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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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也。
茅或為蠶用。
古人藉物多用茅。
索則不知其何用也。
[八章]「朋酒」,毛傳曰,「兩樽曰朋」以鄉飲酒禮雲「尊兩壺于房戶間,……有玄酒」,是用兩樽也。
按殷世質樸,不知已有此禮否而邠民尤處田野,亦未必備設兩樽。
其雲「朋酒」,當是朋侪為酒,乃「歲時伏臘,田家作苦」之意耳。
「跻彼」以下,另是一事。
其雲「稱彼兕觥」,與「朋酒」句明不相涉。
「公堂」,毛傳謂「學校」,近是。
蓋殷曰序,豳公國中亦必有之;農人跻堂稱觥;以慶君上,非必至豳公之堂也。
此篇首章言衣、食之原,前段言衣,後段言食;二章至五章終前段言衣之意;六章至八章終後段言食之意;人皆知之矣。
獨是每章中凡為正筆、閑筆,人未必細檢而知之也。
大抵古人為文,正筆處少,閑筆處多;蓋以正筆不易讨好,讨好全在閑筆處,亦猶擊鼓者注意于旁聲,作繪者留心于畫角也。
古唯史記得此意,所以傳于千古。
此首章言衣、食之原,所謂正筆也。
二章至五章言衣:中唯「載玄載黃,我朱孔陽」二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二章從春日鳥鳴,寫女之采桑;自「執懿筐」起,以至忽地心傷,描摹此女盡态極妍,後世采桑女,作閨情詩,無以複加;使讀者竟忘其為「言衣、食為王業之本」正意也。
三章曰「條桑」,曰「遠揚」,曰「女桑」,寫大小之桑并采無遺,與上章「始求柔桑」境界又别;何其筆妙!雖正寫「玄黃」帛成,而曰「為公子裳」,仍應上「公子」;閑情别趣,溢于紙上,而章法亦複渾然。
「八月載績」一句,言麻;古絲、麻并重也。
此又為補筆。
四章則由衣裳以及裘,又由裘以及田獵,閑而又閑,遠者益遠。
五章終之以「改歲」、「入室」,與衣若相關,若不相關。
自五月至十月,寫以漸寒之意,筆端尤為超絕。
妙在隻言物,使人自可知人「人」字疑衍。
物由在野而至入室,人亦如此也;兩「入」字正相照應。
六章至八章,言食,中唯「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四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六章分寫老、壯食物,凡菜、豆、瓜、果,以及釀酒、取薪,靡不瑣細詳述,機趣橫生;然須知皆是佐食之物,非食之正品也,故為閑筆。
七章「稼同」以後,并及公、私作勞,仍點「播百谷」三字以應正旨。
八章并及藏冰之事,與食若不相關,若相關。
而終之以田家歡樂,尊君、親上,口角津津然,使人如見豳民忠厚之意至今猶未泯也。
鳥語、蟲鳴,草榮、木實,似月令。
婦子入室,茅、绹、升屋,似風俗書。
流火、寒風,似五行志。
養老、慈幼,跻堂稱觥,似庠序禮。
田官、染職,狩獵、藏冰,祭、獻、執功,似國家典制書。
其中又有似采桑圖、田家樂圖、食譜、谷譜、酒經。
一詩之中無不具備,洵天下之至文也。
[增]「七月在野」三句,應兼指農人栖息而言,方有意味。
七月秋暑未清,尚可在野,猶書所謂「厥民因」也。
謹按禦纂詩義折中「聖人觀物以宜民。
一夫授五畝之宅,其半在田,其半在邑。
春令民畢出,如在野而動股、振羽也。
冬令民畢入,如在宇、在戶而入床下也。
豳民習此久矣」雲雲,自是此章确解。
前上說詩者似亦見及,而未能如此詳明也。
【七月八章,章十一句】 鸱鸮 鸱鸮,鸱鸮,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本韻。
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本韻。
斯!比也。
下同。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缪牖戶。
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本韻。
予。
手、拮、據,予。
所、捋、荼,予。
所、畜、租,予。
口、卒、瘏,曰、予。
未、有、室、家、!本韻。
[評]承上予字,二章逐句以之裝首,奇文,奇文! 予。
羽、谯、谯,予。
尾、翛、翛,予。
室、翹、翹、風、雨、所、漂、搖,予。
維、音、哓、哓、!本韻。
[評]上章下二實字,此章雙聲字。
增此句,方不闆。
金縢曰:「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于後,公乃為詩以贻王,名之曰鸱鸮。
王亦未敢诮公」。
按「于後」之辭,是既誅管、蔡而作;恐成王猶疑其殺二叔,故作詩贻之。
「王亦未敢诮公」;迨風雷之變,乃親迎公歸。
或必從鄭氏解書之義,以「辟」為「避」,以「居東」為「居國之東」,因主此詩為未誅管、蔡之前作
茅或為蠶用。
古人藉物多用茅。
索則不知其何用也。
[八章]「朋酒」,毛傳曰,「兩樽曰朋」以鄉飲酒禮雲「尊兩壺于房戶間,……有玄酒」,是用兩樽也。
按殷世質樸,不知已有此禮否而邠民尤處田野,亦未必備設兩樽。
其雲「朋酒」,當是朋侪為酒,乃「歲時伏臘,田家作苦」之意耳。
「跻彼」以下,另是一事。
其雲「稱彼兕觥」,與「朋酒」句明不相涉。
「公堂」,毛傳謂「學校」,近是。
蓋殷曰序,豳公國中亦必有之;農人跻堂稱觥;以慶君上,非必至豳公之堂也。
此篇首章言衣、食之原,前段言衣,後段言食;二章至五章終前段言衣之意;六章至八章終後段言食之意;人皆知之矣。
獨是每章中凡為正筆、閑筆,人未必細檢而知之也。
大抵古人為文,正筆處少,閑筆處多;蓋以正筆不易讨好,讨好全在閑筆處,亦猶擊鼓者注意于旁聲,作繪者留心于畫角也。
古唯史記得此意,所以傳于千古。
此首章言衣、食之原,所謂正筆也。
二章至五章言衣:中唯「載玄載黃,我朱孔陽」二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二章從春日鳥鳴,寫女之采桑;自「執懿筐」起,以至忽地心傷,描摹此女盡态極妍,後世采桑女,作閨情詩,無以複加;使讀者竟忘其為「言衣、食為王業之本」正意也。
三章曰「條桑」,曰「遠揚」,曰「女桑」,寫大小之桑并采無遺,與上章「始求柔桑」境界又别;何其筆妙!雖正寫「玄黃」帛成,而曰「為公子裳」,仍應上「公子」;閑情别趣,溢于紙上,而章法亦複渾然。
「八月載績」一句,言麻;古絲、麻并重也。
此又為補筆。
四章則由衣裳以及裘,又由裘以及田獵,閑而又閑,遠者益遠。
五章終之以「改歲」、「入室」,與衣若相關,若不相關。
自五月至十月,寫以漸寒之意,筆端尤為超絕。
妙在隻言物,使人自可知人「人」字疑衍。
物由在野而至入室,人亦如此也;兩「入」字正相照應。
六章至八章,言食,中唯「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四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六章分寫老、壯食物,凡菜、豆、瓜、果,以及釀酒、取薪,靡不瑣細詳述,機趣橫生;然須知皆是佐食之物,非食之正品也,故為閑筆。
七章「稼同」以後,并及公、私作勞,仍點「播百谷」三字以應正旨。
八章并及藏冰之事,與食若不相關,若相關。
而終之以田家歡樂,尊君、親上,口角津津然,使人如見豳民忠厚之意至今猶未泯也。
鳥語、蟲鳴,草榮、木實,似月令。
婦子入室,茅、绹、升屋,似風俗書。
流火、寒風,似五行志。
養老、慈幼,跻堂稱觥,似庠序禮。
田官、染職,狩獵、藏冰,祭、獻、執功,似國家典制書。
其中又有似采桑圖、田家樂圖、食譜、谷譜、酒經。
一詩之中無不具備,洵天下之至文也。
[增]「七月在野」三句,應兼指農人栖息而言,方有意味。
七月秋暑未清,尚可在野,猶書所謂「厥民因」也。
謹按禦纂詩義折中「聖人觀物以宜民。
一夫授五畝之宅,其半在田,其半在邑。
春令民畢出,如在野而動股、振羽也。
冬令民畢入,如在宇、在戶而入床下也。
豳民習此久矣」雲雲,自是此章确解。
前上說詩者似亦見及,而未能如此詳明也。
【七月八章,章十一句】 鸱鸮 鸱鸮,鸱鸮,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本韻。
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本韻。
斯!比也。
下同。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缪牖戶。
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本韻。
予。
手、拮、據,予。
所、捋、荼,予。
所、畜、租,予。
口、卒、瘏,曰、予。
未、有、室、家、!本韻。
[評]承上予字,二章逐句以之裝首,奇文,奇文! 予。
羽、谯、谯,予。
尾、翛、翛,予。
室、翹、翹、風、雨、所、漂、搖,予。
維、音、哓、哓、!本韻。
[評]上章下二實字,此章雙聲字。
增此句,方不闆。
金縢曰:「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于後,公乃為詩以贻王,名之曰鸱鸮。
王亦未敢诮公」。
按「于後」之辭,是既誅管、蔡而作;恐成王猶疑其殺二叔,故作詩贻之。
「王亦未敢诮公」;迨風雷之變,乃親迎公歸。
或必從鄭氏解書之義,以「辟」為「避」,以「居東」為「居國之東」,因主此詩為未誅管、蔡之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