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夕禮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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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重止于門外之西,東面。
柩入,升自西階。
正柩于兩楹間。
奠止于西階之下,東面北上。
主人升,柩東,西面。
衆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
奠升,設于柩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踴。
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205)。
主人降,即位。
徹,乃奠,升降自西階,主人踴如初(206)。
祝及執事舉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如初,适祖(207)。
薦乘車:鹿淺幦,幹,笮,革靾,載旃,載皮弁服,纓辔、貝勒縣于衡(208)。
道車,載朝服(209)。
槀車,載蓑笠(210)。
将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
東上(211)。
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
巾奠,乃牆(212)。
抗木,刊(213)。
茵著,用荼,實綏澤焉(214)。
葦苞,長三尺,一編。
菅筲三,其實皆瀹(215)。
祖,還車不易位(216)。
執披者,旁四人(217)。
凡贈币,無常(218)。
凡糗,不煎。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則否(219)。
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220)。
柩至于圹,殓服載之(221)。
卒窆而歸,不驅。
君視殓,若不待奠,加蓋而出;不視殓,則加蓋而至,卒事(222)。
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于階間(223)。
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當前辂,北上,巾之(224)。
弓矢之新,沽功(225)。
有弭飾焉,亦張可也(226)。
有柲,設依撻焉(227)。
有■,翭矢一乘,骨镞,短衛(228)。
志矢一乘,軒輖中,亦短衛(229)。
【注釋】 (1)既:已也。
請啟期:請者,有司也;請啟期,謂有司向喪主請示出殡之日期。
賓:兼指已來之賓和未來之賓。
(2)夙興:夙,早也;興,起立,起身。
設盥:盥,盥盆也;設盥,下文“陳鼎”,而設鼎先設盥,因舉鼎必先盥也。
(3)陳鼎皆如殡:皆,皆三鼎也;如殡,如大殓既殡之奠。
(4)侇床:即屍床。
(5)俟:俟啟殡也。
(6)丈夫髽:當為“丈夫免,婦人髽”,《經》有脫文。
如初:如朝夕哭時門外之位也。
(7)即位:即堂下之位也。
(8)功布:灰治之布也,此用于拂柩之塵也。
(9)聲三:聲,噫歆也;聲三,三有聲以警覺神也。
啟三:三言啟以先神将啟柩也。
命哭:已啟見柩,故命主人男女以下哭也。
(10)燭入:一燭入于室中照撤奠,一燭入于堂照開殡律。
祝降:周祝取銘而降也。
與夏祝交于階下:周祝與夏祝交事相接也,古禮吉事交相左,兇事交相右。
(11)取銘置于重:銘本置于重,上篇殡訖祝取于置于肂,今因啟肂,故仍取而置于重也。
(12)踴無算:踴者,喪主也。
(13)遷于祖:遷,徙也;遷于祖,從殡宮徙于祖廟。
軸:輁軸也,此特指運靈柩之車。
(14)重先:重有銘以表柩,故在先。
(15)奠俟于下:奠,即上“奠從”之奠;俟于下,于西階下俟正柩之升設。
(16)東即位:階下東方之位也。
(17)置重如初:置重于中庭三分之一處,和殡宮時一樣。
(18)席:奠席也。
(19)奠設如初:奠即“從奠”。
巾之:堂上有風塵,故設巾以禦擋之。
升降自西階:乃奠者之升降也。
(20)即位:即堂下位也。
(21)由足:出于柩南而東也。
(22)薦車:薦,進也;車,指死者生前所乘之車,用于此時亦謂之魂車。
北辀(hōu):辀,轅也;車轅向北,以柩北首故。
(23)質明:質,正也;質明,天大亮。
(24)撤者:為将設遷祖奠而撤從設之舊奠也。
(25)乃奠如初:奠,即遷祖奠,此奠為遷柩朝祖而設,故謂之遷祖奠;如初,如從奠也,但從奠隻陳醴酒脯醢,此奠則有牲肉等物,故實有異。
(26)主人:言主人而統主婦。
(27)馬:駕車之馬,每車二匹,計六匹。
纓三就:纓,今稱馬鞅;三,三色(朱、白、蒼)絲繩。
就:成也。
交辔:辔(p8i),駕馭牲口的缰繩;交辔,謂每兩馬之缰繩交結在一起。
圉人夾牽之:圉(yǔ)人,養馬之人;夾牽,在左右兩側牽着。
(28)禦者執策:禦,禦車也,今謂之駕車;策,即馬鞭。
(29)哭成踴:指主人哭、踴。
出:馬出也。
(30)賓出:遷祖事畢也。
送于門外:送亦拜之,門即廟門也。
(31)有司請祖期:請,請示喪主;祖期,設祖奠的時間。
請祖期還含有告賓的意見。
(32)側:即昃(8),日西斜或日過中之時。
(33)乃載:載柩于車也。
(34)束:載柩之車亦稱柩車,束即束棺于柩車。
前束:束棺于車必前後束之乃得安固,故有前束有後束。
(35)飾柩:飾柩即飾棺,載棺于柩而後飾之。
池:以棺為死者之官室,以池像此宮室之承霤,以竹為之,狀如小車笭(笭通“軡”,車轼下面縱橫交結的竹木條),以青布蓋其上。
古喪禮,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
紐前■後缁:飾柩時以白布圍于柩之四周稱之帷,以白布覆于柩之上面稱之荒,紐即聯結帷與荒者,要求前紅後黑,前後左右各一紐。
齊三采:齊,柩車頂端之圓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三采,以三色缯為之,上紅中白下蒼(青),并充之以絮,使之高起。
(36)披:以帛橫絡棺上而以兩頭貫穿棺束并出其餘使人執之,以保障棺柩不緻傾覆也。
按古喪禮,天子十二披,諸侯八,大夫六,士四。
(37)屬引:屬,猶著也,即今所謂“搶系”;引,柩車有前後轅、前後辂,以長繩屬辂兩端而人引之曰“引”。
(38)明器:即鬼器,與人器對言,亦謂之“送死”之器。
乘車:即上所雲“薦車”。
(39)折:棺入葬後置于棺之上的木架,其上再放席,席上又置抗木。
(40)抗木:抗,禦也;抗木,所以禦止土使不陷入圹者,加于席上,其縱其橫以能掩其圹(葬居)為準。
縮:縱也。
(41)加抗席三:加,加于抗木之上;抗席,所以禦塵也,用葦做成,其長亦當與圹齊;三,即三重。
(42)加茵:加,加于抗席之上;茵,所以藉棺使棺不親土也。
疏布:大功粗疏之布。
缁剪,剪,淺也;缁剪,即淺黑色也。
有幅:有緣邊也。
亦縮二橫三:其數與抗木同。
(43)器:即明器。
西南上:謂以最西一行之南頭為上。
(44)苞二:苞,通“包”,用葦制成;二,即兩隻,一以裹羊肉,一以裹豕肉。
(45)筲三:筲,用菅草編成的筐;三,即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
(46)甕三:甕,一種瓦器;三,即三隻,一盛醯,一盛醢,一盛屑。
屑:雜碎衆多之貌,此指姜桂之屑。
(47)■:亦瓦器也。
(48)木桁(h4ng):即木架。
(49)用器:日常使用之器具。
杅通“盂”,盛水之器。
盤、■:盥器也。
(50)流:■口也。
(51)有燕樂器可也:燕樂器,燕飲、奏樂之器;可也,許用而不必定用也。
(52)役器:即師役之器,或曰兵器。
甲:铠甲。
胄:頭盔。
幹:盾牌。
笮(6):竹制的盛箭器。
(53)燕器:燕居安體之器。
翣(sh4):大掌扇。
(54)巾席俟于西方:巾席,即所撤奠之巾席;俟于西方,祖奠将用焉。
(55)主人:兼言丈夫、婦人。
(56)商祝禦柩:前啟殡時商祝拂柩用功布,故此禦柩亦執功布也。
乃祖:上載柩于車時,柩仍北首向内,今還柩車使向外,為行之始也。
(57)踴,襲:主人之踴、襲也。
(58)還車不還器:還車,車調頭;不還器,陳器時已南上,有行意,故不須移動方向。
(59)祝取銘:祝,指周祝;取銘,銘之事,周祝主之,奠之事,夏祝主之,不相亂也。
(60)還重:重本面北,今使之面南。
(61)布席:有司鋪席于柩東偏南處。
乃奠如初:乃奠,設祖奠也;如初,亦屍右柩東,非謂與初同處。
(62)賓出:以祖奠事畢,故出也。
(63)入,複位:指主人入内,複堂下柩東之位。
(64)公赗:公,國君也;赗,送也,助主人送葬的車馬、束帛等财物。
玄纁束:士喪禮,玄三以法天,纁二以法地,玄指黑色帛,纁指淺黃色帛。
馬兩:即兩馬,士制也。
(65)馬入設:設于庭中,在重南。
賓奉币:賓,使者;币,玄纁也。
當前辂:即柩車之西。
(66)棧左服:棧,柩車也;服,車廂也。
(67)宰:冢宰。
(68)士:特指胥徒之長。
入,複位:入廟門,複柩東之位。
(69)賓:指卿大夫士之使者。
(70)擯者出請:主人不迎于門外,異于君赗也。
出告須: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意即主人正等着。
(71)緻命如初:亦如國君之使者“由馬西,當前辂,北面緻命。
” (72)拜于位:于柩車東邊位拜謝。
非君命不出,是以拜于位也。
(73)奠币如初:亦奠于棧左服,即柩車車廂中的左邊。
(74)将命:就“緻命”也。
(75)士:亦為胥徒之長。
(76)赙(fù):指以财物助人辦喪事。
(77)主人出門左:門,廟門;左,門東。
賓之赙不入廟門,故主人不得不出也。
(78)賓坐委之:賓以主人在哀戚之中,不親受人物,故坐委之,以明不敢授之意。
(79)反位:宰位本在主人之後,故反位即返主人身後之原位。
(80)器:盛赙物之器具。
捂受之:捂,對面;捂受之,謂家宰親受之。
(81)又請:三請也。
拜送,入:皆指主人。
(82)贈:送也。
(83)就器:就,成也;就器,已成之器。
陳:明器之陳。
(84)所知:即下文“知死者”、“知生者”也,兼指朋友。
(85)知死者:和死者相知之人。
知生者:和死者親屬相知之人。
(86)書赗于方:赗,舉赗而兼指奠、赙、贈三者;方,闆也;書赗于方,說的是将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記載于方闆上。
若九,若七,若五:所送之物有多有少,故行數不同,但行數多不過于九,少不下于五。
(87)書遣于策:遣,猶送也,指送死之物,為明器之屬;策,簡也,寬于方闆。
如初:如小殓時,不用官。
(88)門内之右:即庭之東,為主人衆主人之位。
(89)陳鼎五:羊、豕、魚、臘、鮮獸各一鼎也。
如初:如大殓奠時。
(90)離肺:無切肺也。
(91)豕亦如之:亦亦左胖、髀不升、離肺也。
豚解: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也。
(92)如初:和殡時設奠相同。
(93)脾析:百
柩入,升自西階。
正柩于兩楹間。
奠止于西階之下,東面北上。
主人升,柩東,西面。
衆主人東即位,婦人從升,東面。
奠升,設于柩西,升降自西階,主人要節而踴。
燭先入者,升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205)。
主人降,即位。
徹,乃奠,升降自西階,主人踴如初(206)。
祝及執事舉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如初,适祖(207)。
薦乘車:鹿淺幦,幹,笮,革靾,載旃,載皮弁服,纓辔、貝勒縣于衡(208)。
道車,載朝服(209)。
槀車,載蓑笠(210)。
将載,祝及執事舉奠,戶西南面。
東上(211)。
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
巾奠,乃牆(212)。
抗木,刊(213)。
茵著,用荼,實綏澤焉(214)。
葦苞,長三尺,一編。
菅筲三,其實皆瀹(215)。
祖,還車不易位(216)。
執披者,旁四人(217)。
凡贈币,無常(218)。
凡糗,不煎。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則否(219)。
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220)。
柩至于圹,殓服載之(221)。
卒窆而歸,不驅。
君視殓,若不待奠,加蓋而出;不視殓,則加蓋而至,卒事(222)。
既正柩,賓出,遂匠納車于階間(223)。
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當前辂,北上,巾之(224)。
弓矢之新,沽功(225)。
有弭飾焉,亦張可也(226)。
有柲,設依撻焉(227)。
有■,翭矢一乘,骨镞,短衛(228)。
志矢一乘,軒輖中,亦短衛(229)。
【注釋】 (1)既:已也。
請啟期:請者,有司也;請啟期,謂有司向喪主請示出殡之日期。
賓:兼指已來之賓和未來之賓。
(2)夙興:夙,早也;興,起立,起身。
設盥:盥,盥盆也;設盥,下文“陳鼎”,而設鼎先設盥,因舉鼎必先盥也。
(3)陳鼎皆如殡:皆,皆三鼎也;如殡,如大殓既殡之奠。
(4)侇床:即屍床。
(5)俟:俟啟殡也。
(6)丈夫髽:當為“丈夫免,婦人髽”,《經》有脫文。
如初:如朝夕哭時門外之位也。
(7)即位:即堂下之位也。
(8)功布:灰治之布也,此用于拂柩之塵也。
(9)聲三:聲,噫歆也;聲三,三有聲以警覺神也。
啟三:三言啟以先神将啟柩也。
命哭:已啟見柩,故命主人男女以下哭也。
(10)燭入:一燭入于室中照撤奠,一燭入于堂照開殡律。
祝降:周祝取銘而降也。
與夏祝交于階下:周祝與夏祝交事相接也,古禮吉事交相左,兇事交相右。
(11)取銘置于重:銘本置于重,上篇殡訖祝取于置于肂,今因啟肂,故仍取而置于重也。
(12)踴無算:踴者,喪主也。
(13)遷于祖:遷,徙也;遷于祖,從殡宮徙于祖廟。
軸:輁軸也,此特指運靈柩之車。
(14)重先:重有銘以表柩,故在先。
(15)奠俟于下:奠,即上“奠從”之奠;俟于下,于西階下俟正柩之升設。
(16)東即位:階下東方之位也。
(17)置重如初:置重于中庭三分之一處,和殡宮時一樣。
(18)席:奠席也。
(19)奠設如初:奠即“從奠”。
巾之:堂上有風塵,故設巾以禦擋之。
升降自西階:乃奠者之升降也。
(20)即位:即堂下位也。
(21)由足:出于柩南而東也。
(22)薦車:薦,進也;車,指死者生前所乘之車,用于此時亦謂之魂車。
北辀(hōu):辀,轅也;車轅向北,以柩北首故。
(23)質明:質,正也;質明,天大亮。
(24)撤者:為将設遷祖奠而撤從設之舊奠也。
(25)乃奠如初:奠,即遷祖奠,此奠為遷柩朝祖而設,故謂之遷祖奠;如初,如從奠也,但從奠隻陳醴酒脯醢,此奠則有牲肉等物,故實有異。
(26)主人:言主人而統主婦。
(27)馬:駕車之馬,每車二匹,計六匹。
纓三就:纓,今稱馬鞅;三,三色(朱、白、蒼)絲繩。
就:成也。
交辔:辔(p8i),駕馭牲口的缰繩;交辔,謂每兩馬之缰繩交結在一起。
圉人夾牽之:圉(yǔ)人,養馬之人;夾牽,在左右兩側牽着。
(28)禦者執策:禦,禦車也,今謂之駕車;策,即馬鞭。
(29)哭成踴:指主人哭、踴。
出:馬出也。
(30)賓出:遷祖事畢也。
送于門外:送亦拜之,門即廟門也。
(31)有司請祖期:請,請示喪主;祖期,設祖奠的時間。
請祖期還含有告賓的意見。
(32)側:即昃(8),日西斜或日過中之時。
(33)乃載:載柩于車也。
(34)束:載柩之車亦稱柩車,束即束棺于柩車。
前束:束棺于車必前後束之乃得安固,故有前束有後束。
(35)飾柩:飾柩即飾棺,載棺于柩而後飾之。
池:以棺為死者之官室,以池像此宮室之承霤,以竹為之,狀如小車笭(笭通“軡”,車轼下面縱橫交結的竹木條),以青布蓋其上。
古喪禮,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
紐前■後缁:飾柩時以白布圍于柩之四周稱之帷,以白布覆于柩之上面稱之荒,紐即聯結帷與荒者,要求前紅後黑,前後左右各一紐。
齊三采:齊,柩車頂端之圓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三采,以三色缯為之,上紅中白下蒼(青),并充之以絮,使之高起。
(36)披:以帛橫絡棺上而以兩頭貫穿棺束并出其餘使人執之,以保障棺柩不緻傾覆也。
按古喪禮,天子十二披,諸侯八,大夫六,士四。
(37)屬引:屬,猶著也,即今所謂“搶系”;引,柩車有前後轅、前後辂,以長繩屬辂兩端而人引之曰“引”。
(38)明器:即鬼器,與人器對言,亦謂之“送死”之器。
乘車:即上所雲“薦車”。
(39)折:棺入葬後置于棺之上的木架,其上再放席,席上又置抗木。
(40)抗木:抗,禦也;抗木,所以禦止土使不陷入圹者,加于席上,其縱其橫以能掩其圹(葬居)為準。
縮:縱也。
(41)加抗席三:加,加于抗木之上;抗席,所以禦塵也,用葦做成,其長亦當與圹齊;三,即三重。
(42)加茵:加,加于抗席之上;茵,所以藉棺使棺不親土也。
疏布:大功粗疏之布。
缁剪,剪,淺也;缁剪,即淺黑色也。
有幅:有緣邊也。
亦縮二橫三:其數與抗木同。
(43)器:即明器。
西南上:謂以最西一行之南頭為上。
(44)苞二:苞,通“包”,用葦制成;二,即兩隻,一以裹羊肉,一以裹豕肉。
(45)筲三:筲,用菅草編成的筐;三,即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
(46)甕三:甕,一種瓦器;三,即三隻,一盛醯,一盛醢,一盛屑。
屑:雜碎衆多之貌,此指姜桂之屑。
(47)■:亦瓦器也。
(48)木桁(h4ng):即木架。
(49)用器:日常使用之器具。
杅通“盂”,盛水之器。
盤、■:盥器也。
(50)流:■口也。
(51)有燕樂器可也:燕樂器,燕飲、奏樂之器;可也,許用而不必定用也。
(52)役器:即師役之器,或曰兵器。
甲:铠甲。
胄:頭盔。
幹:盾牌。
笮(6):竹制的盛箭器。
(53)燕器:燕居安體之器。
翣(sh4):大掌扇。
(54)巾席俟于西方:巾席,即所撤奠之巾席;俟于西方,祖奠将用焉。
(55)主人:兼言丈夫、婦人。
(56)商祝禦柩:前啟殡時商祝拂柩用功布,故此禦柩亦執功布也。
乃祖:上載柩于車時,柩仍北首向内,今還柩車使向外,為行之始也。
(57)踴,襲:主人之踴、襲也。
(58)還車不還器:還車,車調頭;不還器,陳器時已南上,有行意,故不須移動方向。
(59)祝取銘:祝,指周祝;取銘,銘之事,周祝主之,奠之事,夏祝主之,不相亂也。
(60)還重:重本面北,今使之面南。
(61)布席:有司鋪席于柩東偏南處。
乃奠如初:乃奠,設祖奠也;如初,亦屍右柩東,非謂與初同處。
(62)賓出:以祖奠事畢,故出也。
(63)入,複位:指主人入内,複堂下柩東之位。
(64)公赗:公,國君也;赗,送也,助主人送葬的車馬、束帛等财物。
玄纁束:士喪禮,玄三以法天,纁二以法地,玄指黑色帛,纁指淺黃色帛。
馬兩:即兩馬,士制也。
(65)馬入設:設于庭中,在重南。
賓奉币:賓,使者;币,玄纁也。
當前辂:即柩車之西。
(66)棧左服:棧,柩車也;服,車廂也。
(67)宰:冢宰。
(68)士:特指胥徒之長。
入,複位:入廟門,複柩東之位。
(69)賓:指卿大夫士之使者。
(70)擯者出請:主人不迎于門外,異于君赗也。
出告須: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意即主人正等着。
(71)緻命如初:亦如國君之使者“由馬西,當前辂,北面緻命。
” (72)拜于位:于柩車東邊位拜謝。
非君命不出,是以拜于位也。
(73)奠币如初:亦奠于棧左服,即柩車車廂中的左邊。
(74)将命:就“緻命”也。
(75)士:亦為胥徒之長。
(76)赙(fù):指以财物助人辦喪事。
(77)主人出門左:門,廟門;左,門東。
賓之赙不入廟門,故主人不得不出也。
(78)賓坐委之:賓以主人在哀戚之中,不親受人物,故坐委之,以明不敢授之意。
(79)反位:宰位本在主人之後,故反位即返主人身後之原位。
(80)器:盛赙物之器具。
捂受之:捂,對面;捂受之,謂家宰親受之。
(81)又請:三請也。
拜送,入:皆指主人。
(82)贈:送也。
(83)就器:就,成也;就器,已成之器。
陳:明器之陳。
(84)所知:即下文“知死者”、“知生者”也,兼指朋友。
(85)知死者:和死者相知之人。
知生者:和死者親屬相知之人。
(86)書赗于方:赗,舉赗而兼指奠、赙、贈三者;方,闆也;書赗于方,說的是将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記載于方闆上。
若九,若七,若五:所送之物有多有少,故行數不同,但行數多不過于九,少不下于五。
(87)書遣于策:遣,猶送也,指送死之物,為明器之屬;策,簡也,寬于方闆。
如初:如小殓時,不用官。
(88)門内之右:即庭之東,為主人衆主人之位。
(89)陳鼎五:羊、豕、魚、臘、鮮獸各一鼎也。
如初:如大殓奠時。
(90)離肺:無切肺也。
(91)豕亦如之:亦亦左胖、髀不升、離肺也。
豚解: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也。
(92)如初:和殡時設奠相同。
(93)脾析: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