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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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循禮記注之誤。
「容」、「遂」及「悸」義皆未詳,不敢強解。
[二章]「韘」,毛傳謂「玦」。
按士喪禮「纩極二」,大射儀「朱極三」,詩言「拾決」,大抵一物異名。
上古必以韋為之,故字從韋;後亦用玉。
今世有傳者,俗名「指機決」,又非所佩之玦也。
鄭氏謂「沓,所以彄沓手指」,蓋彷佛儀禮為說,然實無沓名也。
集傳謂「象骨為之」,亦非。
又既曰「韘,決也」,複引鄭氏曰「沓也」,發明殊混。
「甲」,毛傳訓「狎」,近之。
【芄蘭二章,章六句。
】 河廣 誰謂河廣一。
葦。
杭。
之。
![評]奇語。
誰謂宋遠跂予望本韻。
之!賦也。
下同。
誰謂河廣曾。
不。
容。
刀。
![評]奇語。
誰謂宋遠曾不崇朝!本韻。
小序謂「宋襄公母歸于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
鄭氏因謂「襄公即位,夫人思之」。
嚴氏以其言「河廣」,則是在衛未渡河之先;時宋襄公方為世子,衛之戴、文俱未立也。
是矣。
[一章]「杭」,「斻」通,方舟也;後作「航」。
史秦始皇南遊至錢塘,浙江水惡,乃西百二十裡,從狹「從狹」,原誤作「從峽」,據校史記改。
中渡,因置餘杭縣。
「餘杭」,舟名,謂以餘杭渡狹也。
「餘」,「艅」通。
左傳「吳國有餘皇」,一作「艅航」。
隋因餘杭舊名,置杭州,及斻、航本字也。
一蘆葦可渡,甚言其易,故為奇語。
或謂河方冰時,布一束之葦,便可履之而渡。
如此說詩,呆哉!不特「固哉」矣! [二章]「刀」,「舠」通,亦作「刁」、「舠」。
【河廣二章,章四句。
】 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本韻。
兮。
伯也執殳,為王前驅。
本韻。
○賦也。
自。
伯。
之。
東。
首。
如。
飛。
蓬。
豈。
無。
膏。
沐。
誰。
适。
為。
容。
!本韻。
○賦也。
[評]宛然閨閣中人語。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
願言思伯,甘心首疾。
本韻。
○興也。
焉。
得。
谖。
草。
[評]奇想。
言樹之背。
願言思伯,使我心痗。
本韻。
○賦也。
小序謂「刺時」,混。
鄭氏曰「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桓五年經也」,此說是。
何也據詩「王」字也。
不然,衛人何以為王前驅乎「自伯之東」,從王而東也。
鄭在王國之東。
[二章]「蓬」,侄炳曰:「集傳雲,『蓬華如柳絮,聚而飛如亂發』。
按,蓬草叢生,風飛散亂,故以發似之。
今言『蓬華聚而飛』,甚迂。
」 [三章]「首疾」,頭痛也,猶言「疾首」。
[四章]毛傳曰「谖草令人忘憂」,此語鹘突不可解。
孔氏曰:「『谖』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谖』為草名。
故釋訓雲『谖,忘也』。
」按孔說是矣,然毛傳之失未詳順,其增「憂」字亦非也。
考盤「永矢弗谖」,淇奧「終不可谖」,皆訓「忘」。
詩中本謂欲暫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憂」字,毛傳添出,不必定謂是忘憂也。
尤可異者,說文誤以「谖」與「?」即萱。
同音,遂以谖為草名,因以為忘憂草,則不止于毛氏于「忘」下增「憂」字之失,而直犯孔氏「不謂谖為草名」之戒矣。
無論谖之非萱,今即以萱言之,一卉耳,何以能令人忘憂即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此傳訛之絕可笑者也。
況萱草是處有之,詩何為言「焉得」焉得者,以其必不可得也。
惟其必不可得,故下仍接之曰「願言思伯」雲雲,則非實語明矣。
說文又見「谖」字終不似草,又作「?」,然實無此字也。
集傳曰「谖草,合歡」。
按,合歡,木也,又名合棔。
故嵇康養生論雲「合歡蠲忿,萱草忘憂」,其忘憂之說本于昔人傳訛,若其以「合歡」與「萱草」對,一草、一木,正不誤。
自鄭漁仲又誤謂「萱草一名合歡」,朱遂仍鄭之誤也。
又曰「食之令人忘憂」,增「食之」字尤怪誕,不知亦曾食之有驗否因歎以谖為草,誤也;又因而誤以谖草為萱;又因而誤以萱為忘憂草;又因而誤以為食之令人忘憂:古今以來,以誤及誤其稠疊如此。
若其以為合歡木,則又旁出之誤也。
集傳既雲「食之令人忘憂」,然則萱草易得,取而食之可也,則于下文接不去;于是曰「然終不忍忘也,是以甯不求此草,而但願言思伯,雖至于心痗而不辭耳」。
嗟乎,「遁辭知其所窮」,孟子豈欺我哉!是又以誤而及于詩也。
「背」,堂背也。
堂面向南,背向北,故背為北堂。
解者亦從未分析及此。
【伯兮四章,章四句。
】 有狐 有狐綏綏,在彼淇梁。
心之憂矣,之子無裳。
本韻。
○興也。
下同。
有狐綏綏,在彼淇厲。
心之憂矣,之子無帶。
本韻。
有狐綏綏,在彼淇側。
心之憂矣,之子無服。
本韻。
此詩是婦人以夫從役于外,而憂其無衣之作。
自小序以「刺時」解,悉不可用。
[一章]「綏綏」,毛傳曰「匹行貌」。
按,「綏」訓安;「綏綏」,兩相安意。
其說是。
集傳曰「獨行求匹之貌」,與毛傳正相反,不知從何取義,可怪甚矣。
「之子」指人,集傳以為指狐,更可笑。
且雲「在梁,則可以裳矣」,又不可解。
【有狐三章,章四句。
】 木瓜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本韻。
也、!賦也。
下同。
[評]綢缪語。
投我以木、桃,[評]木字因上。
報之以瓊瑤。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小序謂「美齊桓公」;大序謂「齊桓救而封之,遺以車馬、器服焉,衛人思欲厚報之而作是詩」。
按此說不合者有四。
衛被狄難,本未嘗滅,而桓公亦不過為之城楚丘及贈以車馬、器服而已;乃以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
以是為衛君作與衛文乘齊五子之亂而伐其喪,實為背德,則必不作此詩。
以為衛人作與衛人,民也,何以力能報齊乎二也。
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則為再造之恩;乃僅以果實喻其所投之甚微,豈可謂之美桓公乎三也。
衛人始終毫末未報齊,而遽自儗以重寶為報,徒以空言妄自矜诩,又不應若是喪心。
四也。
或知其不通,以為詩人追思桓公,以諷衛人之背德,益迂。
且詩中皆綢缪和好之音,絕無諷背德意。
集傳反之,謂「男女相贈答之辭」。
然以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 瓜種甚多,古今同然,故此特呼「木瓜」以别之。
「木桃」、「木李」乃因木瓜而順呼之。
詩中如此類甚多,不可泥。
其實桃、李生于木,亦可謂之「木桃」、「木李」也。
從來人鮮知此意。
徐氏謂「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故言木以别」,漫引後世小說異名以證詩;詩人之意果如是乎姚寬謂以木為桃、李,益可笑! 【木瓜三章,章四句。
原本脫此行,今補。
】
「容」、「遂」及「悸」義皆未詳,不敢強解。
[二章]「韘」,毛傳謂「玦」。
按士喪禮「纩極二」,大射儀「朱極三」,詩言「拾決」,大抵一物異名。
上古必以韋為之,故字從韋;後亦用玉。
今世有傳者,俗名「指機決」,又非所佩之玦也。
鄭氏謂「沓,所以彄沓手指」,蓋彷佛儀禮為說,然實無沓名也。
集傳謂「象骨為之」,亦非。
又既曰「韘,決也」,複引鄭氏曰「沓也」,發明殊混。
「甲」,毛傳訓「狎」,近之。
【芄蘭二章,章六句。
】 河廣 誰謂河廣一。
葦。
杭。
之。
![評]奇語。
誰謂宋遠跂予望本韻。
之!賦也。
下同。
誰謂河廣曾。
不。
容。
刀。
![評]奇語。
誰謂宋遠曾不崇朝!本韻。
小序謂「宋襄公母歸于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
鄭氏因謂「襄公即位,夫人思之」。
嚴氏以其言「河廣」,則是在衛未渡河之先;時宋襄公方為世子,衛之戴、文俱未立也。
是矣。
[一章]「杭」,「斻」通,方舟也;後作「航」。
史秦始皇南遊至錢塘,浙江水惡,乃西百二十裡,從狹「從狹」,原誤作「從峽」,據校史記改。
中渡,因置餘杭縣。
「餘杭」,舟名,謂以餘杭渡狹也。
「餘」,「艅」通。
左傳「吳國有餘皇」,一作「艅航」。
隋因餘杭舊名,置杭州,及斻、航本字也。
一蘆葦可渡,甚言其易,故為奇語。
或謂河方冰時,布一束之葦,便可履之而渡。
如此說詩,呆哉!不特「固哉」矣! [二章]「刀」,「舠」通,亦作「刁」、「舠」。
【河廣二章,章四句。
】 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本韻。
兮。
伯也執殳,為王前驅。
本韻。
○賦也。
自。
伯。
之。
東。
首。
如。
飛。
蓬。
豈。
無。
膏。
沐。
誰。
适。
為。
容。
!本韻。
○賦也。
[評]宛然閨閣中人語。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
願言思伯,甘心首疾。
本韻。
○興也。
焉。
得。
谖。
草。
[評]奇想。
言樹之背。
願言思伯,使我心痗。
本韻。
○賦也。
小序謂「刺時」,混。
鄭氏曰「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桓五年經也」,此說是。
何也據詩「王」字也。
不然,衛人何以為王前驅乎「自伯之東」,從王而東也。
鄭在王國之東。
[二章]「蓬」,侄炳曰:「集傳雲,『蓬華如柳絮,聚而飛如亂發』。
按,蓬草叢生,風飛散亂,故以發似之。
今言『蓬華聚而飛』,甚迂。
」 [三章]「首疾」,頭痛也,猶言「疾首」。
[四章]毛傳曰「谖草令人忘憂」,此語鹘突不可解。
孔氏曰:「『谖』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谖』為草名。
故釋訓雲『谖,忘也』。
」按孔說是矣,然毛傳之失未詳順,其增「憂」字亦非也。
考盤「永矢弗谖」,淇奧「終不可谖」,皆訓「忘」。
詩中本謂欲暫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憂」字,毛傳添出,不必定謂是忘憂也。
尤可異者,說文誤以「谖」與「?」即萱。
同音,遂以谖為草名,因以為忘憂草,則不止于毛氏于「忘」下增「憂」字之失,而直犯孔氏「不謂谖為草名」之戒矣。
無論谖之非萱,今即以萱言之,一卉耳,何以能令人忘憂即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此傳訛之絕可笑者也。
況萱草是處有之,詩何為言「焉得」焉得者,以其必不可得也。
惟其必不可得,故下仍接之曰「願言思伯」雲雲,則非實語明矣。
說文又見「谖」字終不似草,又作「?」,然實無此字也。
集傳曰「谖草,合歡」。
按,合歡,木也,又名合棔。
故嵇康養生論雲「合歡蠲忿,萱草忘憂」,其忘憂之說本于昔人傳訛,若其以「合歡」與「萱草」對,一草、一木,正不誤。
自鄭漁仲又誤謂「萱草一名合歡」,朱遂仍鄭之誤也。
又曰「食之令人忘憂」,增「食之」字尤怪誕,不知亦曾食之有驗否因歎以谖為草,誤也;又因而誤以谖草為萱;又因而誤以萱為忘憂草;又因而誤以為食之令人忘憂:古今以來,以誤及誤其稠疊如此。
若其以為合歡木,則又旁出之誤也。
集傳既雲「食之令人忘憂」,然則萱草易得,取而食之可也,則于下文接不去;于是曰「然終不忍忘也,是以甯不求此草,而但願言思伯,雖至于心痗而不辭耳」。
嗟乎,「遁辭知其所窮」,孟子豈欺我哉!是又以誤而及于詩也。
「背」,堂背也。
堂面向南,背向北,故背為北堂。
解者亦從未分析及此。
【伯兮四章,章四句。
】 有狐 有狐綏綏,在彼淇梁。
心之憂矣,之子無裳。
本韻。
○興也。
下同。
有狐綏綏,在彼淇厲。
心之憂矣,之子無帶。
本韻。
有狐綏綏,在彼淇側。
心之憂矣,之子無服。
本韻。
此詩是婦人以夫從役于外,而憂其無衣之作。
自小序以「刺時」解,悉不可用。
[一章]「綏綏」,毛傳曰「匹行貌」。
按,「綏」訓安;「綏綏」,兩相安意。
其說是。
集傳曰「獨行求匹之貌」,與毛傳正相反,不知從何取義,可怪甚矣。
「之子」指人,集傳以為指狐,更可笑。
且雲「在梁,則可以裳矣」,又不可解。
【有狐三章,章四句。
】 木瓜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本韻。
也、!賦也。
下同。
[評]綢缪語。
投我以木、桃,[評]木字因上。
報之以瓊瑤。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
本韻。
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小序謂「美齊桓公」;大序謂「齊桓救而封之,遺以車馬、器服焉,衛人思欲厚報之而作是詩」。
按此說不合者有四。
衛被狄難,本未嘗滅,而桓公亦不過為之城楚丘及贈以車馬、器服而已;乃以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
以是為衛君作與衛文乘齊五子之亂而伐其喪,實為背德,則必不作此詩。
以為衛人作與衛人,民也,何以力能報齊乎二也。
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則為再造之恩;乃僅以果實喻其所投之甚微,豈可謂之美桓公乎三也。
衛人始終毫末未報齊,而遽自儗以重寶為報,徒以空言妄自矜诩,又不應若是喪心。
四也。
或知其不通,以為詩人追思桓公,以諷衛人之背德,益迂。
且詩中皆綢缪和好之音,絕無諷背德意。
集傳反之,謂「男女相贈答之辭」。
然以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 瓜種甚多,古今同然,故此特呼「木瓜」以别之。
「木桃」、「木李」乃因木瓜而順呼之。
詩中如此類甚多,不可泥。
其實桃、李生于木,亦可謂之「木桃」、「木李」也。
從來人鮮知此意。
徐氏謂「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故言木以别」,漫引後世小說異名以證詩;詩人之意果如是乎姚寬謂以木為桃、李,益可笑! 【木瓜三章,章四句。
原本脫此行,今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