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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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害我兄弟也。
莊公與弟共叔段。
以「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為賦,謂我豈敢愛弟而不誅,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
然則豈有比、賦相連為辭之理乎!是「豈敢愛之」明接上文,謂「豈敢愛此杞」,不得以為比,昭然矣。
且以「仲可懷」為「祭仲之言可懷」,既必增「之言」二字,非言氣,而「懷」字亦不穩切。
諸家主此說者,嚴氏最為委曲以求合,其曰:「公非拒祭仲也,國人知公與祭仲有殺段之謀,乃反其意,設為公拒祭仲之辭以諷之。
」又曰:「公未嘗有是言也,而詩人代公言之,若謂『公縱不愛段,獨不畏父母乎!』蓋谲谏也。
」如此為辭,可謂迂折之甚矣。
此雖屬淫,然女子為此婉轉之辭以謝男子,而以父母、諸兄弟及人言為可畏,大有廉恥,又豈得為淫者哉! 季明德曰:「篇内言『折』,謂因踰牆而壓折,非采折之折。
」此解尤明。
【将仲子三章,章八句。
】 叔于田 叔于田,巷。
無。
居。
人。
[評]奇語。
豈、無、居、人,[評]又接。
不如叔也;洵美且仁!本韻。
○賦也。
下同。
叔于狩,巷。
無。
飲。
酒。
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本韻。
叔适野,巷。
無。
服。
馬。
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本韻 小序謂「刺莊公」;篇中絕無刺莊公之意。
大序于下篇謂「叔不義而得衆」,尤非。
既不義矣,安能得衆乎!集傳本之,以為「不義得衆,國人愛之而作」。
按莊公入京,京人即畔叔,左傳曰「京叛大叔段」是也。
是必其多行不義,民久怨之,可知。
乃雲得衆人愛,可乎!大抵以此詩主叔段者,第以「叔」之一字耳,然何可泥也!如必欲泥「叔」字,則謂叔之左右近習之人美之,始得;一切不義得衆之說删去可也。
餘說見下篇。
【叔于田三章,章五句。
】 大叔于田 叔△于△田△,乘乘馬,執辔如。
組。
兩骖如。
舞。
叔△在△薮△,火烈具。
舉。
襢裼暴虎,[評]此章言暴虎。
獻。
于。
公。
所。
将。
叔。
無。
狃。
戒。
其。
傷。
女。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夾入親愛語意。
叔△于△田△,乘乘黃,兩服上。
襄。
兩骖鴈。
行。
叔△在△薮△,火烈具。
揚。
本韻。
叔。
善。
射。
忌。
又。
良。
禦。
本韻。
忌。
[評]此章言射獵。
抑。
磬。
控。
忌。
抑。
縱。
送。
本韻。
忌。
[評]詞調工絕。
叔△于△田△,乘乘鸨,兩服齊。
首。
兩骖如。
手。
叔△在△薮△,火烈具。
阜。
本韻。
叔。
馬。
慢。
忌。
叔。
發。
罕。
本韻。
忌。
抑。
釋。
掤。
忌。
抑。
鬯。
弓。
本韻。
忌。
[評]此章言射獵,描摹尤妙。
匡衡封事曰,「鄭伯好勇而國人暴虎」。
匡稱善說詩者,不曰叔段而曰「國人」,然則此兩篇亦未必為叔段矣。
兩馬在車中曰「服」,在旁曰「骖」。
首章以「執辔」藏「兩服」二字。
描摹工豔,鋪張亦複淋漓盡緻,便為長楊、羽獵之祖。
【大叔于田三章,章十句。
】 清人 清人在彭△,驷介旁旁,二矛重英,河、上、乎、翔、本韻。
○賦也。
下同。
清人在消△,驷介麃麃,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本韻。
清人在軸△,驷介陶陶,右、旋、右、抽,中、軍、作、好、本韻。
[評]變文渾古。
據左傳「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
是時師已潰散,而賦詩者猶為此言,可見詩人之意微婉如此。
使非傳有明文,豈能知為春秋「鄭棄其師」之事哉!于此見釋詩之難也。
「彭」、「消」、「軸」,必非地名,不可泥「在」字。
「彭」,說文「鼓聲」;又齊風「行人彭彭」,小雅「出車彭彭」,皆作「衆」意;》未詳孰是。
「軸」,車軸也,「左旋右抽」及「中軍」正言兵車,故上言「在軸」。
「消」,未詳。
【清人三章,章四句。
】 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
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本韻。
○賦也。
下同。
羔裘豹、飾,[評]變。
孔武有力。
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本韻。
羔裘晏、兮,[評]變。
三英粲兮。
彼其之子,邦之彥本韻。
兮。
此鄭人美其大夫之詩,不知何指也。
[一章]「侯」韓詩雲,「美也」。
此即諸侯之侯。
當時稱諸侯者亦取美義也。
[三章]「三英」,自是裘飾,如紽、緎之類。
【羔裘三章,章四句。
】 遵大路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
兮。
無我惡兮,不寁故本韻。
也。
賦也。
下同。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手。
兮。
無我兮,不寁好本韻。
也。
序謂「君子去莊公」,無據。
集傳謂「淫婦為人所棄」,夫夫既棄之,何為猶送至大路,使婦執其袪與手乎又曰「宋玉賦有『遵大路,攬子袪』之句,亦男女「女」,原誤「子」,據校改。
下同。
相悅之辭也」。
然則男女相悅,又非棄婦矣。
且宋玉引用詩辭,豈可據以解詩乎然其不以男女相悅置于前者,以男女不應于大路為私也;然則亦何以置于後乎! 此隻是故舊于道左言情,相和好之辭,今不可考;不得強以事實之。
執袪言「故」,執手言「好」,下字不失分寸。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 女曰雞鳴 女△曰△[評]态。
雞。
鳴。
[評]醜。
士△曰△[評]态。
昧。
旦。
[評]寅。
子△興△[評]态。
視△夜△,明。
星。
有。
爛。
[評]卯。
将。
将。
翔。
弋凫與鴈。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先寫凫鴈奇。
弋。
讀。
[評]承上二。
言加之,與子宜本韻。
之。
宜。
讀。
[評]承上字。
言飲酒,與子偕老。
琴。
瑟。
在。
禦。
莫。
不。
靜。
好。
本韻。
[評]佳語。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韻,或謂「贻」字之誤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本韻。
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本韻。
之、[評]末章有急管繁弦之意。
隻是夫婦帏房之詩,然而見此士、女之賢矣。
[一章]古未以地支紀時,故曰「雞鳴」,曰「味旦」,曰「明星有爛」,皆指時言也。
小星不見為卯,詩不言小星不見而言「明星有爛」,妙筆。
「女曰雞鳴」,蚤矣。
「士曰昧旦」,則稍遲矣。
女于是促之以興而視夜,則又遲矣。
此賢婦也。
「将将翔」,指凫、鴈言。
凫、鴈宿沙際蘆葦中,亦将起而翔,是可以弋之之時矣。
此詩人閑筆涉趣也。
[二章]「加」,「笾豆有加」之加,指熟薦凫、鴈也,故根「弋」字來。
「宜」,宜于食也;既食而飲酒,故根「宜」字來。
既飲酒而琴瑟間作,乃見其莫不靜好矣。
[三章]見不止于閨房之雍和巳也,其好賢用以遺贈之具,婦亦有以成之如此。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 有女同
莊公與弟共叔段。
以「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為賦,謂我豈敢愛弟而不誅,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
然則豈有比、賦相連為辭之理乎!是「豈敢愛之」明接上文,謂「豈敢愛此杞」,不得以為比,昭然矣。
且以「仲可懷」為「祭仲之言可懷」,既必增「之言」二字,非言氣,而「懷」字亦不穩切。
諸家主此說者,嚴氏最為委曲以求合,其曰:「公非拒祭仲也,國人知公與祭仲有殺段之謀,乃反其意,設為公拒祭仲之辭以諷之。
」又曰:「公未嘗有是言也,而詩人代公言之,若謂『公縱不愛段,獨不畏父母乎!』蓋谲谏也。
」如此為辭,可謂迂折之甚矣。
此雖屬淫,然女子為此婉轉之辭以謝男子,而以父母、諸兄弟及人言為可畏,大有廉恥,又豈得為淫者哉! 季明德曰:「篇内言『折』,謂因踰牆而壓折,非采折之折。
」此解尤明。
【将仲子三章,章八句。
】 叔于田 叔于田,巷。
無。
居。
人。
[評]奇語。
豈、無、居、人,[評]又接。
不如叔也;洵美且仁!本韻。
○賦也。
下同。
叔于狩,巷。
無。
飲。
酒。
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本韻。
叔适野,巷。
無。
服。
馬。
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本韻 小序謂「刺莊公」;篇中絕無刺莊公之意。
大序于下篇謂「叔不義而得衆」,尤非。
既不義矣,安能得衆乎!集傳本之,以為「不義得衆,國人愛之而作」。
按莊公入京,京人即畔叔,左傳曰「京叛大叔段」是也。
是必其多行不義,民久怨之,可知。
乃雲得衆人愛,可乎!大抵以此詩主叔段者,第以「叔」之一字耳,然何可泥也!如必欲泥「叔」字,則謂叔之左右近習之人美之,始得;一切不義得衆之說删去可也。
餘說見下篇。
【叔于田三章,章五句。
】 大叔于田 叔△于△田△,乘乘馬,執辔如。
組。
兩骖如。
舞。
叔△在△薮△,火烈具。
舉。
襢裼暴虎,[評]此章言暴虎。
獻。
于。
公。
所。
将。
叔。
無。
狃。
戒。
其。
傷。
女。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夾入親愛語意。
叔△于△田△,乘乘黃,兩服上。
襄。
兩骖鴈。
行。
叔△在△薮△,火烈具。
揚。
本韻。
叔。
善。
射。
忌。
又。
良。
禦。
本韻。
忌。
[評]此章言射獵。
抑。
磬。
控。
忌。
抑。
縱。
送。
本韻。
忌。
[評]詞調工絕。
叔△于△田△,乘乘鸨,兩服齊。
首。
兩骖如。
手。
叔△在△薮△,火烈具。
阜。
本韻。
叔。
馬。
慢。
忌。
叔。
發。
罕。
本韻。
忌。
抑。
釋。
掤。
忌。
抑。
鬯。
弓。
本韻。
忌。
[評]此章言射獵,描摹尤妙。
匡衡封事曰,「鄭伯好勇而國人暴虎」。
匡稱善說詩者,不曰叔段而曰「國人」,然則此兩篇亦未必為叔段矣。
兩馬在車中曰「服」,在旁曰「骖」。
首章以「執辔」藏「兩服」二字。
描摹工豔,鋪張亦複淋漓盡緻,便為長楊、羽獵之祖。
【大叔于田三章,章十句。
】 清人 清人在彭△,驷介旁旁,二矛重英,河、上、乎、翔、本韻。
○賦也。
下同。
清人在消△,驷介麃麃,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本韻。
清人在軸△,驷介陶陶,右、旋、右、抽,中、軍、作、好、本韻。
[評]變文渾古。
據左傳「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
是時師已潰散,而賦詩者猶為此言,可見詩人之意微婉如此。
使非傳有明文,豈能知為春秋「鄭棄其師」之事哉!于此見釋詩之難也。
「彭」、「消」、「軸」,必非地名,不可泥「在」字。
「彭」,說文「鼓聲」;又齊風「行人彭彭」,小雅「出車彭彭」,皆作「衆」意;》未詳孰是。
「軸」,車軸也,「左旋右抽」及「中軍」正言兵車,故上言「在軸」。
「消」,未詳。
【清人三章,章四句。
】 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
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本韻。
○賦也。
下同。
羔裘豹、飾,[評]變。
孔武有力。
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本韻。
羔裘晏、兮,[評]變。
三英粲兮。
彼其之子,邦之彥本韻。
兮。
此鄭人美其大夫之詩,不知何指也。
[一章]「侯」韓詩雲,「美也」。
此即諸侯之侯。
當時稱諸侯者亦取美義也。
[三章]「三英」,自是裘飾,如紽、緎之類。
【羔裘三章,章四句。
】 遵大路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
兮。
無我惡兮,不寁故本韻。
也。
賦也。
下同。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手。
兮。
無我兮,不寁好本韻。
也。
序謂「君子去莊公」,無據。
集傳謂「淫婦為人所棄」,夫夫既棄之,何為猶送至大路,使婦執其袪與手乎又曰「宋玉賦有『遵大路,攬子袪』之句,亦男女「女」,原誤「子」,據校改。
下同。
相悅之辭也」。
然則男女相悅,又非棄婦矣。
且宋玉引用詩辭,豈可據以解詩乎然其不以男女相悅置于前者,以男女不應于大路為私也;然則亦何以置于後乎! 此隻是故舊于道左言情,相和好之辭,今不可考;不得強以事實之。
執袪言「故」,執手言「好」,下字不失分寸。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 女曰雞鳴 女△曰△[評]态。
雞。
鳴。
[評]醜。
士△曰△[評]态。
昧。
旦。
[評]寅。
子△興△[評]态。
視△夜△,明。
星。
有。
爛。
[評]卯。
将。
将。
翔。
弋凫與鴈。
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先寫凫鴈奇。
弋。
讀。
[評]承上二。
言加之,與子宜本韻。
之。
宜。
讀。
[評]承上字。
言飲酒,與子偕老。
琴。
瑟。
在。
禦。
莫。
不。
靜。
好。
本韻。
[評]佳語。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韻,或謂「贻」字之誤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本韻。
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本韻。
之、[評]末章有急管繁弦之意。
隻是夫婦帏房之詩,然而見此士、女之賢矣。
[一章]古未以地支紀時,故曰「雞鳴」,曰「味旦」,曰「明星有爛」,皆指時言也。
小星不見為卯,詩不言小星不見而言「明星有爛」,妙筆。
「女曰雞鳴」,蚤矣。
「士曰昧旦」,則稍遲矣。
女于是促之以興而視夜,則又遲矣。
此賢婦也。
「将将翔」,指凫、鴈言。
凫、鴈宿沙際蘆葦中,亦将起而翔,是可以弋之之時矣。
此詩人閑筆涉趣也。
[二章]「加」,「笾豆有加」之加,指熟薦凫、鴈也,故根「弋」字來。
「宜」,宜于食也;既食而飲酒,故根「宜」字來。
既飲酒而琴瑟間作,乃見其莫不靜好矣。
[三章]見不止于閨房之雍和巳也,其好賢用以遺贈之具,婦亦有以成之如此。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 有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