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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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的要求。
魯孝公在大祥時還不舉行旅酬,這是拘謹了點,也不合乎禮的要求。
” 曾子問道:“自己正穿大功喪服,可以參加别家的饋奠嗎?”孔子答道:“豈但大功可以,從斬衰以下的喪服都可以,這是禮所規定的嘛!”曾子問道:“這樣做,豈不是有點輕視自己的喪服而把别家的事看得過重了嗎?”孔子答道:“不是這般說法。
比如天子、諸侯死了,服斬衰的臣子為之操辦饋奠;大夫死了,服齊衰的家臣為之張羅饋奠。
士死了,服大功的朋友為之操辦饋奠。
如果遇上月朔之奠而人手不夠.,還可以讓服小功、紹麻的人來幫忙;如果人手還不夠,還可以讓每個人奔回奔跑,身兼數職。
這豈不是自斬衰以下的喪服都可以參與饋奠嗎!”曾子問道:“身有小功喪服,可以參加葬後之祭嗎?”孔子答道:“不一定隻有小功可以參加,自穿斬衰以下喪服的人都可以參加,這是禮所規定的。
”曾子問道:“這樣的話,不是有點輕視喪服而看重喪祭了嗎?”孔子答道:“天子、諸侯的喪祭,不是穿斬衰喪服的人還沒有資格參與。
大夫的喪祭,不是穿齊衰喪服的人不能參與石士的喪祭,因為士無臣下,所以才讓兄弟大功以下者參與。
”曾子又問道:“對于相識的人,自己身上正有喪服,可以參加他的吉祭嗎?”孔子答道:“如果自身有喪服,那怕是最輕的練麻,連自家的吉祭都不可參與,哪裡還談得上參加他人的吉祭呢?”曾子又問道:“脫掉了喪服,可以參加他人的饋奠嗎?”孔子說:“剛脫掉喪服就參加他人的饋奠,顯得忘掉哀痛太快了,這不符合禮的規定。
如果做他人饋奠時的侯相,還差不多。
” 曾子問道:“婚禮已經進行到訂婚之後,連親迎的吉日都擇定了,如果忽然女方的父親或母親死了,那該怎麼辦呢?”孔子答道:“婿家應該派人去吊喪、如果是婿的父親或母親死,女方也應該派人到婿家吊喪。
如果一方是喪父,另一方就以父親的名義吊喪;如果一方是喪母,另一方就以母親的名義吊喪;如果父母不在,就得以伯父、伯母的名義。
從男方來說,在料理完葬事之後,由婿的伯父出面向女方緻意說:‘某之子不幸遇到父或母之喪,居喪期間,不能和府上結為婚姻,特派我來緻意。
’女方答應了,但并不敢把女兒改嫁他人,這是正禮。
婿除喪之後,女方父母派人到婿家敦請聯姻,這時候如果婿還不迎娶,女方就可以把女兒改嫁他人,這也是正禮。
如果女方的父或母死,男方也要這樣。
” 曾子問道:“親迎的那天,新娘已經上路,如果突然新郎的父親或母親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新娘要立即改換服裝,穿上布做的深衣,用白絹束發,趕往夫家參加喪禮。
如果是新娘已經上路,而新娘的父親或母親突然去世,新娘就應立即折回娘家奔喪。
”曾子又問道:“如果新郎親迎的那天,新娘還沒來到,而新郎突然有齊衰、大功親屬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新郎不進大門,在外次改換服裝。
新娘則進入大門,在内次改換服裝。
然後各就其位而哭。
” 曾子問道:“除喪之後不再補行婚禮了嗎?”孔子答道:“拿祭禮來說,過了日期就不再補祭,這才合乎禮的規定。
婚禮還沒有祭禮重要,又有什麼理由再補辦一次呢!”孔子說:“嫁女的人家,一連三夜不熄火把,是因為念及骨肉就要分離了。
娶媳婦的人家,一連三天不奏樂,是因為念及傳宗接代、雙親日趨衰老。
新娘進門三月,要備禮祭祀公婆的亡靈,祝詞中稱之為‘來做媳婦’。
這樣做了以後,才算是正式成為此家的媳婦。
” 曾子問道:“新娘沒有廟見而死,?該怎麼力俘”孔子答道:“她的靈樞,出殡時不須朝見祖廟,她的神主也不附在祖姑神主之後,做丈夫的不須持喪棒,不須穿孝鞋,不須居喪次,歸葬于她娘家的墓地,以表示她尚未成為男家的媳婦。
”曾子又問道:“迎娶新娘的吉日已經商定而新娘突然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婿應該穿着齊衰孝服前去吊喪,新娘下葬後即可除去孝服。
如果是丈夫突然死去,新娘也照此辦理。
” 曾子問道:“喪事有兩個主人,廟裡有兩個神主,這是合禮的嗎?”孔子答道:“天無二日,國無二王。
宗廟天地之祭,最尊貴的神也隻有一個。
由此看來,恐怕難說是合理的。
從前齊桓公屢次起兵南征北伐,做了個假神主随軍同行。
等到勝利歸來,把假神主藏到祖廟。
一個廟裡同時有兩個神主,就是從齊桓公開始的。
一宗喪事而有兩個喪主,起因于從前衛靈公來魯國訪何,碰上了執政大臣季桓子之喪,衛君請求吊唁,魯哀公推辭不掉。
于是哀公自為喪主。
衛君入吊時”桓子的兒子康子站在門的右邊,面朝北。
哀公揖請衛君上堂,自己從東階升堂,面西而立;衛君則從西階升堂吊唁,哀公拜謝衛君之吊,起立,哭泣;與此同時,康子在喪主的位置上也向衛君拜謝并向靈樞叩頭。
當時的司儀也
魯孝公在大祥時還不舉行旅酬,這是拘謹了點,也不合乎禮的要求。
” 曾子問道:“自己正穿大功喪服,可以參加别家的饋奠嗎?”孔子答道:“豈但大功可以,從斬衰以下的喪服都可以,這是禮所規定的嘛!”曾子問道:“這樣做,豈不是有點輕視自己的喪服而把别家的事看得過重了嗎?”孔子答道:“不是這般說法。
比如天子、諸侯死了,服斬衰的臣子為之操辦饋奠;大夫死了,服齊衰的家臣為之張羅饋奠。
士死了,服大功的朋友為之操辦饋奠。
如果遇上月朔之奠而人手不夠.,還可以讓服小功、紹麻的人來幫忙;如果人手還不夠,還可以讓每個人奔回奔跑,身兼數職。
這豈不是自斬衰以下的喪服都可以參與饋奠嗎!”曾子問道:“身有小功喪服,可以參加葬後之祭嗎?”孔子答道:“不一定隻有小功可以參加,自穿斬衰以下喪服的人都可以參加,這是禮所規定的。
”曾子問道:“這樣的話,不是有點輕視喪服而看重喪祭了嗎?”孔子答道:“天子、諸侯的喪祭,不是穿斬衰喪服的人還沒有資格參與。
大夫的喪祭,不是穿齊衰喪服的人不能參與石士的喪祭,因為士無臣下,所以才讓兄弟大功以下者參與。
”曾子又問道:“對于相識的人,自己身上正有喪服,可以參加他的吉祭嗎?”孔子答道:“如果自身有喪服,那怕是最輕的練麻,連自家的吉祭都不可參與,哪裡還談得上參加他人的吉祭呢?”曾子又問道:“脫掉了喪服,可以參加他人的饋奠嗎?”孔子說:“剛脫掉喪服就參加他人的饋奠,顯得忘掉哀痛太快了,這不符合禮的規定。
如果做他人饋奠時的侯相,還差不多。
” 曾子問道:“婚禮已經進行到訂婚之後,連親迎的吉日都擇定了,如果忽然女方的父親或母親死了,那該怎麼辦呢?”孔子答道:“婿家應該派人去吊喪、如果是婿的父親或母親死,女方也應該派人到婿家吊喪。
如果一方是喪父,另一方就以父親的名義吊喪;如果一方是喪母,另一方就以母親的名義吊喪;如果父母不在,就得以伯父、伯母的名義。
從男方來說,在料理完葬事之後,由婿的伯父出面向女方緻意說:‘某之子不幸遇到父或母之喪,居喪期間,不能和府上結為婚姻,特派我來緻意。
’女方答應了,但并不敢把女兒改嫁他人,這是正禮。
婿除喪之後,女方父母派人到婿家敦請聯姻,這時候如果婿還不迎娶,女方就可以把女兒改嫁他人,這也是正禮。
如果女方的父或母死,男方也要這樣。
” 曾子問道:“親迎的那天,新娘已經上路,如果突然新郎的父親或母親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新娘要立即改換服裝,穿上布做的深衣,用白絹束發,趕往夫家參加喪禮。
如果是新娘已經上路,而新娘的父親或母親突然去世,新娘就應立即折回娘家奔喪。
”曾子又問道:“如果新郎親迎的那天,新娘還沒來到,而新郎突然有齊衰、大功親屬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新郎不進大門,在外次改換服裝。
新娘則進入大門,在内次改換服裝。
然後各就其位而哭。
” 曾子問道:“除喪之後不再補行婚禮了嗎?”孔子答道:“拿祭禮來說,過了日期就不再補祭,這才合乎禮的規定。
婚禮還沒有祭禮重要,又有什麼理由再補辦一次呢!”孔子說:“嫁女的人家,一連三夜不熄火把,是因為念及骨肉就要分離了。
娶媳婦的人家,一連三天不奏樂,是因為念及傳宗接代、雙親日趨衰老。
新娘進門三月,要備禮祭祀公婆的亡靈,祝詞中稱之為‘來做媳婦’。
這樣做了以後,才算是正式成為此家的媳婦。
” 曾子問道:“新娘沒有廟見而死,?該怎麼力俘”孔子答道:“她的靈樞,出殡時不須朝見祖廟,她的神主也不附在祖姑神主之後,做丈夫的不須持喪棒,不須穿孝鞋,不須居喪次,歸葬于她娘家的墓地,以表示她尚未成為男家的媳婦。
”曾子又問道:“迎娶新娘的吉日已經商定而新娘突然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婿應該穿着齊衰孝服前去吊喪,新娘下葬後即可除去孝服。
如果是丈夫突然死去,新娘也照此辦理。
” 曾子問道:“喪事有兩個主人,廟裡有兩個神主,這是合禮的嗎?”孔子答道:“天無二日,國無二王。
宗廟天地之祭,最尊貴的神也隻有一個。
由此看來,恐怕難說是合理的。
從前齊桓公屢次起兵南征北伐,做了個假神主随軍同行。
等到勝利歸來,把假神主藏到祖廟。
一個廟裡同時有兩個神主,就是從齊桓公開始的。
一宗喪事而有兩個喪主,起因于從前衛靈公來魯國訪何,碰上了執政大臣季桓子之喪,衛君請求吊唁,魯哀公推辭不掉。
于是哀公自為喪主。
衛君入吊時”桓子的兒子康子站在門的右邊,面朝北。
哀公揖請衛君上堂,自己從東階升堂,面西而立;衛君則從西階升堂吊唁,哀公拜謝衛君之吊,起立,哭泣;與此同時,康子在喪主的位置上也向衛君拜謝并向靈樞叩頭。
當時的司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