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關燈
小
中
大
。
蓋「市也」二字未順,而上既雲「南方之原」,又雲「市」,亦重疊。
若果為「女」字,則上「子仲之子」當為男言。
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為男巫、女觋也。
不然,兩「婆娑」亦疊。
【東門之枌三章,章四句。
】 衡門 衡門之下,可、以、栖遲。
泌之洋洋,可、以、樂饑。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倒字。
豈、其、食魚,必、河之鲂!豈、其、取妻,必、齊之姜!本韻。
豈其食魚,必河之鯉!豈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韻。
此賢者隐居甘貧而無求于外之詩。
一章,甘貧也。
二、三章,無求也。
唯能甘貧,故無求。
唯能無求,故甘貧。
故一章雲「可以」,即「豈其、必」之意也。
二、三章雲「豈其、必」,即「可以」之意也。
一章與二、三章詞異意同。
又因饑而言食,因食而言取妻,皆飲食、男女之事,尤一意貫通。
「樂饑」,毛傳雲「樂道忘饑」。
集傳雲「玩樂忘饑」。
皆添字,非。
鄭氏以樂作「●」,意與「療」同,撰字,更武斷。
且飲水果可以療饑乎大抵皆不知古文有倒字法也。
倒字趁韻為多。
樂饑,猶饑樂,謂雖饑亦樂也,猶孔子「蔬食,飲水,曲肱而枕,樂在其中」之意。
【衡門三章,章四句。
】 東門之池 東門之池,可、以、漚麻。
彼美淑姬,可、與、晤歌。
本韻。
○興也。
下同。
東門之池,可、以、漚纻。
彼美淑姬,可、與、晤語。
本韻。
東門之池,可、以、漚菅。
彼美淑姬,可、與、晤言。
本韻。
玩「可以」、「可與」字法,疑即上篇之意。
取妻不必齊姜、宋子,即此淑姬,可與晤對、歌耳。
又是上篇注腳,所謂「可以」即「豈其、必」之意,是矣。
「晤」,本訓「明」。
今毛傳曰「遇也」,鄭氏曰「猶『對』也」。
孔氏曰「釋言『遇,偶也』,是『遇』亦為對、偶之義」,與鄭同。
按此雖皆非确義,然猶可通。
集傳雲「晤,猶『解』也」,則無此理矣。
【東門之池三章,章四句。
】 東門之楊 東門之楊,其葉牂牂。
昏以為期,明星煌煌。
本韻。
○興也。
下同。
東門之楊,其葉肺肺。
昏以為期,明星晢晢「晢」原作「」,今改。
本韻。
此詩未詳。
【東門之楊二章,章四句。
】 墓門 墓門有棘,斧以斯之。
夫也不良,國人知本韻。
之。
知而不已,誰、昔、然矣!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評]倒字。
墓門有梅,有、鸮、萃、止、[評]變。
夫也不良,歌以訊本韻。
之。
訊、予、不、顧,颠倒思予。
本韻。
小序謂「刺陳佗」「佗」原作「陀」,下同,今改。
是。
觀詩中雲「夫」,雲「國人」,則為君國之事而非民間之事矣。
蘇氏曰:「陳佗,陳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
桓公疾病,佗殺其太子免而代之。
桓公之世,陳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亂。
是以國人追咎桓公,以為智不及其後,故以墓門刺焉。
『夫』,指陳佗也。
佗之不良,國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誰為此乎」可謂善說此詩矣。
集傳以「誰昔」為「疇昔」,大謬。
[一章]「墓門有棘」,必須「斧以斯之」,以比國有不良,必須去之。
[二章]鸮止于梅,亦比佗之在國也。
「歌以訊之」,非别有歌,意即此詩也。
「予不顧」猶「不顧予」。
【墓門二章,章六句。
】 防有鵲巢 防有鵲巢,邛有旨苕。
誰侜予美心焉忉忉。
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中唐有甓,邛有旨鹝。
誰侜予美心焉惕惕。
本韻。
小序謂「憂讒賊」,大序以陳宣公「陳宣公」,原作「陳靈公」,據校改實之,不知是否。
朱郁儀解每章首二句曰:「水堤曰『防』,陵霄曰『苕』。
鵲巢于木,不于防;苕生于下濕,不于丘。
唐中,非甓所也。
『鹝』謂绶草,亦生下濕,非邛之所産也。
」此說似通。
何玄子以「鹝」為鳥名,亦近是。
【防有鵲巢二章,章四句。
】 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糾、兮,勞、心、悄、兮、賦也。
下同。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懮、受、兮,勞、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紹、兮,勞、心、慘、本韻。
○三章皆同韻。
兮、 自小序以來,皆作男女之詩,而未有以事實之者。
朱郁儀以為刺靈公之詩。
何玄子因以三章「舒」字為指夏征舒,意更巧妙,存之。
似方言之聱牙,又似亂辭之急促;尤妙在三章一韻。
此真風之變體,愈出愈奇者。
每章四句,又全在第三句使前後句法不排。
蓋前後三句皆上二字雙,下一字單;第三句上一字單,下二字雙也。
後世作律詩,欲求精妙,全講此法。
【月出三章,章四句。
】 株林 胡。
為。
乎。
株。
林。
從。
夏。
南。
本韻。
[評]先作問者信辭。
匪。
适。
株。
林。
從。
夏。
南。
賦也。
下同。
[評]答以疑辭。
駕。
我。
乘。
馬。
說。
于。
株。
野。
本韻。
乘。
我。
乘。
車。
朝。
食。
于。
株。
本韻。
[評]再答以信辭,不更露夏南字,仍若疑辭妙絕。
刺陳靈公淫夏姬之詩。
設問:「『胡為乎株林,從夏南』乎」曰,「『匪适株林、從夏南』,或他适耳。
然見其駕我乘車以舍于株野,且乘我乘車以朝食于株,則信乎其适株林矣。
但其從夏南與否則不得而知也。
」二章一意,意若在疑、信之間,辭已在隐躍之際,詩人之忠厚也,亦詩人之善言也。
集傳雲:「蓋淫于夏
蓋「市也」二字未順,而上既雲「南方之原」,又雲「市」,亦重疊。
若果為「女」字,則上「子仲之子」當為男言。
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為男巫、女觋也。
不然,兩「婆娑」亦疊。
【東門之枌三章,章四句。
】 衡門 衡門之下,可、以、栖遲。
泌之洋洋,可、以、樂饑。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倒字。
豈、其、食魚,必、河之鲂!豈、其、取妻,必、齊之姜!本韻。
豈其食魚,必河之鯉!豈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韻。
此賢者隐居甘貧而無求于外之詩。
一章,甘貧也。
二、三章,無求也。
唯能甘貧,故無求。
唯能無求,故甘貧。
故一章雲「可以」,即「豈其、必」之意也。
二、三章雲「豈其、必」,即「可以」之意也。
一章與二、三章詞異意同。
又因饑而言食,因食而言取妻,皆飲食、男女之事,尤一意貫通。
「樂饑」,毛傳雲「樂道忘饑」。
集傳雲「玩樂忘饑」。
皆添字,非。
鄭氏以樂作「●」,意與「療」同,撰字,更武斷。
且飲水果可以療饑乎大抵皆不知古文有倒字法也。
倒字趁韻為多。
樂饑,猶饑樂,謂雖饑亦樂也,猶孔子「蔬食,飲水,曲肱而枕,樂在其中」之意。
【衡門三章,章四句。
】 東門之池 東門之池,可、以、漚麻。
彼美淑姬,可、與、晤歌。
本韻。
○興也。
下同。
東門之池,可、以、漚纻。
彼美淑姬,可、與、晤語。
本韻。
東門之池,可、以、漚菅。
彼美淑姬,可、與、晤言。
本韻。
玩「可以」、「可與」字法,疑即上篇之意。
取妻不必齊姜、宋子,即此淑姬,可與晤對、歌耳。
又是上篇注腳,所謂「可以」即「豈其、必」之意,是矣。
「晤」,本訓「明」。
今毛傳曰「遇也」,鄭氏曰「猶『對』也」。
孔氏曰「釋言『遇,偶也』,是『遇』亦為對、偶之義」,與鄭同。
按此雖皆非确義,然猶可通。
集傳雲「晤,猶『解』也」,則無此理矣。
【東門之池三章,章四句。
】 東門之楊 東門之楊,其葉牂牂。
昏以為期,明星煌煌。
本韻。
○興也。
下同。
東門之楊,其葉肺肺。
昏以為期,明星晢晢「晢」原作「」,今改。
本韻。
此詩未詳。
【東門之楊二章,章四句。
】 墓門 墓門有棘,斧以斯之。
夫也不良,國人知本韻。
之。
知而不已,誰、昔、然矣!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評]倒字。
墓門有梅,有、鸮、萃、止、[評]變。
夫也不良,歌以訊本韻。
之。
訊、予、不、顧,颠倒思予。
本韻。
小序謂「刺陳佗」「佗」原作「陀」,下同,今改。
是。
觀詩中雲「夫」,雲「國人」,則為君國之事而非民間之事矣。
蘇氏曰:「陳佗,陳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
桓公疾病,佗殺其太子免而代之。
桓公之世,陳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亂。
是以國人追咎桓公,以為智不及其後,故以墓門刺焉。
『夫』,指陳佗也。
佗之不良,國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誰為此乎」可謂善說此詩矣。
集傳以「誰昔」為「疇昔」,大謬。
[一章]「墓門有棘」,必須「斧以斯之」,以比國有不良,必須去之。
[二章]鸮止于梅,亦比佗之在國也。
「歌以訊之」,非别有歌,意即此詩也。
「予不顧」猶「不顧予」。
【墓門二章,章六句。
】 防有鵲巢 防有鵲巢,邛有旨苕。
誰侜予美心焉忉忉。
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中唐有甓,邛有旨鹝。
誰侜予美心焉惕惕。
本韻。
小序謂「憂讒賊」,大序以陳宣公「陳宣公」,原作「陳靈公」,據校改實之,不知是否。
朱郁儀解每章首二句曰:「水堤曰『防』,陵霄曰『苕』。
鵲巢于木,不于防;苕生于下濕,不于丘。
唐中,非甓所也。
『鹝』謂绶草,亦生下濕,非邛之所産也。
」此說似通。
何玄子以「鹝」為鳥名,亦近是。
【防有鵲巢二章,章四句。
】 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糾、兮,勞、心、悄、兮、賦也。
下同。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懮、受、兮,勞、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紹、兮,勞、心、慘、本韻。
○三章皆同韻。
兮、 自小序以來,皆作男女之詩,而未有以事實之者。
朱郁儀以為刺靈公之詩。
何玄子因以三章「舒」字為指夏征舒,意更巧妙,存之。
似方言之聱牙,又似亂辭之急促;尤妙在三章一韻。
此真風之變體,愈出愈奇者。
每章四句,又全在第三句使前後句法不排。
蓋前後三句皆上二字雙,下一字單;第三句上一字單,下二字雙也。
後世作律詩,欲求精妙,全講此法。
【月出三章,章四句。
】 株林 胡。
為。
乎。
株。
林。
從。
夏。
南。
本韻。
[評]先作問者信辭。
匪。
适。
株。
林。
從。
夏。
南。
賦也。
下同。
[評]答以疑辭。
駕。
我。
乘。
馬。
說。
于。
株。
野。
本韻。
乘。
我。
乘。
車。
朝。
食。
于。
株。
本韻。
[評]再答以信辭,不更露夏南字,仍若疑辭妙絕。
刺陳靈公淫夏姬之詩。
設問:「『胡為乎株林,從夏南』乎」曰,「『匪适株林、從夏南』,或他适耳。
然見其駕我乘車以舍于株野,且乘我乘車以朝食于株,則信乎其适株林矣。
但其從夏南與否則不得而知也。
」二章一意,意若在疑、信之間,辭已在隐躍之際,詩人之忠厚也,亦詩人之善言也。
集傳雲:「蓋淫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