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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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通論卷四
新安首源姚際恒着
墉
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
髧彼兩髦,實維我儀。
之死矢靡它!本韻。
母也天隻,不諒人本韻。
隻!興而比也。
下同。
泛彼柏舟,在彼河測。
髧彼兩髦,實維我特。
之死矢靡慝!本韻。
母也天隻,不諒人隻! 小序曰「共姜自誓」。
大序曰:「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
」此皆謬也。
孔氏曰:「世家『武公 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
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長矣。
」呂氏見此疏,因而曰:「共伯見弒之時,其齒又加長武公,安得謂之『蚤之』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
史記謂『厘侯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弒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弒之事也。
」愚按,史記摭述他事及義理之間或有謬誤,若本紀、世家,天子、諸侯世次傳授,皆據世本無誤。
詩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詩序而疑史記耶!宋儒無識,妄為武斷,類如此。
後人無不以東萊之言為真而确,又信東萊而疑史記,且曰叡聖武公必無篡弒之事;千載而下無故代為武公洗過,亦可笑矣!當時「叡聖」之稱,猶今人言「聰明」之謂;古「聖」字不甚重。
予别有論「聖」字說,見書多方篇。
武公不過僅能聰明好學耳,能保其不篡弒乎自古聰明能文章之士,其不淑者亦多矣,甯獨武公哉!故東萊讀疏語而謂史記為誤,愚讀疏語而知詩序為妄。
序謂「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歲,共姜為之妻,豈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
至于共伯已為諸侯,乃為武公攻于墓上,共伯戊厘侯羨,羨,墓道也。
自殺,則大序謂共伯為「世子」及「蚤死」之言尤悖矣。
故此詩不可以事實之;當是貞婦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願之作也。
【柏舟二章,章七句。
】 牆有茨 牆有茨,不可埽也。
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言之醜 本韻。
也!比而賦也。
下同。
牆有茨,不可襄也。
中冓之言,不可詳也。
所可詳也,言之長 本韻。
也! 牆有茨,不可束也。
中冓之言,不可讀也。
所可讀也,言之辱 本韻。
也! 大序謂「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刺之」,可從。
「茨」,即書梓材「既勤垣墉,其塗暨茨」之茨。
茨,所以覆牆也。
言牆上有茨,本不可埽,以比中冓之言本不可道,不必多為鑿論也。
毛、鄭以爾雅釋茨為蒺藜,謂牆生蒺藜,當埽去之,不可從。
冓,構同,說文雲「交積材也」。
漢梁共王傳「聽聞中冓之言」,師古注雲「謂舍之交積材木也」。
蓋謂室中結構深密之處,故曰「中冓」。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委、委、佗、佗,如。
山。
如。
河。
[評]奇,奇語。
象服是宜。
子之不淑,雲如之何本韻。
○賦也。
下同。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鬒、發、如、雲,不、屑、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揚、且、之、皙、也、胡。
然。
而。
天。
也。
[評]奇語。
胡。
然。
而。
帝。
本韻。
也。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
蒙、彼、绉、絺,是、绁、袢、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顔也。
展如之人兮,邦、之、媛、本韻。
也、! 小序謂刺衛夫人宣姜,可從。
[一章]鄭氏曰「珈,古之制所有,未聞」。
按,加于笄上,故名「珈」。
猶今之钗頭,以滿玉為之;狀如小菱,兩角向下;廣五分,高三分。
予家有數枚。
漢時,三代玉物多殉土中,未出人間,鄭故未見。
鄙儒以鄭去古未遠,謂其言多可信,于此乃知真瞽說也。
[二章]「屑」,說文「動作切切也」。
「」,髲也,猶今之假發。
以發美故,不切切于用,可謂善詠發者。
[三章]「邦之媛」,猶後世言「國色」。
此篇遂為神女、感甄之濫觞。
「山、河」、「天、帝」,廣攬遐觀,驚心動魄;傳神寫意,有非言辭可釋之妙。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 桑中 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雲誰之思美孟姜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賦也。
下同。
爰采麥矣,沬之北矣。
雲誰之思美孟弋本韻。
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賦也。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
雲誰之思美孟庸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小序謂「刺奔」,是。
大序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按左傳成二年:「巫臣盡室以行,申叔跪遇之曰:『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竊妻以逃者也』。
」大序本之為說。
傳所言「桑中」固是此詩,然傳因巫臣之事而引此詩,豈可反據巫臣之事以說此詩,大是可笑。
其曰「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亦本樂記語。
按樂記雲:「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桑間」,亦即指此詩。
「濮上」,用史記衛靈公至濮水,聞琴聲,師曠謂纣亡國之音事,故以為「亡國之音」。
其實此詩在宣、惠之世,國未嘗亡也,故曰「其政散」雲雲。
樂記之文紐合二者為一處,本屬亂拈,不可為據。
今大序又用樂記,尤不可據。
朱仲晦但知執序用樂記之說,便謂「桑間」即此詩,并不詳其源委若何,故及之。
集傳謂此詩其人自言,必欲實其為淫詩而非刺淫。
夫既有三人,必曆三地,豈此一人者于一時而曆三地,要三人乎大不可通。
「桑中」即桑之中,古衛地多桑,故雲然。
「上宮」,孟子「館于上宮」,趙岐注「樓也」。
謂期于桑中,要于桑中之樓上也。
毛傳謂「桑中、上宮,所期之地」,集傳謂「沬鄉之中小地名」,并非。
【桑中三章,章七句。
】 鹑之奔奔 鹑之奔奔,鵲之強強。
人之無良,我以為兄!本韻。
○興而比也。
下同。
鵲之強強,鹑之奔奔。
人之無良,我以為君!本韻。
小序謂「刺衛宣姜」。
毛、鄭以「我以為兄」謂「我君以為兄」,「君」謂惠公,「兄」謂頑;以「我以為君」為「小君」,小君謂宣姜,皆迂;上章「我」字謂「我君」,下章「我」字「國人自我」,亦未允。
且均曰「人之無良」,何以謂一指頑,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為兄」、「為君」乃國君之弟所言耳,蓋刺宣公也。
陸農師以上章為「娣刺宣姜」,下章為「妾刺宣姜」,尤鑿。
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 毛、鄭以上章之「我」為我君,下
髧彼兩髦,實維我儀。
之死矢靡它!本韻。
母也天隻,不諒人本韻。
隻!興而比也。
下同。
泛彼柏舟,在彼河測。
髧彼兩髦,實維我特。
之死矢靡慝!本韻。
母也天隻,不諒人隻! 小序曰「共姜自誓」。
大序曰:「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
」此皆謬也。
孔氏曰:「世家『武公 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
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長矣。
」呂氏見此疏,因而曰:「共伯見弒之時,其齒又加長武公,安得謂之『蚤之』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
史記謂『厘侯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弒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弒之事也。
」愚按,史記摭述他事及義理之間或有謬誤,若本紀、世家,天子、諸侯世次傳授,皆據世本無誤。
詩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詩序而疑史記耶!宋儒無識,妄為武斷,類如此。
後人無不以東萊之言為真而确,又信東萊而疑史記,且曰叡聖武公必無篡弒之事;千載而下無故代為武公洗過,亦可笑矣!當時「叡聖」之稱,猶今人言「聰明」之謂;古「聖」字不甚重。
予别有論「聖」字說,見書多方篇。
武公不過僅能聰明好學耳,能保其不篡弒乎自古聰明能文章之士,其不淑者亦多矣,甯獨武公哉!故東萊讀疏語而謂史記為誤,愚讀疏語而知詩序為妄。
序謂「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歲,共姜為之妻,豈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
至于共伯已為諸侯,乃為武公攻于墓上,共伯戊厘侯羨,羨,墓道也。
自殺,則大序謂共伯為「世子」及「蚤死」之言尤悖矣。
故此詩不可以事實之;當是貞婦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願之作也。
【柏舟二章,章七句。
】 牆有茨 牆有茨,不可埽也。
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言之醜 本韻。
也!比而賦也。
下同。
牆有茨,不可襄也。
中冓之言,不可詳也。
所可詳也,言之長 本韻。
也! 牆有茨,不可束也。
中冓之言,不可讀也。
所可讀也,言之辱 本韻。
也! 大序謂「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刺之」,可從。
「茨」,即書梓材「既勤垣墉,其塗暨茨」之茨。
茨,所以覆牆也。
言牆上有茨,本不可埽,以比中冓之言本不可道,不必多為鑿論也。
毛、鄭以爾雅釋茨為蒺藜,謂牆生蒺藜,當埽去之,不可從。
冓,構同,說文雲「交積材也」。
漢梁共王傳「聽聞中冓之言」,師古注雲「謂舍之交積材木也」。
蓋謂室中結構深密之處,故曰「中冓」。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委、委、佗、佗,如。
山。
如。
河。
[評]奇,奇語。
象服是宜。
子之不淑,雲如之何本韻。
○賦也。
下同。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鬒、發、如、雲,不、屑、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揚、且、之、皙、也、胡。
然。
而。
天。
也。
[評]奇語。
胡。
然。
而。
帝。
本韻。
也。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
蒙、彼、绉、絺,是、绁、袢、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顔也。
展如之人兮,邦、之、媛、本韻。
也、! 小序謂刺衛夫人宣姜,可從。
[一章]鄭氏曰「珈,古之制所有,未聞」。
按,加于笄上,故名「珈」。
猶今之钗頭,以滿玉為之;狀如小菱,兩角向下;廣五分,高三分。
予家有數枚。
漢時,三代玉物多殉土中,未出人間,鄭故未見。
鄙儒以鄭去古未遠,謂其言多可信,于此乃知真瞽說也。
[二章]「屑」,說文「動作切切也」。
「」,髲也,猶今之假發。
以發美故,不切切于用,可謂善詠發者。
[三章]「邦之媛」,猶後世言「國色」。
此篇遂為神女、感甄之濫觞。
「山、河」、「天、帝」,廣攬遐觀,驚心動魄;傳神寫意,有非言辭可釋之妙。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 桑中 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雲誰之思美孟姜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賦也。
下同。
爰采麥矣,沬之北矣。
雲誰之思美孟弋本韻。
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賦也。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
雲誰之思美孟庸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本韻。
矣。
小序謂「刺奔」,是。
大序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按左傳成二年:「巫臣盡室以行,申叔跪遇之曰:『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竊妻以逃者也』。
」大序本之為說。
傳所言「桑中」固是此詩,然傳因巫臣之事而引此詩,豈可反據巫臣之事以說此詩,大是可笑。
其曰「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亦本樂記語。
按樂記雲:「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桑間」,亦即指此詩。
「濮上」,用史記衛靈公至濮水,聞琴聲,師曠謂纣亡國之音事,故以為「亡國之音」。
其實此詩在宣、惠之世,國未嘗亡也,故曰「其政散」雲雲。
樂記之文紐合二者為一處,本屬亂拈,不可為據。
今大序又用樂記,尤不可據。
朱仲晦但知執序用樂記之說,便謂「桑間」即此詩,并不詳其源委若何,故及之。
集傳謂此詩其人自言,必欲實其為淫詩而非刺淫。
夫既有三人,必曆三地,豈此一人者于一時而曆三地,要三人乎大不可通。
「桑中」即桑之中,古衛地多桑,故雲然。
「上宮」,孟子「館于上宮」,趙岐注「樓也」。
謂期于桑中,要于桑中之樓上也。
毛傳謂「桑中、上宮,所期之地」,集傳謂「沬鄉之中小地名」,并非。
【桑中三章,章七句。
】 鹑之奔奔 鹑之奔奔,鵲之強強。
人之無良,我以為兄!本韻。
○興而比也。
下同。
鵲之強強,鹑之奔奔。
人之無良,我以為君!本韻。
小序謂「刺衛宣姜」。
毛、鄭以「我以為兄」謂「我君以為兄」,「君」謂惠公,「兄」謂頑;以「我以為君」為「小君」,小君謂宣姜,皆迂;上章「我」字謂「我君」,下章「我」字「國人自我」,亦未允。
且均曰「人之無良」,何以謂一指頑,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為兄」、「為君」乃國君之弟所言耳,蓋刺宣公也。
陸農師以上章為「娣刺宣姜」,下章為「妾刺宣姜」,尤鑿。
夫娣即妾,何所分焉切合「兄」字、「君」字,稚甚! 毛、鄭以上章之「我」為我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