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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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也。
又曰:「此『諸姑』、『伯姊』指齊桓公宮中之諸姬,言穆姬望救于齊。
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長、少二衛姬外,尚有鄭姬、密姬,皆衛同姓,不能定其輩次,故但以尊行稱之曰『諸姑』也。
『伯姊』則穆姬之長姊齊子,即長衛姬是也。
」此說于「諸姑、伯姊」皆屬模糊臆測,未能了然。
且齊桓宮中之人,在許宮中相隔遼遠之甚,何雲「聊與之謀」,雲「問我」,雲「遂及」乎必不可通。
大抵載馳篇為許穆夫人作無疑,左傳亦惟言此,不及他篇也。
此篇與竹竿既無實證,不如且還他空說。
必求其事以實之,在作者非不自快,豈能必後人之信從乎!說詩者宜知此。
凡夫人嫁必有媵。
即如何氏以衛侯失國之事言之,安知此詩非許穆夫人之媵所賦乎許穆夫人賦載馳,其媵賦泉水,奚不可者嫡長有人,侄、娣中豈無人乎然終以詩無實證,不敢附會,又以來後人之指摘耳。
[一章]「諸姬」,即下章之「諸姑、伯姊」也。
衛女,姬姓,故曰諸姬。
[二章]上章「諸姬」,即此「諸姑、伯姊」。
集傳于上章曰「諸姬,謂侄、娣也」,于此章曰「諸姑、伯姊,即所謂諸姬也」,絕不可曉。
[三章]「不瑕有害」,謂我之歸不為瑕過而有害也。
鄭氏以「害」訓「何」,集傳又謂「瑕」即「何」,皆難信。
[四章]寫瀉通輸洩之意。
【泉水四章,章六句。
】 北門 出自北門,憂心殷殷。
終窭且貧,莫知我艱。
本韻。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哉」、「之」,本韻。
○賦也。
下同。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
我入自外,室人交偏谪本韻。
我。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
我入自外,室人交偏摧本韻。
我。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一章]何玄子曰:「窭,說文『無禮居也』。
徐锴雲『階、阼升降,所以行禮。
貧無禮,故先見于屋室』。
」 [三章]「敦」,敦迫也。
「摧」,說文「擠也」,猶雲「排擠」。
【北門三章,章七句。
】 北風 北風其涼,雨雪其雱。
惠而好我,攜手同行。
如字。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北風其喈,雨雪其霏。
惠而好我,攜手同歸。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 莫。
赤。
匪。
狐。
;莫。
黑。
匪。
烏。
[評]變得崚峭,聽其不可解,亦妙。
惠而好我,攜手同車。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 此篇自是賢者見幾之作,不必說及百姓。
[三章]「莫赤」二句,在作者自有意;後人無徑路可尋,遂難窺測。
多方求解,終不得一當;不如但賞其詞之妙可耳。
集傳雲:「『同行』、『同歸』,猶賤者也;『同車』,則貴者亦去矣。
」按「同車」字本取協韻,安得據以遂分貴、賤!此說詩之固。
且雲「同歸」,安知非車乎或雲:北方賤者亦乘車也。
【北風三章,章六句。
】 靜女 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踟、蹰、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善摹。
靜女其娈,贻我彤管。
本韻。
彤管有炜。
說。
怿。
女。
汝美。
本韻。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
女。
汝之。
為。
美。
[評]變上句。
美。
人。
之。
贻。
本韻。
小序謂「刺時」,是,此刺淫之詩也。
毛、鄭必反之,牽強為說,不知何意。
[二章]「彤管」,即内則「右佩箴管」之管;其色赤,故曰「彤管」。
毛、 鄭以為筆管,未然。
「女」指彤管,謂悅怿此彤管之美也。
[三章]「荑」即「手如柔荑」之荑,細茅也。
「女」指荑,又雲非此荑之為美,乃美其人之所贻耳。
兩章自為翻駁之辭。
集傳以上「女」字為如字,下「女」字音汝,大非。
予侄炳詩識名解曰:「荑,茅也。
古茅所以藉物。
易曰『藉用白茅』,此荑其藉彤管者與」此說甚佳。
或謂荑為男贈女,于下二句難通。
或謂女又以荑贈男,亦不似。
【靜女三章,章四句。
】 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彌彌。
燕婉之求,籧篨不鮮!通韻。
○興而比也。
新台有灑,河水浼浼。
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本韻。
○興而比也。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本韻。
○比而賦也。
「籧篨」、「戚施」,借以醜诋宣公。
國語謂「籧篨不能俯,戚施不能仰」,是也。
解者當知其為借意,不可實泥宣公身上求解。
鄭氏執爾雅「口柔、面柔」之文說宣公,固非;歐陽氏謂「國人不能俯、仰新台」,尤鑿。
季明德謂宣公始尊大如籧篨,後見齊女,俯而求之,如戚施,更鄙亵不堪。
【新台三章,章四句。
】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願言思子,中心養養。
本韻。
○賦也。
下同。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本韻。
小序謂「思伋、壽」,此有可疑。
按左傳桓十六年曰:「衛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是為宣姜;生壽及朔,屬壽于左公子。
夷姜缢,宣姜與公子朔構伋子。
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将殺之。
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
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夫殺二子于莘,當乘車往,不當乘舟。
且壽先行,伋後至,二子亦未嘗并行也。
又衛未渡河,莘為衛地,渡河則齊地矣。
皆不相合。
毛傳則謂「待于隘而殺之」,亦與「乘舟」不合。
其解則以「乘舟」為比,謂「如乘舟而無所薄,泛泛然迅疾而不礙也」,甚牽強,不可從。
集傳則直載其事,而于「乘舟」,以為賦,漫不加考,尤疏。
劉向新序曰:「使人與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殺之。
壽知不能止也,因與之同舟;舟人不得殺伋。
方乘舟時,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詩。
」其後又載殺伋、壽之事,與左傳同。
何玄子引之,以為此詩之證。
按向之前說,明是因與左傳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詩,附會顯然;謂傅母作此詩,尤牽強迂折,豈可為據!故此詩當用阙疑。
大抵小序說詩非真有所傳授,不過影響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
如邶、墉及衛皆摭衛事以合于詩,綠衣、新台以言莊姜、衛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壽,此不合者也。
正當分别求之;豈可漫無權衡,一例依從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
又曰:「此『諸姑』、『伯姊』指齊桓公宮中之諸姬,言穆姬望救于齊。
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長、少二衛姬外,尚有鄭姬、密姬,皆衛同姓,不能定其輩次,故但以尊行稱之曰『諸姑』也。
『伯姊』則穆姬之長姊齊子,即長衛姬是也。
」此說于「諸姑、伯姊」皆屬模糊臆測,未能了然。
且齊桓宮中之人,在許宮中相隔遼遠之甚,何雲「聊與之謀」,雲「問我」,雲「遂及」乎必不可通。
大抵載馳篇為許穆夫人作無疑,左傳亦惟言此,不及他篇也。
此篇與竹竿既無實證,不如且還他空說。
必求其事以實之,在作者非不自快,豈能必後人之信從乎!說詩者宜知此。
凡夫人嫁必有媵。
即如何氏以衛侯失國之事言之,安知此詩非許穆夫人之媵所賦乎許穆夫人賦載馳,其媵賦泉水,奚不可者嫡長有人,侄、娣中豈無人乎然終以詩無實證,不敢附會,又以來後人之指摘耳。
[一章]「諸姬」,即下章之「諸姑、伯姊」也。
衛女,姬姓,故曰諸姬。
[二章]上章「諸姬」,即此「諸姑、伯姊」。
集傳于上章曰「諸姬,謂侄、娣也」,于此章曰「諸姑、伯姊,即所謂諸姬也」,絕不可曉。
[三章]「不瑕有害」,謂我之歸不為瑕過而有害也。
鄭氏以「害」訓「何」,集傳又謂「瑕」即「何」,皆難信。
[四章]寫瀉通輸洩之意。
【泉水四章,章六句。
】 北門 出自北門,憂心殷殷。
終窭且貧,莫知我艱。
本韻。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哉」、「之」,本韻。
○賦也。
下同。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
我入自外,室人交偏谪本韻。
我。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
我入自外,室人交偏摧本韻。
我。
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一章]何玄子曰:「窭,說文『無禮居也』。
徐锴雲『階、阼升降,所以行禮。
貧無禮,故先見于屋室』。
」 [三章]「敦」,敦迫也。
「摧」,說文「擠也」,猶雲「排擠」。
【北門三章,章七句。
】 北風 北風其涼,雨雪其雱。
惠而好我,攜手同行。
如字。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本韻。
比而賦也。
下同。
北風其喈,雨雪其霏。
惠而好我,攜手同歸。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 莫。
赤。
匪。
狐。
;莫。
黑。
匪。
烏。
[評]變得崚峭,聽其不可解,亦妙。
惠而好我,攜手同車。
本韻。
其虛其邪,既亟隻且! 此篇自是賢者見幾之作,不必說及百姓。
[三章]「莫赤」二句,在作者自有意;後人無徑路可尋,遂難窺測。
多方求解,終不得一當;不如但賞其詞之妙可耳。
集傳雲:「『同行』、『同歸』,猶賤者也;『同車』,則貴者亦去矣。
」按「同車」字本取協韻,安得據以遂分貴、賤!此說詩之固。
且雲「同歸」,安知非車乎或雲:北方賤者亦乘車也。
【北風三章,章六句。
】 靜女 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踟、蹰、本韻。
○賦也。
下同。
[評]善摹。
靜女其娈,贻我彤管。
本韻。
彤管有炜。
說。
怿。
女。
汝美。
本韻。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
女。
汝之。
為。
美。
[評]變上句。
美。
人。
之。
贻。
本韻。
小序謂「刺時」,是,此刺淫之詩也。
毛、鄭必反之,牽強為說,不知何意。
[二章]「彤管」,即内則「右佩箴管」之管;其色赤,故曰「彤管」。
毛、 鄭以為筆管,未然。
「女」指彤管,謂悅怿此彤管之美也。
[三章]「荑」即「手如柔荑」之荑,細茅也。
「女」指荑,又雲非此荑之為美,乃美其人之所贻耳。
兩章自為翻駁之辭。
集傳以上「女」字為如字,下「女」字音汝,大非。
予侄炳詩識名解曰:「荑,茅也。
古茅所以藉物。
易曰『藉用白茅』,此荑其藉彤管者與」此說甚佳。
或謂荑為男贈女,于下二句難通。
或謂女又以荑贈男,亦不似。
【靜女三章,章四句。
】 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彌彌。
燕婉之求,籧篨不鮮!通韻。
○興而比也。
新台有灑,河水浼浼。
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本韻。
○興而比也。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本韻。
○比而賦也。
「籧篨」、「戚施」,借以醜诋宣公。
國語謂「籧篨不能俯,戚施不能仰」,是也。
解者當知其為借意,不可實泥宣公身上求解。
鄭氏執爾雅「口柔、面柔」之文說宣公,固非;歐陽氏謂「國人不能俯、仰新台」,尤鑿。
季明德謂宣公始尊大如籧篨,後見齊女,俯而求之,如戚施,更鄙亵不堪。
【新台三章,章四句。
】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願言思子,中心養養。
本韻。
○賦也。
下同。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本韻。
小序謂「思伋、壽」,此有可疑。
按左傳桓十六年曰:「衛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是為宣姜;生壽及朔,屬壽于左公子。
夷姜缢,宣姜與公子朔構伋子。
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将殺之。
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
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夫殺二子于莘,當乘車往,不當乘舟。
且壽先行,伋後至,二子亦未嘗并行也。
又衛未渡河,莘為衛地,渡河則齊地矣。
皆不相合。
毛傳則謂「待于隘而殺之」,亦與「乘舟」不合。
其解則以「乘舟」為比,謂「如乘舟而無所薄,泛泛然迅疾而不礙也」,甚牽強,不可從。
集傳則直載其事,而于「乘舟」,以為賦,漫不加考,尤疏。
劉向新序曰:「使人與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殺之。
壽知不能止也,因與之同舟;舟人不得殺伋。
方乘舟時,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詩。
」其後又載殺伋、壽之事,與左傳同。
何玄子引之,以為此詩之證。
按向之前說,明是因與左傳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詩,附會顯然;謂傅母作此詩,尤牽強迂折,豈可為據!故此詩當用阙疑。
大抵小序說詩非真有所傳授,不過影響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
如邶、墉及衛皆摭衛事以合于詩,綠衣、新台以言莊姜、衛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壽,此不合者也。
正當分别求之;豈可漫無權衡,一例依從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