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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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理先氣後的主張,自明儒羅整庵以後,幾乎人人都反對了,王船山又把這問題應用到道器問題上來,他說,有器而後有道,沒有器,便不能有那器的道。

    竊謂此問題,若遠溯之,應該從佛家之體用說來。

    一般的說法,應該先有體後有用,氣與器相應于體,理與道相應于用,若從天地間自然界物質界而言,誠然應該說先有器,乃有器之道,先有體,乃有體之用。

    也可說必先有了氣,乃有氣之理。

    但天地間尚有生命界,與物質界略有辨,尚有人文界與自然界略有辨。

    大抵自然界與物質界,多屬無所為而為。

    而生命界與人文界,則多屬有所為而為。

    凡屬無為的,自可說體先于用,凡屬有為的,卻應該說用先于體。

    若說用先于體,則也可說理先于氣。

    如是則朱子理先氣後的主張,在人文界仍有他應有之地位,不可一筆抹殺。

     我們隻須從生物進化的常識為據,一切生命,直從最低的原形蟲,乃至植物動物,那一個機體不從生命意志演變而來呢?就人而論,人身全體,全從一個生命意志的本原上演出。

    因生命要有視之用,始創出了目之體。

    因生命要有聽之用,始創出了耳之體。

    因生命要有行之用,始創出了足之體。

    後來生命又要有持捉之用,才從四足演化出兩手。

    生命隻是一個用,人身乃是一個體,并不是有了人身之體始有生命之用,實在是先有了生命之用乃創演出人身之體來。

    若把此意用朱子語說之,應該是先有了視之理,而後有目之氣。

    先有了聽之理,而後有耳之氣。

    先有了人之理,乃始有人之氣。

    也可說先有生命之道,乃始有生命之器。

    但若說到物質界、自然界無為的一面,則必先有了水與石之氣,始有水與石之理,先有了火與刀之體,乃有火與刀之用,如是則兩說實各得真理之一面。

     一切自然界物質界,苟經人文方面之創造與制作,則一樣可以應用理先于氣用先于體之說來說明。

    如建築一房屋,不能說先有了門窗牆壁種種體,始合成一房屋之用,其實乃是人心上先有房屋之用一要求,或說人之意象中先存在有一房屋之用,而後房屋之實體乃始出現而完成。

    一切門窗牆壁,皆在整個房屋之用上有其意義而始得形成。

    正如耳目口鼻手足胸腹,全在人的生命之用上有其意義而存在。

    并非先有了耳目口鼻手足胸腹各部分,再拼搭成一身,同樣理由,也非由門窗牆壁各部分拼搭出一間屋。

    屋之用早先于窗戶牆壁而存在。

    正如生命早先人身之體而存在。

     其實此理在莊老道家已先言之。

    老子說,“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那時尚不用體用二字,其實老子意,正是說有之以為體,無之以為用。

    何以明之?老子先雲:“三十輻共一過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據我上面所說,若論體,則隻有戶牖之體,隻有房屋之各部分有體,除卻房屋之各部分,更沒有所謂房屋存在了。

    把房屋分析開,拆散了,則成為戶牖等種種體,把戶牖等種種體配合拼起來,則成為房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