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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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說天子耕籍田之禮,天子親載耒、耜,措置之于參乘之人,保介之與禦者二人間。
君之車上止有禦者與車右二人而已,今言『保介』與『禦』,明保介即車右也。
以農事敕車右者,此人與之同車而置田器于其間,常見勸農之事,故刺之也。
不敕禦人,以禦人專主于禦車也。
」其說甚為詳明。
是保介為車右,本無與于農事;此因農事而出,措耒、耜于車右,故敕之也。
作集傳者并不閱注疏,或閱之不能了乎曰:「保介見月令、呂覽,其說不同,然皆為籍田而言,蓋農官之副也。
」以保介為籍田之官,杜撰殊甚。
夫保介為農官之副,不知何者為農官之正乎「維莫之春」,夏正三月也。
鄭氏謂周之莫春,于夏為孟春,以合月令孟春天子耕籍之說。
夫月令作于秦人 ,此詩作于武王之世,安可以後證前;且寅月安得有來牟乎! 【臣工一章,十五句。
】 噫嘻 噫。
嘻。
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谷;駿發爾私,終、三、十、裡、本韻,「爾」。
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本韻,「谷」。
○賦也。
小序謂「春、夏祈谷于上帝」。
按春為祈谷,夏則雩矣。
集傳謂「亦戒農官之詩」,辨見上。
何玄子曰:「康王春祈谷也。
既得蔔于祢廟,因戒農官之詩。
家語孔子對定公曰:『臣聞天子蔔郊,則受命于祖廟而作龜于祢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又左「左」,原誤「在」,今改。
襄七年『夏四月,三蔔郊不從。
孟獻子「子」字原脫,今補。
曰:「吾乃今而後知有蔔筮。
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
啟蟄而「而」,原誤「後」,今改。
郊,郊而後耕。
今既耕而不郊,宜其不從也。
」』。
愚以此詩章首有『成王昭格』之語,是此詩作于康王之世,乃主作龜祢宮而言。
不然,周自後稷以農事開國,即欲敕農官,何不于始祖之廟舉始祖為辭,而顧于成王,何取乎」其說亦巧合,存之。
集傳曰:「成王始置農官而常戒命之也。
」季明德駁曰:「農事,古人所急。
治農之官,自古有之。
況武王所重者民食,豈待成王而始置哉!」是也。
「駿發爾私,終三十裡」,毛傳曰:「『私』,民田也,言上欲富其民而讓于下,欲民之大發其私田耳。
『終三十裡』,言各極其望也。
」孔氏曰:「各極其望,謂人目之望所見極于三十,每各極望則遍及天下矣。
『三十』以極望為言,則『十千維耦』者,以萬為盈數,故舉之以言,非謂三十裡内有十千人也。
」按傳、疏之說甚明,詩意隻如此,非可鑿然以典制求之。
是「三十裡」與「十千」之義各别,不得聯合以解,明矣。
自鄭氏笃信周禮,引之曰:「凡治野田,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浍,浍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
此萬夫之地,方三十三裡少半裡也。
一川之間萬夫,故有萬耦。
雲「萬耦」亦誤,當雲「五千耦」。
言三十裡者,舉成數。
」孔氏又疏之曰:「計此萬夫之地,一夫百畝,方百步,積萬夫方之,是萬也。
是廣、長各百夫,以百乘百,是萬也。
既廣、長皆百夫,夫有百步,三夫為一「一」字原脫,今校補。
裡,則百夫為三十三裡又少半裡也。
」按周禮之說本襲考工記匠人「九夫為井」句而增廣為此說,必不可據。
詳見周禮通論。
孟子曰「方裡而井」,則三十裡為三十井。
一夫百畝,一井八夫,三十裡之地僅二百四十夫耳,安得有萬夫!今欲以萬夫合三十裡之地,隻得謂以百乘百。
嗟乎,詩意果如是乎!且一裡八夫,乃雲「三夫為一裡」,尤謬。
不特詩言萬夫,非百夫之以百乘百,而三十裡亦非百夫也。
其曲紐妄合,誤而又誤,欺世乃如此!集傳本之曰:「三十裡萬夫之地,四旁有川,内方三十三裡有奇。
言『三十裡』,舉成數也」。
嗟乎,無論其不當從鄭之妄說也,且于鄭箋、孔疏毫厘不解。
鄭、孔謂三十裡百夫之地,非謂萬夫之地也。
鄭引周禮「萬夫有川」之文,非謂「四旁有川」也。
周禮「萬夫有川」,是一川萬夫;今作「四旁有川」,是為四川,當有四萬夫矣。
鄭謂三十三裡少半裡,今言三十三裡有奇,又誤也。
不詳來曆,不解文義,直與稚子塗鴉何異!乃以注經,而後世群遵之而習讀之,不可曉也。
又曰:「此必鄉、遂之官,司稼之屬,其職以萬夫為界者。
溝洫用貢法無公田,故皆謂之私。
」亦謬。
君言「私」,民言「公」,正見其交相忠愛處。
乃因詩無「公」字,遂認「私」字為無公田之貢法,可乎!且依其解,為戒農官。
國中地少,郊野地多,何為僅戒國中之農官而不及郊野乎又其雲「溝洫用貢法」,亦誤。
辨見孟子通論請野節。
【噫嘻一章,八句。
】
彼說天子耕籍田之禮,天子親載耒、耜,措置之于參乘之人,保介之與禦者二人間。
君之車上止有禦者與車右二人而已,今言『保介』與『禦』,明保介即車右也。
以農事敕車右者,此人與之同車而置田器于其間,常見勸農之事,故刺之也。
不敕禦人,以禦人專主于禦車也。
」其說甚為詳明。
是保介為車右,本無與于農事;此因農事而出,措耒、耜于車右,故敕之也。
作集傳者并不閱注疏,或閱之不能了乎曰:「保介見月令、呂覽,其說不同,然皆為籍田而言,蓋農官之副也。
」以保介為籍田之官,杜撰殊甚。
夫保介為農官之副,不知何者為農官之正乎「維莫之春」,夏正三月也。
鄭氏謂周之莫春,于夏為孟春,以合月令孟春天子耕籍之說。
夫月令作于秦人 ,此詩作于武王之世,安可以後證前;且寅月安得有來牟乎! 【臣工一章,十五句。
】 噫嘻 噫。
嘻。
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谷;駿發爾私,終、三、十、裡、本韻,「爾」。
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本韻,「谷」。
○賦也。
小序謂「春、夏祈谷于上帝」。
按春為祈谷,夏則雩矣。
集傳謂「亦戒農官之詩」,辨見上。
何玄子曰:「康王春祈谷也。
既得蔔于祢廟,因戒農官之詩。
家語孔子對定公曰:『臣聞天子蔔郊,則受命于祖廟而作龜于祢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又左「左」,原誤「在」,今改。
襄七年『夏四月,三蔔郊不從。
孟獻子「子」字原脫,今補。
曰:「吾乃今而後知有蔔筮。
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
啟蟄而「而」,原誤「後」,今改。
郊,郊而後耕。
今既耕而不郊,宜其不從也。
」』。
愚以此詩章首有『成王昭格』之語,是此詩作于康王之世,乃主作龜祢宮而言。
不然,周自後稷以農事開國,即欲敕農官,何不于始祖之廟舉始祖為辭,而顧于成王,何取乎」其說亦巧合,存之。
集傳曰:「成王始置農官而常戒命之也。
」季明德駁曰:「農事,古人所急。
治農之官,自古有之。
況武王所重者民食,豈待成王而始置哉!」是也。
「駿發爾私,終三十裡」,毛傳曰:「『私』,民田也,言上欲富其民而讓于下,欲民之大發其私田耳。
『終三十裡』,言各極其望也。
」孔氏曰:「各極其望,謂人目之望所見極于三十,每各極望則遍及天下矣。
『三十』以極望為言,則『十千維耦』者,以萬為盈數,故舉之以言,非謂三十裡内有十千人也。
」按傳、疏之說甚明,詩意隻如此,非可鑿然以典制求之。
是「三十裡」與「十千」之義各别,不得聯合以解,明矣。
自鄭氏笃信周禮,引之曰:「凡治野田,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浍,浍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
此萬夫之地,方三十三裡少半裡也。
一川之間萬夫,故有萬耦。
雲「萬耦」亦誤,當雲「五千耦」。
言三十裡者,舉成數。
」孔氏又疏之曰:「計此萬夫之地,一夫百畝,方百步,積萬夫方之,是萬也。
是廣、長各百夫,以百乘百,是萬也。
既廣、長皆百夫,夫有百步,三夫為一「一」字原脫,今校補。
裡,則百夫為三十三裡又少半裡也。
」按周禮之說本襲考工記匠人「九夫為井」句而增廣為此說,必不可據。
詳見周禮通論。
孟子曰「方裡而井」,則三十裡為三十井。
一夫百畝,一井八夫,三十裡之地僅二百四十夫耳,安得有萬夫!今欲以萬夫合三十裡之地,隻得謂以百乘百。
嗟乎,詩意果如是乎!且一裡八夫,乃雲「三夫為一裡」,尤謬。
不特詩言萬夫,非百夫之以百乘百,而三十裡亦非百夫也。
其曲紐妄合,誤而又誤,欺世乃如此!集傳本之曰:「三十裡萬夫之地,四旁有川,内方三十三裡有奇。
言『三十裡』,舉成數也」。
嗟乎,無論其不當從鄭之妄說也,且于鄭箋、孔疏毫厘不解。
鄭、孔謂三十裡百夫之地,非謂萬夫之地也。
鄭引周禮「萬夫有川」之文,非謂「四旁有川」也。
周禮「萬夫有川」,是一川萬夫;今作「四旁有川」,是為四川,當有四萬夫矣。
鄭謂三十三裡少半裡,今言三十三裡有奇,又誤也。
不詳來曆,不解文義,直與稚子塗鴉何異!乃以注經,而後世群遵之而習讀之,不可曉也。
又曰:「此必鄉、遂之官,司稼之屬,其職以萬夫為界者。
溝洫用貢法無公田,故皆謂之私。
」亦謬。
君言「私」,民言「公」,正見其交相忠愛處。
乃因詩無「公」字,遂認「私」字為無公田之貢法,可乎!且依其解,為戒農官。
國中地少,郊野地多,何為僅戒國中之農官而不及郊野乎又其雲「溝洫用貢法」,亦誤。
辨見孟子通論請野節。
【噫嘻一章,八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