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奔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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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的禮節:剛一聽到父親(或母親)去世的噩耗,二話不講,隻用哭泣回答使者,盡情地痛哭;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原因,聽過使者的叙述以後,接着又哭,盡情地痛哭。

    于是就動身上路。

    每天的行程是一百裡,白天趕路,夜間住下休息。

    隻有奔父母之喪,在天上還可以看到星鬥時就早早起身趕路,到晚上滿天星鬥時才停下來休息。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馬上動身奔喪,也可以在三天成服之後再動身。

    在奔喪的路上,每經過一個國家的國境線都要哭,哭到充分發洩了心中的悲哀為止。

    哭時要避開集市。

    望見本國的國境要哭,而且從此以後就哭不絕聲了。

     到了家門口,從門的左面進去,從西階登堂,走到靈樞東面,面朝西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這時候要脫去吉冠,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然後從西階下堂,在昨階之東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時還要跺腳;然後到東序東邊穿好衣服,戴上麻經,系上絞帶;然後再回到昨階東邊主人的位置,拜謝賓客,跺腳大哭;然後将賓客送到殡宮門外,再回到昨階東邊主人的位置。

    如果有的賓客遲到,作主人的還要向他們拜謝,跺腳大哭,送客出門,都和剛才所作的一樣。

    送過賓客之後,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殡宮門,出門以後就停止哭泣,然後阖上殡宮的門,贊禮的相就告訴主人該到倚廬去了。

    第二天早晨哭靈的時候,仍然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大哭。

    第三天早晨哭靈的時候,’還是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大哭。

    第四天才把整套喪服穿戴齊備,但”對于來吊唁的賓客的拜謝和送出,其禮數仍和第一天一樣。

     奔喪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麼對于前來吊唁的賓客人替他拜謝和送出。

    奔喪的人如果是齊衰以下的親屬,就由主在到達家門以後,從門的左邊進去,站在院子當中,面向北,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到東序東邊脫去吉冠,戴上免,系上麻腰帶,再站到自己應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主人跺腳痛哭,自己也跟着跺腳痛哭。

    在第二天早晨、第三天早晨哭靈時,其打扮、其禮數也都和第一天剛到家時一樣。

    如果有賓客前來吊唁,就由主人替他拜賓、送賓。

    主人、主婦對于奔喪者的到來,都是站在朝夕哭時的位置上等待,不因奔喪者的到來而有所改變。

     嫡子奔母之喪,也是到了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從西階登堂,走到靈樞東面,面朝西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脫去吉冠,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然後從西階下堂,在昨階之東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時跺腳;然後戴上免,腰間系上麻帶。

    賓客前來吊唁,嫡子的拜賓、送賓之禮都和奔父喪時一樣。

    隻是在第二天早晨哭靈時就不再用麻繩束發,而是戴上免。

     婦人奔喪,是從堂東的側階上堂,走到靈樞的東邊跪下,放聲大哭,盡哀而止髻,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

    然後到東序去掉裹發的緬與主人輪流跺腳痛哭。

    面朝西露出發 為父親奔喪的人如果沒有趕在停殡待葬期間到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面向北而跪,放聲痛哭,盡哀而止。

    在家代他主持喪事的人接待他的禮數,是在墓左就位,婦人在墓右就位。

    奔喪者跺腳痛哭,盡哀而止,用麻繩束發;然後到墓的東邊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續,系上紋帶,跺腳痛哭;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回到原位,跺腳痛哭。

    這時候贊禮的相宣布哭墓的事情結束。

    奔喪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面向北,放聲痛哭,盡哀而止;然後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到昨階之東就位,拜謝賓客,跺腳痛哭。

    賓客退出,主人拜送到門外。

    有的賓客吊唁來晚了,主人仍然是拜謝、跺腳痛哭、送客這一套禮數,和開始的時候一樣。

    這時候,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殡宮的門,出了門就要停止哭泣,贊禮的相就告訴主人該到倚廬去了。

    在第二天早晨哭靈的時候,用麻繩束發,跺腳痛哭。

    在第三天早晨哭靈的時候,仍然如此。

    第四天才把整套的喪服穿戴齊備。

    在第五天早晨哭靈的時候,贊禮的相宣告在殡宮要做的事已經結束。

    為母親奔喪的人如果沒有趕在停殡待葬期間到家”隻有在從墓地剛回到家裡時用麻繩束發一次,其餘的時候都是戴着免行事,除了這一點以外,其餘的禮數都和奔父之喪一樣。

     奔齊衰以下親屬之喪,如果來不及在停殡待葬期間趕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盡哀為止。

    在墓的東邊脫去吉冠,戴上免,腰間系上麻帶,然後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腳,然後穿好衣服。

    有賓客來吊,就由主人拜賓、送賓。

    來吊的賓客如有遲到者,拜賓、送賓的事仍由主人承擔,就像剛才一樣。

    贊禮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畢。

    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