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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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察乎此,泛然依人,謂三百篇為詩之祖,奚當也!
【東山四章,章十二句】
破斧
既破我斧,又缺我斨。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既破我斧,又缺我锜。
周公東征,四國是吪。
哀我人斯,亦孔之嘉!本韻。
既破我斧,又缺我銶。
周公東征,四國是遒。
哀我人斯,亦孔之休!本韻。
此四國「四國」解見下。
之民美周公之詩。
中有「哀我人斯」句,明是民矣。
大序謂「周大夫」,非也。
集傳謂「軍士答周公前篇」,尤武斷。
其以為軍士作者,以有「我斧」、「我斨」等字也。
然非此解。
見下。
每章首二句,是比。
以斧比周公;以斨、锜、銶比成王。
猶雲「既危我周公矣,又将危及我成王」也。
鄭氏曰「四國流言,既破毀我周公,又損傷我成王,以此二者為大罪」,得之。
自歐陽氏誤以斧、斨為殺伐之用;集傳從之。
嚴氏已不信,謂「詩人言兵器必曰弓、矢、幹、戈、矛、戟,無言斧、斨、锜、銶者。
斧與斨并言,乃豳人所用之采桑者。
又锜為鑿屬,銶為木屬,皆非兵器」,是已。
按下篇雲「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尤可證。
然其謂「行師有除道、樵蘇之事,故用斧、斨」, 則迂矣;況非此解乎!「四國」,商與管、蔡、霍也。
毛氏謂管、蔡、商、奄,非也。
其時奄已封魯矣。
集傳謂「四方之國」。
何玄子曰:「書多方篇曰『告爾四國多方』,既于『四國』之下複言『多方』,則四國非泛指四方明矣。
」 【破斧三章,章六句】 伐柯 伐柯、伐柯,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本韻。
○比也。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我觏之子,笾豆有踐。
本韻。
○比而賦也。
周人喜周公還歸之詩。
齊風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與此同。
蓋必當時習語,故首章全用為比。
下章又單承「伐柯」為比,謂伐柯者以斧,則「其則不遠」矣;今我觏此之子,則「笾豆有踐」矣。
「之子」,指周公也。
「笾豆有踐」,言周公歸,其待之禮如此也。
通篇正旨在此二句。
舊解太支離。
集傳分首章為欲見周公之難,次章為得見周公之易,亦臆解。
且以末二句皆為比體,承上「取妻」而言。
按下篇「我觏之子」,明指周公,則此當不異;而「笾豆有踐」亦不似同牢語也。
【伐柯二章,章四句。
】 九罭 九罭之魚,鳟、鲂。
我觏之子,衮衣、繡裳。
本韻。
○興也。
鴻飛遵渚。
公歸無所,于女信處。
本韻。
○興也。
鴻飛遵陸。
公歸不複,于女信宿。
本韻。
○興也。
是、以、有、衮、衣、兮,無、以、我、公、歸、兮,無、使、我、心、悲、本韻。
兮、!賦也。
[評]忽入急調,扳留情狀如見。
大序謂「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其說甚支離。
鄭氏以「鴻飛」二章為周人曉東都人之詞,于末章又言「東都人以公西歸而心悲」,前後不貫。
嚴氏以「鴻飛」二章為西人謂東人,末章為東人答西人,亦鑿。
集傳以為皆東人作,是已。
但以首章為「周公居東之時,東人喜得見之」,又未然。
下章皆言公歸,周公居東已二年,豈方喜得見便即歸乎蓋此詩東人以周公将西歸,留之不得,心悲而作。
首章以「九罭」「鳟、鲂」為興,追憶其始見也。
二章、三章以「鴻遵渚、陸」為興,見公歸将不複矣;暫時信處、信宿于女耳。
「女」者,指公于我;公以我為「女」也。
末章乃道其情焉。
解此詩者,最多執滞。
于「九罭」或以為小網,或以為大網;于「衮衣、繡裳」以為迎歸之服;于「遵渚」、「遵陸」或以為鴻不宜在渚、陸,或以為鴻當在渚不當在陸;于「女」字或以為東人指西人,或以為西人指東人:皆非。
集傳隻取大意,得之。
【九罭四章:一章四句,三章章三句。
】 狼跋 狼跋其胡,載疐其尾。
公孫碩膚,赤。
舄。
幾。
幾。
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評]意。
狼疐其尾,載跋其胡。
公孫碩膚,德音不瑕。
本韻。
此美周公之詩。
此反比也。
「幾幾」正「跋」、「疐」之反。
章法奇變。
狼之跋胡、疐尾也,毛傳以為「有胡」,殊混。
嚴氏以為「落」;或以為「食滿」。
大抵此等處不能詳求,亦不必詳求耳。
【狼跋二章,章四句】
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既破我斧,又缺我锜。
周公東征,四國是吪。
哀我人斯,亦孔之嘉!本韻。
既破我斧,又缺我銶。
周公東征,四國是遒。
哀我人斯,亦孔之休!本韻。
此四國「四國」解見下。
之民美周公之詩。
中有「哀我人斯」句,明是民矣。
大序謂「周大夫」,非也。
集傳謂「軍士答周公前篇」,尤武斷。
其以為軍士作者,以有「我斧」、「我斨」等字也。
然非此解。
見下。
每章首二句,是比。
以斧比周公;以斨、锜、銶比成王。
猶雲「既危我周公矣,又将危及我成王」也。
鄭氏曰「四國流言,既破毀我周公,又損傷我成王,以此二者為大罪」,得之。
自歐陽氏誤以斧、斨為殺伐之用;集傳從之。
嚴氏已不信,謂「詩人言兵器必曰弓、矢、幹、戈、矛、戟,無言斧、斨、锜、銶者。
斧與斨并言,乃豳人所用之采桑者。
又锜為鑿屬,銶為木屬,皆非兵器」,是已。
按下篇雲「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尤可證。
然其謂「行師有除道、樵蘇之事,故用斧、斨」, 則迂矣;況非此解乎!「四國」,商與管、蔡、霍也。
毛氏謂管、蔡、商、奄,非也。
其時奄已封魯矣。
集傳謂「四方之國」。
何玄子曰:「書多方篇曰『告爾四國多方』,既于『四國』之下複言『多方』,則四國非泛指四方明矣。
」 【破斧三章,章六句】 伐柯 伐柯、伐柯,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本韻。
○比也。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我觏之子,笾豆有踐。
本韻。
○比而賦也。
周人喜周公還歸之詩。
齊風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與此同。
蓋必當時習語,故首章全用為比。
下章又單承「伐柯」為比,謂伐柯者以斧,則「其則不遠」矣;今我觏此之子,則「笾豆有踐」矣。
「之子」,指周公也。
「笾豆有踐」,言周公歸,其待之禮如此也。
通篇正旨在此二句。
舊解太支離。
集傳分首章為欲見周公之難,次章為得見周公之易,亦臆解。
且以末二句皆為比體,承上「取妻」而言。
按下篇「我觏之子」,明指周公,則此當不異;而「笾豆有踐」亦不似同牢語也。
【伐柯二章,章四句。
】 九罭 九罭之魚,鳟、鲂。
我觏之子,衮衣、繡裳。
本韻。
○興也。
鴻飛遵渚。
公歸無所,于女信處。
本韻。
○興也。
鴻飛遵陸。
公歸不複,于女信宿。
本韻。
○興也。
是、以、有、衮、衣、兮,無、以、我、公、歸、兮,無、使、我、心、悲、本韻。
兮、!賦也。
[評]忽入急調,扳留情狀如見。
大序謂「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其說甚支離。
鄭氏以「鴻飛」二章為周人曉東都人之詞,于末章又言「東都人以公西歸而心悲」,前後不貫。
嚴氏以「鴻飛」二章為西人謂東人,末章為東人答西人,亦鑿。
集傳以為皆東人作,是已。
但以首章為「周公居東之時,東人喜得見之」,又未然。
下章皆言公歸,周公居東已二年,豈方喜得見便即歸乎蓋此詩東人以周公将西歸,留之不得,心悲而作。
首章以「九罭」「鳟、鲂」為興,追憶其始見也。
二章、三章以「鴻遵渚、陸」為興,見公歸将不複矣;暫時信處、信宿于女耳。
「女」者,指公于我;公以我為「女」也。
末章乃道其情焉。
解此詩者,最多執滞。
于「九罭」或以為小網,或以為大網;于「衮衣、繡裳」以為迎歸之服;于「遵渚」、「遵陸」或以為鴻不宜在渚、陸,或以為鴻當在渚不當在陸;于「女」字或以為東人指西人,或以為西人指東人:皆非。
集傳隻取大意,得之。
【九罭四章:一章四句,三章章三句。
】 狼跋 狼跋其胡,載疐其尾。
公孫碩膚,赤。
舄。
幾。
幾。
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評]意。
狼疐其尾,載跋其胡。
公孫碩膚,德音不瑕。
本韻。
此美周公之詩。
此反比也。
「幾幾」正「跋」、「疐」之反。
章法奇變。
狼之跋胡、疐尾也,毛傳以為「有胡」,殊混。
嚴氏以為「落」;或以為「食滿」。
大抵此等處不能詳求,亦不必詳求耳。
【狼跋二章,章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