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命

關燈
儒家思想超脫了宗教的信仰,同時也完成了宗教的功用。

    宗教從外面看,有他的制度、組織及儀式等,儒家把理想中的禮樂來代替。

    宗教從内面看,同時是宗教精神更重要之一面,為信仰者之内心情緒,及各人心上宗教的真實經驗。

    在儒家思想裡關于性與命的意義,與之極相接近。

     各種宗教的内心經驗,最重要的,必有一個外在的神聖境界或神聖威力之存在。

    人能超越了小我有限的較低級的自心,而信仰一外在的無限的高級的神聖心,而與之相接觸相感通相融合,這是各種宗教所共同祈求的一種境界,共同皈依的一種威力。

    就宗教論宗教,則宗教應該超越乎道德之上。

    道德隻是人世間之事,人世間一切道德,至多隻能把我們有限的自我沉沒于其他一個或多個有限的自我之内,并不能使自我與無限合一。

    無論是忠,是孝,是愛,是一切其他犧牲,凡是道德對象,總之是屬人間的,依然是偏而不全,是有限,免不了要消逝而不能長久地存在。

    因之一切人間道德總是偏的、相對的、有限的。

    隻有神與聖完全而無限,永生而不滅。

    人隻有與這神聖的無限生命相接觸,才使人自已參加無限而得永生,但儒家理論并不如此。

     儒家并不在人類自心之外去另找一個神,儒家隻認人類自心本身内部自有它的一種無限性,那即是儒家之所謂性。

    人心是個别的,因而也是各偏的,不完全而有生滅的,相對而有限的。

    但人心亦有其共通的部分。

    這些共通部分,既不是個别的,又不是各偏的,而是完全惟一的,無起滅而絕對永存的。

    儒家之所謂性,即指此言。

    因此儒家在自心之内求性的至善,正猶如一切宗教家在自心之外求神的至善一般。

    性屬人,人性仍是有限。

    善亦屬于人,則善亦有限。

    但專就人本位言,則人性至善,已然是一種無限了。

    宋儒轉換言理,理則普遍于宇宙萬物與人類,更屬無限了。

    理之至善,正猶神之至善,故朱子說天即理也,這見即是上帝亦不能在理之外。

    又說性即理也,則此至善無限,卻落到人的有限身上了。

    無限必是先人而在,因此人之禀賦此性,必是原先有了的。

    因此性之至善,與生俱足,更無餘欠了。

    但雖堯舜,猶有餘憾,因無限的可能,隻在有限中發展,亦隻在有限中完成。

    而有限則終與無限有别。

    西方宗教家隻希望神降入我心來,這是無限超越在有限之外。

    中國儒家則主張盡心知性、明心見性,而發現我性内具之善。

    性與善既屬無限,則無限即在有限之内。

    因此儒家論道德觀,主張自盡我心,自踐我性,其本身即已是一種無限與至善了。

     宗教家惟其認有一神超越于自己小我有限之上,則此有限内心如何與此至高無限之神相交接,其普通必有之手續即為祈禱。

    祈禱遂成為宗教之精髓與宗教之神魂。

    祈禱是宗教上之必有手續,與必有實踐。

    儒家既認性之至善即在我心,故儒家教義不須有祈禱。

    但此至善之性,究竟也是我心内較高較深的部分,雖在我心之内,而貫通于心與心之間,則又若超越于我心之外,因此我心有限,而我心之性則無限。

    一個超越我外而無限的性,較之隻為我有而有限的心,自然也不免有一種降臨與高壓之感。

    此一種感覺,在儒家則謂之命。

    儒家最要工夫一面在知性,一面則在知命。

    性與命雖是一個東西,而不妨有兩種感覺。

    一是感其在我之内,為我所有,一是感其在我之外,不盡為我所有。

    既是在我之外而不盡為我所有,則對我自有一種強制或高壓,規範或領導之力。

    若就人心全體言,乃是有了心,始見有性。

    若就一個個的心而言,則性早在心之前而又在心之後。

    未有我心,便有性,我心既滅,性尚在。

    換言之,心個别而有限,性共通而無限。

    心有生滅,性則無生滅。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