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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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于谷,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
言旋言歸,複我邦族!本韻。
○興也。
下同。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此邦之人,不我與明。
言旋言歸,複我諸兄!本韻。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我與處。
言旋言歸,複我諸父!本韻。
小序謂「刺宣王」。
集傳謂「民适異國,不得其所,于是思歸,故作此詩」。
若是,民仍歸于宣王,則非刺矣。
朱郁儀曰:「宣王之世,諸侯兄弟有失所而來依于王室者。
及其季年,政體怠荒,禮意衰薄,思返故國而賦是詩」。
此又必欲切合刺王之意者。
正不知孰是也。
黃鳥,黃雀也,非黃莺;莺不啄粟。
【黃鳥三章,章七句。
】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爾不我畜,複我邦家。
本韻。
○賦也。
下同。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
昏姻之故,言就爾宿。
爾不我畜,言歸斯複。
本韻。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
不思舊姻,求爾新特。
誠不以富,亦祇以異。
本韻。
此詩與上篇相類,亦未詳。
小序謂「刺宣王」。
蘇氏因謂「甥、舅之諸侯,求入為王卿而不獲者所作」,似臆測。
且呼王為「爾」,亦不似。
集傳謂「民适異國,依其昏姻而不見收恤」,于此詩固類,然無所關系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 斯幹 秩、秩、斯、幹,幽、幽、南、山、本韻。
[評]以形勝起。
如、竹、苞、矣、如、松、茂、矣、[評]植物。
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本韻。
矣、[評]再叙天倫。
○賦也。
下同。
似、續、妣、祖,築、室、百、堵,[評]始及築室。
西、南、其、戶、爰、居、爰、處,爰、笑、爰、語、本韻。
約、之、閣、閣,椓、之、橐、橐、本韻。
[評]一往密練。
風、雨、攸、除,鳥、鼠、攸、去,君子攸芋。
本韻。
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鳥、斯、革,本韻。
如、翚、斯、飛,君子攸跻。
本韻。
殖、殖、其、庭,有、覺、其、楹、哙、哙、其、正,哕、哕、其、冥,君子攸甯。
本韻。
下。
莞。
上。
簟。
乃。
安。
斯。
寝。
[評]從上「甯」出「寝」。
乃。
寝。
乃。
興。
乃。
占。
我。
夢。
本韻。
[評]從「寝」出「夢」。
吉。
夢。
維。
何。
[評]正言夢。
維。
熊。
維。
罴。
;維。
虺。
維。
蛇。
本韻。
[評]此兩章幻。
大。
人。
占。
之。
:[評]言占夢。
「維。
熊,維罴,本韻。
男。
子。
之。
祥。
;維。
虺。
維。
蛇。
女。
子。
之。
祥。
」。
二「祥」字為韻。
乃。
生。
男。
子。
載寝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本韻。
[評]從夢出「生男、女」,直作二比;收章法尤奇。
乃。
生。
女。
子。
載寝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诒、罹、!本韻。
[評]說女職千古至言。
小序謂「宣王考室」。
朱郁儀謂成王營洛時作。
何玄子踵之。
鄒肇敏又謂武王。
按南山自是終南山,在鎬京,則謂武王、宣王者近是。
若謂在洛,則南山無着落。
何氏因以「南面所對之山」解之,則其非顯然矣。
然謂武王者,武王詩不應廁于宣王諸詩中;而下無羊篇亦有「大人占之」語,其非武王益可見;故不若依序謂宣王也。
集傳但曰「此築室既成,而燕飲以落之」,不言何王。
然則篇中「室家君王」者豈民間語耶! 集傳疑新宮即此詩。
此亦必前人語。
僞傳、說及鄒氏、何氏并祖之。
按儀禮有新宮,此當時之樂章,非三百篇之詩也。
左傳宋元公所賦,亦即樂章之新宮耳。
鄒氏曰:「後漢明帝永平二年诏亦曰『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然則此何詩也豈古所無者,後漢反有之乎!」尤不足據。
或又謂命名亦有不必合詩者;然詩中唯有「室」字,并無「宮」字,不應全不合也。
[一章]「如竹苞」二句,因其地所有而之。
王雪山曰「『如』非喻,乃枚舉焉爾」,此善于解虛字也。
集傳謂「此室下之固如竹之苞,上之密如松之茂」,築室在下,此處豈宜先為形容!所謂「眼不見其睫」也。
[二章]此章言築室也。
先統言之。
[三章]此章言築牆也。
「約之」二句言版築之事;牆堅密,則風、雨不能侵,鳥、鼠不能穿矣。
[四章]此章言堂成,蓋路寝也。
「鳥革,翚飛」,棟宇、檐阿皆可形容。
集傳分「鳥革」言棟宇,「翚飛」言檐阿,非。
[五章]此章言室成,蓋燕寝也。
[六章、七章]堂、室之制已備言之,下乃為頌禱之詞,猶後世作上梁文也。
居室之慶莫過于子孫繁衍,故言其生男子、女子;且必願其男、女之善,方可承先啟後,為父母光。
然男、女之善于何可見,乃借物類之熊、罴、虺、蛇比之。
然何以見其可比于熊、罴、虺、蛇,則又借夢言之。
夢何以知,則又借大人占之而知之。
于是下始以「乃生男子」、「乃生女子」二章結之。
如此層層結構,深見作者用意之精妙。
正大之言出之奇幻,斯為至文。
又室成而與後妃寝處,方能誕育;今但輕輕言「莞、簟安寝」,即接入夢,其與後妃寝處略而不道,而已在隐約之間。
起雅去俗,妙筆妙筆!又居此室者,一家和樂好合,無過兄弟、妻子;首章已言兄弟,此處當言妻子。
于兄弟則明言之,于妻子則隐言之,此尤作者之自得。
而不望後世之人知之也。
[八章、九章]今世傳有三代玉璋,長一、二寸,至長不過三寸;其制不一;有孔可穿絲繩,故初生子可弄。
「瓦」,毛傳以紡磚解之;不可以磚為瓦。
黃東發謂「湖州風俗,婦人以麻線為業,人各一瓦,索麻線于其上」,尤可笑。
瓦質重大,豈初生子所能弄哉!孔氏曰「璋為全器,則瓦非瓦礫而已」,彼意亦恐人疑瓦質重大,或是瓦礫也。
予又見三代古玉,長、闊寸許,如瓦形,或即是此,未可知也。
「載寝之地」,取地卑之義,亦以其陰類相感也。
【斯幹九章:四章章七句,五章章五句。
】 無羊 誰、謂、爾、無、羊、三、百、維、群、誰、謂、爾、無、牛、九、十、其、犉、本韻。
[評]起得兀突。
爾羊來思,其、角、濈、濈、爾牛來思,其、耳、濕、濕、本韻。
○賦也。
下同。
或、降、于、阿,或、飲、于、池,或、寝、或、訛、爾牧來思,本韻。
何、蓑、何、笠、或、負、其、糇、[評]此兩章是群牧圖,或寫物态,或寫人情、深得人、物兩忘之妙。
三十維物,爾、牲、則、具、本韻。
[評]露正旨。
爾牧來思,以。
薪。
以。
蒸。
以。
雌。
以。
雄。
爾羊來思,矜。
矜。
兢。
兢。
不。
骞。
不。
崩。
麾。
之。
以。
肱。
畢。
來。
既。
升。
本韻。
[評]此章雖圖繪亦不能到。
牧。
人。
乃。
夢。
衆。
維。
魚。
矣。
旐。
維。
旟。
本韻。
矣。
大。
人。
占。
之。
:「衆。
維。
魚。
矣。
實。
維。
豐。
年。
;旐。
維。
旟。
矣。
室。
家。
溱。
溱。
」本韻。
[評]末章忽出奇幻。
小序謂「宣王考牧」,亦近是。
考室,考牧,皆是既廢而中興之事也。
[一章]「爾」,指牧人。
其指牧人,即指王之意。
首叙羊、牛,先用排整,
言旋言歸,複我邦族!本韻。
○興也。
下同。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此邦之人,不我與明。
言旋言歸,複我諸兄!本韻。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我與處。
言旋言歸,複我諸父!本韻。
小序謂「刺宣王」。
集傳謂「民适異國,不得其所,于是思歸,故作此詩」。
若是,民仍歸于宣王,則非刺矣。
朱郁儀曰:「宣王之世,諸侯兄弟有失所而來依于王室者。
及其季年,政體怠荒,禮意衰薄,思返故國而賦是詩」。
此又必欲切合刺王之意者。
正不知孰是也。
黃鳥,黃雀也,非黃莺;莺不啄粟。
【黃鳥三章,章七句。
】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爾不我畜,複我邦家。
本韻。
○賦也。
下同。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
昏姻之故,言就爾宿。
爾不我畜,言歸斯複。
本韻。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
不思舊姻,求爾新特。
誠不以富,亦祇以異。
本韻。
此詩與上篇相類,亦未詳。
小序謂「刺宣王」。
蘇氏因謂「甥、舅之諸侯,求入為王卿而不獲者所作」,似臆測。
且呼王為「爾」,亦不似。
集傳謂「民适異國,依其昏姻而不見收恤」,于此詩固類,然無所關系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 斯幹 秩、秩、斯、幹,幽、幽、南、山、本韻。
[評]以形勝起。
如、竹、苞、矣、如、松、茂、矣、[評]植物。
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本韻。
矣、[評]再叙天倫。
○賦也。
下同。
似、續、妣、祖,築、室、百、堵,[評]始及築室。
西、南、其、戶、爰、居、爰、處,爰、笑、爰、語、本韻。
約、之、閣、閣,椓、之、橐、橐、本韻。
[評]一往密練。
風、雨、攸、除,鳥、鼠、攸、去,君子攸芋。
本韻。
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鳥、斯、革,本韻。
如、翚、斯、飛,君子攸跻。
本韻。
殖、殖、其、庭,有、覺、其、楹、哙、哙、其、正,哕、哕、其、冥,君子攸甯。
本韻。
下。
莞。
上。
簟。
乃。
安。
斯。
寝。
[評]從上「甯」出「寝」。
乃。
寝。
乃。
興。
乃。
占。
我。
夢。
本韻。
[評]從「寝」出「夢」。
吉。
夢。
維。
何。
[評]正言夢。
維。
熊。
維。
罴。
;維。
虺。
維。
蛇。
本韻。
[評]此兩章幻。
大。
人。
占。
之。
:[評]言占夢。
「維。
熊,維罴,本韻。
男。
子。
之。
祥。
;維。
虺。
維。
蛇。
女。
子。
之。
祥。
」。
二「祥」字為韻。
乃。
生。
男。
子。
載寝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本韻。
[評]從夢出「生男、女」,直作二比;收章法尤奇。
乃。
生。
女。
子。
載寝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诒、罹、!本韻。
[評]說女職千古至言。
小序謂「宣王考室」。
朱郁儀謂成王營洛時作。
何玄子踵之。
鄒肇敏又謂武王。
按南山自是終南山,在鎬京,則謂武王、宣王者近是。
若謂在洛,則南山無着落。
何氏因以「南面所對之山」解之,則其非顯然矣。
然謂武王者,武王詩不應廁于宣王諸詩中;而下無羊篇亦有「大人占之」語,其非武王益可見;故不若依序謂宣王也。
集傳但曰「此築室既成,而燕飲以落之」,不言何王。
然則篇中「室家君王」者豈民間語耶! 集傳疑新宮即此詩。
此亦必前人語。
僞傳、說及鄒氏、何氏并祖之。
按儀禮有新宮,此當時之樂章,非三百篇之詩也。
左傳宋元公所賦,亦即樂章之新宮耳。
鄒氏曰:「後漢明帝永平二年诏亦曰『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然則此何詩也豈古所無者,後漢反有之乎!」尤不足據。
或又謂命名亦有不必合詩者;然詩中唯有「室」字,并無「宮」字,不應全不合也。
[一章]「如竹苞」二句,因其地所有而之。
王雪山曰「『如』非喻,乃枚舉焉爾」,此善于解虛字也。
集傳謂「此室下之固如竹之苞,上之密如松之茂」,築室在下,此處豈宜先為形容!所謂「眼不見其睫」也。
[二章]此章言築室也。
先統言之。
[三章]此章言築牆也。
「約之」二句言版築之事;牆堅密,則風、雨不能侵,鳥、鼠不能穿矣。
[四章]此章言堂成,蓋路寝也。
「鳥革,翚飛」,棟宇、檐阿皆可形容。
集傳分「鳥革」言棟宇,「翚飛」言檐阿,非。
[五章]此章言室成,蓋燕寝也。
[六章、七章]堂、室之制已備言之,下乃為頌禱之詞,猶後世作上梁文也。
居室之慶莫過于子孫繁衍,故言其生男子、女子;且必願其男、女之善,方可承先啟後,為父母光。
然男、女之善于何可見,乃借物類之熊、罴、虺、蛇比之。
然何以見其可比于熊、罴、虺、蛇,則又借夢言之。
夢何以知,則又借大人占之而知之。
于是下始以「乃生男子」、「乃生女子」二章結之。
如此層層結構,深見作者用意之精妙。
正大之言出之奇幻,斯為至文。
又室成而與後妃寝處,方能誕育;今但輕輕言「莞、簟安寝」,即接入夢,其與後妃寝處略而不道,而已在隐約之間。
起雅去俗,妙筆妙筆!又居此室者,一家和樂好合,無過兄弟、妻子;首章已言兄弟,此處當言妻子。
于兄弟則明言之,于妻子則隐言之,此尤作者之自得。
而不望後世之人知之也。
[八章、九章]今世傳有三代玉璋,長一、二寸,至長不過三寸;其制不一;有孔可穿絲繩,故初生子可弄。
「瓦」,毛傳以紡磚解之;不可以磚為瓦。
黃東發謂「湖州風俗,婦人以麻線為業,人各一瓦,索麻線于其上」,尤可笑。
瓦質重大,豈初生子所能弄哉!孔氏曰「璋為全器,則瓦非瓦礫而已」,彼意亦恐人疑瓦質重大,或是瓦礫也。
予又見三代古玉,長、闊寸許,如瓦形,或即是此,未可知也。
「載寝之地」,取地卑之義,亦以其陰類相感也。
【斯幹九章:四章章七句,五章章五句。
】 無羊 誰、謂、爾、無、羊、三、百、維、群、誰、謂、爾、無、牛、九、十、其、犉、本韻。
[評]起得兀突。
爾羊來思,其、角、濈、濈、爾牛來思,其、耳、濕、濕、本韻。
○賦也。
下同。
或、降、于、阿,或、飲、于、池,或、寝、或、訛、爾牧來思,本韻。
何、蓑、何、笠、或、負、其、糇、[評]此兩章是群牧圖,或寫物态,或寫人情、深得人、物兩忘之妙。
三十維物,爾、牲、則、具、本韻。
[評]露正旨。
爾牧來思,以。
薪。
以。
蒸。
以。
雌。
以。
雄。
爾羊來思,矜。
矜。
兢。
兢。
不。
骞。
不。
崩。
麾。
之。
以。
肱。
畢。
來。
既。
升。
本韻。
[評]此章雖圖繪亦不能到。
牧。
人。
乃。
夢。
衆。
維。
魚。
矣。
旐。
維。
旟。
本韻。
矣。
大。
人。
占。
之。
:「衆。
維。
魚。
矣。
實。
維。
豐。
年。
;旐。
維。
旟。
矣。
室。
家。
溱。
溱。
」本韻。
[評]末章忽出奇幻。
小序謂「宣王考牧」,亦近是。
考室,考牧,皆是既廢而中興之事也。
[一章]「爾」,指牧人。
其指牧人,即指王之意。
首叙羊、牛,先用排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