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虞禮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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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返回室上原位。

    祝出室後,向西告訴喪主虞祭禮畢。

    喪主哭,男子、婦人皆哭。

    祝又入室,“屍”起立。

    從“屍”者捧拿盛物之器——篚而哭,和先前一樣。

    祝在“屍”前面引導,出室,這時男子、婦人哭、踴;祝和“屍”下堂,男子、婦人哭、踴;祝和“屍”出門,男子、婦人哭、踴,皆和先前一樣。

     祝又返回入室,撤去祭席,改設于西北隅,和前面設席時次第相同。

     置幾于南邊,又用席子擋住西北隅使之幽暗。

    獻給祝的坐席撤、收于房中。

    祝自己執俎而出。

    佐食關上門窗。

     喪主下堂,賓客從殡宮門出來。

    喪主亦從殡官門出來,哭聲停止。

     喪主、衆兄弟和賓客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哭時臨位。

    宗人诏告禮事完畢。

    賓客出大門,喪主叩首相送。

     [記]虞祭之前先洗頭浴身,但不梳頭。

    陳設祭牲于殡宮門外,牲首朝北,以西為上;将牲體之右半邊置放地上,至中午時分開始虞祭。

     宰殺祭牲于殡宮門外西邊,喪主不視殺牲的過程。

    俟牲體分解煮熟後,将左肩、左臂、左臑等左邊前胫骨和左肫、左胳等左邊後胫骨及正脊、正脅、肺升入鼎中。

    取牲體項頸左邊大肉三塊行祭,又取整肺一塊行祭,祭後放入北邊一鼎。

    又從俎中取鳝魚或鲫魚九條放入中間一鼎。

     又取夫髀後的幹肉的左半邊放入南邊一鼎。

    三鼎皆設擡鼎之杠和覆鼎之中。

    将祭物從鼎中升出載于俎上,獻俎時其下端朝前,魚脊亦朝前。

    祝則将煮熟的髀、頸肉、脊、脅和肺盛于俎上,陳設于東西兩階之間、敦的東邊。

     澆水供“屍”洗手。

    執棄水之器——盥盤的人于“屍”的一側侍立,面朝西。

    執盥手澆水之器——■的人于“屍”的另一側侍立,面朝東。

     執拭巾的人于“屍”的北邊侍立,面朝東。

    宗人面朝南授巾于“屍”。

     喪主在室内就位,宗人上堂即位于室戶門外,面朝北。

    佐食無事,就從室戶中出來,背靠門西窗東之間而立,面朝南。

     作羹用之野菜,用像薇菜一樣光滑的苦菜。

    如果是夏天,可用葵菜;如果是冬天,可用具有調味功能的荁菜;均要有祭勺。

    用豆盛葵菹。

    菹的西邊放蝸醬。

    用笾盛蒸過的棗和經過篩選的栗。

     “屍”入門,祝從“屍”而入。

    “屍”坐下,不脫鞋。

    “屍”起立。

     祝面朝“屍”在前面導引;繼轉身出戶,又面朝“屍”;接着轉身,從喪主面前走過去,又面朝“屍”導引;然後轉身下階,又面朝“屍”導引;“屍”下階,祝又轉身,走到大門,其儀節和出戶時一樣。

    “屍” 出門,祝返回入門,于其左邊就位,面朝北,然後宗人诏告喪主下堂。

     “屍”穿死者之上服即玄端服。

    若死者為男性,以男子代死者受祭為“屍”;若死者為女性,則以女子代死者受祭為“屍”;然以女子為“屍”,則隻可用孫輩之婦,不可用庶孫之妾。

     倘若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其禮儀和獻祭過程也仍要和前面有屍情況下一樣。

    享祭完畢,佐食又取黍稷置于白茅草行祭,祝诏告行祭完畢。

    不再進行堕祭,不用太羹、肉汁、大塊肉及行三獻屍之禮。

    喪主哭,出室後返回西階上原位,面朝東。

    祝關好門窗,下堂,返回門西原位,面朝北;男女輪流哭、踴凡三次,約相當于“屍”一食九飯的時間。

    祝上堂,止住男女之哭;繼發出三次“噫歆”之聲,然後打開室門。

    喪主入室,祝從喪主而入,并打開窗戶,和先前一樣立于喪主的左邊。

    喪主哭,出室回到堂上原位,面朝東。

    祭事完畢,撤去祭物,祝和佐食下堂返回原位。

    宗人诏告喪主下堂,亦和前面一樣。

     始行虞祭當用柔日,其祝辭為:“哀子某,衆主人,日夜悲思不安。

     冒昧地用潔淨祭牲豕及黍、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等行始虞之祭,适爾皇考某甫。

    請亨祭!”第二次虞祭,禮儀和始虞相同,唯祝辭中有“哀薦虞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稍異。

    第三次虞祭及卒哭之禮事,禮儀也都和始虞相同,但祝辭中有“哀薦成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有異。

    另外,第三次虞祭和卒哭之禮事皆用剛日,不過卒哭之禮事别用一剛日,即用三虞以後之第二個剛日。

     三獻之禮事完畢,俎、豆撤去之前,須為“屍”餞行。

    陣設兩隻■于寝門外右邊偏南之處。

    盛水之■在盛酒之■的西邊,勺柄向北。

    洗設于■的東南邊,盛水之■在洗的東邊,篚在洗的西邊。

    設笾設豆,盛幹肉四條于笾,盛肉醬于豆。

    有幹肉二方置于俎上,又載祭牲正體之半置于其上,将此俎設于西塾。

    屍出室,賓執事者執拿素幾和葦席從“屍” 而出。

    “屍”出寝門後于其門的右邊面朝南而立。

    将葦席設于■的西北邊,正面朝東。

    素幾設在席的南邊。

    賓客出室,返回門外原位。

    喪主出室,于寝門外東邊偏南之處就位;婦人出室,于喪主的北邊就位;喪主和婦人皆面朝西而哭,不停。

    “屍”于席上坐下。

    這時隻有喪主不哭,其他人皆哭。

    喪主清洗無足之酒爵,斟上酒後獻于“屍”;“屍”叩拜後接過酒爵。

    喪主拜送,哭着返回原位,繼而獻上幹肉和肉醬,置于俎上,幹肉置放于俎上南側。

    “屍”左手執拿酒爵,右手取幹肉,蘸以肉醬後施祭。

    佐食又取幹肉授于屍祭、嘗。

    “屍”接受振祭,嘗肉後還于佐食,佐食成回俎上。

    “屍”以酒施祭,飲盡酒爵中酒,然後将酒爵置放于南邊。

    喪主及衆兄弟哭、踴,婦人也哭、踴。

    主婦清洗有足之酒爵,斟上酒後二次獻“屍”。

    其儀節和喪主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

     賓客之長清洗繶爵,斟上酒後三次獻屍,其儀節和主婦二次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

    佐食取俎上幹肉,盛于篚中。

    “屍”起立向外走,從者捧拿篚哭從于其後。

    祝于前面引導,哭的人皆從于其後,至大門跟前,哭、踴和先前一樣。

    “屍”出門後,哭聲停止。

    賓客出門,喪主相送,叩首拜謝。

    主婦則于門内拜送女賓。

    男子于寝門外脫去腰绖,改為服葛。

    返回入門後,其兄弟中大功以下者撤去祭物,喪主、主婦不參與撤祭。

    婦人脫去首绖,不解下腰帶。

    如果無“屍”,則不行餞“屍”之禮事,但喪主、主婦和賓客仍要按禮出室。

    素幾、葦席之設,和先前一樣;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凡三次。

    哭、踴停止,宗人诏告虞祭完畢,賓客辭出。

     士死第三天殡殓,三個月後出葬。

    出葬之月遂行卒哭之祭。

    次日清晨将死者附祭于先祖,然後舉行薦祭。

    薦祭完畢之禱辭為:“哀子某,來日某,升你于祖廟,使你附祭于你的皇祖某甫。

    請享祭!”倘若死者為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則禱辭為:“附祭于你的皇祖妣某氏。

    ”倘若死者為媳婦,則禱辭為:“孫婦附祭于皇祖姑某氏。

    ”其他的辭文“來日某”、“隮袝”、“尚飧”等,都無二緻。

    飨”屍”之辭為:“哀子某,潔淨的供品已備好獻上,請享祭。

    ” 卒哭之次日,按昭穆之次序附祭于先祖。

    洗頭,浴身,梳頭,剪指甲。

    取豕之頸項厚肉置于俎上。

    其他的和特牲饋食禮一樣。

    仍以虞祭之“屍”為“屍”。

    附祭之辭為:“孝子某,孝顯相,晨起夜處,心常存畏忌。

    身不敢惰慢、安甯。

    用幹肉、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行祭,以适你的皇祖某甫,以升你于祖廟,附祭于你的孫某甫。

    請享祭!”士死後一周年行小祥祭,祝辭與袝祭時相同,惟有“薦此常事”一句而稍異。

    士死後兩周年行大祥祭,祝辭亦與袝祭時相同,惟加有“薦此祥事”一句而稍異。

    大祥祭後一個月行除喪服之禫祭。

    與禫祭同月,禫祭之後可行吉祭,但不可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