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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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之為『假』,聲之轉也。
」按「何、遐」為聲之轉,不聞「何、假」也。
又曰:「『恤』之為『溢』,字之訛也。
」據傳以改經,失理甚矣!且不明标左傳而若自為說者,更奇。
烝民,宣王時之詩也,故予謂漸開說理之端。
此詩周公作,豈亦說理乎!故中庸之說斷乎不可用于此詩也。
【維天之命一章,八句。
】 維清 維、清,句。
緝熙文王之典。
句。
肇、禋,句。
迄用有成,維周之桢。
「禋」字通韻;餘字本韻。
○賦也。
小序謂「奏象舞」,妄也。
朱仲晦不從,以為詩中無此意,是已。
然未嘗深考而明辨之,則何以使後人不惑乎!今按其說,莫詳于孔疏矣。
孔疏本非辟序,今節錄其說可為辟序用。
其曰:「序者于此雲『奏象舞』,于武之篇不可複言『奏象』,故指其樂名,言『奏大武』耳。
其實大武之樂亦為象,故禮記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統皆雲『升歌清廟,下管象』,象與清廟相對,俱是詩篇,故明堂位注『象,謂周頌武也』。
謂武詩為象,明大武之樂亦為象矣。
但記文于『管』之下别雲『舞大武』,謂武詩則箫、管以吹之,武樂則幹、戚以舞之,所以并設其文。
故鄭并武解其意,于文王世子注雲『象,周武王伐纣之樂也,以管播其聲,又為之舞』,于祭統注雲,『管象「管象」,原誤作「象管」,今校改。
吹管而舞武、象之樂也』,皆武詩、武樂并解之也。
必知彼象非此篇者,以彼三文皆雲『升歌清廟,下管象』,若是此篇,則與清廟俱是文王之事,不容一升一下;今清廟則『升歌』,象則『下管』,明有父子、尊卑之異,文王世子于『升歌、下管』之後覆述其意,雲『正君、臣之位,貴賤之等,而上、下之義行焉』,言君臣、上下之義,明象非文王之事,故知『下管象』者,謂武詩;但序者避此象名,不言象耳。
」按孔說謂禮記諸篇「下管象」皆指武詩甚明。
蓋象者,象武王之武功也。
且謂武詩為「象武」,可也,亦不得謂之「象舞」。
蓋用以為舞「舞」,原作「武」,體會語氣改。
此後世事,當時原詩安得即以「舞」名乎!是武詩且不可謂之象舞,何況維清之詩于象舞何涉耶!諸儒好穿鑿者誤信序「象舞」之說,謂禮記諸篇所言「象」者即此篇,反以鄭注為武詩及孔疏為非,此佞序之過也。
鄭注禮記皆是,獨于此篇下雲「象舞,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武王制焉」,似以用兵時刺伐屬文王者,謬矣。
文王雖未嘗無武功,而武功豈足以盡文王!文王之德至矣,作樂象功,乃獨象其刺伐耶!又仲尼燕居雲「下管象武」,則直言武,此尤明證。
而說者猶以「下管象」為句,「武、夏鑰序興」為句,斯誠何心哉!又墨子曰「武王因先王之樂,命曰象武」,董子曰「武王作象樂」,則象自屬武詩而不可混入維清之詩明矣。
「緝熙敬止」,言文王也,故「緝熙文王之典」為句。
若曰「維清緝熙」,則不類矣。
且「清」字為起韻。
【維清一章,五句。
】 烈文 烈文辟公,錫茲祉福,惠我無疆;本韻。
子孫保之。
無封靡于爾邦,維王其崇之。
念茲戎功,繼序其皇「邦」、「崇」、「功」、「皇」,本韻。
之。
無競維人,四方其訓本韻。
之。
不顯維德,百辟其刑之。
于。
乎。
前。
王。
句。
不。
忘。
!「刑」、「王」、「忘」,本韻。
[評]神味無窮。
○賦也。
小序謂「成王即政,諸侯助祭」。
按謂成王或可,但不必即政耳。
集傳謂「祭于宗廟而獻諸侯助祭之樂歌」。
按「四方其訓」、「百辟其刑」,不類告諸侯語。
又诏諸侯以不忘前王,亦不類。
故歐陽氏分兩章:以「繼序其皇之」以上為君敕其臣之辭;「無競維人」以下為臣戒其君之辭。
然以一詩作兩人語,未免「免」,原誤「勉」,今改。
武斷。
此詩當是周公作,以為獻助祭諸侯之樂歌,而未因以勉王也。
其「維王其崇之」,亦是周公語氣。
若為王語,不當雲爾矣。
「念茲戎功」,謂諸侯協力平定天下之武功。
集傳謂「助祭錫福之大功」,謬。
助祭可言「大功」耶!蘇氏謂「勉之以念祖父之功」;嚴氏駁之,謂成王時孟津諸侯固多存者,不應專戒其子孫也。
集傳于此篇「不顯維德」引中庸語,于「前王不忘」引大學語,與「維天之命」引中庸語、淇奧引大學語皆同。
皆與詩旨無涉,悉為閑文。
其它如鸱鹗之引孔子語,靈台之引孟子語,更不盡辨也。
【烈文一章,十三句。
】 天作 天。
作。
高。
山。
大。
王。
荒。
之。
[評]起得兀突、軒舉。
彼作矣,文王康之。
彼徂矣岐,有夷之行;本韻。
子孫保之。
末句無韻。
○賦也。
小序謂「祀先王、先公」,詩中何以
」按「何、遐」為聲之轉,不聞「何、假」也。
又曰:「『恤』之為『溢』,字之訛也。
」據傳以改經,失理甚矣!且不明标左傳而若自為說者,更奇。
烝民,宣王時之詩也,故予謂漸開說理之端。
此詩周公作,豈亦說理乎!故中庸之說斷乎不可用于此詩也。
【維天之命一章,八句。
】 維清 維、清,句。
緝熙文王之典。
句。
肇、禋,句。
迄用有成,維周之桢。
「禋」字通韻;餘字本韻。
○賦也。
小序謂「奏象舞」,妄也。
朱仲晦不從,以為詩中無此意,是已。
然未嘗深考而明辨之,則何以使後人不惑乎!今按其說,莫詳于孔疏矣。
孔疏本非辟序,今節錄其說可為辟序用。
其曰:「序者于此雲『奏象舞』,于武之篇不可複言『奏象』,故指其樂名,言『奏大武』耳。
其實大武之樂亦為象,故禮記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統皆雲『升歌清廟,下管象』,象與清廟相對,俱是詩篇,故明堂位注『象,謂周頌武也』。
謂武詩為象,明大武之樂亦為象矣。
但記文于『管』之下别雲『舞大武』,謂武詩則箫、管以吹之,武樂則幹、戚以舞之,所以并設其文。
故鄭并武解其意,于文王世子注雲『象,周武王伐纣之樂也,以管播其聲,又為之舞』,于祭統注雲,『管象「管象」,原誤作「象管」,今校改。
吹管而舞武、象之樂也』,皆武詩、武樂并解之也。
必知彼象非此篇者,以彼三文皆雲『升歌清廟,下管象』,若是此篇,則與清廟俱是文王之事,不容一升一下;今清廟則『升歌』,象則『下管』,明有父子、尊卑之異,文王世子于『升歌、下管』之後覆述其意,雲『正君、臣之位,貴賤之等,而上、下之義行焉』,言君臣、上下之義,明象非文王之事,故知『下管象』者,謂武詩;但序者避此象名,不言象耳。
」按孔說謂禮記諸篇「下管象」皆指武詩甚明。
蓋象者,象武王之武功也。
且謂武詩為「象武」,可也,亦不得謂之「象舞」。
蓋用以為舞「舞」,原作「武」,體會語氣改。
此後世事,當時原詩安得即以「舞」名乎!是武詩且不可謂之象舞,何況維清之詩于象舞何涉耶!諸儒好穿鑿者誤信序「象舞」之說,謂禮記諸篇所言「象」者即此篇,反以鄭注為武詩及孔疏為非,此佞序之過也。
鄭注禮記皆是,獨于此篇下雲「象舞,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武王制焉」,似以用兵時刺伐屬文王者,謬矣。
文王雖未嘗無武功,而武功豈足以盡文王!文王之德至矣,作樂象功,乃獨象其刺伐耶!又仲尼燕居雲「下管象武」,則直言武,此尤明證。
而說者猶以「下管象」為句,「武、夏鑰序興」為句,斯誠何心哉!又墨子曰「武王因先王之樂,命曰象武」,董子曰「武王作象樂」,則象自屬武詩而不可混入維清之詩明矣。
「緝熙敬止」,言文王也,故「緝熙文王之典」為句。
若曰「維清緝熙」,則不類矣。
且「清」字為起韻。
【維清一章,五句。
】 烈文 烈文辟公,錫茲祉福,惠我無疆;本韻。
子孫保之。
無封靡于爾邦,維王其崇之。
念茲戎功,繼序其皇「邦」、「崇」、「功」、「皇」,本韻。
之。
無競維人,四方其訓本韻。
之。
不顯維德,百辟其刑之。
于。
乎。
前。
王。
句。
不。
忘。
!「刑」、「王」、「忘」,本韻。
[評]神味無窮。
○賦也。
小序謂「成王即政,諸侯助祭」。
按謂成王或可,但不必即政耳。
集傳謂「祭于宗廟而獻諸侯助祭之樂歌」。
按「四方其訓」、「百辟其刑」,不類告諸侯語。
又诏諸侯以不忘前王,亦不類。
故歐陽氏分兩章:以「繼序其皇之」以上為君敕其臣之辭;「無競維人」以下為臣戒其君之辭。
然以一詩作兩人語,未免「免」,原誤「勉」,今改。
武斷。
此詩當是周公作,以為獻助祭諸侯之樂歌,而未因以勉王也。
其「維王其崇之」,亦是周公語氣。
若為王語,不當雲爾矣。
「念茲戎功」,謂諸侯協力平定天下之武功。
集傳謂「助祭錫福之大功」,謬。
助祭可言「大功」耶!蘇氏謂「勉之以念祖父之功」;嚴氏駁之,謂成王時孟津諸侯固多存者,不應專戒其子孫也。
集傳于此篇「不顯維德」引中庸語,于「前王不忘」引大學語,與「維天之命」引中庸語、淇奧引大學語皆同。
皆與詩旨無涉,悉為閑文。
其它如鸱鹗之引孔子語,靈台之引孟子語,更不盡辨也。
【烈文一章,十三句。
】 天作 天。
作。
高。
山。
大。
王。
荒。
之。
[評]起得兀突、軒舉。
彼作矣,文王康之。
彼徂矣岐,有夷之行;本韻。
子孫保之。
末句無韻。
○賦也。
小序謂「祀先王、先公」,詩中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