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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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的祖父的神主後面,而隻能附在生前為士的叔伯祖父的神主後面;如果沒有這樣的叔伯祖父,還可以按照昭穆順序附在高祖神主後面。
即使祖父母仍健在,也是這樣。
媳婦的神主應該附在祖姑之後;如果沒有祖姑可附,也可以按照昭穆順序附在高祖配偶的後面。
妾的神/主應該附于身份是妾的祖姑後面;如果沒有妾祖姑,也可以按照昭穆順序附于高祖之妾。
男子襯于祖父時,要以祖母來配享;女子襯于祖母時,則不以祖父來配享。
國君的庶子隻能襯于祖輩的庶子。
國君去世的當年,太子隻稱“子”,但在國際交往中受到的禮遇卻和國君一樣。
正在為父母守孝,已經過了小祥,這時又遇到大功親屬去世,就應該把頭上的練冠、腰上的葛帶統統改為大功的麻紐,隻有孝棒和喪展不用更換。
正在為父母守孝之中,已經過了小祥,換上了功衰,如果這時遇上了未成年兄弟的襯祭,本來也應把練冠改為大功的麻續,但因為是蕩,所以就戴着練冠參加柑祭就行了。
在祭蕩的祭文中,要稱“陽童某甫”,不能直呼其名,因為已經把他當作神來對待了。
凡是分居兩地的兄弟,在剛聽到兄弟死的訃告時,隻是對着報喪者哭泣,一言不發,也是可以的。
第二日就開始帶孝,腰紐束腰後的多餘部分任其散開下垂。
如果沒有帶孝就回去奔喪,又正趕上主人成服,在這種情況下,比較疏遠的親屬就可以和主人一道成服,而比較親密的親屬則不行,一定要披麻散帶到規定的天數再成服。
主妾去世,則由丈夫親自為她主持襯祭;至于小祥、大祥之祭,都讓她的兒子主持。
雖然生前代理主婦,但究竟還不是主婦,所以對她的殡和祭都不在正室舉行。
仆妾死後,因為他們的身份低賤,主人不須撫摩其屍而哭。
主婦死後,主婦的娘家人死了,衆妾仍須為之服喪,但代理主婦的妾則可以不為之服喪。
聽到兄弟的死訊,急忙前去奔喪,如果是死者大功以上的兄弟,就要在看見死者所住村落時就放聲痛哭。
去給兄弟送葬而沒有趕上,碰見主人時已經是在葬畢回家的路上,這時候自己就要獨自走到墓地哭送。
凡是為兄弟主持喪事,即令是小功以下之親,也要在虞祭之後才回家。
隻要還在服喪期内,如果有客人來吊孝,孝子都應在規定的位置上哭泣,拜賓、成踴,不可在禮數上打折扣。
大夫去哭吊大夫,要身着錫衰,頭戴棄紐;如果是在主人未成服時前去哭吊,也是頭戴棄紐,但不着錫衰,仍着常服。
大夫的妻子死了,已經過了卒哭,改戴較輕的葛紐,這時又遇到小功以下的兄弟去世,大夫前去吊孝也要改作頭戴棄紐。
長子死了,其父為長子服喪時持喪杖,長子之子就不能再持喪杖即孝子之位。
為妻服喪,如果父親還健在,那就要在禮數上打點折扣,不能手持喪杖,也不能對來賓行稽顆之拜;如果是父親去世而母親健在,那就可以手持喪杖,但仍不得對賓客稽顆。
除非賓客有較多物品贈送,為表示拜謝,才可為之稽顆。
離開諸侯而到大夫之家為臣,或者離開大夫而到諸侯那裡為臣,在舊主人去世時,都不再懷念舊情而為之服喪。
喪冠的武與纓通用一條麻繩來做,憑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它和吉冠的不同。
三年之喪,小祥以後改戴練冠,此練冠的武與纓也是通用一條麻布來做,但冠梁上的皺褶要折向右邊來縫;小功以下才向左縫。
紹麻親屬的喪冠,是用漂白後的麻布做冠纓。
大功以上的親屬,在小斂以後到成服之前,其腰續的多餘部分是蓬松下垂的。
朝服用的布,含有經線十五升;去掉十五升的一半,就是紹麻喪服所用的布;把這種布再加上灰,經過捶洗,就成了做錫衰所用之布。
諸侯互相贈送斂葬的衣物,可以用随行的副車和禮服。
自己所乘之車和天子所賜之衣,。
不可用來贈給死者。
遣車的多少要根據包奠的數量來決定。
遣車用稀布作篷頂,四面也有東西遮擋。
遣車随棺入葬時,放在外棺的四角。
當時有的人家在遣車上載着谷物,
即使祖父母仍健在,也是這樣。
媳婦的神主應該附在祖姑之後;如果沒有祖姑可附,也可以按照昭穆順序附在高祖配偶的後面。
妾的神/主應該附于身份是妾的祖姑後面;如果沒有妾祖姑,也可以按照昭穆順序附于高祖之妾。
男子襯于祖父時,要以祖母來配享;女子襯于祖母時,則不以祖父來配享。
國君的庶子隻能襯于祖輩的庶子。
國君去世的當年,太子隻稱“子”,但在國際交往中受到的禮遇卻和國君一樣。
正在為父母守孝,已經過了小祥,這時又遇到大功親屬去世,就應該把頭上的練冠、腰上的葛帶統統改為大功的麻紐,隻有孝棒和喪展不用更換。
正在為父母守孝之中,已經過了小祥,換上了功衰,如果這時遇上了未成年兄弟的襯祭,本來也應把練冠改為大功的麻續,但因為是蕩,所以就戴着練冠參加柑祭就行了。
在祭蕩的祭文中,要稱“陽童某甫”,不能直呼其名,因為已經把他當作神來對待了。
凡是分居兩地的兄弟,在剛聽到兄弟死的訃告時,隻是對着報喪者哭泣,一言不發,也是可以的。
第二日就開始帶孝,腰紐束腰後的多餘部分任其散開下垂。
如果沒有帶孝就回去奔喪,又正趕上主人成服,在這種情況下,比較疏遠的親屬就可以和主人一道成服,而比較親密的親屬則不行,一定要披麻散帶到規定的天數再成服。
主妾去世,則由丈夫親自為她主持襯祭;至于小祥、大祥之祭,都讓她的兒子主持。
雖然生前代理主婦,但究竟還不是主婦,所以對她的殡和祭都不在正室舉行。
仆妾死後,因為他們的身份低賤,主人不須撫摩其屍而哭。
主婦死後,主婦的娘家人死了,衆妾仍須為之服喪,但代理主婦的妾則可以不為之服喪。
聽到兄弟的死訊,急忙前去奔喪,如果是死者大功以上的兄弟,就要在看見死者所住村落時就放聲痛哭。
去給兄弟送葬而沒有趕上,碰見主人時已經是在葬畢回家的路上,這時候自己就要獨自走到墓地哭送。
凡是為兄弟主持喪事,即令是小功以下之親,也要在虞祭之後才回家。
隻要還在服喪期内,如果有客人來吊孝,孝子都應在規定的位置上哭泣,拜賓、成踴,不可在禮數上打折扣。
大夫去哭吊大夫,要身着錫衰,頭戴棄紐;如果是在主人未成服時前去哭吊,也是頭戴棄紐,但不着錫衰,仍着常服。
大夫的妻子死了,已經過了卒哭,改戴較輕的葛紐,這時又遇到小功以下的兄弟去世,大夫前去吊孝也要改作頭戴棄紐。
長子死了,其父為長子服喪時持喪杖,長子之子就不能再持喪杖即孝子之位。
為妻服喪,如果父親還健在,那就要在禮數上打點折扣,不能手持喪杖,也不能對來賓行稽顆之拜;如果是父親去世而母親健在,那就可以手持喪杖,但仍不得對賓客稽顆。
除非賓客有較多物品贈送,為表示拜謝,才可為之稽顆。
離開諸侯而到大夫之家為臣,或者離開大夫而到諸侯那裡為臣,在舊主人去世時,都不再懷念舊情而為之服喪。
喪冠的武與纓通用一條麻繩來做,憑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它和吉冠的不同。
三年之喪,小祥以後改戴練冠,此練冠的武與纓也是通用一條麻布來做,但冠梁上的皺褶要折向右邊來縫;小功以下才向左縫。
紹麻親屬的喪冠,是用漂白後的麻布做冠纓。
大功以上的親屬,在小斂以後到成服之前,其腰續的多餘部分是蓬松下垂的。
朝服用的布,含有經線十五升;去掉十五升的一半,就是紹麻喪服所用的布;把這種布再加上灰,經過捶洗,就成了做錫衰所用之布。
諸侯互相贈送斂葬的衣物,可以用随行的副車和禮服。
自己所乘之車和天子所賜之衣,。
不可用來贈給死者。
遣車的多少要根據包奠的數量來決定。
遣車用稀布作篷頂,四面也有東西遮擋。
遣車随棺入葬時,放在外棺的四角。
當時有的人家在遣車上載着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