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雜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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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靈樞經過大門外舉哀之處時退出;如果和死者曾經互贈禮品,互相走動,就等到下棺封土以後退出飛如果自己曾經帶着見面禮請教過死者,那就等到主人回家反哭後才退出;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以後才退出。

    參加葬禮,·并不是簡單地跟着主人走一走,而是要幫助主人辦事的。

    所以,四十歲以下的人參加葬禮,都要幫助牽引樞車。

    鄉人參加葬禮者,五十歲以上的人,在孝子回家反,哭時可以跟着一道回去;而四十歲以下的人,就要等到填土成墳以後才可回去。

     居喪者的食品雖然粗惡,也必須用以充饑。

    如果因為饑餓而耽誤了辦事,那不合乎禮的要求;如果因為飽食而忘掉了悲哀,那也不合乎禮的要求。

    如果由于悲痛過度而造成眼睛看不清楚,耳朵聽不明白,走路搖搖晃晃,精神麻木不知哀傷,就不好了,君子對此表示擔憂。

    所以禮文上又規定,居喪者如果有病可以飲酒吃肉,五十歲以上的人不能無限度的悲傷,六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過于哀傷,七十歲以上的人可以飲酒吃肉。

    其目的就在于擔心孝子因悲傷過度而緻死。

    身上正穿着孝報,有人邀請他去吃飯,不應該去。

    如果是為大功以下的親屬穿孝服,下葬以後,可以走訪親友。

    人家請吃飯,如果是親屬,可以接受;如果不是親屬,’就不可接受。

    三年之喪,過了練祭以後,可以吃蔬菜水果,可以喝水漿,但沒有鹽和醋;如果缺少鹽醋就不能下飯,那麼吃點鹽醋也可以。

    孔子說:“孝子的身上生了瘡就應該洗澡,頭上生了瘡就應該洗頭,有了病就可以飲酒吃肉。

    哀傷過度形容憔悴以緻于有病,君子是不這樣幹的。

    倘因哀毀而死,君子就會說他的父母白養活了這個兒子。

    ” 孝子如果不是送葬及葬畢回家反哭,都不應戴着免在路上行走。

    在居喪期間,凡小功以上的親屬,除非虞祭、襯祭、練祭、大祥之祭,其他時間都不可洗頭洗澡。

    居齊衰之喪,在下葬以後,别人來求見則予以接見,但不主動去求見别人。

    如果是為小功以下親屬服喪,既葬之後,求見别人是可以的。

    如果是為大功親屬服喪,求見别人也可以,但不能帶着見面禮去。

    、隻有父母去世,才不忌諱滿面淚水去見人。

    守喪三年的人,大祥以後即服搖役。

    守喪一年的人,卒哭以後即服搖役。

    服喪九個月的人,下葬以後,即服搖役。

    為小功、紹麻親屬服喪五個月、三個月的人,移殡之後即服搖役。

    曾申向曾子問道:“父母去世,孝子的哭聲是否也有規定?”曾子答道:“就像小孩子在半道上找不着母親時亂哭一樣,哪裡有什麼關于哭聲的規定呢?” 卒哭以後,就不可再稱呼死者之名。

    已故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之名,父親要避諱的,作兒子的也跟着避諱。

    母親娘家已故親屬的名字,,在自己家中要避諱。

    妻子娘家已故親屬的名字,不可在妻子身邊提起。

    如果母親、妻子娘家已故的親屬與自己的從祖兄弟有同名者,那就要不論什麼場合都避諱。

     遇到喪事仍可舉行冠禮,這一條對于遇到三年之喪的人也适用。

    在倚廬中加冠後,·進入靈堂,每哭一次跳起跺腳三次,一共哭三次跳起九次,然後走出靈堂。

    服大功喪服的人即将除服時,可以為兒子行冠禮,可以出嫁女兒。

    父親在即将除去大功喪服時,可以為兒子行冠禮,可以出嫁女兒,可以為兒子娶媳婦。

    對于自己來說,隻有在小功親屬的卒哭祭後,才可以行冠禮、娶媳婦;但如果是下瘍的小功親屬,卒哭之後仍不可這樣做。

     凡頭戴棄紐去吊喪,其吊服的袖口都比較寬大。

    父親正在服喪,家中的子弟就不能觀賞音樂。

    母親正在服喪,可以聽人家奏樂,但不能自己動手演奏。

    ’妻子正在服喪,不得在她身旁奏樂。

    有大功喪服的人,在其親人下葬後來訪,就要收起樂器;如果是有小功喪服的人來訪,不必停止奏樂。

     姑、姊妹出嫁以後無子,其丈夫死了,而其丈夫家裡又無兄弟,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讓夫家的族人來主喪;姑、姊妹的娘家,雖有親人也不應為之主喪。

    夫家如果連族人也沒有,那就請前後左右的鄰居主喪;如果前後左右鄰居也沒有,那就請裡尹來主持。

    有的人說:讓姑、姊妹的娘家人來主喪也可以,但神主卻要附于夫的祖父。

     服喪的人已束腰經,就不能再束吉服的大帶。

    執玉行禮時不可穿喪服。

    身上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