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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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也。

    茅或為蠶用。

    古人藉物多用茅。

    索則不知其何用也。

     [八章]「朋酒」,毛傳曰,「兩樽曰朋」以鄉飲酒禮雲「尊兩壺于房戶間,……有玄酒」,是用兩樽也。

    按殷世質樸,不知已有此禮否而邠民尤處田野,亦未必備設兩樽。

    其雲「朋酒」,當是朋侪為酒,乃「歲時伏臘,田家作苦」之意耳。

    「跻彼」以下,另是一事。

    其雲「稱彼兕觥」,與「朋酒」句明不相涉。

    「公堂」,毛傳謂「學校」,近是。

    蓋殷曰序,豳公國中亦必有之;農人跻堂稱觥;以慶君上,非必至豳公之堂也。

     此篇首章言衣、食之原,前段言衣,後段言食;二章至五章終前段言衣之意;六章至八章終後段言食之意;人皆知之矣。

    獨是每章中凡為正筆、閑筆,人未必細檢而知之也。

    大抵古人為文,正筆處少,閑筆處多;蓋以正筆不易讨好,讨好全在閑筆處,亦猶擊鼓者注意于旁聲,作繪者留心于畫角也。

    古唯史記得此意,所以傳于千古。

    此首章言衣、食之原,所謂正筆也。

    二章至五章言衣:中唯「載玄載黃,我朱孔陽」二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二章從春日鳥鳴,寫女之采桑;自「執懿筐」起,以至忽地心傷,描摹此女盡态極妍,後世采桑女,作閨情詩,無以複加;使讀者竟忘其為「言衣、食為王業之本」正意也。

    三章曰「條桑」,曰「遠揚」,曰「女桑」,寫大小之桑并采無遺,與上章「始求柔桑」境界又别;何其筆妙!雖正寫「玄黃」帛成,而曰「為公子裳」,仍應上「公子」;閑情别趣,溢于紙上,而章法亦複渾然。

    「八月載績」一句,言麻;古絲、麻并重也。

    此又為補筆。

    四章則由衣裳以及裘,又由裘以及田獵,閑而又閑,遠者益遠。

    五章終之以「改歲」、「入室」,與衣若相關,若不相關。

    自五月至十月,寫以漸寒之意,筆端尤為超絕。

    妙在隻言物,使人自可知人「人」字疑衍。

    物由在野而至入室,人亦如此也;兩「入」字正相照應。

    六章至八章,言食,中唯「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四句為正筆,餘俱閑筆。

    六章分寫老、壯食物,凡菜、豆、瓜、果,以及釀酒、取薪,靡不瑣細詳述,機趣橫生;然須知皆是佐食之物,非食之正品也,故為閑筆。

    七章「稼同」以後,并及公、私作勞,仍點「播百谷」三字以應正旨。

    八章并及藏冰之事,與食若不相關,若相關。

    而終之以田家歡樂,尊君、親上,口角津津然,使人如見豳民忠厚之意至今猶未泯也。

     鳥語、蟲鳴,草榮、木實,似月令。

    婦子入室,茅、绹、升屋,似風俗書。

    流火、寒風,似五行志。

    養老、慈幼,跻堂稱觥,似庠序禮。

    田官、染職,狩獵、藏冰,祭、獻、執功,似國家典制書。

    其中又有似采桑圖、田家樂圖、食譜、谷譜、酒經。

    一詩之中無不具備,洵天下之至文也。

     [增]「七月在野」三句,應兼指農人栖息而言,方有意味。

    七月秋暑未清,尚可在野,猶書所謂「厥民因」也。

    謹按禦纂詩義折中「聖人觀物以宜民。

    一夫授五畝之宅,其半在田,其半在邑。

    春令民畢出,如在野而動股、振羽也。

    冬令民畢入,如在宇、在戶而入床下也。

    豳民習此久矣」雲雲,自是此章确解。

    前上說詩者似亦見及,而未能如此詳明也。

     【七月八章,章十一句】 鸱鸮 鸱鸮,鸱鸮,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本韻。

    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本韻。

    斯!比也。

    下同。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缪牖戶。

    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本韻。

     予。

    手、拮、據,予。

    所、捋、荼,予。

    所、畜、租,予。

    口、卒、瘏,曰、予。

    未、有、室、家、!本韻。

    [評]承上予字,二章逐句以之裝首,奇文,奇文! 予。

    羽、谯、谯,予。

    尾、翛、翛,予。

    室、翹、翹、風、雨、所、漂、搖,予。

    維、音、哓、哓、!本韻。

    [評]上章下二實字,此章雙聲字。

    增此句,方不闆。

     金縢曰:「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于後,公乃為詩以贻王,名之曰鸱鸮。

    王亦未敢诮公」。

    按「于後」之辭,是既誅管、蔡而作;恐成王猶疑其殺二叔,故作詩贻之。

    「王亦未敢诮公」;迨風雷之變,乃親迎公歸。

    或必從鄭氏解書之義,以「辟」為「避」,以「居東」為「居國之東」,因主此詩為未誅管、蔡之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