子則不在此例矣士卑故庶子得以伸其妻服庶婦賤舅不自主其喪故其夫得以杖即位也 出妻之子為母 注曰出猶去也 雷氏次宗曰子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也 疏曰此謂母犯七出去謂去夫氏或适他族或之本家子從而為服者也七出者無子一也滛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姤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無子不出唯有六出耳 黃氏曰出妻之子為母杖期父卒母嫁無明文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雲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元成以為父沒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元成議是也石渠禮議又問夫死妻稚子防與之适人子後何服韋元成對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子無絶母應三年蜀谯周據繼母嫁猶服周以親母可知故無經也宋庾蔚之雲母子至親本無絶道禮所親者屬也出母得罪于父猶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則長子自絶其母豈天理耶冝與出母周皆制甯假二十五月是終其心喪耳 今服制令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 敖氏曰出妻者見出之妻也雲出妻之子主于父在者也若父沒則或有無服者矣如下傳所雲者是也又此禮亦闗上下言之若妾子之為其出母則亦或有不然者非達禮也 郝氏曰妻被出義與夫絶子之于母恩無可絶雖父在出母猶杖期 世佐案此禮該父存沒而言也父雖沒而子為此母服仍不過期亦以其出降也唯雲出妻之子則出妾之子與凡非已所生者皆不在此例矣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 注曰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道疏曰再言傳曰義見前章絶族者嫁來承奉宗廟與族相連綴今出則與族絶以母為族絶即無旁及之服也親者屬者觧母被出猶為之服也旁及曰施者詩雲施條枚施松上皆是旁而及之義屬猶續也對父與母義合有絶道故雲母子至親無絶道【從續通解節本】敖氏曰此于其外親但雲外祖父母見其重者耳絶族離絶之族謂父族與母族相絶而不為親也絶族無施服言所以為外祖父母無服也親者屬言所以為出母期也此蓋傳者引舊禮而複引傳以釋之也下仿此 郝氏曰出母杖期似與見在之母無别然出毋之服僅止于母若出母之父母為子之外祖父母則不為服矣示絶族也親者謂母子母子至親相續無絶所以母雖出子必為期 世佐案此因出妻之子而推言之見其異于見在之母者有此及下文所雲二條也曰絶族無施服以下申言為外祖父母無服之故而後人複加以傳字也説見前親者屬謂凡異姓之親皆因聨屬而成母既被出絶族則與母黨不相屬矣故自外祖父母以下皆不為之服也舊觧誤大傳雲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也此似脫一也字 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疏曰雲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者舊傳釋為父後者謂父沒适子承重不合為出母服意雲傳曰者子夏釋舊傳意事宗廟祭祀者不欲聞見防人故雜記雲有死于宮中三月不祭況有服可得祭乎是以不敢服其私親也父已與母無親子獨親之故雲私親也 敖氏曰言為父後則無父矣乃雲出妻之子蒙經文也與尊者為一體釋為父後也母不配父則子視之為私親母子無絶道固當有服然有服則不可以祭故為父後則不敢服之有服則不可以祭者吉兇二道不得相幹故也 郝氏曰父絶子屬不幾于背父乎故惟庶子不繼正體者得服适子為父後者則不得服适子後父與父為體父至尊也違尊服私親是與至尊二體故不敢又曰适子不得服出母此禮過嚴乃所以上義而先尊也喪服少甯戚之意非必盡古人之舊 顧氏曰出妻之子為母此經文也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此子夏傳也傳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此傳中引傳援古人之言以證其無服也當自為一條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此又經文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此子夏傳也當自為一條今本乃誤連之 世佐案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此亦子夏推廣經文之言曰與尊者為一體以下複自釋其義也疏以上二句為舊傳顧氏又以經文目之皆為後人妄加傳字所誤為父後者适長子也既立以為後即得謂之為父後不必父沒乃可雲為父後也檀弓雲子上之母死而不喪是時子思尚在而子上為父後即不得喪出母是其徴矣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疏曰雲父卒繼母嫁者欲見此母為父已服斬衰三年恩意之極故子為之一期得伸禫杖但以不生己父卒改嫁故降于己母雖父卒後不伸三年一期而已従為之服者亦謂本是路人暫時與父牉合父卒還嫁便是路人子仍着服故生従為之文也報者喪服上下并記雲報者十有二無降殺之義感恩者皆稱報若此子念繼母恩終從而為報母以子恩不可降殺即生報文餘皆放此 敖氏曰父卒而繼母不嫁則為之三年従之嫁則期所以異内外也報者以其服服之之名謂出妻于其子與此繼母皆報也小記曰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妾不服之明出妻有服也舊説謂此女君猶為其子期是己母于子乃亦杖期者既出嫁則無尊加之義故宜報之所以别于在其父之室者也此經言出妻之子為母及子為繼母嫁從之服而獨不及于父卒母嫁者今以此二條之禮定之則子于嫁母其従與否皆當為之杖期而經不着之者豈以其既有子矣乃夫沒而再嫁尤為非禮故阙之以見義乎傳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然則嫁母之子自居其室而為父後者亦不為嫁母服也郝氏曰繼母父繼娶非親生适母父死子防從繼母嫁是始終相依也母喪則子為期子喪則母亦然以報之 顧氏曰從字句謂年幼不能自立従母而嫁也母之義已絶于父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猶在于子不可以不為之服也報者母報之也兩相為服也 世佐案疏以從為之服為句從鄭義也後三説皆于從字絶句用王説也【王肅説見後】以義斷之當以王説為正蓋繼母本非屬毛離裡之親又改嫁與父絶族乃令前妻之子之自居其室者亦皆舎其宗廟祭祀而為之服此于情為不稱而揆之于理亦有所未順者矣唯從繼母而嫁者則為之服以其有撫育之恩故也此不别其為父後與否者以従乎繼母而嫁必其幼弱不能自存者也受恩既同持服豈得而異故無分乎适庶也禮婦人不貳斬而經乃有繼母嫁之文者着其變也由是而推則繼母被出與其嫁而不從者皆不為之服可知矣報謂繼母答此子之服也上文出母不雲報者以出母于其子骨肉至親自有應服之義不因報施而然故空其文也敖氏以此兼出母言非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 注曰嘗謂母子貴終其恩 黃氏曰案通典宋崔凱雲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鄭康成雲嘗為母子貴終其恩也王肅雲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為服不従則不服凱以為出妻之子為母及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皆為庶子耳為父後者皆不服也傳雲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庾蔚之謂王順經文鄭附傳説王即情易安于傳亦無礙既嫁則與宗廟絶為父後者安可以廢祖祀而服之乎 敖氏曰終者終為母子也以終為貴故服此服也繼母嫁而子從之是終為母子也 郝氏曰傳疑従嫁之繼母何以母子同服蓋生相依而死相棄是無終也生依之死服之所以貴終終其為母子之義也然則親母嫁從者其服可知 姜氏曰出妻之子為父後者無服謂父卒而為祭主不可服與廟絶之母以廢廟祀也小記雲無服也者防者不祭故也是也如此則父卒母嫁為父後者無服亦不待言矣豈繼母嫁反隆于其母乎王肅之言此不易之定論也言父卒繼母嫁之服而不言父卒母嫁之服蓋繼母嫁從為之服則母嫁從者可知矣 右齊衰杖期 不杖麻屦者 注曰此亦齊衰言其異于上 疏曰此不杖章輕于上禫杖故次之此章與上章雖杖與不杖不同其正服齊衰裳五升而冠八升則不異也【楊氏曰以此例推之其降服衰四升而冠七升亦不異也】 敖氏曰大功章曰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此受以大功即葛而期為異耳 郝氏曰麻屦與疏屦異冠绖帶等皆與杖期同 祖父母 疏曰服之本制若為父期祖合大功為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也 朱子曰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從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汪氏琬曰或問禮與律有繼母而無繼祖母之文然則繼祖母不當服與曰非也言祖母則繼祖母統其中矣蓋繼祖母與庶祖母有辨繼祖母之殁也祔于廟而庶祖母不祔夫既祔之于廟為之孫者方嵗時飨祀之而可以無服乎故曰言祖母則繼祖母統其中矣 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敖氏曰謂不可以大功之服服至尊也故加而為期也 郝氏曰祖父母之親不及父母而論分則父所尊也父所尊故亦曰至尊又曰此有父在之正禮父沒适孫為其祖三年以代父也禮各舉其正者斬衰首父齊衰首母不杖期首祖父母舉其正而凡不備者皆可義推矣 世父母叔父母 注曰為姑姊妹在室亦如之【世佐案注姊妹二字坊本脫今據疏文補父之姊為姑姊父之妹為姑妹春秋傳雲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是也】 雷氏曰不見姑者欲見時早出之義 疏曰世叔既卑于祖故次之伯言世者欲見繼世也為昆弟之子亦期不言報者以昆弟之子猶子若言報為疏故不言也雲為姑姊妹在室亦如之者大功章雲為姑嫁大功明未嫁在此期章 敖氏曰女子子在室為之亦然唯已許嫁者則異也此服皆報不言之者欲序昆弟之子于衆子之後序夫之昆弟之子于舅姑之後以見親疏尊卑之等故不于此言報也若輕服則不然 姜氏曰案本傳有不足加尊故報之也之文則此兩列相為之服而不言報蓋變文也夫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而其父母亦報之豈嫌言報為疎而不言報乎 世佐案此謂昆弟之男子為之也其女子子未成人者為此四人服亦如之成人已後逆降在大功章與出嫁者同爾雅雲父之昆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注雲世有為嫡者嗣世統故也父之先生者不皆世嫡而為祖後者亦存焉故謂之世此亦論其常耳若父是庶出或有廢疾不堪主宗廟而為祖後者乃其後生則此庶兄子亦謂之叔父而已世叔之稱要以其年之先後生于父為斷也説者謂父之晜唯繼世一人稱世父第二以下皆稱叔父非 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 陳氏诠曰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也 雷氏曰非父之所尊嫌服重故問也 黃氏曰世叔父者父之兄弟若據祖期則世叔父母宜九月而世叔父是父一體故加至期從世叔父母【經謂之從祖父母】既疏加所不及據期而殺是以五月族世叔父【經謂之族父母】疏故缌 敖氏曰世叔父本是大功之服以其與父一體故當加一等也以五服差之族之親為四缌麻從祖之親為三小功則從父之親宜為二大功也而禮為從父昆弟大功世叔父期以此傳考之則世叔父之期乃是加服從父昆弟之大功則其正服也此釋經文為世父叔父期之意 郝氏曰伯叔父母非尊于祖父母何以與祖父母同服雖不尊于祖父母而實與祖為一體父至尊又與父為一體惟其一體所以同服 世佐案尊者兼祖若父而言世叔父者祖之子而父之昆弟也下傳雲父子一體昆弟一體是世叔父與已之祖若父皆為一體也以是而加隆焉故為之期也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 疏曰世叔父與二尊為體故加期昆弟之子無此義何以亦期故怪而緻問也凡得降者皆由己尊也故降之世叔非正尊故生報之也 敖氏曰加尊者謂以其尊加之也昆弟之子本朝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報以其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加尊而不報者如父于衆子祖于庶孫之類是也昆弟之子雖不在此條然以其即為世叔父之服者而世叔父亦以此服之義有不同故并釋之也 郝氏曰世叔父為昆弟之子亦期尊為卑服也宜降而亦期何也世叔父非如祖父正尊旁尊也正尊可加尊而降卑旁尊不足以加尊昆弟子為世叔父母期則世叔父母亦為兄弟子期以報也 張氏曰以其為旁尊不足以加尊于人故為昆弟之子亦如其服以報之若祖之正尊則孫為祖期而祖但為孫大功矣 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 疏曰父子一體已下傳又廣明一體之義雲父子一體者見世叔父與祖亦為一體也夫婦一體者亦見世叔母與世叔父為一體也昆弟一體者又見世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