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虞禮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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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相爵:命主人拜送爵也。
(60)醋:同“酢”,報也。
(61)筵:筵席,細葦席也。
(62)肝從:次賓從獻也。
(63)升堂複位:虞祭時杖不入室,升堂複位則必取杖也。
(64)足爵:有足之爵。
亞獻屍:二次獻屍。
如主人儀:如上主人■屍之儀。
(65)自反:主婦自返堂上取笾入室設之。
棗在西:以棗為上,栗在東。
(66)如初:如主人獻屍之儀。
下同。
(67)虛爵:即空爵。
(68)繶爵:古代酒器,口足間有篆文為飾。
三獻:第三次獻屍、祝及佐食。
(69)複位:複堂上西面位。
(70)西面告利成: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猶養也;成,畢也;利成,養禮畢也。
(71)皆哭:主人以下男子、婦人之在位者皆哭也。
(72)谡(sù):起立。
(73)祝前屍:祝為導屍也。
(74)祝反,入:祝送屍出門,返而入室。
(75)厞用席:厞,隐也;厞用席,謂用席障蔽使之幽暗。
(76)贊:即佐食。
(77)賓出:賓出殡宮門。
(78)主人出門:亦出殡宮之門。
皆複位:謂主人、衆兄弟和賓客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哭時臨位。
(79)主人送:亦送于大門外。
(80)不栉:不梳頭。
(81)廟門:即殡宮門。
寝右:将牲之右半邊放在地上。
行事:指開始虞祭。
(82)廟門西:即殡宮門外西邊。
不視:不視殺也。
(83)饪:孰也。
升左肩:升,升于鼎中;左,謂肩、臂等皆用左也。
臂、臑:為前胫骨。
肫、胳:為後胫骨。
脊、脅:為正脊、正脅。
(84)膉:脰肉,即項頸。
上鼎:北邊一鼎。
(85)中鼎:指上鼎與下鼎之中一鼎。
(86)下鼎:南邊一鼎。
(87)載:謂自鼎載于俎也。
鬐(q0):魚脊。
(88)脰,頸肉,即“膉”也。
(89)盤:用于盛棄水。
(90)宗人授巾:授巾于屍。
(91)戶外:室戶外也。
(92)依:指戶牖之間,即戶西牖東也。
(93)芼(m2o):菜也,指可供食用的野菜。
(94)荁(hu2n):植物名,堇菜類,古人用以調味。
(95)棗烝:蒸熟之棗。
(96)屍入:入門也。
(97)鄉屍:即正面向屍。
還:轉身前行。
(98)上服:即玄端服。
(99)異姓:指孫輩之婦。
賤者:指庶孫之妾。
(100)無屍:謂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
如初:謂與有屍者同。
(101)祭于苴:指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102)綏:當為“堕”。
(103)複位:複西階上東面位。
(104)複位于門西:指門西北面位。
如食間:如屍一食九飯之頃。
(105)如初:如主人入,祝從在左。
(106)複位:複堂上東面位。
(107)祝、佐食降,複位:祝複門西北面位,佐食複西方位。
(108)如初:與有屍者同也。
(109)柔日:相對于剛日而言,指乙、丁、己、辛、癸五個日子,均為偶數,也稱偶日。
《禮·曲禮上》:“外事以剛日,内事以柔日。
”哀子:主人自稱。
哀顯相:衆主人也,顯,明也,相,助也,哀顯相,亦即助祭者也。
不甯:指悲思不安。
敢:冒昧之辭。
剛鬣:指豕。
香合:黍也。
嘉薦:菹醢也。
普淖:有釋為“铏”即菜羹的。
明齊溲酒:明齊,新水也;明齊溲酒,新水釀的酒。
袷(xi2)事:始虞也。
皇祖某甫:皇祖,即“皇考”;甫,皇考的字。
(110)再虞:第二次虞祭。
如初:如始虞也。
哀薦虞事:祝辭則與始虞異也。
(111)虞:第三次虞祭,也即最後一次虞祭。
他:三虞和卒哭皆用剛日,然非同一剛日,卒哭别用一剛日即三虞以後之第二剛日,故雲“他”。
剛日:古人擇日行事,謂十日有五剛、五柔,也即五陰五陽,甲、丙、戊、庚、壬五日為剛日,也叫奇日,即陽日,取其動意,指庚日、壬日(參見注[109])。
成事:成祭事也。
(112)獻畢,三虞、卒哭禮畢。
未撤:指俎、豆而言。
餞:送行飲酒曰餞,此指為屍餞行。
(113)廟門:即寝門也。
(114)在酒西:即在酒尊之西。
(115)篚在西:在洗之西。
(116)脯四艇:于肉四條實于笾。
當有醢盛于豆,記文省略。
(117)二尹縮:指正體二方。
祭半尹:謂截正體之半置于其上。
(118)屍出:自室出也。
執幾從,席從:幾、席,素幾、葦席;從,執幾執席以從者皆賓執事者也。
(119)複位:複門外原位。
(120)哭不止:親将離其室,故哀更深。
(121)朐(q*):屈曲的幹肉。
(122)反之:返于佐食,佐食又返之于俎。
(123)取俎:謂取俎上之幹肉。
(124)屍出門,哭者止:大門外無事屍之禮,故屍出哭止而不送也。
(125)主婦亦拜賓:于門内拜送女賓,古禮婦人送迎不出門。
(126)說绖帶:绖帝,即腰绖;說绖帶,脫去腰绖,改為服葛(變麻為葛)。
(127)入撤:撤,指撤去祭物,此就兄弟大功以下者言之。
主人不與:謂主人主婦不參與。
(128)帶:指腰帶。
(129)猶出:雖不餞,而主人、主婦及賓就出也。
(130)告事畢:宗人告之也。
(131)遂卒哭:遂于葬月而卒哭。
(132)旦:次日早上。
袝:新死者附祭于先祖。
薦:同“餞”,兼有屍餞之、無屍不餞之禮。
(133)哀子某:某,名也。
來日某:某,甲子也。
隮(j9):登上,升上。
(134)女子:指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
(135)其他辭:指“來日某”,“隮袝”、“尚飨”等。
(136)飨辭:飨屍之辭。
圭:潔也。
(137)明日:卒哭之次日。
班:次也。
(138)搔翦:搔,同“爪”;翦,通“剪”;搔翦,即剪指甲。
(139)用專膚為折俎:專,厚也。
脰膉,頸部的肉。
(140)如饋食:和特牲饋食禮一樣。
(141)用嗣屍:嗣,繼也;屍,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此指虞祭、卒哭祭之屍。
(142)曰:指祔祭之辭。
小心畏忌:心常存畏忌。
不惰其身:身不敢惰慢。
尹祭:脯也。
普薦:铏羹。
(143)期而小祥:期,期年,即周年;小祥,祭名,父母死一周年的祭禮。
祥,吉也。
曰:“薦此常事”:祝辭與袝同,惟“薦此常事”為異。
常為祥。
(144)又期而大祥:又,複也;期,指兩周年時,大祥,祭名,父母死兩周年的祭禮。
(145)中月而禫:中,間也;中月,即大祥祭後一個月;禫(d4n),祭名,除喪服之祭。
(146)是月:禫祭之月。
吉祭:四時之常祭,相對于禫祭以前之喪祭而言。
吉祭與禫祭同月,則禫祭之後乃行吉祭。
猶未配:配,指以某妃配某氏;未配,不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
【譯文】 士虞祭之禮:用一隻豕緻祭,将豕的左半邊置于寝門外的西邊烹煮,面向東。
烹
(60)醋:同“酢”,報也。
(61)筵:筵席,細葦席也。
(62)肝從:次賓從獻也。
(63)升堂複位:虞祭時杖不入室,升堂複位則必取杖也。
(64)足爵:有足之爵。
亞獻屍:二次獻屍。
如主人儀:如上主人■屍之儀。
(65)自反:主婦自返堂上取笾入室設之。
棗在西:以棗為上,栗在東。
(66)如初:如主人獻屍之儀。
下同。
(67)虛爵:即空爵。
(68)繶爵:古代酒器,口足間有篆文為飾。
三獻:第三次獻屍、祝及佐食。
(69)複位:複堂上西面位。
(70)西面告利成: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猶養也;成,畢也;利成,養禮畢也。
(71)皆哭:主人以下男子、婦人之在位者皆哭也。
(72)谡(sù):起立。
(73)祝前屍:祝為導屍也。
(74)祝反,入:祝送屍出門,返而入室。
(75)厞用席:厞,隐也;厞用席,謂用席障蔽使之幽暗。
(76)贊:即佐食。
(77)賓出:賓出殡宮門。
(78)主人出門:亦出殡宮之門。
皆複位:謂主人、衆兄弟和賓客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哭時臨位。
(79)主人送:亦送于大門外。
(80)不栉:不梳頭。
(81)廟門:即殡宮門。
寝右:将牲之右半邊放在地上。
行事:指開始虞祭。
(82)廟門西:即殡宮門外西邊。
不視:不視殺也。
(83)饪:孰也。
升左肩:升,升于鼎中;左,謂肩、臂等皆用左也。
臂、臑:為前胫骨。
肫、胳:為後胫骨。
脊、脅:為正脊、正脅。
(84)膉:脰肉,即項頸。
上鼎:北邊一鼎。
(85)中鼎:指上鼎與下鼎之中一鼎。
(86)下鼎:南邊一鼎。
(87)載:謂自鼎載于俎也。
鬐(q0):魚脊。
(88)脰,頸肉,即“膉”也。
(89)盤:用于盛棄水。
(90)宗人授巾:授巾于屍。
(91)戶外:室戶外也。
(92)依:指戶牖之間,即戶西牖東也。
(93)芼(m2o):菜也,指可供食用的野菜。
(94)荁(hu2n):植物名,堇菜類,古人用以調味。
(95)棗烝:蒸熟之棗。
(96)屍入:入門也。
(97)鄉屍:即正面向屍。
還:轉身前行。
(98)上服:即玄端服。
(99)異姓:指孫輩之婦。
賤者:指庶孫之妾。
(100)無屍:謂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
如初:謂與有屍者同。
(101)祭于苴:指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102)綏:當為“堕”。
(103)複位:複西階上東面位。
(104)複位于門西:指門西北面位。
如食間:如屍一食九飯之頃。
(105)如初:如主人入,祝從在左。
(106)複位:複堂上東面位。
(107)祝、佐食降,複位:祝複門西北面位,佐食複西方位。
(108)如初:與有屍者同也。
(109)柔日:相對于剛日而言,指乙、丁、己、辛、癸五個日子,均為偶數,也稱偶日。
《禮·曲禮上》:“外事以剛日,内事以柔日。
”哀子:主人自稱。
哀顯相:衆主人也,顯,明也,相,助也,哀顯相,亦即助祭者也。
不甯:指悲思不安。
敢:冒昧之辭。
剛鬣:指豕。
香合:黍也。
嘉薦:菹醢也。
普淖:有釋為“铏”即菜羹的。
明齊溲酒:明齊,新水也;明齊溲酒,新水釀的酒。
袷(xi2)事:始虞也。
皇祖某甫:皇祖,即“皇考”;甫,皇考的字。
(110)再虞:第二次虞祭。
如初:如始虞也。
哀薦虞事:祝辭則與始虞異也。
(111)虞:第三次虞祭,也即最後一次虞祭。
他:三虞和卒哭皆用剛日,然非同一剛日,卒哭别用一剛日即三虞以後之第二剛日,故雲“他”。
剛日:古人擇日行事,謂十日有五剛、五柔,也即五陰五陽,甲、丙、戊、庚、壬五日為剛日,也叫奇日,即陽日,取其動意,指庚日、壬日(參見注[109])。
成事:成祭事也。
(112)獻畢,三虞、卒哭禮畢。
未撤:指俎、豆而言。
餞:送行飲酒曰餞,此指為屍餞行。
(113)廟門:即寝門也。
(114)在酒西:即在酒尊之西。
(115)篚在西:在洗之西。
(116)脯四艇:于肉四條實于笾。
當有醢盛于豆,記文省略。
(117)二尹縮:指正體二方。
祭半尹:謂截正體之半置于其上。
(118)屍出:自室出也。
執幾從,席從:幾、席,素幾、葦席;從,執幾執席以從者皆賓執事者也。
(119)複位:複門外原位。
(120)哭不止:親将離其室,故哀更深。
(121)朐(q*):屈曲的幹肉。
(122)反之:返于佐食,佐食又返之于俎。
(123)取俎:謂取俎上之幹肉。
(124)屍出門,哭者止:大門外無事屍之禮,故屍出哭止而不送也。
(125)主婦亦拜賓:于門内拜送女賓,古禮婦人送迎不出門。
(126)說绖帶:绖帝,即腰绖;說绖帶,脫去腰绖,改為服葛(變麻為葛)。
(127)入撤:撤,指撤去祭物,此就兄弟大功以下者言之。
主人不與:謂主人主婦不參與。
(128)帶:指腰帶。
(129)猶出:雖不餞,而主人、主婦及賓就出也。
(130)告事畢:宗人告之也。
(131)遂卒哭:遂于葬月而卒哭。
(132)旦:次日早上。
袝:新死者附祭于先祖。
薦:同“餞”,兼有屍餞之、無屍不餞之禮。
(133)哀子某:某,名也。
來日某:某,甲子也。
隮(j9):登上,升上。
(134)女子:指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
(135)其他辭:指“來日某”,“隮袝”、“尚飨”等。
(136)飨辭:飨屍之辭。
圭:潔也。
(137)明日:卒哭之次日。
班:次也。
(138)搔翦:搔,同“爪”;翦,通“剪”;搔翦,即剪指甲。
(139)用專膚為折俎:專,厚也。
脰膉,頸部的肉。
(140)如饋食:和特牲饋食禮一樣。
(141)用嗣屍:嗣,繼也;屍,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此指虞祭、卒哭祭之屍。
(142)曰:指祔祭之辭。
小心畏忌:心常存畏忌。
不惰其身:身不敢惰慢。
尹祭:脯也。
普薦:铏羹。
(143)期而小祥:期,期年,即周年;小祥,祭名,父母死一周年的祭禮。
祥,吉也。
曰:“薦此常事”:祝辭與袝同,惟“薦此常事”為異。
常為祥。
(144)又期而大祥:又,複也;期,指兩周年時,大祥,祭名,父母死兩周年的祭禮。
(145)中月而禫:中,間也;中月,即大祥祭後一個月;禫(d4n),祭名,除喪服之祭。
(146)是月:禫祭之月。
吉祭:四時之常祭,相對于禫祭以前之喪祭而言。
吉祭與禫祭同月,則禫祭之後乃行吉祭。
猶未配:配,指以某妃配某氏;未配,不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
【譯文】 士虞祭之禮:用一隻豕緻祭,将豕的左半邊置于寝門外的西邊烹煮,面向東。
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