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夕禮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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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男子哭、踴,出時婦人哭、踴。
甸人擡重從門之中間出去,倚于門外的東邊。
牽馬進門,又牽馬從門之中間出去,車随馬後;至門外套馬于車,在門外的東邊向西而待發,以南為上。
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和撤祖奠時一樣。
先撤去覆巾,包在羊、豕的前後四足上面。
不包魚和幹獸等非正牲。
再撤去明器,按照先茵、折、抗木、抗席,繼苞、筲、甕、■,後弓、矢、耒、耜、甲、胄等器的次第撤出,車子随從于後。
撤奠者出廟,婦人哭、踴,也和撤祖奠時一樣。
喪主之私臣——掌管文書者——史請示喪主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執算随從史之後。
史于柩車的東邊、柩車前束的旁邊向西而立。
沒有相者的命令不許哭泣,如有人哭,由相者制止之。
隻有喪主和主婦可以哭,然亦不踴。
執燭者于史之右向南而立。
史站着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坐着計算贈物之數目。
讀、算完畢,相者下令可以哭,滅掉火燭;史之助手執算先出去,史執記有禮單的方闆後出去。
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的公史向東立于西邊,下令不許哭,喪主、主婦等皆止哭。
公史宣讀陪葬物品清單,完畢後命哭,滅掉火燭,公史出去。
商祝執拿小功之布于柩車之前導引。
士八人于柩車兩旁執披。
喪主袒露左臂。
柩車始行,死者家人和親屬哭、踴不計數。
柩車行至大門之外,喪主哭、踴,穿好衣服。
行至城門,國君遣宰夫贈送黑色和淺黃色束帛;喪主放下喪杖,不哭,于柩車前辂的左側聽命;宰夫則于柩車前辂的右側傳達君命。
喪主哭、踴,叩拜宰夫。
宰夫登上柩車,置束帛于棺蓋之柳中,然後下車。
喪主拜送,返回車後之位,拿起喪杖,旋即柩車繼續前行。
柩車行至墓穴,陳放送葬之明器于墓道東西兩側,以北為上。
茵先放入墓穴。
接着除去棺飾和棺束,并系好下棺之繩。
喪主袒露左臂。
衆主人于東邊向西而立,以北為上。
婦人于西邊向東而立,都不哭。
于是落葬。
喪主及親屬哭、踴不計數,喪主繼而穿好衣服;喪主将一一丈八已長的黑色、淺黃色束帛贈給死者,置于墓穴之中;然後向死者叩拜,哭、踴和先前一樣。
完畢,喪主袒露左臂,拜謝賓客,主婦則拜謝女賓;然後喪主和主婦各返其原位,喪主和婦人和賓客輪流哭、踴,各三次,喪主穿好衣服。
有賓客辭行,喪主須拜送。
置放用器、役器于棺旁,加上棺飾。
又置放葦包和筲于棺飾之旁。
繼而加折,正面朝上;加抗席,正面朝下;加抗木。
之後又加三匝土于抗木之上。
喪主向加土之人拜謝後,返回原位,哭、踴、穿衣如前。
落葬後返回祖廟而哭,喪主人門,從西階上堂,面朝東而立。
衆主人于堂下向東面立,以北為上。
婦人入門,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
主婦入室,哭、踴,出室後就堂上西面位,婦人和男子輪流哭、踴,各三次。
衆賓之長從西階上堂,告慰喪主說:“這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
”喪主叩拜。
衆賓之長下堂,出去。
喪主送至廟門外,又叩首拜謝;進而皆至殡宮就位,和朝夕哭時所就之位相同,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各三次。
小功以下的同族兄弟辭行,喪主拜送。
衆主人出門,止哭,喪主關門。
繼而喪主與衆主人拱手,就斬衰、倚廬之喪次。
同日仍舊朝夕哭于殡宮,但不設祭席。
先舉行虞祭儀式,共三次。
繼舉行卒哭儀式。
次日,将死者附祭于其先祖之靈位。
[記]士有病就從燕寝遷居正寝,頭朝東躺在北牆下。
有病,當齋戒。
養病皆須齋戒,撤掉琴、瑟等樂器。
病重時當内外清掃,使其潔淨。
脫下内衣,穿上新衣。
四位侍從皆坐于床邊共同侍候病人。
将新絲綿置于病人口鼻上,以驗證病人是否還有氣。
男人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也不死于男人之手。
病人垂危之際,孝子遣人分禱于司命、中塯、國門、國行、公厲五祀。
及病人謝世,長子啼,兄弟哭。
旋即于南邊窗戶下設屍床,鋪上床席,先鋪葦席于下,繼鋪竹席于上,放好枕頭,然後将屍體置于所設之床上。
招魂之人身穿朝服,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從左至右、從右到左往返招之。
楔的外形猶如車轭,兩端向上彎曲。
用矮幾拘正死者兩腳,矮幾之腿朝南,侍從坐着拿幾。
就床設奠,在床頭,用吉利之器具。
或用甜醴酒,或用酒,不用覆巾和祭勺。
向國君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死。
”向母親、妻子、長子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之某死。
” 室中隻有喪主和主婦坐。
但大功以上兄弟中有命夫或命婦,也坐。
屍體停放室中時,如有君命來,喪主要出迎,衆主人則不必出迎。
贈衣者将所贈之衣放在床上,不坐。
贈衣者于室中西邊戶下向北傳達其主人使命。
夏祝淘米,擇揀其堅好者盛于敦中。
四位侍者拿開殓衾,撤下床席,為死者浴屍。
若是士之母親病喪,則由四位女侍為其浴屍,不用笄固其發。
準備“明衣”,若是婦人,則還須準備“中帶”。
洗屍完畢,将幹淨貝殼放回盛放貝殼的竹器之中,進而用貝殼頂開死者左右牙齒。
飯含完畢,夏祝撤去剩餘之米。
接着用絲綿塞住死者兩耳。
于堂下東西兩階間掘坎,南北向;坎寬一尺,長二尺,深三尺;掘坎之上堆于坎的南側。
用土塊壘竈以燒洗屍之水。
死者的上衣和下裳用帷幕之布做成,袖子寬二尺二寸,衣長至膝下。
下裳為前三幅、後四幅,其寬上下相350同,其長能遮住腳背。
下裳的緣飾和下飾為紅色。
上衣的衣領和袖口為紅色。
設“握”于左手,其裡貼着手心,“握”的兩端各系有繩,先以繩的一頭繞手掌一匝,繼以繩的另一頭彎曲向上鈎住中指,然後兩頭皆返回手掌之後系結。
甸人用土填平所掘之坎。
罪人堵塞死者生前所用廁所。
為死者穿衣,夜裡,于中庭點上火燭。
次日天亮,滅掉火燭,陳設小殓用衣服。
凡絞和單被所用之布皆和朝服之布相同。
于東堂下設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南北向,其南端與堂隅之坫對齊。
木承盤上陳設:兩隻■,一盛甜醴酒,放在北邊,一盛酒,放在南邊;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東邊,南北向,内放四隻角觯,兩個木制祭勺,兩個素勺;豆設在■的北邊,兩隻一組并排;笾的陳設和豆一樣。
凡盛有祭品的笾、豆同時陳設,都要用巾覆蓋。
酒觯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制祭勺加于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于甜醴酒中。
小殓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
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之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
于東階行大殓,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于西階東邊,以東為上,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
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殡後,喪主夫掉發飾。
喪事第三天,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绖。
制冠用布六升,以通屈一繩從外面縫于帽沿上,其下垂者為纓。
斬衰之服用布三升。
鞋向外收束。
喪杖根部在下,竹杖、桐杖也不例外。
孝子居于倚廬,睡于草苫,以土塊為枕。
不脫掉首绖和腰绖。
晝夜之間哀至即哭,不定時。
不是喪事不與交談。
早晚喝粥,均以一溢米為量。
不吃蔬菜和果品。
喪主乘坐粗惡木車:以白狗皮覆蓋車前橫木,用蒲草做車藩以禦風塵;用蒲草之莖作趕車的鞭子;用白狗皮制成兵器袋,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升車之索和禦馬之索皆用繩,馬銜用木制的;馬之鬃毛不必修剪。
主婦乘的車和喪主的相同,不過其車帷以大功之布為之。
副車之兵器袋用白狗皮鑲邊,其他情況和喪主乘車一樣。
每月初一,童子用左手執拿掃帚,掃帚末端朝上,跟随撤宿奠者入門。
設新奠之先,撤去宿奠,拿開奠席,打掃室内衛生,将雜物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和先前設奠時一樣鋪席。
設奠完畢,掃地的童子執拿掃帚,末端下垂且向着自己的身體,跟随執燭者向門外東邊走去。
平常所用供養:朝夕食物、時鮮水果,洗頭的熱水等,其陳設和死者生前一樣。
逢每月初一和薦新之時,祭席當設于正寝而不設于燕寝。
筮葬居之前,冢人先相其地可葬與否。
蔔葬之日,先告知主婦:“吉”;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上堂,婦人皆止哭。
啟殡那天拂曉,室内室外都不哭。
夷床和輁軸設于西階的東邊。
設奠于祖、祢二廟,先設奠于祢廟,和小殓奠時相同,繼而啟殡。
朝過祢廟,将重置放于門外的西邊,面朝東。
靈柩擡進祢廟,從西階上堂。
将靈柩于兩楹柱之間放正。
設奠于西階之下,面朝東,以北為上。
喪主上堂,于靈柩東邊向西而立。
衆主人于東邊就位,婦人随從喪主上堂,面朝東。
将奠從西階下升設于堂上靈柩的西邊,設奠者上堂、下堂皆走西階,設奠者上堂時男子哭、踴,設奠者下堂時婦人哭、踴。
執燭先于靈柩進入祢廟的,上堂後于東楹柱的南邊向西而立;後于靈柩進入祢廟的,在堂下于西階的東邊向北而立。
喪主下堂,于東階下就位。
然後撤去舊奠,準備更設新奠,撤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上堂時男子哭、踴,下堂時婦人哭、踴,和先前一樣。
祝與執事撤去祢奠先下堂,執巾、執席者随隊于後下堂,擡靈柩者也跟着下堂,堂上男女又從柩而下堂,凡此次第皆和出殡宮時相同,繼而開始朝于祖廟。
将死者生前所乘棧車拉進祖廟:用鹿皮覆蓋棧車前面橫木,盾牌、箭袋、皮制馬缰、旌旗和皮弁服皆載于車上,馬纓、馬辔和飾有貝殼的馬絡皆懸于車前橫木。
繼将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死者往昔視朝之服。
最後将死者生前田獵時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蓑衣和鬥笠。
将載靈柩于柩車,祝和執事端舉遷祖之奠席于戶西,向南而立,以東為上。
靈柩在柩車上束好後,下來于柩車前束的旁邊設莫席,鋪席于柩車的西邊。
覆巾于奠席後,飾柩。
抗木剝皮削平。
茵中所充為茅草秀出之穗,外加些廉姜和澤蘭。
葦包用三尺長的蘆葦編成。
用菅草編成的筲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黍、稷、麥皆用水浸過。
始發,乘車調頭向外,然不改變位置。
執披者前左、後左、前右、後右各二人,每旁四人。
凡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固定之數。
凡設奠用之點心,不必經過油煎。
隻有國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況可不予理睬。
乘車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東邊,以東為上。
柩車行至墓穴,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載之于柩車之中。
葬畢而歸時,不驅趕車子速歸。
國君臨視大殓之禮,若有事在身則不必等待設奠,靈柩加蓋後就出來;若因故未趕上視殓,至加蓋于棺時才到場,則須等到設奠完畢後才能出去。
靈柩放正後,賓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将柩車納入祖廟東西兩階之間。
祝于喪主的南邊、柩車前辂的旁邊設祖奠,以北為上,用巾蓋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細,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弓可張開,卻不能射。
有弓檠,上有韋制纏弦和箭溜。
有缁布做成的弓衣,内裝“翭矢”四支,為骨質箭镞,短羽。
又裝習射之箭四支,箭前後之輕重均勻适中,亦為短羽。
甸人擡重從門之中間出去,倚于門外的東邊。
牽馬進門,又牽馬從門之中間出去,車随馬後;至門外套馬于車,在門外的東邊向西而待發,以南為上。
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和撤祖奠時一樣。
先撤去覆巾,包在羊、豕的前後四足上面。
不包魚和幹獸等非正牲。
再撤去明器,按照先茵、折、抗木、抗席,繼苞、筲、甕、■,後弓、矢、耒、耜、甲、胄等器的次第撤出,車子随從于後。
撤奠者出廟,婦人哭、踴,也和撤祖奠時一樣。
喪主之私臣——掌管文書者——史請示喪主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執算随從史之後。
史于柩車的東邊、柩車前束的旁邊向西而立。
沒有相者的命令不許哭泣,如有人哭,由相者制止之。
隻有喪主和主婦可以哭,然亦不踴。
執燭者于史之右向南而立。
史站着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坐着計算贈物之數目。
讀、算完畢,相者下令可以哭,滅掉火燭;史之助手執算先出去,史執記有禮單的方闆後出去。
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的公史向東立于西邊,下令不許哭,喪主、主婦等皆止哭。
公史宣讀陪葬物品清單,完畢後命哭,滅掉火燭,公史出去。
商祝執拿小功之布于柩車之前導引。
士八人于柩車兩旁執披。
喪主袒露左臂。
柩車始行,死者家人和親屬哭、踴不計數。
柩車行至大門之外,喪主哭、踴,穿好衣服。
行至城門,國君遣宰夫贈送黑色和淺黃色束帛;喪主放下喪杖,不哭,于柩車前辂的左側聽命;宰夫則于柩車前辂的右側傳達君命。
喪主哭、踴,叩拜宰夫。
宰夫登上柩車,置束帛于棺蓋之柳中,然後下車。
喪主拜送,返回車後之位,拿起喪杖,旋即柩車繼續前行。
柩車行至墓穴,陳放送葬之明器于墓道東西兩側,以北為上。
茵先放入墓穴。
接着除去棺飾和棺束,并系好下棺之繩。
喪主袒露左臂。
衆主人于東邊向西而立,以北為上。
婦人于西邊向東而立,都不哭。
于是落葬。
喪主及親屬哭、踴不計數,喪主繼而穿好衣服;喪主将一一丈八已長的黑色、淺黃色束帛贈給死者,置于墓穴之中;然後向死者叩拜,哭、踴和先前一樣。
完畢,喪主袒露左臂,拜謝賓客,主婦則拜謝女賓;然後喪主和主婦各返其原位,喪主和婦人和賓客輪流哭、踴,各三次,喪主穿好衣服。
有賓客辭行,喪主須拜送。
置放用器、役器于棺旁,加上棺飾。
又置放葦包和筲于棺飾之旁。
繼而加折,正面朝上;加抗席,正面朝下;加抗木。
之後又加三匝土于抗木之上。
喪主向加土之人拜謝後,返回原位,哭、踴、穿衣如前。
落葬後返回祖廟而哭,喪主人門,從西階上堂,面朝東而立。
衆主人于堂下向東面立,以北為上。
婦人入門,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
主婦入室,哭、踴,出室後就堂上西面位,婦人和男子輪流哭、踴,各三次。
衆賓之長從西階上堂,告慰喪主說:“這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
”喪主叩拜。
衆賓之長下堂,出去。
喪主送至廟門外,又叩首拜謝;進而皆至殡宮就位,和朝夕哭時所就之位相同,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各三次。
小功以下的同族兄弟辭行,喪主拜送。
衆主人出門,止哭,喪主關門。
繼而喪主與衆主人拱手,就斬衰、倚廬之喪次。
同日仍舊朝夕哭于殡宮,但不設祭席。
先舉行虞祭儀式,共三次。
繼舉行卒哭儀式。
次日,将死者附祭于其先祖之靈位。
[記]士有病就從燕寝遷居正寝,頭朝東躺在北牆下。
有病,當齋戒。
養病皆須齋戒,撤掉琴、瑟等樂器。
病重時當内外清掃,使其潔淨。
脫下内衣,穿上新衣。
四位侍從皆坐于床邊共同侍候病人。
将新絲綿置于病人口鼻上,以驗證病人是否還有氣。
男人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也不死于男人之手。
病人垂危之際,孝子遣人分禱于司命、中塯、國門、國行、公厲五祀。
及病人謝世,長子啼,兄弟哭。
旋即于南邊窗戶下設屍床,鋪上床席,先鋪葦席于下,繼鋪竹席于上,放好枕頭,然後将屍體置于所設之床上。
招魂之人身穿朝服,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從左至右、從右到左往返招之。
楔的外形猶如車轭,兩端向上彎曲。
用矮幾拘正死者兩腳,矮幾之腿朝南,侍從坐着拿幾。
就床設奠,在床頭,用吉利之器具。
或用甜醴酒,或用酒,不用覆巾和祭勺。
向國君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死。
”向母親、妻子、長子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之某死。
” 室中隻有喪主和主婦坐。
但大功以上兄弟中有命夫或命婦,也坐。
屍體停放室中時,如有君命來,喪主要出迎,衆主人則不必出迎。
贈衣者将所贈之衣放在床上,不坐。
贈衣者于室中西邊戶下向北傳達其主人使命。
夏祝淘米,擇揀其堅好者盛于敦中。
四位侍者拿開殓衾,撤下床席,為死者浴屍。
若是士之母親病喪,則由四位女侍為其浴屍,不用笄固其發。
準備“明衣”,若是婦人,則還須準備“中帶”。
洗屍完畢,将幹淨貝殼放回盛放貝殼的竹器之中,進而用貝殼頂開死者左右牙齒。
飯含完畢,夏祝撤去剩餘之米。
接着用絲綿塞住死者兩耳。
于堂下東西兩階間掘坎,南北向;坎寬一尺,長二尺,深三尺;掘坎之上堆于坎的南側。
用土塊壘竈以燒洗屍之水。
死者的上衣和下裳用帷幕之布做成,袖子寬二尺二寸,衣長至膝下。
下裳為前三幅、後四幅,其寬上下相350同,其長能遮住腳背。
下裳的緣飾和下飾為紅色。
上衣的衣領和袖口為紅色。
設“握”于左手,其裡貼着手心,“握”的兩端各系有繩,先以繩的一頭繞手掌一匝,繼以繩的另一頭彎曲向上鈎住中指,然後兩頭皆返回手掌之後系結。
甸人用土填平所掘之坎。
罪人堵塞死者生前所用廁所。
為死者穿衣,夜裡,于中庭點上火燭。
次日天亮,滅掉火燭,陳設小殓用衣服。
凡絞和單被所用之布皆和朝服之布相同。
于東堂下設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南北向,其南端與堂隅之坫對齊。
木承盤上陳設:兩隻■,一盛甜醴酒,放在北邊,一盛酒,放在南邊;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東邊,南北向,内放四隻角觯,兩個木制祭勺,兩個素勺;豆設在■的北邊,兩隻一組并排;笾的陳設和豆一樣。
凡盛有祭品的笾、豆同時陳設,都要用巾覆蓋。
酒觯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制祭勺加于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于甜醴酒中。
小殓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
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之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
于東階行大殓,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于西階東邊,以東為上,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
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殡後,喪主夫掉發飾。
喪事第三天,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绖。
制冠用布六升,以通屈一繩從外面縫于帽沿上,其下垂者為纓。
斬衰之服用布三升。
鞋向外收束。
喪杖根部在下,竹杖、桐杖也不例外。
孝子居于倚廬,睡于草苫,以土塊為枕。
不脫掉首绖和腰绖。
晝夜之間哀至即哭,不定時。
不是喪事不與交談。
早晚喝粥,均以一溢米為量。
不吃蔬菜和果品。
喪主乘坐粗惡木車:以白狗皮覆蓋車前橫木,用蒲草做車藩以禦風塵;用蒲草之莖作趕車的鞭子;用白狗皮制成兵器袋,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升車之索和禦馬之索皆用繩,馬銜用木制的;馬之鬃毛不必修剪。
主婦乘的車和喪主的相同,不過其車帷以大功之布為之。
副車之兵器袋用白狗皮鑲邊,其他情況和喪主乘車一樣。
每月初一,童子用左手執拿掃帚,掃帚末端朝上,跟随撤宿奠者入門。
設新奠之先,撤去宿奠,拿開奠席,打掃室内衛生,将雜物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和先前設奠時一樣鋪席。
設奠完畢,掃地的童子執拿掃帚,末端下垂且向着自己的身體,跟随執燭者向門外東邊走去。
平常所用供養:朝夕食物、時鮮水果,洗頭的熱水等,其陳設和死者生前一樣。
逢每月初一和薦新之時,祭席當設于正寝而不設于燕寝。
筮葬居之前,冢人先相其地可葬與否。
蔔葬之日,先告知主婦:“吉”;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上堂,婦人皆止哭。
啟殡那天拂曉,室内室外都不哭。
夷床和輁軸設于西階的東邊。
設奠于祖、祢二廟,先設奠于祢廟,和小殓奠時相同,繼而啟殡。
朝過祢廟,将重置放于門外的西邊,面朝東。
靈柩擡進祢廟,從西階上堂。
将靈柩于兩楹柱之間放正。
設奠于西階之下,面朝東,以北為上。
喪主上堂,于靈柩東邊向西而立。
衆主人于東邊就位,婦人随從喪主上堂,面朝東。
将奠從西階下升設于堂上靈柩的西邊,設奠者上堂、下堂皆走西階,設奠者上堂時男子哭、踴,設奠者下堂時婦人哭、踴。
執燭先于靈柩進入祢廟的,上堂後于東楹柱的南邊向西而立;後于靈柩進入祢廟的,在堂下于西階的東邊向北而立。
喪主下堂,于東階下就位。
然後撤去舊奠,準備更設新奠,撤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上堂時男子哭、踴,下堂時婦人哭、踴,和先前一樣。
祝與執事撤去祢奠先下堂,執巾、執席者随隊于後下堂,擡靈柩者也跟着下堂,堂上男女又從柩而下堂,凡此次第皆和出殡宮時相同,繼而開始朝于祖廟。
将死者生前所乘棧車拉進祖廟:用鹿皮覆蓋棧車前面橫木,盾牌、箭袋、皮制馬缰、旌旗和皮弁服皆載于車上,馬纓、馬辔和飾有貝殼的馬絡皆懸于車前橫木。
繼将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死者往昔視朝之服。
最後将死者生前田獵時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蓑衣和鬥笠。
将載靈柩于柩車,祝和執事端舉遷祖之奠席于戶西,向南而立,以東為上。
靈柩在柩車上束好後,下來于柩車前束的旁邊設莫席,鋪席于柩車的西邊。
覆巾于奠席後,飾柩。
抗木剝皮削平。
茵中所充為茅草秀出之穗,外加些廉姜和澤蘭。
葦包用三尺長的蘆葦編成。
用菅草編成的筲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黍、稷、麥皆用水浸過。
始發,乘車調頭向外,然不改變位置。
執披者前左、後左、前右、後右各二人,每旁四人。
凡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固定之數。
凡設奠用之點心,不必經過油煎。
隻有國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況可不予理睬。
乘車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東邊,以東為上。
柩車行至墓穴,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載之于柩車之中。
葬畢而歸時,不驅趕車子速歸。
國君臨視大殓之禮,若有事在身則不必等待設奠,靈柩加蓋後就出來;若因故未趕上視殓,至加蓋于棺時才到場,則須等到設奠完畢後才能出去。
靈柩放正後,賓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将柩車納入祖廟東西兩階之間。
祝于喪主的南邊、柩車前辂的旁邊設祖奠,以北為上,用巾蓋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細,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弓可張開,卻不能射。
有弓檠,上有韋制纏弦和箭溜。
有缁布做成的弓衣,内裝“翭矢”四支,為骨質箭镞,短羽。
又裝習射之箭四支,箭前後之輕重均勻适中,亦為短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