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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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傳以「嘯」貼「悔」,以「歌」貼「處」,意味索然。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
】 野有死 ,白茅包之。
有女懷春,野有死隔句。
[評]倩甚。
吉。
士。
誘。
本韻。
之。
賦也。
下同。
林、有、樸、樕,[評]增此句下少一句。
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
女。
如。
玉。
本韻。
[評]頓住妙。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本韻。
[評]錯互成文。
此篇若以為刺淫之詩,歐陽氏說。
則何為男稱「吉士」,女稱「如玉」若以為貞女不為強暴所污,集傳。
則何為女稱「懷春」,男稱「吉士」且末章之辭尤無以見其貞意也。
若直以為淫詩,季明德說。
、亦謬。
若以為兇荒禮殺,以死死鹿之肉為禮而來,毛、鄭說。
及以為野人求昏而不能具禮,女氏拒之,僞傳。
總于「女懷春」、「吉士誘」及末章之辭皆說不去,難以通解。
愚意,此篇是山野之民相與及時為昏姻之、死鹿乃其山詩。
昏禮,贽用鴈,不以死;皮、帛必以制。
皮、帛,俪皮、束帛也。
今死中射獵所有,故曰「野有」,以當俪皮;「白茅」,潔白之物,以當束帛。
所謂「吉士」者,其「赳赳武夫」者流耶「林有樸樕」,亦「中林」景象也。
總而論之,女懷,士誘,言及時也;吉士,玉女,言相當也。
定情之夕,女屬其舒徐而無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諱也欤 [三章]「感」,「撼」同。
一章,詩人男;二章,詩人女;三章,詩人述女之辭。
此篇章法、句法皆覺兀突,意含不露,故難解。
三章:二章章四句;一章三句 【野有死。
】 何彼襛矣 何彼襛矣唐棣之華。
古音孚,不音花。
後仿此。
曷不肅雝。
隔句。
王姬之車。
古音居,不音屍遮反。
後仿此。
本韻。
○興而比也。
下同。
何彼襛矣華、如、桃、李、[評]倒字句。
平王之孫,齊侯之子。
本韻。
其、釣、維、何、[評]奇喻。
維、絲、伊、缗、齊侯之子,平王之孫。
本韻。
此篇或謂「平王」指文王,或謂即春秋時平王。
凡主一說者,必堅其辭,是此而非彼。
然愚按主春秋時平王說者居多,亦可見人心之同然也。
其主平王之說,固合于春秋;其主文王之說,不通者有三。
說者曰「平王」猶書言「甯王」;「平正之王」,「齊一之侯」,益不通,不辨。
按周書辭多诘曲,故其稱名亦時别;詩則凡稱人名皆顯然明白:不可以書例詩。
一也。
武王娶太公望之女,謂之邑姜;則武王之女與太公之子為甥舅,恐不宜昏姻。
二也。
武王元女降陳胡公;若依媵禮,則其娣宜媵陳,不當又嫁齊。
三也。
若是則為東周之詩,何以在二南乎章俊卿曰:「為詩之時,則東周也;采詩之地,則召南也。
于召南所得之詩而列于東周,此不可也。
」亦為有見。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
】 驺虞 彼茁者葭,壹發五豝。
本韻。
于嗟乎,句。
驺虞!末句無韻,下同。
○賦也。
下同。
彼茁者蓬,壹發五豵。
本韻。
于嗟乎,驺虞!集傳以上「虞」音牙,下「虞」音于紅反;一字兩音,謬甚。
小序謂「鵲巢之應」。
毛傳以「驺虞」為義獸,謬并同。
歐陽氏曰:「下句直歎驺虞不食生物;若此,乃是刺文王曾驺「驺」,原作「鄒」,今改。
虞之不若也。
」愚以為不必推論及此。
即以獸比君上,可乎!集傳曰:「是即真所謂驺虞矣。
」實泥獸比君上為言,一何可笑!歐陽氏以「驺」為「驺囿」,「虞」為「虞官」,其說至正。
蓋本之賈誼禮篇,曰:「驺者,天子之囿也。
虞者,囿之司獸者也。
」又爾雅釋獸無驺虞,尤是确證。
而射義雲「天子以驺虞為節,樂官備也」,亦足證之。
但驺之為囿,此為一說。
嚴氏據說文,以「驺」為「廄」,引月令「七驺鹹駕」,及左傳「使程鄭為乘馬,禦六驺屬焉」,則别以驺為驺禦之官。
此又一說,未知孰是。
魯詩傳雲「古有梁驺,天子之田也」;說者直以驺虞為天子掌鳥獸官,又不知然否。
若夫淮南子謂「文王囚羑裡,散宜生得驺虞、雞斯之乘,以獻于纣」,以驺虞為馬名。
東方朔呼異獸為「驺牙」,山海經有「驺吾」,皆不必援引以證,徒滋紛紛之論也。
驺,鄒,古字通。
僞傳以為姓鄒,尤謬。
此為詩人美驺虞之官克稱其職也。
若為美文王仁心之至,一發五豝,何以見其仁心之至耶!總之,以二南皆為文王之詩,其始終窒礙難通如此。
且既不用驺虞為獸之說,即上為美文王,下呼驺虞之官而歎美之,義亦兩截;不若謂美驺虞之官為一串矣。
「豝」,釋獸:「牝豕。
」集傳謂「牡豕」,必誤。
「一發五豝」,毛傳謂「翼五豝以待公之發」;此亦同賈誼文,謂「驅五豝以待君之一發,不盡物命」也。
集傳謂「中必疊雙,是為四矢;其三矢中三,一矢疊雙,為五」。
無論一發非乘矢之謂,乘矢為四。
若然,則允巧射侈取物命,何以見其仁矣! 豐道生引郊特牲「迎虎,謂其食田豕也」,以、豝、豵為田豕,害稼之獸。
若是,則殺之雖多亦可矣。
此别一說,存之。
【驺虞二章,章三句。
】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
】 野有死 ,白茅包之。
有女懷春,野有死隔句。
[評]倩甚。
吉。
士。
誘。
本韻。
之。
賦也。
下同。
林、有、樸、樕,[評]增此句下少一句。
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
女。
如。
玉。
本韻。
[評]頓住妙。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本韻。
[評]錯互成文。
此篇若以為刺淫之詩,歐陽氏說。
則何為男稱「吉士」,女稱「如玉」若以為貞女不為強暴所污,集傳。
則何為女稱「懷春」,男稱「吉士」且末章之辭尤無以見其貞意也。
若直以為淫詩,季明德說。
、亦謬。
若以為兇荒禮殺,以死死鹿之肉為禮而來,毛、鄭說。
及以為野人求昏而不能具禮,女氏拒之,僞傳。
總于「女懷春」、「吉士誘」及末章之辭皆說不去,難以通解。
愚意,此篇是山野之民相與及時為昏姻之、死鹿乃其山詩。
昏禮,贽用鴈,不以死;皮、帛必以制。
皮、帛,俪皮、束帛也。
今死中射獵所有,故曰「野有」,以當俪皮;「白茅」,潔白之物,以當束帛。
所謂「吉士」者,其「赳赳武夫」者流耶「林有樸樕」,亦「中林」景象也。
總而論之,女懷,士誘,言及時也;吉士,玉女,言相當也。
定情之夕,女屬其舒徐而無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諱也欤 [三章]「感」,「撼」同。
一章,詩人男;二章,詩人女;三章,詩人述女之辭。
此篇章法、句法皆覺兀突,意含不露,故難解。
三章:二章章四句;一章三句 【野有死。
】 何彼襛矣 何彼襛矣唐棣之華。
古音孚,不音花。
後仿此。
曷不肅雝。
隔句。
王姬之車。
古音居,不音屍遮反。
後仿此。
本韻。
○興而比也。
下同。
何彼襛矣華、如、桃、李、[評]倒字句。
平王之孫,齊侯之子。
本韻。
其、釣、維、何、[評]奇喻。
維、絲、伊、缗、齊侯之子,平王之孫。
本韻。
此篇或謂「平王」指文王,或謂即春秋時平王。
凡主一說者,必堅其辭,是此而非彼。
然愚按主春秋時平王說者居多,亦可見人心之同然也。
其主平王之說,固合于春秋;其主文王之說,不通者有三。
說者曰「平王」猶書言「甯王」;「平正之王」,「齊一之侯」,益不通,不辨。
按周書辭多诘曲,故其稱名亦時别;詩則凡稱人名皆顯然明白:不可以書例詩。
一也。
武王娶太公望之女,謂之邑姜;則武王之女與太公之子為甥舅,恐不宜昏姻。
二也。
武王元女降陳胡公;若依媵禮,則其娣宜媵陳,不當又嫁齊。
三也。
若是則為東周之詩,何以在二南乎章俊卿曰:「為詩之時,則東周也;采詩之地,則召南也。
于召南所得之詩而列于東周,此不可也。
」亦為有見。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
】 驺虞 彼茁者葭,壹發五豝。
本韻。
于嗟乎,句。
驺虞!末句無韻,下同。
○賦也。
下同。
彼茁者蓬,壹發五豵。
本韻。
于嗟乎,驺虞!集傳以上「虞」音牙,下「虞」音于紅反;一字兩音,謬甚。
小序謂「鵲巢之應」。
毛傳以「驺虞」為義獸,謬并同。
歐陽氏曰:「下句直歎驺虞不食生物;若此,乃是刺文王曾驺「驺」,原作「鄒」,今改。
虞之不若也。
」愚以為不必推論及此。
即以獸比君上,可乎!集傳曰:「是即真所謂驺虞矣。
」實泥獸比君上為言,一何可笑!歐陽氏以「驺」為「驺囿」,「虞」為「虞官」,其說至正。
蓋本之賈誼禮篇,曰:「驺者,天子之囿也。
虞者,囿之司獸者也。
」又爾雅釋獸無驺虞,尤是确證。
而射義雲「天子以驺虞為節,樂官備也」,亦足證之。
但驺之為囿,此為一說。
嚴氏據說文,以「驺」為「廄」,引月令「七驺鹹駕」,及左傳「使程鄭為乘馬,禦六驺屬焉」,則别以驺為驺禦之官。
此又一說,未知孰是。
魯詩傳雲「古有梁驺,天子之田也」;說者直以驺虞為天子掌鳥獸官,又不知然否。
若夫淮南子謂「文王囚羑裡,散宜生得驺虞、雞斯之乘,以獻于纣」,以驺虞為馬名。
東方朔呼異獸為「驺牙」,山海經有「驺吾」,皆不必援引以證,徒滋紛紛之論也。
驺,鄒,古字通。
僞傳以為姓鄒,尤謬。
此為詩人美驺虞之官克稱其職也。
若為美文王仁心之至,一發五豝,何以見其仁心之至耶!總之,以二南皆為文王之詩,其始終窒礙難通如此。
且既不用驺虞為獸之說,即上為美文王,下呼驺虞之官而歎美之,義亦兩截;不若謂美驺虞之官為一串矣。
「豝」,釋獸:「牝豕。
」集傳謂「牡豕」,必誤。
「一發五豝」,毛傳謂「翼五豝以待公之發」;此亦同賈誼文,謂「驅五豝以待君之一發,不盡物命」也。
集傳謂「中必疊雙,是為四矢;其三矢中三,一矢疊雙,為五」。
無論一發非乘矢之謂,乘矢為四。
若然,則允巧射侈取物命,何以見其仁矣! 豐道生引郊特牲「迎虎,謂其食田豕也」,以、豝、豵為田豕,害稼之獸。
若是,則殺之雖多亦可矣。
此别一說,存之。
【驺虞二章,章三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