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高其枝葉之故」,夫高其枝葉,何不可休集傳又附會為「上竦無枝」,益謬。
然則孟子「喬木故國」、「遷于喬木」之說,皆上竦無枝者耶如此說詩,則又非特「固哉」而已矣! [二章、三章]古者賓客至,必共其刍、薪。
是「刍薪」本屬連言者,薪以為釁,刍以秣馬也。
此兩章上二句皆為秣馬,故雲「刈」也。
楚,薪類;蒌,刍類。
本言刍而先薪以興之,詩意如此。
鄭氏不喻,乃曰:「楚,雜薪之中尤翹翹者,我欲刈取之;以喻衆女皆貞潔,我又取其尤高潔者。
」意稚而迂折尤甚。
向來皆從之,以不得其解故也。
且詩言「翹翹錯薪」,安得以「翹翹」屬「楚」與「蒌」乎!「翹翹」,薪貌,狀薪之錯起不平也。
正形容「錯」字意,後世因此為「翹楚」之說,亦非。
兩章上四句,言其女子有夫,彼将刈楚刈蒌以秣馬,待其歸而親迎矣;不可得矣,猶樂府所謂「羅敷自有夫」也。
歐陽謂「雖為執鞭,所忻慕」之意;若然,仍近于調之矣。
集傳謂「悅之至」,尤非。
因言「悅之至」,遂以「漢廣」四句為「敬之深」以對之。
不知敬意安在祇欲湊對成文,而不顧其理如此。
【漢廣三章,章八句。
】 汝墳 遵彼汝墳,伐其條枚。
未見君子,惄。
如。
調。
饑。
本韻,賦也。
[評]妙喻。
遵彼汝墳,伐其條肄。
既見君子,不我遐棄。
本韻,賦也。
鲂、魚、赪、尾,[評]造句奧。
王室如、毀、雖。
則。
如毀,父母孔迩。
本韻,比而賦也。
[評]虛字轉有力,詩多此句法。
小序謂「道化行」,全鹘突,何篇不可用之!按此詩有二說。
大序以為婦人作;則「君子」指其夫也,「父母」指夫之父母也。
僞說為商人苦纣之虐,歸心文王,作是詩;則「君子」、「父母」皆指文王也。
二說皆若可通。
蘇氏謂婦人作而「父母」則指文王;集傳本之。
按婦人知有家事而已,國事未必與聞。
在商世蚤知歸心文王,呼為「父母」,絕不類。
又韓詩外傳「二親不待;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
」似以「孔迩」為「死期孔迩」者,不可通;且于上兩章「君子」何解後漢周盤讀汝墳之卒章,慨然興歎,乃就孝廉之舉,蓋本韓雲。
按上二說,前一說于「王室如毀」句未免意懈。
劉向列女傳:「其妻謂國家多難,惟勉強之,無有譴怒,遺父母憂。
」嚴氏解「王室如毀」,謂「王室之事雖急如火,然父母甚近,不必念家而怠王事也」,亦甚牽強。
且父母遠,固可怠王事乎後一說,于「王室如毀」句義甚協而殊有關系,蓋謂商之王室如焚毀而将滅亡也。
「君子」、「父母」亦不嫌其疊,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樂隻君子,民之父母」,皆是。
「君子」,人君之通稱;「父母」,則益加親親之辭。
故後一說較勝。
[一章]「調」,一作「輖」,重也;不必依韓詩改作「朝」。
[二章]何玄子曰:「時蓋文王以修職貢之故,往來于商,汝墳之人得見而喜之。
」雖想象為說,然亦可存。
[三章]「鲂魚赪尾」,喻民之勞苦。
「孔迩」,正應上「不遐棄」意。
【汝墳三章,章四句。
】 麟之趾 麟之趾,振振公子。
本韻。
于。
嗟。
麟。
兮。
!末句無韻,下同。
此而賦也,下同。
[評]隻一「麟」字,餘俱遠神。
麟之定,振振公姓。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麟之角,振振公族。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小序謂「關雎之應」,其義甚迂。
集傳以為得之。
蓋本于毛傳雲「麟信而「而」原誤「于」,據校改。
應禮」,其言本難解;故呂氏因小序「應」字,以為應對之應;嚴氏以為效應之應。
應對之應,則為古者行關雎之化,以麟出為瑞應也。
效應之應,則為有關雎之德而緻此效也。
紛然摹拟如此。
大序謂「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其雲「麟趾之時」,歐陽氏、蘇氏、程氏皆譏其不通矣;即其謂「衰世之公子」,「衰世」二字亦難通。
意謂古者治世當有麟應;商、周之際為衰世,文王公族亦如麟應。
然則謂治世有麟應者,指何世乎可謂誕甚。
衰世又何不以麟應而以人應乎夫人重于獸,不将衰世反優于治世乎何以解也 此詩隻以麟比王之子孫族人。
蓋麟為神獸,世不常出;王之子孫亦各非常人,所以興比而歎美之耳。
[一章、二章、三章]解此詩者最多穿鑿附會,悉不可通。
詩因言麟,而舉麟之「趾」、「定」、「角」為辭,詩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論其趾為若何,定為若何,角為若何也。
又「趾」、「子」、「定」、「姓」、「角」、「族」,弟取協韻。
不必有義;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
惟是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遠,此則詩之章法也。
「振振」,起振興意。
毛傳訓仁厚,意欲附會麟趾。
雲:「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
」不知振字豈是仁厚義乎!且其以趾之故,故訓「振振」為仁厚,然則定與角又何以無解乎毛傳于此訓「振振」為仁厚,于螽斯亦然;是因此而遷就于彼也。
集傳則于此訓「仁厚」,于螽斯訓「盛貌」;又兩為其說。
并可笑。
末句「于嗟麟兮」,口中言麟,心中卻注公子;純是遠神,亦不可執泥分疏也。
集傳解此詩最多謬誤,雲:「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
文王、後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其謬有五:詩本以麟喻公子、公姓、公族,非喻文王、後妃,謬一。
不以麟喻公子等,而以趾喻公子等,謬二。
一麟喻文王,又喻後妃,詩從無此比例,謬三。
趾與麟非二物,子與父母一而二矣;安得以麟與父母、趾與子分配!謬四。
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于「定」則雲「未聞」,又雲「或曰:不以抵也。
」,于「角」則雲「有肉」,何以皆無如仁厚之确解乎謬五。
其解「于嗟麟兮」雲「言是乃麟也」,尤執滞不得神情語氣。
又雲:「何必身、牛尾而馬蹄,然後為王者之瑞哉!」按「于嗟」,歎美麟之辭,若然,則為外之之辭矣。
首、尾沖決,比、興盡失,全不可通。
且既以麟比文王、後妃,又以麟為王者之瑞;麟既為王者之瑞,文王亦王者,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後妃,趾比公子,則人即麟矣,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
此皆徇序之過,故迷亂至此。
予謂遵序莫若集傳,洵不誣也。
漢廣篇每章四句疊;此篇每章一句疊,且不用韻:章法皆極奇變。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
】
然則孟子「喬木故國」、「遷于喬木」之說,皆上竦無枝者耶如此說詩,則又非特「固哉」而已矣! [二章、三章]古者賓客至,必共其刍、薪。
是「刍薪」本屬連言者,薪以為釁,刍以秣馬也。
此兩章上二句皆為秣馬,故雲「刈」也。
楚,薪類;蒌,刍類。
本言刍而先薪以興之,詩意如此。
鄭氏不喻,乃曰:「楚,雜薪之中尤翹翹者,我欲刈取之;以喻衆女皆貞潔,我又取其尤高潔者。
」意稚而迂折尤甚。
向來皆從之,以不得其解故也。
且詩言「翹翹錯薪」,安得以「翹翹」屬「楚」與「蒌」乎!「翹翹」,薪貌,狀薪之錯起不平也。
正形容「錯」字意,後世因此為「翹楚」之說,亦非。
兩章上四句,言其女子有夫,彼将刈楚刈蒌以秣馬,待其歸而親迎矣;不可得矣,猶樂府所謂「羅敷自有夫」也。
歐陽謂「雖為執鞭,所忻慕」之意;若然,仍近于調之矣。
集傳謂「悅之至」,尤非。
因言「悅之至」,遂以「漢廣」四句為「敬之深」以對之。
不知敬意安在祇欲湊對成文,而不顧其理如此。
【漢廣三章,章八句。
】 汝墳 遵彼汝墳,伐其條枚。
未見君子,惄。
如。
調。
饑。
本韻,賦也。
[評]妙喻。
遵彼汝墳,伐其條肄。
既見君子,不我遐棄。
本韻,賦也。
鲂、魚、赪、尾,[評]造句奧。
王室如、毀、雖。
則。
如毀,父母孔迩。
本韻,比而賦也。
[評]虛字轉有力,詩多此句法。
小序謂「道化行」,全鹘突,何篇不可用之!按此詩有二說。
大序以為婦人作;則「君子」指其夫也,「父母」指夫之父母也。
僞說為商人苦纣之虐,歸心文王,作是詩;則「君子」、「父母」皆指文王也。
二說皆若可通。
蘇氏謂婦人作而「父母」則指文王;集傳本之。
按婦人知有家事而已,國事未必與聞。
在商世蚤知歸心文王,呼為「父母」,絕不類。
又韓詩外傳「二親不待;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
」似以「孔迩」為「死期孔迩」者,不可通;且于上兩章「君子」何解後漢周盤讀汝墳之卒章,慨然興歎,乃就孝廉之舉,蓋本韓雲。
按上二說,前一說于「王室如毀」句未免意懈。
劉向列女傳:「其妻謂國家多難,惟勉強之,無有譴怒,遺父母憂。
」嚴氏解「王室如毀」,謂「王室之事雖急如火,然父母甚近,不必念家而怠王事也」,亦甚牽強。
且父母遠,固可怠王事乎後一說,于「王室如毀」句義甚協而殊有關系,蓋謂商之王室如焚毀而将滅亡也。
「君子」、「父母」亦不嫌其疊,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樂隻君子,民之父母」,皆是。
「君子」,人君之通稱;「父母」,則益加親親之辭。
故後一說較勝。
[一章]「調」,一作「輖」,重也;不必依韓詩改作「朝」。
[二章]何玄子曰:「時蓋文王以修職貢之故,往來于商,汝墳之人得見而喜之。
」雖想象為說,然亦可存。
[三章]「鲂魚赪尾」,喻民之勞苦。
「孔迩」,正應上「不遐棄」意。
【汝墳三章,章四句。
】 麟之趾 麟之趾,振振公子。
本韻。
于。
嗟。
麟。
兮。
!末句無韻,下同。
此而賦也,下同。
[評]隻一「麟」字,餘俱遠神。
麟之定,振振公姓。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麟之角,振振公族。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小序謂「關雎之應」,其義甚迂。
集傳以為得之。
蓋本于毛傳雲「麟信而「而」原誤「于」,據校改。
應禮」,其言本難解;故呂氏因小序「應」字,以為應對之應;嚴氏以為效應之應。
應對之應,則為古者行關雎之化,以麟出為瑞應也。
效應之應,則為有關雎之德而緻此效也。
紛然摹拟如此。
大序謂「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其雲「麟趾之時」,歐陽氏、蘇氏、程氏皆譏其不通矣;即其謂「衰世之公子」,「衰世」二字亦難通。
意謂古者治世當有麟應;商、周之際為衰世,文王公族亦如麟應。
然則謂治世有麟應者,指何世乎可謂誕甚。
衰世又何不以麟應而以人應乎夫人重于獸,不将衰世反優于治世乎何以解也 此詩隻以麟比王之子孫族人。
蓋麟為神獸,世不常出;王之子孫亦各非常人,所以興比而歎美之耳。
[一章、二章、三章]解此詩者最多穿鑿附會,悉不可通。
詩因言麟,而舉麟之「趾」、「定」、「角」為辭,詩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論其趾為若何,定為若何,角為若何也。
又「趾」、「子」、「定」、「姓」、「角」、「族」,弟取協韻。
不必有義;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
惟是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遠,此則詩之章法也。
「振振」,起振興意。
毛傳訓仁厚,意欲附會麟趾。
雲:「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
」不知振字豈是仁厚義乎!且其以趾之故,故訓「振振」為仁厚,然則定與角又何以無解乎毛傳于此訓「振振」為仁厚,于螽斯亦然;是因此而遷就于彼也。
集傳則于此訓「仁厚」,于螽斯訓「盛貌」;又兩為其說。
并可笑。
末句「于嗟麟兮」,口中言麟,心中卻注公子;純是遠神,亦不可執泥分疏也。
集傳解此詩最多謬誤,雲:「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
文王、後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其謬有五:詩本以麟喻公子、公姓、公族,非喻文王、後妃,謬一。
不以麟喻公子等,而以趾喻公子等,謬二。
一麟喻文王,又喻後妃,詩從無此比例,謬三。
趾與麟非二物,子與父母一而二矣;安得以麟與父母、趾與子分配!謬四。
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于「定」則雲「未聞」,又雲「或曰:不以抵也。
」,于「角」則雲「有肉」,何以皆無如仁厚之确解乎謬五。
其解「于嗟麟兮」雲「言是乃麟也」,尤執滞不得神情語氣。
又雲:「何必身、牛尾而馬蹄,然後為王者之瑞哉!」按「于嗟」,歎美麟之辭,若然,則為外之之辭矣。
首、尾沖決,比、興盡失,全不可通。
且既以麟比文王、後妃,又以麟為王者之瑞;麟既為王者之瑞,文王亦王者,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後妃,趾比公子,則人即麟矣,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
此皆徇序之過,故迷亂至此。
予謂遵序莫若集傳,洵不誣也。
漢廣篇每章四句疊;此篇每章一句疊,且不用韻:章法皆極奇變。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