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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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跄』,動也。
『濟濟』,言齊也。
『筵、幾』,乃供神者。
『登』,謂登進神之衣服于坐也。
『依』,神所依也。
祭統雲『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正此詩義。
」此說可存。
「乃造其曹」至末,言與群臣燕飲之事。
殺豕、酌匏,禮簡不諱,妙。
「君之宗之」,謂公劉以一身為群臣之君宗也。
以異姓之臣言,稱「君」;以同姓之臣言,稱「宗」。
合上四「之」字,皆指群臣言。
[五章]「單」,盡也,謂三軍盡出于是也。
古「寓兵于農」之義如此。
鄭氏謂「單」為「無羨卒」,「丁夫适滿三軍之數」,迂鑿未然。
「徹」,毛傳訓「治」。
按井田起于三代,商人行助法,公劉仿而行之,故于此治田為糧,以為國用。
助法,一夫七十畝;公劉想亦同。
不然,為商之臣敢變商之法乎!其後周公增為百畝之制,因取此詩「徹」之一字以為本朝變更之号焉。
總之,商、周皆有公田,皆治公畢然後治私,故孟子讀「雨我公田」之詩而謂「雖周亦助也」。
集傳曰:「一井之田九百畝;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
周之徹法自此始。
」其說謬也。
孟子曰:「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八家各自耕百畝,同出力耕公田百畝,如今之「當官事」是也。
若謂通力而作,計畝而分,是八家合耕九百畝田,均分其粟為九處,公取其一,八家取其八,則是八家皆公九百畝,非「皆私百畝」矣,更不分「公事」與「私事」矣,不與孟子之文明相反乎!而乃引孟子文于前,何也且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既無公、私之分,又何先、後之别與如其說,九百畝之廣地安能一鼓而齊作其中勤惰、作止,誰為之察多寡衡量,誰為之分适以長其争端,又安能相友助而親睦乎!必不可行也!論語「哀公問于有若」章注亦同,其混謬如此。
餘詳論語通論。
[六章]「爰衆爰有」以下,嚴氏曰:「其所續而來者愈多愈有,于是或有夾皇澗而在澗兩邊以居者,或有溯過澗而開門向水以居者。
既而來止之旅日以益密,皇澗、過澗之旁不足以容之,于是又就芮水之外而居之。
」沈無回曰:「末章處新附民也。
新附之民,公劉作館以居之。
将治其宮室,于是先涉渭水取厲、鍛;既定其止居,乃疆其田、裡。
其相率而來者遂日衆而日有也」。
舊作「總其始、終」,不勝重複矣。
【公劉六章,章十句。
】 泂酌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饎。
豈弟君子,民之父母。
本韻。
○興也。
下同。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罍。
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本韻。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溉。
豈弟君子,民之攸塈。
本韻。
小序謂「召康公戒成王」,未有以見其必然。
大序謂「皇天親有德,飨有道也」,依仿左隐三年「周、鄭交質」中語,益鄙淺。
詩之取興,多有微微相關者,不必執泥求之。
集傳曰:「言遠酌彼行潦,挹之于彼而注之于此,尚可饎;況豈弟之君子,豈不為民之父母乎!」隻此意亦足。
或譏其以行潦比君子為不倫,取蘇氏之說曰:「流潦,水之薄也,然苟挹而注之,則可以饎;言物無不可用者。
是以君子之于人未嘗有所棄,猶父母之無棄子也。
」或又曰:「雖行潦污賤之水,苟挹之于彼而注之于此,則遂可以饎。
孟子曰『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事上帝』。
」按此二說曲合興義,未免迂滞。
人必有喜其說者,故詳焉。
【泂酌三章,章五句。
】 卷阿 有卷者阿,飄風自南。
豈弟君子,來遊來歌,與上「阿」。
以矢其音。
本韻。
○興也。
伴、奂、爾、遊、矣,優、遊、爾、休、矣、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似先公酋本韻。
矣。
賦也。
爾土宇昄章,亦孔之厚矣。
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爾主本韻。
矣。
賦也。
爾受命長矣,茀祿爾康矣。
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純嘏爾常本韻。
矣。
賦也。
有馮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
豈弟君子,四方為則。
本韻。
○賦也。
颙颙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
豈弟君子,四方為綱。
本韻。
○賦也。
鳳、凰、于、飛,翙、翙、其、羽,亦、集、爰、止、藹藹王多吉士。
維君子使,媚、于、天、子、本韻。
○比而賦也。
鳳凰于飛,翙翙其羽,亦、傅、于、天、藹藹王多吉人。
維君子命,媚、于、庶、人、[評]媚庶人,妙。
○本韻。
○比而賦也。
鳳。
凰。
鳴。
矣。
于。
彼。
高。
岡。
梧。
桐。
生。
隔句矣。
于。
彼。
朝。
陽。
本韻。
菶。
菶。
萋。
萋。
雝。
雝。
喈。
喈。
本韻[評]一章皆比意,全在空際描寫,甚奇。
○比也。
君子之車,既庶且多。
君子之馬,既閑且馳。
矢、詩、不、多,維、以、遂、歌、本韻。
○賦也。
小序謂「召康公戒成王」,未見其必然。
按書立政曰,「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唯吉士」,與此篇中語意相近,則亦謂周公也。
或引竹書紀年,以為「成王三十三年,遊于卷阿,召康公從」,政附會此而雲,不足信。
大序謂「求賢、用吉士」原作「用賢,求吉士」,誤,茲校改。
無意義,且亦隻說得後半。
按此篇自七章至十章,始言求賢、用吉士之意。
首章至六章,皆祝勸王之辭。
唯五章亦見用賢意;然曰,「豈弟君子,四方為則」,則仍祝勸之辭也。
自鄭氏切合大序「求賢」
『濟濟』,言齊也。
『筵、幾』,乃供神者。
『登』,謂登進神之衣服于坐也。
『依』,神所依也。
祭統雲『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正此詩義。
」此說可存。
「乃造其曹」至末,言與群臣燕飲之事。
殺豕、酌匏,禮簡不諱,妙。
「君之宗之」,謂公劉以一身為群臣之君宗也。
以異姓之臣言,稱「君」;以同姓之臣言,稱「宗」。
合上四「之」字,皆指群臣言。
[五章]「單」,盡也,謂三軍盡出于是也。
古「寓兵于農」之義如此。
鄭氏謂「單」為「無羨卒」,「丁夫适滿三軍之數」,迂鑿未然。
「徹」,毛傳訓「治」。
按井田起于三代,商人行助法,公劉仿而行之,故于此治田為糧,以為國用。
助法,一夫七十畝;公劉想亦同。
不然,為商之臣敢變商之法乎!其後周公增為百畝之制,因取此詩「徹」之一字以為本朝變更之号焉。
總之,商、周皆有公田,皆治公畢然後治私,故孟子讀「雨我公田」之詩而謂「雖周亦助也」。
集傳曰:「一井之田九百畝;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
周之徹法自此始。
」其說謬也。
孟子曰:「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八家各自耕百畝,同出力耕公田百畝,如今之「當官事」是也。
若謂通力而作,計畝而分,是八家合耕九百畝田,均分其粟為九處,公取其一,八家取其八,則是八家皆公九百畝,非「皆私百畝」矣,更不分「公事」與「私事」矣,不與孟子之文明相反乎!而乃引孟子文于前,何也且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既無公、私之分,又何先、後之别與如其說,九百畝之廣地安能一鼓而齊作其中勤惰、作止,誰為之察多寡衡量,誰為之分适以長其争端,又安能相友助而親睦乎!必不可行也!論語「哀公問于有若」章注亦同,其混謬如此。
餘詳論語通論。
[六章]「爰衆爰有」以下,嚴氏曰:「其所續而來者愈多愈有,于是或有夾皇澗而在澗兩邊以居者,或有溯過澗而開門向水以居者。
既而來止之旅日以益密,皇澗、過澗之旁不足以容之,于是又就芮水之外而居之。
」沈無回曰:「末章處新附民也。
新附之民,公劉作館以居之。
将治其宮室,于是先涉渭水取厲、鍛;既定其止居,乃疆其田、裡。
其相率而來者遂日衆而日有也」。
舊作「總其始、終」,不勝重複矣。
【公劉六章,章十句。
】 泂酌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饎。
豈弟君子,民之父母。
本韻。
○興也。
下同。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罍。
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本韻。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溉。
豈弟君子,民之攸塈。
本韻。
小序謂「召康公戒成王」,未有以見其必然。
大序謂「皇天親有德,飨有道也」,依仿左隐三年「周、鄭交質」中語,益鄙淺。
詩之取興,多有微微相關者,不必執泥求之。
集傳曰:「言遠酌彼行潦,挹之于彼而注之于此,尚可饎;況豈弟之君子,豈不為民之父母乎!」隻此意亦足。
或譏其以行潦比君子為不倫,取蘇氏之說曰:「流潦,水之薄也,然苟挹而注之,則可以饎;言物無不可用者。
是以君子之于人未嘗有所棄,猶父母之無棄子也。
」或又曰:「雖行潦污賤之水,苟挹之于彼而注之于此,則遂可以饎。
孟子曰『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事上帝』。
」按此二說曲合興義,未免迂滞。
人必有喜其說者,故詳焉。
【泂酌三章,章五句。
】 卷阿 有卷者阿,飄風自南。
豈弟君子,來遊來歌,與上「阿」。
以矢其音。
本韻。
○興也。
伴、奂、爾、遊、矣,優、遊、爾、休、矣、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似先公酋本韻。
矣。
賦也。
爾土宇昄章,亦孔之厚矣。
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爾主本韻。
矣。
賦也。
爾受命長矣,茀祿爾康矣。
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純嘏爾常本韻。
矣。
賦也。
有馮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
豈弟君子,四方為則。
本韻。
○賦也。
颙颙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
豈弟君子,四方為綱。
本韻。
○賦也。
鳳、凰、于、飛,翙、翙、其、羽,亦、集、爰、止、藹藹王多吉士。
維君子使,媚、于、天、子、本韻。
○比而賦也。
鳳凰于飛,翙翙其羽,亦、傅、于、天、藹藹王多吉人。
維君子命,媚、于、庶、人、[評]媚庶人,妙。
○本韻。
○比而賦也。
鳳。
凰。
鳴。
矣。
于。
彼。
高。
岡。
梧。
桐。
生。
隔句矣。
于。
彼。
朝。
陽。
本韻。
菶。
菶。
萋。
萋。
雝。
雝。
喈。
喈。
本韻[評]一章皆比意,全在空際描寫,甚奇。
○比也。
君子之車,既庶且多。
君子之馬,既閑且馳。
矢、詩、不、多,維、以、遂、歌、本韻。
○賦也。
小序謂「召康公戒成王」,未見其必然。
按書立政曰,「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唯吉士」,與此篇中語意相近,則亦謂周公也。
或引竹書紀年,以為「成王三十三年,遊于卷阿,召康公從」,政附會此而雲,不足信。
大序謂「求賢、用吉士」原作「用賢,求吉士」,誤,茲校改。
無意義,且亦隻說得後半。
按此篇自七章至十章,始言求賢、用吉士之意。
首章至六章,皆祝勸王之辭。
唯五章亦見用賢意;然曰,「豈弟君子,四方為則」,則仍祝勸之辭也。
自鄭氏切合大序「求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