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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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啬」,非也。
儉為美德,「與其奢也甯儉」,夫子不雲乎!序之以為「儉啬」者,誤泥首章首二句,以為賦也。
不知此是興。
詩人取興多有難詳者,不必執泥強求。
集傳既以為興,是已,乃亦依序謂「刺儉啬」,何耶毛傳以「女」為嫁未三月之女,武斷殊甚。
集傳亦謬從之。
此詩疑其時夫人之妾媵所作,以刺夫人者。
[一章]「糾糾」,毛傳曰「猶缭缭也」。
集傳曰「缭戾寒涼之意」。
以傳字作「缭戾寒涼」合下「履霜」意,杜撰而稚。
詩取興謂雖糾糾之葛屦亦可以履霜,則摻摻之女手亦可以縫裳矣,于是要之襋之,使好人服之。
「好人」,猶美人,指夫人也。
以見其服事之勤如此。
[二章]于是承「好人」而言,見其提提然安谛也,其儀容宛然左避而退讓也,其服飾佩其象揥也;維是其心褊急,是以為刺耳。
【葛屦二章:一章六句,一章五句。
】 汾沮洳 彼汾沮洳,言采其莫。
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本韻。
○興也。
下同。
彼汾一方,言采其桑。
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
本韻。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
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
本韻。
小序謂「刺儉」,此蒙上篇之誤而為說也。
此篇不惟絕不見刺意,且亦無儉意。
乃謂魏君親采莫與桑與藚以合「刺儉」「刺儉」,原誤作「儉之」,今改。
之說,豈不稚其可笑乎!且詩亦無人采莫、又采桑、又采藚者,其為興義甚明。
彼蓋直以每章上二句為賦也。
集傳既以為興,而亦序謂「刺儉」,何耶其曰,「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之辭也」,則采莫為他物矣,刺儉之意于何而見又曰「儉啬、褊急之态」,并連上篇褊急以入此篇,尤可笑。
又毛、鄭諸解以「美無度」為美辭,以「殊異乎公路」為刺辭;方美而忽刺,亦無此理。
此詩人贊其公族大夫之詩,托言采物而見其人以起興也。
當時公族之人多習為驕貴,不循禮法故言此子美不可量,殊異乎公路之輩,猶言「超出流輩」也。
正意在末章「公族」二字。
「公路」、「公行」亦公族官名,取換韻耳。
左傳晉有公族、公行之官,不必據以解此,安知魏之制度同于晉乎 【汾沮洳三章,章六句。
】 園有桃 園有桃,其實之殽。
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不。
知。
我。
者。
謂。
我。
士。
也。
驕。
本韻。
彼。
人。
是。
哉。
子。
曰。
何。
其。
[評]詩如行文,極縱橫排宕之緻。
心之憂矣,其。
誰。
知。
之。
[評]總不知。
其誰知之,蓋。
亦。
勿。
思。
本韻。
○興也。
下同。
[評]答不知我者。
園有棘,其實之食。
心之憂矣,聊。
以。
行。
國。
不。
知。
我。
者。
謂。
我。
士。
也。
罔。
極。
本韻。
[評]摹神。
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小序謂「刺時」,大序謂「國小而無德教」,集傳承之,大抵皆依摹上三篇為說也。
此賢者憂時之詩。
「園有桃」二句,毛傳、集傳皆以為興,是已。
然毛傳謂「園有桃其實之殽,國有民得其力」,非是。
集傳謂「園有桃,則其實之殽矣;心之憂,則我歌且謠矣」,亦無意義。
此蓋謂桃、棘,果實之賤者,園有之,猶可以為食,興國之無人也,故直接以「心之憂矣」雲雲。
詩之興體不一,在乎善會之而已。
【園有桃二章,章十二句。
】 陟岵 陟彼岵兮,瞻望父本韻。
兮。
父曰:「嗟予子,句。
行役夙夜無已。
上慎旃哉,猶來無止!」本韻。
○賦也。
下同。
陟彼屺兮,瞻望母本韻。
兮。
母曰:「嗟予季,句。
行役夙夜無寐。
上慎旃哉,猶來無棄!」本韻。
陟彼岡兮,瞻望兄本韻。
兮。
兄曰:「嗟予弟,句。
行役夙夜必偕。
上慎旃哉,猶來無死!」本韻。
小序謂「孝子行役,思念父母」,是。
爾雅「有草木,岵;無草木,峐」。
●同。
毛傳反之,非。
「父曰」以下,皆父于其臨行教戒之辭。
「無止」,謂無止于彼而不來也。
「無棄」,謂無棄我而不歸也。
「無死」,則加激切矣。
集傳于上二章皆預纏「死」字,無謂。
【陟岵三章,章六句。
】 十畝之間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本韻。
兮!」賦也。
下同。
十畝之外兮,桑者洩洩兮,「行與子逝本韻。
兮!」 此類刺淫之詩,蓋以「桑者」為婦人古稱,采桑皆婦人,無稱男子者。
若為君子思隐,則何為及于婦人耶。
毛傳解「閑閑」之義曰「閑閑然男女無别往來之貌」,蓋已知桑者為女子,微見其意矣。
曹植詩雲「美女妖且閑,采桑歧路間」,亦得此意。
古西北之地多植桑,與今絕異,故指男女之私者必曰「桑中」也。
此描摹桑者閑閑、洩洩之态,而行将與之還而往,正類其意。
不然,則夫之呼其妻,亦未可知也。
因歎此詩若雜鄭風中,集傳必以為淫詩,今在魏風,遂不之覺,于此見其有耳而無目。
則其謂鄭風為淫詩者,其非淫詩可知矣。
孟子雲「五畝之宅,樹之以桑」。
此十畝者合兩宅而言,故曰「之間」。
「洩洩」,亦「閑閑」之義。
【十畝之間二章,章三句。
】 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幹兮。
河水清且漣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廛。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貆。
兮。
[評]隻是借形君子,莫認作實。
寫西北人家如畫。
彼君子兮,不素餐本韻。
兮!興也。
下同。
坎坎伐輻兮,寘之河之側兮。
河水清且直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億。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特。
兮。
彼君子兮,不素食本韻。
兮! 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
河水清且淪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囷。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鹑。
兮。
彼君子兮,不素飧本韻。
兮! 小序謂「刺貪」;大序謂「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
謂「刺貪」者,指「不稼」以下而言也。
謂「不得進仕」者,指章首三句而言也。
「刺貪」與「不得進仕」各自為義,兩不相蒙。
又首三句,解詩者不為賦則為比。
今按之,以為賦者,毛、鄭解,集傳從之。
則以伐檀為實事。
夫君子之人豈
儉為美德,「與其奢也甯儉」,夫子不雲乎!序之以為「儉啬」者,誤泥首章首二句,以為賦也。
不知此是興。
詩人取興多有難詳者,不必執泥強求。
集傳既以為興,是已,乃亦依序謂「刺儉啬」,何耶毛傳以「女」為嫁未三月之女,武斷殊甚。
集傳亦謬從之。
此詩疑其時夫人之妾媵所作,以刺夫人者。
[一章]「糾糾」,毛傳曰「猶缭缭也」。
集傳曰「缭戾寒涼之意」。
以傳字作「缭戾寒涼」合下「履霜」意,杜撰而稚。
詩取興謂雖糾糾之葛屦亦可以履霜,則摻摻之女手亦可以縫裳矣,于是要之襋之,使好人服之。
「好人」,猶美人,指夫人也。
以見其服事之勤如此。
[二章]于是承「好人」而言,見其提提然安谛也,其儀容宛然左避而退讓也,其服飾佩其象揥也;維是其心褊急,是以為刺耳。
【葛屦二章:一章六句,一章五句。
】 汾沮洳 彼汾沮洳,言采其莫。
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本韻。
○興也。
下同。
彼汾一方,言采其桑。
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
本韻。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
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
本韻。
小序謂「刺儉」,此蒙上篇之誤而為說也。
此篇不惟絕不見刺意,且亦無儉意。
乃謂魏君親采莫與桑與藚以合「刺儉」「刺儉」,原誤作「儉之」,今改。
之說,豈不稚其可笑乎!且詩亦無人采莫、又采桑、又采藚者,其為興義甚明。
彼蓋直以每章上二句為賦也。
集傳既以為興,而亦序謂「刺儉」,何耶其曰,「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之辭也」,則采莫為他物矣,刺儉之意于何而見又曰「儉啬、褊急之态」,并連上篇褊急以入此篇,尤可笑。
又毛、鄭諸解以「美無度」為美辭,以「殊異乎公路」為刺辭;方美而忽刺,亦無此理。
此詩人贊其公族大夫之詩,托言采物而見其人以起興也。
當時公族之人多習為驕貴,不循禮法故言此子美不可量,殊異乎公路之輩,猶言「超出流輩」也。
正意在末章「公族」二字。
「公路」、「公行」亦公族官名,取換韻耳。
左傳晉有公族、公行之官,不必據以解此,安知魏之制度同于晉乎 【汾沮洳三章,章六句。
】 園有桃 園有桃,其實之殽。
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不。
知。
我。
者。
謂。
我。
士。
也。
驕。
本韻。
彼。
人。
是。
哉。
子。
曰。
何。
其。
[評]詩如行文,極縱橫排宕之緻。
心之憂矣,其。
誰。
知。
之。
[評]總不知。
其誰知之,蓋。
亦。
勿。
思。
本韻。
○興也。
下同。
[評]答不知我者。
園有棘,其實之食。
心之憂矣,聊。
以。
行。
國。
不。
知。
我。
者。
謂。
我。
士。
也。
罔。
極。
本韻。
[評]摹神。
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小序謂「刺時」,大序謂「國小而無德教」,集傳承之,大抵皆依摹上三篇為說也。
此賢者憂時之詩。
「園有桃」二句,毛傳、集傳皆以為興,是已。
然毛傳謂「園有桃其實之殽,國有民得其力」,非是。
集傳謂「園有桃,則其實之殽矣;心之憂,則我歌且謠矣」,亦無意義。
此蓋謂桃、棘,果實之賤者,園有之,猶可以為食,興國之無人也,故直接以「心之憂矣」雲雲。
詩之興體不一,在乎善會之而已。
【園有桃二章,章十二句。
】 陟岵 陟彼岵兮,瞻望父本韻。
兮。
父曰:「嗟予子,句。
行役夙夜無已。
上慎旃哉,猶來無止!」本韻。
○賦也。
下同。
陟彼屺兮,瞻望母本韻。
兮。
母曰:「嗟予季,句。
行役夙夜無寐。
上慎旃哉,猶來無棄!」本韻。
陟彼岡兮,瞻望兄本韻。
兮。
兄曰:「嗟予弟,句。
行役夙夜必偕。
上慎旃哉,猶來無死!」本韻。
小序謂「孝子行役,思念父母」,是。
爾雅「有草木,岵;無草木,峐」。
●同。
毛傳反之,非。
「父曰」以下,皆父于其臨行教戒之辭。
「無止」,謂無止于彼而不來也。
「無棄」,謂無棄我而不歸也。
「無死」,則加激切矣。
集傳于上二章皆預纏「死」字,無謂。
【陟岵三章,章六句。
】 十畝之間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本韻。
兮!」賦也。
下同。
十畝之外兮,桑者洩洩兮,「行與子逝本韻。
兮!」 此類刺淫之詩,蓋以「桑者」為婦人古稱,采桑皆婦人,無稱男子者。
若為君子思隐,則何為及于婦人耶。
毛傳解「閑閑」之義曰「閑閑然男女無别往來之貌」,蓋已知桑者為女子,微見其意矣。
曹植詩雲「美女妖且閑,采桑歧路間」,亦得此意。
古西北之地多植桑,與今絕異,故指男女之私者必曰「桑中」也。
此描摹桑者閑閑、洩洩之态,而行将與之還而往,正類其意。
不然,則夫之呼其妻,亦未可知也。
因歎此詩若雜鄭風中,集傳必以為淫詩,今在魏風,遂不之覺,于此見其有耳而無目。
則其謂鄭風為淫詩者,其非淫詩可知矣。
孟子雲「五畝之宅,樹之以桑」。
此十畝者合兩宅而言,故曰「之間」。
「洩洩」,亦「閑閑」之義。
【十畝之間二章,章三句。
】 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幹兮。
河水清且漣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廛。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貆。
兮。
[評]隻是借形君子,莫認作實。
寫西北人家如畫。
彼君子兮,不素餐本韻。
兮!興也。
下同。
坎坎伐輻兮,寘之河之側兮。
河水清且直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億。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特。
兮。
彼君子兮,不素食本韻。
兮! 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
河水清且淪猗。
不。
稼。
不。
穑。
胡。
取。
禾。
三。
百。
囷。
兮。
不。
狩。
不。
獵。
胡。
瞻。
爾。
庭。
有。
懸。
鹑。
兮。
彼君子兮,不素飧本韻。
兮! 小序謂「刺貪」;大序謂「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
謂「刺貪」者,指「不稼」以下而言也。
謂「不得進仕」者,指章首三句而言也。
「刺貪」與「不得進仕」各自為義,兩不相蒙。
又首三句,解詩者不為賦則為比。
今按之,以為賦者,毛、鄭解,集傳從之。
則以伐檀為實事。
夫君子之人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