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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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骼:即胳,此指左後肢。
(195)折:此指後足。
(196)公有司:士(指死者)之僚友,與士同為臣于公。
有司乃賓及執事之通稱。
殽脀:殽,凡骨有肉曰殽;脀,以牲體入俎中,因以指已盛牲體的俎。
(197)獻次衆賓:屬于衆賓之列。
(198)兄弟:系為衆兄弟。
(199)受:受爵(酒爵)。
飲:飲酒。
【譯文】 特牲饋食之禮:不商謀蔔筮之日。
俟至蔔筮之日,主人服玄冠玄端,于廟門外就位,面朝西。
所祭者之子孫、兄弟亦玄冠玄端,立于主人的南邊,面朝西,以北為上。
專職司祭者及臨時來助祭者亦玄冠玄端,面朝東,以北為上。
于廟門中央短柱的西邊、門檻的外邊鋪席。
筮人于西塾取蓍草拿在手中,面朝東接受主人之命。
群吏之長宰站在主人的左邊傳達主人之命,說:“孝孫某蔔筮來日某之吉兇,往祭于其皇祖之廟,請皇祖某子享祭。
” 筮者應諾,轉身就席而坐,面朝西。
執卦之人在左邊。
蔔筮完畢,将卦爻寫于方版上。
筮者執方版給主人看。
主人接過來看後,還給筮者。
筮者又還給執卦者,面朝東。
接着按年齡之長幼次第占蔔,完畢,告于主人:“占蔔的結果是‘吉’。
”倘若不吉,則要筮旬外之日,蔔筮之禮儀和前面一樣。
宗人诰告蔔筮之事結束。
祭前三日之早上,以蔔筮選擇代死者受祭之人——屍,禮儀與以蔔筮擇日相同。
群吏之長傳達主人之命說:“孝孫某往祭于皇祖之廟,筮某之某為‘屍’。
請享祭。
” 于是告“屍”祭日使其按時而來。
喪主立于“屍”的外門之外。
所祭者之子孫、兄弟立于主人之後,面朝北,以東為上。
“屍”服和主人一樣的衣服,出門立于左邊,面朝西。
主人避位,與衆人面朝東,以北為上。
主人兩次向“屍”行拜,“屍”答拜。
宗人傧者所緻之辭和前面筮屍之辭一樣,唯最後兩句則為:“筮子為某‘屍’,占蔔的結果是‘吉’,敢請祝告之‘屍’。
”祝應諾,轉告于“屍”。
“屍”應諾,主人向“屍”兩次行拜并叩首。
“屍”入門的同時,主人退下。
告賓祭日使其及時來到。
賓客服和主人同樣的衣服,出門立于左邊,面朝西,向主人兩次行拜。
主人面朝東,答拜亦兩次。
宗人傧者緻辭說:“某行歲祭之事,敬請貴賓莅臨,請及時參加。
”賓回答說:“某怎敢不敬而從命。
”随之主人向賓行拜兩次,賓答拜。
主人退下,賓拜送之。
請賓之次日晚上,将鼎陳設于門外,正面朝北,以北為上。
有覆巾蓋于鼎上。
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棜置放在鼎的南邊,南北放,亦以北為上,棜上再放獸(兔),獸的頭朝東。
祭牲豕放在棜的西邊,牲頭朝北,足朝東。
設洗于東階東南,設壺、禁于東序,設豆、笾、铏于東房,以南為上。
設幾、席、兩隻敦于西堂。
主人和所祭者之子孫、兄弟即位于廟門外的東邊,和初筮位相同。
賓和衆賓即位于廟門外的西邊,面朝東,以北為上。
宗人、祝立于賓的西北邊,面朝東,以南為上。
主人向賓行拜兩次,賓答拜亦兩次。
主人又向衆賓行拜三次,衆賓答拜兩次。
主人進而拱手而入,兄弟從主人而入,賓及衆賓又從兄弟而入,皆即位于堂下,所就之位與廟門外相同。
宗人從西階登堂,審視壺等是否洗淨及豆、笾等是否設好,然後返身下堂,面朝東北,告主人及賓客祭器已洗淨備妥。
于是賓客出廟門,主人也出廟門,皆返回廟門外原位。
接着宗人審查祭牲,诏告祭牲肥壯。
雍人之長則以策觸豕而視其聲氣,以知豕是否有病。
宗人又舉起獸尾,诏告獸完整無殘缺;掀開覆鼎之巾,诏告鼎确潔淨。
宗人進而向主人請示祭祀的時間,主人回答:“次日天明肉熟時行祭。
”宗人诏告祭器、祭牲等檢視完畢,賓客辭出,主人拜送。
祭日一早起來,主人服玄冠玄端如前,立于門外東邊,面朝南,察視殺祭豕。
主婦則于西堂下觀看炊黍稷。
于門外東邊烹煮豕、魚、獸(兔),面朝西,以北為上。
烹煮完畢,盛于鼎中,陳設于門外,其位和先前相同。
酒壺設于室戶之東,玄酒之壺在西邊。
将幹肉、肉醬、菜羹等盛于豆、笾、铏中,陳設在房中,其位也和先前相同。
諸執事之俎陳設在東西兩階之間,自北而南分為兩排,以北為上。
盛黍稷于兩隻敦中,陳設在西堂,敦下墊以細葦。
幾和席亦陳設在西堂,其位和先前相同。
“屍”盥洗之水盛于■中,■又置于盥盤之中;“屍”拭手之巾放在箪中,凡此皆設在門内右邊。
祝設祭祀用席、幾于室中西南隅,正面朝東。
主婦包發插笄,着布制常服黑色缯衣,立于房中,面朝南。
主人和賓客、兄弟、諸執事于門外就位,其位和先前一樣。
宗人告主人準備就緒。
主人拜賓,拱手而入,就位,其禮儀皆和先前視祭器是否洗淨時相同。
佐食則面朝北,立于中庭。
主人和祝登堂,祝先入室,主人從祝而入,面朝西,立于室内。
主婦在房中洗手,繼獻兩豆,一豆盛葵菹,一豆盛蝸醬,盛蝸醬之豆放在北邊。
宗人遣派佐食和執事洗手,出門,以俟擡鼎。
主人下堂,和賓客之長洗手,出門。
主人在右邊,佐食在左邊,擡起牲鼎。
賓客之長在右邊,執事在左邊,擡起魚鼎和獸鼎。
除去覆鼎之幂巾。
宗人執桑木制成的叉子——畢先鼎而入,正對着東階而立,面朝南。
鼎擡入後正面朝西放下,右邊擡鼎者(喪主及二賓)抽出杠子,置放在鼎的北邊。
助祭者設俎于鼎西,加匕于俎上,右邊之人用匕将牲體從鼎中升出,左邊之人接過牲體載于俎上。
佐食設敬屍之俎——肵俎于東階之西,俎上覆蓋幂巾。
三鼎所盛祭品盡載于俎後,加匕于鼎上,畢亦加于鼎上。
主人登堂,入室,返回原位。
接着,将豕俎從東階拿進室中,設在豆的東邊。
魚俎拿進來後依于豕俎的東邊而設,獸俎則特别設在豕俎、魚俎的北邊。
主婦則将盛有黍和稷的兩隻敦設在俎的南邊,以西為上;又将盛肉羹和菜羹的兩铏設在豆的南邊,依于豆而向南陳放。
祝清洗酒爵、酒觯,斟上酒後,陳放在铏的南邊,接着命佐食啟開敦蓋。
佐食遵命啟開敦蓋,仰置于敦的南邊,繼而出室,立于戶西,面朝南。
主人行拜兩次并叩首,祝則立于主人的左邊為主人釋辭于神。
完畢,主人又行拜兩次并叩首。
祝迎“屍”于廟門外。
主人下堂,立于東階的東邊。
“屍”入廟門後站在左邊,面朝北洗手。
宗人授巾于“屍”拭手。
“屍”走到階前,祝請“屍”上階登堂;“屍”登堂,入室;祝從“屍”入室,先于主人,主人從祝而入室。
“屍”入室後即席坐下,主人向“屍”行拜。
請“屍”安坐。
“屍”答拜,取下祝置于铏南之酒觯而執之;祝請“屍”享祭,喪主向“屍”行拜兩次并叩首如前。
祝诏告“屍”行挼祭。
“屍”左手執觯,右手取菹并醮以肉醬,于兩豆之間行祭。
佐食将黍、稷、切肺獻于“屍”。
“屍”以之行祭,繼而祭酒,嘗酒,诏告主人其味鮮美。
主人向“屍”行拜。
“屍”放下觯答拜。
“屍”又以雜有野菜的肉羹行祭,品嘗後诏告主人其味鮮美。
主人又向“屍”行拜,“屍”答拜。
祝命佐食将敦移近,佐食遵命将盛黍之敦移于席上,又設太羹肉汁于肉醬的北邊,并舉拿肺脊獻于“屍”。
“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以左手執之;右手取食而食之。
主人獻上肵俎于獸俎之北。
“屍”取飯三次後,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勸“屍”接着吃,主人向“屍”行拜。
繼而佐食獻上牲助于“屍”,“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還于佐食。
佐食接過來放在肵俎上面;佐食又依次獻上獸助和魚一條,其獻其受之禮儀也和前面一樣。
“屍”将先前左手所執食而未盡之肺脊置放在菹豆上面。
佐食獻上盛有豕肉等供品的四豆于“屍”,放在左邊,以南為上,内有盛肉醬一豆。
“屍”又取飯三次,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勸“屍”再吃,和先前一樣;佐食獻上豕之後胫骨、獸之後胫骨、魚一條于“屍”,禮儀和前面一樣。
“屍”又取飯三次,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又勸“屍”再吃,和前面一樣;佐食獻上豕之肩、獸之肩、魚一條于“屍”,禮儀仍如前。
接着佐食取牲、魚、幹肉之餘盛于肵俎,祭豕和祭獸分别留下正脊一塊、正肋一塊和臑,魚則留下三條;然後從菹豆上取下肺脊改放于肵俎之上,又将黍、稷返回原處。
主人清洗角杯,登堂,斟酒,獻于“屍”。
“屍”拜謝後接過來,主人拜送。
“屍”祭酒,嘗酒,賓客之專以肝獻“屍”。
“屍”左手執角杯。
右手從賓客之長那裡接過肝,蘸鹽後振祭,嘗過後加于菹豆上面,接着飲盡角杯中酒。
祝接過“屍”的空角杯,诏告主人說:“送爵,屍已飲盡酒爵中酒。
”主人向“屍”行拜,“屍”答拜。
祝進而斟酒授給“屍”,“屍”以之回敬主人。
主人行拜後接過角杯,“屍”拜送。
主人退而返位,佐食取“屍”所食黍、稷、切肺之餘授于主人使祭。
主人坐下,左手執角杯,右手取佐食所獻祭品而祭之;接着祭酒,嘗酒,又進至“屍”前靜受“屍”的祝福之辭。
佐食捏黍飯成團狀授給祝,祝又授于“屍”。
“屍”以菹豆接着,執菹豆親授喪主,并祝福于主人。
主人左手執角杯,行拜兩次并叩首後接過菹豆,返回原位;進而奉納于杯中,又放入左袖之中,并以右手挂左袖于左手小指;然後飲盡角杯中酒,拜謝“屍”。
“屍”答拜。
主人出室入房,将左袖中之飯團倒出。
祝用笾接着。
主人自房還入室,為祝鋪竹席,席正面向南。
主人斟酒獻于祝,祝行拜後接過酒角,主人拜送。
接着主婦設好菹和肉醬,佐食設好俎。
祝左手執角杯,坐下以右手祭豆,起來取肺,坐下祭肺,嘗肺後起來,加肺于俎上,然後坐下祭酒,嘗酒,這時主人獻肝于祝。
祝左手執角杯,右手取肝蘸上鹽後振祭,嘗過後放肝于俎上,飲盡角杯中酒,拜謝主人。
主人答拜,接過角杯,斟上酒後又獻給佐食。
佐食面朝北行拜後接過角杯,主人行拜相送。
佐食坐下行祭,飲盡角杯中酒,拜謝主人。
主人答拜,接過角杯;下堂,置空角杯于篚中;然後登堂,入室,返回原位。
主婦在房中清洗酒爵,斟上酒,二次獻“屍”。
“屍”行拜後接過酒爵,主婦面朝北行拜相送。
同宗之婦執一盛棗、一盛栗的兩隻笾坐在戶外呈給主婦;主婦接過來設在敦的南邊,盛棗之笾在西,盛栗之笾在東。
祝從笾中取棗、栗獻于“屍”。
“屍”接過來以之行祭,又祭酒、嘗酒。
兄弟中之長者接着獻上炙肉。
“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還于兄弟中之長者。
獻炙肉者接過來,加于肵俎之上,退出。
“屍”飲盡酒爵中酒,祝接過空爵,命主婦拜送爵,和主人一樣。
“屍”換酒爵斟酒回敬主婦,也和回敬主人一樣。
主婦返回房中,面朝南。
佐食将祭物置于地
(195)折:此指後足。
(196)公有司:士(指死者)之僚友,與士同為臣于公。
有司乃賓及執事之通稱。
殽脀:殽,凡骨有肉曰殽;脀,以牲體入俎中,因以指已盛牲體的俎。
(197)獻次衆賓:屬于衆賓之列。
(198)兄弟:系為衆兄弟。
(199)受:受爵(酒爵)。
飲:飲酒。
【譯文】 特牲饋食之禮:不商謀蔔筮之日。
俟至蔔筮之日,主人服玄冠玄端,于廟門外就位,面朝西。
所祭者之子孫、兄弟亦玄冠玄端,立于主人的南邊,面朝西,以北為上。
專職司祭者及臨時來助祭者亦玄冠玄端,面朝東,以北為上。
于廟門中央短柱的西邊、門檻的外邊鋪席。
筮人于西塾取蓍草拿在手中,面朝東接受主人之命。
群吏之長宰站在主人的左邊傳達主人之命,說:“孝孫某蔔筮來日某之吉兇,往祭于其皇祖之廟,請皇祖某子享祭。
” 筮者應諾,轉身就席而坐,面朝西。
執卦之人在左邊。
蔔筮完畢,将卦爻寫于方版上。
筮者執方版給主人看。
主人接過來看後,還給筮者。
筮者又還給執卦者,面朝東。
接着按年齡之長幼次第占蔔,完畢,告于主人:“占蔔的結果是‘吉’。
”倘若不吉,則要筮旬外之日,蔔筮之禮儀和前面一樣。
宗人诰告蔔筮之事結束。
祭前三日之早上,以蔔筮選擇代死者受祭之人——屍,禮儀與以蔔筮擇日相同。
群吏之長傳達主人之命說:“孝孫某往祭于皇祖之廟,筮某之某為‘屍’。
請享祭。
” 于是告“屍”祭日使其按時而來。
喪主立于“屍”的外門之外。
所祭者之子孫、兄弟立于主人之後,面朝北,以東為上。
“屍”服和主人一樣的衣服,出門立于左邊,面朝西。
主人避位,與衆人面朝東,以北為上。
主人兩次向“屍”行拜,“屍”答拜。
宗人傧者所緻之辭和前面筮屍之辭一樣,唯最後兩句則為:“筮子為某‘屍’,占蔔的結果是‘吉’,敢請祝告之‘屍’。
”祝應諾,轉告于“屍”。
“屍”應諾,主人向“屍”兩次行拜并叩首。
“屍”入門的同時,主人退下。
告賓祭日使其及時來到。
賓客服和主人同樣的衣服,出門立于左邊,面朝西,向主人兩次行拜。
主人面朝東,答拜亦兩次。
宗人傧者緻辭說:“某行歲祭之事,敬請貴賓莅臨,請及時參加。
”賓回答說:“某怎敢不敬而從命。
”随之主人向賓行拜兩次,賓答拜。
主人退下,賓拜送之。
請賓之次日晚上,将鼎陳設于門外,正面朝北,以北為上。
有覆巾蓋于鼎上。
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棜置放在鼎的南邊,南北放,亦以北為上,棜上再放獸(兔),獸的頭朝東。
祭牲豕放在棜的西邊,牲頭朝北,足朝東。
設洗于東階東南,設壺、禁于東序,設豆、笾、铏于東房,以南為上。
設幾、席、兩隻敦于西堂。
主人和所祭者之子孫、兄弟即位于廟門外的東邊,和初筮位相同。
賓和衆賓即位于廟門外的西邊,面朝東,以北為上。
宗人、祝立于賓的西北邊,面朝東,以南為上。
主人向賓行拜兩次,賓答拜亦兩次。
主人又向衆賓行拜三次,衆賓答拜兩次。
主人進而拱手而入,兄弟從主人而入,賓及衆賓又從兄弟而入,皆即位于堂下,所就之位與廟門外相同。
宗人從西階登堂,審視壺等是否洗淨及豆、笾等是否設好,然後返身下堂,面朝東北,告主人及賓客祭器已洗淨備妥。
于是賓客出廟門,主人也出廟門,皆返回廟門外原位。
接着宗人審查祭牲,诏告祭牲肥壯。
雍人之長則以策觸豕而視其聲氣,以知豕是否有病。
宗人又舉起獸尾,诏告獸完整無殘缺;掀開覆鼎之巾,诏告鼎确潔淨。
宗人進而向主人請示祭祀的時間,主人回答:“次日天明肉熟時行祭。
”宗人诏告祭器、祭牲等檢視完畢,賓客辭出,主人拜送。
祭日一早起來,主人服玄冠玄端如前,立于門外東邊,面朝南,察視殺祭豕。
主婦則于西堂下觀看炊黍稷。
于門外東邊烹煮豕、魚、獸(兔),面朝西,以北為上。
烹煮完畢,盛于鼎中,陳設于門外,其位和先前相同。
酒壺設于室戶之東,玄酒之壺在西邊。
将幹肉、肉醬、菜羹等盛于豆、笾、铏中,陳設在房中,其位也和先前相同。
諸執事之俎陳設在東西兩階之間,自北而南分為兩排,以北為上。
盛黍稷于兩隻敦中,陳設在西堂,敦下墊以細葦。
幾和席亦陳設在西堂,其位和先前相同。
“屍”盥洗之水盛于■中,■又置于盥盤之中;“屍”拭手之巾放在箪中,凡此皆設在門内右邊。
祝設祭祀用席、幾于室中西南隅,正面朝東。
主婦包發插笄,着布制常服黑色缯衣,立于房中,面朝南。
主人和賓客、兄弟、諸執事于門外就位,其位和先前一樣。
宗人告主人準備就緒。
主人拜賓,拱手而入,就位,其禮儀皆和先前視祭器是否洗淨時相同。
佐食則面朝北,立于中庭。
主人和祝登堂,祝先入室,主人從祝而入,面朝西,立于室内。
主婦在房中洗手,繼獻兩豆,一豆盛葵菹,一豆盛蝸醬,盛蝸醬之豆放在北邊。
宗人遣派佐食和執事洗手,出門,以俟擡鼎。
主人下堂,和賓客之長洗手,出門。
主人在右邊,佐食在左邊,擡起牲鼎。
賓客之長在右邊,執事在左邊,擡起魚鼎和獸鼎。
除去覆鼎之幂巾。
宗人執桑木制成的叉子——畢先鼎而入,正對着東階而立,面朝南。
鼎擡入後正面朝西放下,右邊擡鼎者(喪主及二賓)抽出杠子,置放在鼎的北邊。
助祭者設俎于鼎西,加匕于俎上,右邊之人用匕将牲體從鼎中升出,左邊之人接過牲體載于俎上。
佐食設敬屍之俎——肵俎于東階之西,俎上覆蓋幂巾。
三鼎所盛祭品盡載于俎後,加匕于鼎上,畢亦加于鼎上。
主人登堂,入室,返回原位。
接着,将豕俎從東階拿進室中,設在豆的東邊。
魚俎拿進來後依于豕俎的東邊而設,獸俎則特别設在豕俎、魚俎的北邊。
主婦則将盛有黍和稷的兩隻敦設在俎的南邊,以西為上;又将盛肉羹和菜羹的兩铏設在豆的南邊,依于豆而向南陳放。
祝清洗酒爵、酒觯,斟上酒後,陳放在铏的南邊,接着命佐食啟開敦蓋。
佐食遵命啟開敦蓋,仰置于敦的南邊,繼而出室,立于戶西,面朝南。
主人行拜兩次并叩首,祝則立于主人的左邊為主人釋辭于神。
完畢,主人又行拜兩次并叩首。
祝迎“屍”于廟門外。
主人下堂,立于東階的東邊。
“屍”入廟門後站在左邊,面朝北洗手。
宗人授巾于“屍”拭手。
“屍”走到階前,祝請“屍”上階登堂;“屍”登堂,入室;祝從“屍”入室,先于主人,主人從祝而入室。
“屍”入室後即席坐下,主人向“屍”行拜。
請“屍”安坐。
“屍”答拜,取下祝置于铏南之酒觯而執之;祝請“屍”享祭,喪主向“屍”行拜兩次并叩首如前。
祝诏告“屍”行挼祭。
“屍”左手執觯,右手取菹并醮以肉醬,于兩豆之間行祭。
佐食将黍、稷、切肺獻于“屍”。
“屍”以之行祭,繼而祭酒,嘗酒,诏告主人其味鮮美。
主人向“屍”行拜。
“屍”放下觯答拜。
“屍”又以雜有野菜的肉羹行祭,品嘗後诏告主人其味鮮美。
主人又向“屍”行拜,“屍”答拜。
祝命佐食将敦移近,佐食遵命将盛黍之敦移于席上,又設太羹肉汁于肉醬的北邊,并舉拿肺脊獻于“屍”。
“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以左手執之;右手取食而食之。
主人獻上肵俎于獸俎之北。
“屍”取飯三次後,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勸“屍”接着吃,主人向“屍”行拜。
繼而佐食獻上牲助于“屍”,“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還于佐食。
佐食接過來放在肵俎上面;佐食又依次獻上獸助和魚一條,其獻其受之禮儀也和前面一樣。
“屍”将先前左手所執食而未盡之肺脊置放在菹豆上面。
佐食獻上盛有豕肉等供品的四豆于“屍”,放在左邊,以南為上,内有盛肉醬一豆。
“屍”又取飯三次,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勸“屍”再吃,和先前一樣;佐食獻上豕之後胫骨、獸之後胫骨、魚一條于“屍”,禮儀和前面一樣。
“屍”又取飯三次,诏告主人已吃飽。
祝又勸“屍”再吃,和前面一樣;佐食獻上豕之肩、獸之肩、魚一條于“屍”,禮儀仍如前。
接着佐食取牲、魚、幹肉之餘盛于肵俎,祭豕和祭獸分别留下正脊一塊、正肋一塊和臑,魚則留下三條;然後從菹豆上取下肺脊改放于肵俎之上,又将黍、稷返回原處。
主人清洗角杯,登堂,斟酒,獻于“屍”。
“屍”拜謝後接過來,主人拜送。
“屍”祭酒,嘗酒,賓客之專以肝獻“屍”。
“屍”左手執角杯。
右手從賓客之長那裡接過肝,蘸鹽後振祭,嘗過後加于菹豆上面,接着飲盡角杯中酒。
祝接過“屍”的空角杯,诏告主人說:“送爵,屍已飲盡酒爵中酒。
”主人向“屍”行拜,“屍”答拜。
祝進而斟酒授給“屍”,“屍”以之回敬主人。
主人行拜後接過角杯,“屍”拜送。
主人退而返位,佐食取“屍”所食黍、稷、切肺之餘授于主人使祭。
主人坐下,左手執角杯,右手取佐食所獻祭品而祭之;接着祭酒,嘗酒,又進至“屍”前靜受“屍”的祝福之辭。
佐食捏黍飯成團狀授給祝,祝又授于“屍”。
“屍”以菹豆接着,執菹豆親授喪主,并祝福于主人。
主人左手執角杯,行拜兩次并叩首後接過菹豆,返回原位;進而奉納于杯中,又放入左袖之中,并以右手挂左袖于左手小指;然後飲盡角杯中酒,拜謝“屍”。
“屍”答拜。
主人出室入房,将左袖中之飯團倒出。
祝用笾接着。
主人自房還入室,為祝鋪竹席,席正面向南。
主人斟酒獻于祝,祝行拜後接過酒角,主人拜送。
接着主婦設好菹和肉醬,佐食設好俎。
祝左手執角杯,坐下以右手祭豆,起來取肺,坐下祭肺,嘗肺後起來,加肺于俎上,然後坐下祭酒,嘗酒,這時主人獻肝于祝。
祝左手執角杯,右手取肝蘸上鹽後振祭,嘗過後放肝于俎上,飲盡角杯中酒,拜謝主人。
主人答拜,接過角杯,斟上酒後又獻給佐食。
佐食面朝北行拜後接過角杯,主人行拜相送。
佐食坐下行祭,飲盡角杯中酒,拜謝主人。
主人答拜,接過角杯;下堂,置空角杯于篚中;然後登堂,入室,返回原位。
主婦在房中清洗酒爵,斟上酒,二次獻“屍”。
“屍”行拜後接過酒爵,主婦面朝北行拜相送。
同宗之婦執一盛棗、一盛栗的兩隻笾坐在戶外呈給主婦;主婦接過來設在敦的南邊,盛棗之笾在西,盛栗之笾在東。
祝從笾中取棗、栗獻于“屍”。
“屍”接過來以之行祭,又祭酒、嘗酒。
兄弟中之長者接着獻上炙肉。
“屍”接過來振祭,嘗過後還于兄弟中之長者。
獻炙肉者接過來,加于肵俎之上,退出。
“屍”飲盡酒爵中酒,祝接過空爵,命主婦拜送爵,和主人一樣。
“屍”換酒爵斟酒回敬主婦,也和回敬主人一樣。
主婦返回房中,面朝南。
佐食将祭物置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