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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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枝葉之故」,夫高其枝葉,何不可休集傳又附會為「上竦無枝」,益謬。

    然則孟子「喬木故國」、「遷于喬木」之說,皆上竦無枝者耶如此說詩,則又非特「固哉」而已矣! [二章、三章]古者賓客至,必共其刍、薪。

    是「刍薪」本屬連言者,薪以為釁,刍以秣馬也。

    此兩章上二句皆為秣馬,故雲「刈」也。

    楚,薪類;蒌,刍類。

    本言刍而先薪以興之,詩意如此。

    鄭氏不喻,乃曰:「楚,雜薪之中尤翹翹者,我欲刈取之;以喻衆女皆貞潔,我又取其尤高潔者。

    」意稚而迂折尤甚。

    向來皆從之,以不得其解故也。

    且詩言「翹翹錯薪」,安得以「翹翹」屬「楚」與「蒌」乎!「翹翹」,薪貌,狀薪之錯起不平也。

    正形容「錯」字意,後世因此為「翹楚」之說,亦非。

    兩章上四句,言其女子有夫,彼将刈楚刈蒌以秣馬,待其歸而親迎矣;不可得矣,猶樂府所謂「羅敷自有夫」也。

    歐陽謂「雖為執鞭,所忻慕」之意;若然,仍近于調之矣。

    集傳謂「悅之至」,尤非。

    因言「悅之至」,遂以「漢廣」四句為「敬之深」以對之。

    不知敬意安在祇欲湊對成文,而不顧其理如此。

     【漢廣三章,章八句。

    】 汝墳 遵彼汝墳,伐其條枚。

    未見君子,惄。

    如。

    調。

    饑。

    本韻,賦也。

    [評]妙喻。

     遵彼汝墳,伐其條肄。

    既見君子,不我遐棄。

    本韻,賦也。

     鲂、魚、赪、尾,[評]造句奧。

    王室如、毀、雖。

    則。

    如毀,父母孔迩。

    本韻,比而賦也。

    [評]虛字轉有力,詩多此句法。

     小序謂「道化行」,全鹘突,何篇不可用之!按此詩有二說。

    大序以為婦人作;則「君子」指其夫也,「父母」指夫之父母也。

    僞說為商人苦纣之虐,歸心文王,作是詩;則「君子」、「父母」皆指文王也。

    二說皆若可通。

    蘇氏謂婦人作而「父母」則指文王;集傳本之。

    按婦人知有家事而已,國事未必與聞。

    在商世蚤知歸心文王,呼為「父母」,絕不類。

    又韓詩外傳「二親不待;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

    」似以「孔迩」為「死期孔迩」者,不可通;且于上兩章「君子」何解後漢周盤讀汝墳之卒章,慨然興歎,乃就孝廉之舉,蓋本韓雲。

     按上二說,前一說于「王室如毀」句未免意懈。

    劉向列女傳:「其妻謂國家多難,惟勉強之,無有譴怒,遺父母憂。

    」嚴氏解「王室如毀」,謂「王室之事雖急如火,然父母甚近,不必念家而怠王事也」,亦甚牽強。

    且父母遠,固可怠王事乎後一說,于「王室如毀」句義甚協而殊有關系,蓋謂商之王室如焚毀而将滅亡也。

    「君子」、「父母」亦不嫌其疊,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樂隻君子,民之父母」,皆是。

    「君子」,人君之通稱;「父母」,則益加親親之辭。

    故後一說較勝。

     [一章]「調」,一作「輖」,重也;不必依韓詩改作「朝」。

     [二章]何玄子曰:「時蓋文王以修職貢之故,往來于商,汝墳之人得見而喜之。

    」雖想象為說,然亦可存。

     [三章]「鲂魚赪尾」,喻民之勞苦。

    「孔迩」,正應上「不遐棄」意。

     【汝墳三章,章四句。

    】 麟之趾 麟之趾,振振公子。

    本韻。

    于。

    嗟。

    麟。

    兮。

    !末句無韻,下同。

    此而賦也,下同。

    [評]隻一「麟」字,餘俱遠神。

     麟之定,振振公姓。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麟之角,振振公族。

    本韻。

    于。

    嗟。

    麟。

    兮。

    ! 小序謂「關雎之應」,其義甚迂。

    集傳以為得之。

    蓋本于毛傳雲「麟信而「而」原誤「于」,據校改。

    應禮」,其言本難解;故呂氏因小序「應」字,以為應對之應;嚴氏以為效應之應。

    應對之應,則為古者行關雎之化,以麟出為瑞應也。

    效應之應,則為有關雎之德而緻此效也。

    紛然摹拟如此。

    大序謂「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其雲「麟趾之時」,歐陽氏、蘇氏、程氏皆譏其不通矣;即其謂「衰世之公子」,「衰世」二字亦難通。

    意謂古者治世當有麟應;商、周之際為衰世,文王公族亦如麟應。

    然則謂治世有麟應者,指何世乎可謂誕甚。

    衰世又何不以麟應而以人應乎夫人重于獸,不将衰世反優于治世乎何以解也 此詩隻以麟比王之子孫族人。

    蓋麟為神獸,世不常出;王之子孫亦各非常人,所以興比而歎美之耳。

     [一章、二章、三章]解此詩者最多穿鑿附會,悉不可通。

    詩因言麟,而舉麟之「趾」、「定」、「角」為辭,詩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論其趾為若何,定為若何,角為若何也。

    又「趾」、「子」、「定」、「姓」、「角」、「族」,弟取協韻。

    不必有義;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

    惟是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遠,此則詩之章法也。

    「振振」,起振興意。

    毛傳訓仁厚,意欲附會麟趾。

    雲:「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

    」不知振字豈是仁厚義乎!且其以趾之故,故訓「振振」為仁厚,然則定與角又何以無解乎毛傳于此訓「振振」為仁厚,于螽斯亦然;是因此而遷就于彼也。

    集傳則于此訓「仁厚」,于螽斯訓「盛貌」;又兩為其說。

    并可笑。

    末句「于嗟麟兮」,口中言麟,心中卻注公子;純是遠神,亦不可執泥分疏也。

     集傳解此詩最多謬誤,雲:「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

    文王、後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其謬有五:詩本以麟喻公子、公姓、公族,非喻文王、後妃,謬一。

    不以麟喻公子等,而以趾喻公子等,謬二。

    一麟喻文王,又喻後妃,詩從無此比例,謬三。

    趾與麟非二物,子與父母一而二矣;安得以麟與父母、趾與子分配!謬四。

    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于「定」則雲「未聞」,又雲「或曰:不以抵也。

    」,于「角」則雲「有肉」,何以皆無如仁厚之确解乎謬五。

    其解「于嗟麟兮」雲「言是乃麟也」,尤執滞不得神情語氣。

    又雲:「何必身、牛尾而馬蹄,然後為王者之瑞哉!」按「于嗟」,歎美麟之辭,若然,則為外之之辭矣。

    首、尾沖決,比、興盡失,全不可通。

    且既以麟比文王、後妃,又以麟為王者之瑞;麟既為王者之瑞,文王亦王者,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後妃,趾比公子,則人即麟矣,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

    此皆徇序之過,故迷亂至此。

    予謂遵序莫若集傳,洵不誣也。

     漢廣篇每章四句疊;此篇每章一句疊,且不用韻:章法皆極奇變。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