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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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通論卷十五
新安首源姚際恒着
大雅
抑
抑、抑、威、儀,維、德、之、隅、人亦有言,「靡。
哲。
不。
愚。
」。
[評]實理。
○本韻。
庶人之愚,亦職維疾。
哲人之愚,亦維斯戾。
本韻。
○賦也。
下同。
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
有覺德行,四國順本韻。
之。
籲谟定命,遠猶辰告。
敬慎威儀,維民之則。
本韻。
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本韻。
颠覆厥德,荒湛于酒。
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
本韻。
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本韻。
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無淪胥以亡。
本韻。
夙、興、夜、寐,灑、埽、庭、内,[評]忙中着筆閑雅。
○本韻。
維民之章。
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蠻方。
本韻。
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慎爾出話,敬爾威儀,無不柔嘉。
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本韻。
也! 無易由言,無曰苟矣!莫扪朕舌,言不可逝本韻。
矣!無言不雠,無德不報。
本韻。
惠于朋友,庶民、小子。
本韻。
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
本韻。
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顔,不遐有愆。
本韻。
相在爾室,尚。
不。
愧。
于。
屋。
漏。
無曰「不顯,莫予雲觏!」本韻。
神。
之。
格。
思。
不。
可。
度。
思。
矧。
可。
射。
本韻。
思。
![評]大有神理。
辟爾為德,俾臧俾嘉。
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本韻。
不僭不賊,鮮不為則。
本韻。
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彼童而角,實虹小子。
本韻。
荏染柔木,言缗之絲。
溫溫恭人,惟德之基。
本韻。
其唯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
「行」字。
通韻。
其維愚人,覆謂我僭。
民各有心!本韻。
于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抱、子、本韻。
民、之、靡、盈,誰、夙、知、而、莫、成、本韻。
昊天孔昭,我生靡樂。
視爾夢夢,我心慘慘。
誨爾諄諄,聽我藐藐。
匪用為教,覆用為虐。
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本韻。
于乎小子,告爾舊止!聽用我謀,庶無大悔。
本韻。
天方艱難,曰喪厥國。
取譬不遠,昊天不忒。
回遹其德,俾民大棘。
本韻。
此刺厲王之詩,不知何人所作也。
按楚語左使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五矣,猶箴儆于國曰:『自卿以下至于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我老「老」字原脫,今校增。
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朝」字原脫,今校增。
夕以交戒我!』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
」韋昭曰:「懿,大雅抑之篇也。
『懿』讀為『抑』。
」序謂「亦以自警」,與韋說同;然又以詩中實多刺厲王之辭,則先之曰「衛武公刺厲王」。
今按以此詩當懿戒,其不可信者有五。
詩 賓之初筵及假樂篇皆有「威儀抑抑」之文,與此「抑抑威儀」同,未嘗有以「抑」為「懿」之說。
而他詩用「懿」字,如「好是懿德」、「懿厥哲婦」,亦未嘗有作為「抑」也。
「抑抑」,毛傳訓「密也」;若「懿」自訓「美」,義不相同。
惟其嚴密,故曰「德隅」,内嚴密則外見廉隅也。
若作「懿」,則為美,「美威儀」句既淺俚,且下句義亦不貫,豈可以音之偶近而遂不别其義乎!一也。
楚語雲「懿戒」,今篇中無「戒」字,亦不合,二也。
篇中句句刺王,無一語自警。
如曰「借曰未知,亦既抱子」、「借曰未知,亦聿既耄」、「視爾夢夢,我心慘慘。
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聽用我謀,庶無大悔」等語,絕非自警之辭。
若夫切于王之尤著者,如曰「四方其訓之」、「四國順之」、「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罔敷求先王,克恭明刑」、「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蠻方」、「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天方艱難,曰喪厥國」、「回遹其德,俾民大棘」等語皆是,固不待識者而知之矣。
詩中既皆刺王,非自警。
楚語何以反言「自警」而不言刺王乎則可知楚語所指非抑詩明矣。
四也。
若為衛武公自警之詩,何以不入衛風并不入小雅而入大雅乎必不可通。
五也。
如是,則安得以抑詩當武公之懿戒哉!作序者見相傳說楚語如此,而詩則實為刺王之辭,于是立兩歧之地,而曰「衛武公刺厲王」,又曰「亦以自警也」。
其謬有三。
夫人刺王則刺王,自警則自警,未有兩事夾雜可為文者。
自警既使人誦而聽,然則聽刺王之義何居刺王期王改悟,然則自警為侯事,與王事又不相涉也。
若然,何難作刺王一篇,自警一篇;而必以兩事夾雜為一篇,此必無之理。
一也。
孔氏曰:「武公以宣王三十六年即位,則厲王之世,武公時為諸侯庶子耳,未為國君,未有職事,善惡無豫于物,不應作詩刺王。
」此實錄也。
或曲說謂「追刺」 ,何以雲「其在于今」、「聽用我謀」等語乎則武公無刺厲王之事甚明。
二也。
詩中毛傳、鄭箋句句皆言刺厲王,無一語及于武公與自警意。
毛在序前,固無此說;鄭亦不依序:此明明可見者。
奈何自序出而舉世皆以為武公作乎三也。
如是,則序說尚可用乎,否乎尤可異者,朱氏之辨序曰:「此詩之序有得有失。
以詩考之,則其曰『刺厲王』者失之,而曰『自警』者得之也。
」雖非武公刺厲王,然實為刺厲王,乃反以為失;若武公自警,則絕無此意,乃反以為得,是非颠倒,黑白錯互,可笑殊甚!此本不必多辨,但恐人惑其說,故略舉而辨之。
其曰「自警之所以為得者,國語左史之言,一也」。
按此非國語左史之言,乃韋昭之言也。
又曰「詩曰『謹爾侯度』,二也」。
按鄭氏解「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曰:「侯,君也,此時萬民失職,亦不肯趨公事,故又戒鄉邑之大夫及邦國之君,平女萬民之事,慎為君之法度,用備不億度而至之事。
」義自如此。
試平心讀之可見,何嘗是使人告己之說乎!又曰「『曰喪厥國』,三也」。
鄭氏解謂「下災異生兵寇,将以滅亡「亡」,原誤作「王」,今改。
」。
且「國」乃天下之通稱,節南山詩雲「國既卒斬」,亦侯國乎又曰『亦聿既耄』,四也。
」。
嗟嗟,文義之不通而尚雲通經學乎!上章曰「亦既抱子」,此雲「亦聿既耄」,承上章而言。
方抱子時,忽然耄矣,凡詩語一章深一層,皆然也,何為指其一處而言之乎「既耄」為指其年九十五,「既抱子」則在壯年,将作何解又曰:「詩意所指,與淇澳所美、賓筵所悔相表裡。
五也。
」按,淇澳所美,賓筵所悔,與此皆無涉。
賓筵悔飲酒,此詩刺王荒湛于酒,豈以「酒」字偶同而遂謂之「相表裡」乎又曰:「既有得失,其佐驗明白如此,必去其失而取其得,然後此詩之意明。
」予謂必去其序之失而後此詩之意明;其雲「取其得」者,正堕
哲。
不。
愚。
」。
[評]實理。
○本韻。
庶人之愚,亦職維疾。
哲人之愚,亦維斯戾。
本韻。
○賦也。
下同。
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
有覺德行,四國順本韻。
之。
籲谟定命,遠猶辰告。
敬慎威儀,維民之則。
本韻。
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本韻。
颠覆厥德,荒湛于酒。
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
本韻。
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本韻。
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無淪胥以亡。
本韻。
夙、興、夜、寐,灑、埽、庭、内,[評]忙中着筆閑雅。
○本韻。
維民之章。
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蠻方。
本韻。
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慎爾出話,敬爾威儀,無不柔嘉。
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本韻。
也! 無易由言,無曰苟矣!莫扪朕舌,言不可逝本韻。
矣!無言不雠,無德不報。
本韻。
惠于朋友,庶民、小子。
本韻。
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
本韻。
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顔,不遐有愆。
本韻。
相在爾室,尚。
不。
愧。
于。
屋。
漏。
無曰「不顯,莫予雲觏!」本韻。
神。
之。
格。
思。
不。
可。
度。
思。
矧。
可。
射。
本韻。
思。
![評]大有神理。
辟爾為德,俾臧俾嘉。
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本韻。
不僭不賊,鮮不為則。
本韻。
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彼童而角,實虹小子。
本韻。
荏染柔木,言缗之絲。
溫溫恭人,惟德之基。
本韻。
其唯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
「行」字。
通韻。
其維愚人,覆謂我僭。
民各有心!本韻。
于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抱、子、本韻。
民、之、靡、盈,誰、夙、知、而、莫、成、本韻。
昊天孔昭,我生靡樂。
視爾夢夢,我心慘慘。
誨爾諄諄,聽我藐藐。
匪用為教,覆用為虐。
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本韻。
于乎小子,告爾舊止!聽用我謀,庶無大悔。
本韻。
天方艱難,曰喪厥國。
取譬不遠,昊天不忒。
回遹其德,俾民大棘。
本韻。
此刺厲王之詩,不知何人所作也。
按楚語左使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五矣,猶箴儆于國曰:『自卿以下至于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我老「老」字原脫,今校增。
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朝」字原脫,今校增。
夕以交戒我!』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
」韋昭曰:「懿,大雅抑之篇也。
『懿』讀為『抑』。
」序謂「亦以自警」,與韋說同;然又以詩中實多刺厲王之辭,則先之曰「衛武公刺厲王」。
今按以此詩當懿戒,其不可信者有五。
詩 賓之初筵及假樂篇皆有「威儀抑抑」之文,與此「抑抑威儀」同,未嘗有以「抑」為「懿」之說。
而他詩用「懿」字,如「好是懿德」、「懿厥哲婦」,亦未嘗有作為「抑」也。
「抑抑」,毛傳訓「密也」;若「懿」自訓「美」,義不相同。
惟其嚴密,故曰「德隅」,内嚴密則外見廉隅也。
若作「懿」,則為美,「美威儀」句既淺俚,且下句義亦不貫,豈可以音之偶近而遂不别其義乎!一也。
楚語雲「懿戒」,今篇中無「戒」字,亦不合,二也。
篇中句句刺王,無一語自警。
如曰「借曰未知,亦既抱子」、「借曰未知,亦聿既耄」、「視爾夢夢,我心慘慘。
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聽用我謀,庶無大悔」等語,絕非自警之辭。
若夫切于王之尤著者,如曰「四方其訓之」、「四國順之」、「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罔敷求先王,克恭明刑」、「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蠻方」、「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天方艱難,曰喪厥國」、「回遹其德,俾民大棘」等語皆是,固不待識者而知之矣。
詩中既皆刺王,非自警。
楚語何以反言「自警」而不言刺王乎則可知楚語所指非抑詩明矣。
四也。
若為衛武公自警之詩,何以不入衛風并不入小雅而入大雅乎必不可通。
五也。
如是,則安得以抑詩當武公之懿戒哉!作序者見相傳說楚語如此,而詩則實為刺王之辭,于是立兩歧之地,而曰「衛武公刺厲王」,又曰「亦以自警也」。
其謬有三。
夫人刺王則刺王,自警則自警,未有兩事夾雜可為文者。
自警既使人誦而聽,然則聽刺王之義何居刺王期王改悟,然則自警為侯事,與王事又不相涉也。
若然,何難作刺王一篇,自警一篇;而必以兩事夾雜為一篇,此必無之理。
一也。
孔氏曰:「武公以宣王三十六年即位,則厲王之世,武公時為諸侯庶子耳,未為國君,未有職事,善惡無豫于物,不應作詩刺王。
」此實錄也。
或曲說謂「追刺」 ,何以雲「其在于今」、「聽用我謀」等語乎則武公無刺厲王之事甚明。
二也。
詩中毛傳、鄭箋句句皆言刺厲王,無一語及于武公與自警意。
毛在序前,固無此說;鄭亦不依序:此明明可見者。
奈何自序出而舉世皆以為武公作乎三也。
如是,則序說尚可用乎,否乎尤可異者,朱氏之辨序曰:「此詩之序有得有失。
以詩考之,則其曰『刺厲王』者失之,而曰『自警』者得之也。
」雖非武公刺厲王,然實為刺厲王,乃反以為失;若武公自警,則絕無此意,乃反以為得,是非颠倒,黑白錯互,可笑殊甚!此本不必多辨,但恐人惑其說,故略舉而辨之。
其曰「自警之所以為得者,國語左史之言,一也」。
按此非國語左史之言,乃韋昭之言也。
又曰「詩曰『謹爾侯度』,二也」。
按鄭氏解「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曰:「侯,君也,此時萬民失職,亦不肯趨公事,故又戒鄉邑之大夫及邦國之君,平女萬民之事,慎為君之法度,用備不億度而至之事。
」義自如此。
試平心讀之可見,何嘗是使人告己之說乎!又曰「『曰喪厥國』,三也」。
鄭氏解謂「下災異生兵寇,将以滅亡「亡」,原誤作「王」,今改。
」。
且「國」乃天下之通稱,節南山詩雲「國既卒斬」,亦侯國乎又曰『亦聿既耄』,四也。
」。
嗟嗟,文義之不通而尚雲通經學乎!上章曰「亦既抱子」,此雲「亦聿既耄」,承上章而言。
方抱子時,忽然耄矣,凡詩語一章深一層,皆然也,何為指其一處而言之乎「既耄」為指其年九十五,「既抱子」則在壯年,将作何解又曰:「詩意所指,與淇澳所美、賓筵所悔相表裡。
五也。
」按,淇澳所美,賓筵所悔,與此皆無涉。
賓筵悔飲酒,此詩刺王荒湛于酒,豈以「酒」字偶同而遂謂之「相表裡」乎又曰:「既有得失,其佐驗明白如此,必去其失而取其得,然後此詩之意明。
」予謂必去其序之失而後此詩之意明;其雲「取其得」者,正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