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喪禮第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奠:殷,盛也;不殷奠,仍如朝夕莫而已,無牲俎。
(236)有薦新,如朔奠:新,新熟五谷和鮮果;朔奠,月之初一日之奠,有牲俎。
(237)啟會:撤時不複蓋也。
面足:執之令足間向前。
(238)外:指室外序西南。
如于室:如設于室之次第也。
(239)宅:葬居也。
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為公臣。
營:猶度也。
(240)外其壤:壤,所掘起之土也;外其壤,置土于四隅之外。
(241)南其壤:置土于中央之南。
(242)主人皆往:不僅主人,衆主人亦往也。
兆南:兆,域也;兆南,所掘壤之南。
免绖:即去绖。
(243)命筮者:宰也。
在主人之右:亦北面。
(244)韇(d*):藏绖之器,或稱占卦用的蓍草筒。
兼執之:與莢一并執之。
受命:受主人之命。
(245)哀子:喪稱也。
某甫:死者之字也。
宅:葬居。
度茲幽宅兆基:度,謀也;茲,此也;基,始也。
無有後艱:不知其後或有艱難乎?艱難指墓穴之崩壞等。
(246)述命:既受命而申言之。
中卦:中央所掘之處。
(247)卒筮:筮畢,卦者寫卦。
執卦:指筮者。
命筮者:宰也。
(248)旅:衆也。
從:猶吉也。
(249)哭:哀其親之将歸此土也。
不踴:哀不敢過也。
(250)筮擇:擇通“宅”,筮擇謂另擇地而筮。
(251)既:已也。
井椁:為椁而刊治其材。
西面:殡門外東方之位。
拜工:工,匠人,為椁者;拜工,它人謝工為椁之勞也。
左還椁:循井椁之南而西而北而東周繞而詳視之。
反位:返于拜位也。
哭:見其成椁子形而哭也。
(252)材:明器之材。
西面北上,綪:自北至南,又自南至北屈而陳之也。
(253)遍視之:一一視之。
如哭椁:如其返位哭而不踴也。
(254)素:形法定為素,此指明器外形确定。
成:飾治畢為成,此指明器修飾成形。
(255)蔔日:蔔葬之日。
外位:殡門外之位也。
(256)西塾:門外之西塾也。
南首:頭向南。
塾南向,故龜亦南首也。
有席:席即蔔席也。
(257)楚焞置于燋:楚,荊也;焞,明也,此取明火之意;燋,炬也;楚焞置于燋,謂楚焞(用于灼龜)與燋置于一處,皆在龜之東也。
(258)族長:有司掌族人親疏者也。
莅蔔:臨視蔔事也。
(259)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
在其南:在族長、宗人之南。
(260)執燋席者:執燋者、布席者。
塾西:西塾内之西。
(261)扉:門扉也。
闑(ni8):古代門中央所豎短木,即門橛。
閥:指門檻之外。
(262)宗人先事具:先于它人也。
左擁之:以左手抱着首绖。
(263)莅蔔:族長也。
代主人命蔔。
(264)蔔人抱龜燋:龜燋本在西塾上,今抱之而向門外也。
(265)示高:将龜之腹甲高起當灼處顯示給族長看。
(266)莅蔔受視:受視于宗人也。
反之:亦反于宗人也。
(267)受命:謂宗人受族長之命。
(268)命曰:族長命之也。
來日:将來之日。
考降:考為登,登為升,考降謂魂神之上下。
近:遠近之近。
無有近悔:不知是否近于咎悔? (269)許諾:許諾者,宗人也。
命龜:告龜以所蔔之事。
負東扉:皆靠東邊之門扉而立,以俟龜之兆是吉是兇。
(270)作龜:即灼龜,謂以荊焞燒灼龜甲,視其紋路而定吉兇。
興:起也。
(271)旅占:三人共占之也。
不釋龜:複執之也。
(272)異爵者:公卿大夫也。
(273)衆賓:僚友不來者也。
(274)蔔擇如初儀:另擇日而蔔之,禮儀與首蔔一樣。
【譯文】 士喪之禮:須死于正寝之室,用一條被子蓋住死者屍體。
以一人為其招魂,招魂者服純衣纁裳,其上衣和下裳的左邊連在一起,并插其領于帶間以固定;登上東面屋翼,站在屋脊中央向北用衣服招魂,喊道:“哎—某人(死者之名)回來!”連喊三次。
進而将衣服從前面扔下,屋翼下面一人用衣箱接住,從東階上堂用衣服蓋住屍體。
招魂之人從西面屋翼的北邊下來。
用角質祭勺啟開死者上下牙齒,用矮幾拘正死者雙足,用幹肉、肉醬、甜酒祭奠死者。
從東階上堂,将祭品置放在屍體東面,又于堂上陳設帷幕。
然後向國君報喪。
喪主站在西階東面,向南囑咐報喪者,并拜送之。
有賓客來吊唁,喪主要叩拜。
喪主進屋,坐在屍床之東。
喪主之兄弟、堂兄弟皆面向西站在喪主之後。
喪主之妻妾面向東坐于床西。
大功以上親屬(如死者父兄姑姊妹等)在内室。
小功以下親屬——其婦人在戶外向北而坐,其男子在堂下向北而立。
國君派人來吊唁,要撤去帷幕。
喪主到寝門外迎接,見賓而不哭;喪主先進門向北站在右邊。
吊者進門,從西階上堂,向東而站。
喪主進入中庭,吊者向喪主傳達君命。
喪主哭拜,叩首、哭踴。
吊唁的賓客出來,喪主到大門外拜送。
國君派人來贈送衣衾,要撤去帷幕。
喪主迎接國君之贈衣衾者之禮儀與迎接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
贈衣衾者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入門上堂,傳達國君命令。
喪主叩拜贈衣者之禮儀亦與先前叩拜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
贈衣者入内将衣衾蓋在屍體上,然後出門。
喪主拜送,其禮亦和先前拜送國君之使吊者一樣,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從西階上、下堂。
于是拜謝賓客,若有大夫來吊唁,要一一拜謝。
在西階下即位,面向東,不哭踴。
大夫雖不緻吊辭,也要請其入室。
大功以上的親屬贈送衣衾,不必使人傳命于喪主,直接将衣衾陳列房中。
衆兄弟贈送衣衾,須使人到内室告諸喪主。
喪主在内室确定位置拜謝,并将衣衾放在屍體東邊的床上。
朋友贈送衣衾,要親自送進來。
喪主拜謝,并和先前一樣置放衣衾。
喪主退堂,隻哭不踴。
有司撤去衣衾,一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将衣衾拿回房中。
依照死者身份為其建銘。
倘是不命之士,則用長一尺、寬三寸黑布一塊,長二尺、寬三寸紅布一塊,并将其聯結起來。
進而于所聯結部分寫上銘文,稱“某氏某之柩”。
用三尺長的竹竿作旗竿,将其置于西階上的屋檐下。
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在兩階之間掘坎,坎偏于西階一方;在西牆下用上塊壘竈,竈口向東。
用清水洗淨新盆、盤、瓶、無足之敦和重鬲(罂),放于西階下。
陳列衣服于房中,衣領向西,自南至北排列,不必兩行。
貼身之衣裳用帷幕之布。
插發髻之笄用桑木制成,長四寸,繞于髻之中央以固發。
為飯而設以覆屍面的布巾不鑿孔。
裹頭的練帛寬二尺,長五尺,末端撕開以打結。
塞兩耳用新絲綿。
蒙面,外用黑布,内用紅布,一尺二寸見方;以絮充入缁表■裡之中,并打上結。
握手外用黑色布,裡用橙色布,長一尺二寸,寬五寸,中間手握部分一寸見方,也以絮充入其中,并打上結。
鈎弦用玉制指套,放弦用兩個絲綿指套,亦打上結。
套屍體,上身用黑布套,長與手齊;下身用紅布套,直至遮住兩足。
死者穿生時所衣之服三套: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黑帶,赤黃色皮襪,竹制笏闆。
若是在夏天,就穿白色葛屦;若是在冬天,則穿白色皮屦。
而屦(鞋)帶、屦頭飾和屦的周邊皆用黑布,屦帶系于屦後跟。
其他衆多親屬及庶兄弟贈送的衣物隻陳放在房中,不用。
盛放三枚貝殼于竹器。
盛放一豆稻米于竹筐。
盛放用粗葛布制成的洗頭巾一條、浴身巾兩條于竹器。
盛放梳子于籌筐。
盛放浴後所穿之衣于箱子中。
以上諸物皆陳設于西牆下,自南而北排列。
管人汲水于井,不解去井繩,将其萦繞于手。
夏祝用盆向南淘米于堂上。
管人登上台階,不上堂,從夏祝那裡接過淘米水,用鬲在以土塊壘成的爐竈上煮着。
夏祝又盛米于廢敦之中,并将其置于盛貝殼的竹器之北。
倘若國君賜士用冰以寒屍,可用承屍之盤盛之。
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入室,用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結死者洗頭。
喪主和衆兄弟等都到戶外向北而立,等候着。
于是死者生前侍從給死者洗頭、梳頭,用巾拭幹;又用浴巾洗屍身,用浴衣拭幹。
将洗過的水及梳、巾、浴衣等一并扔于甸人所掘之坎中。
然後和往日一樣為其修剪指甲、頭發、胡須等。
接着用發髻束發,插上發笄,穿上貼身内衣。
完了主人入室就位。
商祝入室依次置放送終之服: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主人出室,袒露左臂,把左袖插在右腋下之帶内;在盆裡洗手、洗貝殼,進而捧拿貝殼而入室。
宰則洗角制祭勺,然後放于廢敦所盛之米上,執廢敦從主人而入。
商祝拿着巾跟着入室,于窗戶北面撤去枕頭,鋪好布巾,撤去祭勺,從主人手裡接過貝殼,置放于屍體西邊。
主人由屍足之北轉而西,上床向東而坐。
商祝又從宰手裡接過米,陳放在貝殼的北邊。
宰随從主人立于床西,在主人右側。
主人用左手往死者嘴的右側放米三次,繼放一個貝殼。
于死者嘴的左側和中間也照此處理。
又放米,及滿乃止。
然後主人穿好衣服,返回屍東之位。
商祝先用巾蒙住屍面,次用新絲綿塞住死者雙耳,再将蒙面之巾系好;繼而系上屦帶,于腳背處将兩屦系在一起。
接着為死者穿上三套衣服,貼身之衣不算在三套之内。
系好大帶,插笏闆于帶之右側。
又套上右手大拇指套,并用握手絲帶将其聯結于臂腕,于手背上打好結。
用“冒”套好屍體,蓋上衣被。
然後将布巾、浴巾、祭勺、修剪而得之亂發、指甲等統統埋于坎中。
做好重,鑿上眼。
甸人将重置放于中庭南側三分之一處。
夏祝在西牆下用二鬲将飯屍餘米煮成粥。
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将其懸挂于重上;又用葦席蓋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将重完全蓋住,用竹蔑系好。
周祝取銘插挂于重上。
次日黎明,将小殓衣服陳列于房中,衣領向南,按照自西而東,又自東而西的順序排列;用布收束衣服:橫者三幅,豎者一幅,寬均一幅,于末端撕開并打結。
被子其面用黑布,其裡用紅布,沒有識記。
衣衾按先爵弁服和皮弁服,次散衣的次序陳列,共計十九套。
其餘的繼續陳列,但并不都用。
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等于東堂之下。
覆蓋祭品用的小功之布盛放于竹器之中,竹器置于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的東邊,又在其東邊陳放盥洗用的盆和巾。
斬衰之绖(帶)有二:首绖寬九寸,麻根向下,在左側;腰绖小于首绖五分之一,其下垂部分長三尺。
齊衰之绖亦有二,首绖麻根向右,在上部;腰绖下垂部分亦長三尺。
斬衰之绖和齊衰之绖皆陳設于東坫之南。
婦人之腰绖與男子有異,要于麻根處打結,陳列于東房。
床席和覆屍之衾陳設于西坫之南邊。
于西堂下設盥洗之具,和于東堂下所設一樣。
放一隻鼎于正寝門外,其位置當在東側之堂屋的偏南處,鼎的正面向西。
鼎裡放一隻豬,豬分解成兩前肢與兩後肢,去掉四蹄,加上兩肋和肺,計為七體。
陳設貫鼎耳之橫木和覆鼎之幂,幂的末端向西。
無飾之俎放在鼎的西邊,順西置放;上放匕一隻,其柄向東。
士洗手,以兩人一排立于西階的下面。
在戶内布席,席分兩層,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上鋪一層細葦席。
商祝鋪絞衾、散衣、爵弁服和皮弁服于席上。
鋪爵弁服和皮弁服時不可颠倒錯位,其中最好的要鋪在最裡邊。
士遷屍于鋪好的服上,返回西階下原位。
有司在兩楹柁之間設床席,設席情況和在戶内設時一樣,繼放枕頭一隻。
小殓完畢,撤去帷幕,喪主向西按着死者哭踴,不計時;主婦則向東,哭踴亦如喪主。
喪主進而挽束頭發,袒露左臂,衆主人着絻于房中。
婦人則在室中用麻束發成髻。
士于屍之左右擡起屍體,喪主家之男女分别捧着死者之頭與足,安放屍體于堂上,蓋上覆屍柩之衣被。
繼而男女按室中東西之位哭踴,不計數。
喪主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
衆主人随喪主下堂,即位于東階上面。
婦人也随之下堂,向西立于東階上。
喪主開始拜謝賓客,凡是大夫,要一一拜之,士共三拜即可;接着于東階下向西之位哭踴,于東牆穿衣戴绖,回到東階下西面位。
于是陳設祭物。
擡鼎二士洗手。
其在右邊擡鼎之上以右手兼執匕,并仰其匕;其在左邊擡鼎之士以左手橫持俎;兩人擡鼎入門,将鼎置放于阼階前面,鼎之正面朝西,俎之正面朝北。
右邊擡鼎之士又以左手執匕,右手袖出擡鼎之橫木交于左手一并執持着;又取下覆鼎之幂置于鼎北邊,繼放上擡鼎之橫木,持立不坐。
接着用匕将牲體從鼎中取出,左邊擡鼎之士接過牲體而置于俎上。
首先放兩後肢于俎之東西兩端,其次是兩前肢,又次是兩肋,最後是脊肺放于俎之正中間,凡此均須蓋好。
骨分本末,故陳設時當讓本向前,然後執俎而待。
夏祝和諸執奠事者洗手,夏祝先執醴酒上堂,諸執事随從夏祝,端拿載有酒、幹肉、肉醬之俎從東階上堂。
男子哭踴,甸人撤下空鼎,有司執巾立于東階下待祝設奠。
設奠于屍體之東邊,夏祝執拿醴酒面北而立,以西為上。
執事置放豆,又置俎于豆的東邊,然後立于俎的北邊,亦以西為上。
夏祝繼而置醴酒于豆的南邊,又從有司手裡接過巾蓋在祭品上,由屍體腳邊至西階而下堂。
婦人哭踴,設奠者由重的南邊而返其門東之位。
男子哭踴。
賓客出門,喪主到門外拜送。
孝子及衆親屬輪流哭,不用官為之哭。
如有贈送衣物的,就讓傧者傳命。
傧者出請之辭為:“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為:“某使某腏”。
喪主于東階下之位等着。
這時
(236)有薦新,如朔奠:新,新熟五谷和鮮果;朔奠,月之初一日之奠,有牲俎。
(237)啟會:撤時不複蓋也。
面足:執之令足間向前。
(238)外:指室外序西南。
如于室:如設于室之次第也。
(239)宅:葬居也。
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為公臣。
營:猶度也。
(240)外其壤:壤,所掘起之土也;外其壤,置土于四隅之外。
(241)南其壤:置土于中央之南。
(242)主人皆往:不僅主人,衆主人亦往也。
兆南:兆,域也;兆南,所掘壤之南。
免绖:即去绖。
(243)命筮者:宰也。
在主人之右:亦北面。
(244)韇(d*):藏绖之器,或稱占卦用的蓍草筒。
兼執之:與莢一并執之。
受命:受主人之命。
(245)哀子:喪稱也。
某甫:死者之字也。
宅:葬居。
度茲幽宅兆基:度,謀也;茲,此也;基,始也。
無有後艱:不知其後或有艱難乎?艱難指墓穴之崩壞等。
(246)述命:既受命而申言之。
中卦:中央所掘之處。
(247)卒筮:筮畢,卦者寫卦。
執卦:指筮者。
命筮者:宰也。
(248)旅:衆也。
從:猶吉也。
(249)哭:哀其親之将歸此土也。
不踴:哀不敢過也。
(250)筮擇:擇通“宅”,筮擇謂另擇地而筮。
(251)既:已也。
井椁:為椁而刊治其材。
西面:殡門外東方之位。
拜工:工,匠人,為椁者;拜工,它人謝工為椁之勞也。
左還椁:循井椁之南而西而北而東周繞而詳視之。
反位:返于拜位也。
哭:見其成椁子形而哭也。
(252)材:明器之材。
西面北上,綪:自北至南,又自南至北屈而陳之也。
(253)遍視之:一一視之。
如哭椁:如其返位哭而不踴也。
(254)素:形法定為素,此指明器外形确定。
成:飾治畢為成,此指明器修飾成形。
(255)蔔日:蔔葬之日。
外位:殡門外之位也。
(256)西塾:門外之西塾也。
南首:頭向南。
塾南向,故龜亦南首也。
有席:席即蔔席也。
(257)楚焞置于燋:楚,荊也;焞,明也,此取明火之意;燋,炬也;楚焞置于燋,謂楚焞(用于灼龜)與燋置于一處,皆在龜之東也。
(258)族長:有司掌族人親疏者也。
莅蔔:臨視蔔事也。
(259)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
在其南:在族長、宗人之南。
(260)執燋席者:執燋者、布席者。
塾西:西塾内之西。
(261)扉:門扉也。
闑(ni8):古代門中央所豎短木,即門橛。
閥:指門檻之外。
(262)宗人先事具:先于它人也。
左擁之:以左手抱着首绖。
(263)莅蔔:族長也。
代主人命蔔。
(264)蔔人抱龜燋:龜燋本在西塾上,今抱之而向門外也。
(265)示高:将龜之腹甲高起當灼處顯示給族長看。
(266)莅蔔受視:受視于宗人也。
反之:亦反于宗人也。
(267)受命:謂宗人受族長之命。
(268)命曰:族長命之也。
來日:将來之日。
考降:考為登,登為升,考降謂魂神之上下。
近:遠近之近。
無有近悔:不知是否近于咎悔? (269)許諾:許諾者,宗人也。
命龜:告龜以所蔔之事。
負東扉:皆靠東邊之門扉而立,以俟龜之兆是吉是兇。
(270)作龜:即灼龜,謂以荊焞燒灼龜甲,視其紋路而定吉兇。
興:起也。
(271)旅占:三人共占之也。
不釋龜:複執之也。
(272)異爵者:公卿大夫也。
(273)衆賓:僚友不來者也。
(274)蔔擇如初儀:另擇日而蔔之,禮儀與首蔔一樣。
【譯文】 士喪之禮:須死于正寝之室,用一條被子蓋住死者屍體。
以一人為其招魂,招魂者服純衣纁裳,其上衣和下裳的左邊連在一起,并插其領于帶間以固定;登上東面屋翼,站在屋脊中央向北用衣服招魂,喊道:“哎—某人(死者之名)回來!”連喊三次。
進而将衣服從前面扔下,屋翼下面一人用衣箱接住,從東階上堂用衣服蓋住屍體。
招魂之人從西面屋翼的北邊下來。
用角質祭勺啟開死者上下牙齒,用矮幾拘正死者雙足,用幹肉、肉醬、甜酒祭奠死者。
從東階上堂,将祭品置放在屍體東面,又于堂上陳設帷幕。
然後向國君報喪。
喪主站在西階東面,向南囑咐報喪者,并拜送之。
有賓客來吊唁,喪主要叩拜。
喪主進屋,坐在屍床之東。
喪主之兄弟、堂兄弟皆面向西站在喪主之後。
喪主之妻妾面向東坐于床西。
大功以上親屬(如死者父兄姑姊妹等)在内室。
小功以下親屬——其婦人在戶外向北而坐,其男子在堂下向北而立。
國君派人來吊唁,要撤去帷幕。
喪主到寝門外迎接,見賓而不哭;喪主先進門向北站在右邊。
吊者進門,從西階上堂,向東而站。
喪主進入中庭,吊者向喪主傳達君命。
喪主哭拜,叩首、哭踴。
吊唁的賓客出來,喪主到大門外拜送。
國君派人來贈送衣衾,要撤去帷幕。
喪主迎接國君之贈衣衾者之禮儀與迎接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
贈衣衾者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入門上堂,傳達國君命令。
喪主叩拜贈衣者之禮儀亦與先前叩拜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
贈衣者入内将衣衾蓋在屍體上,然後出門。
喪主拜送,其禮亦和先前拜送國君之使吊者一樣,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從西階上、下堂。
于是拜謝賓客,若有大夫來吊唁,要一一拜謝。
在西階下即位,面向東,不哭踴。
大夫雖不緻吊辭,也要請其入室。
大功以上的親屬贈送衣衾,不必使人傳命于喪主,直接将衣衾陳列房中。
衆兄弟贈送衣衾,須使人到内室告諸喪主。
喪主在内室确定位置拜謝,并将衣衾放在屍體東邊的床上。
朋友贈送衣衾,要親自送進來。
喪主拜謝,并和先前一樣置放衣衾。
喪主退堂,隻哭不踴。
有司撤去衣衾,一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将衣衾拿回房中。
依照死者身份為其建銘。
倘是不命之士,則用長一尺、寬三寸黑布一塊,長二尺、寬三寸紅布一塊,并将其聯結起來。
進而于所聯結部分寫上銘文,稱“某氏某之柩”。
用三尺長的竹竿作旗竿,将其置于西階上的屋檐下。
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在兩階之間掘坎,坎偏于西階一方;在西牆下用上塊壘竈,竈口向東。
用清水洗淨新盆、盤、瓶、無足之敦和重鬲(罂),放于西階下。
陳列衣服于房中,衣領向西,自南至北排列,不必兩行。
貼身之衣裳用帷幕之布。
插發髻之笄用桑木制成,長四寸,繞于髻之中央以固發。
為飯而設以覆屍面的布巾不鑿孔。
裹頭的練帛寬二尺,長五尺,末端撕開以打結。
塞兩耳用新絲綿。
蒙面,外用黑布,内用紅布,一尺二寸見方;以絮充入缁表■裡之中,并打上結。
握手外用黑色布,裡用橙色布,長一尺二寸,寬五寸,中間手握部分一寸見方,也以絮充入其中,并打上結。
鈎弦用玉制指套,放弦用兩個絲綿指套,亦打上結。
套屍體,上身用黑布套,長與手齊;下身用紅布套,直至遮住兩足。
死者穿生時所衣之服三套: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黑帶,赤黃色皮襪,竹制笏闆。
若是在夏天,就穿白色葛屦;若是在冬天,則穿白色皮屦。
而屦(鞋)帶、屦頭飾和屦的周邊皆用黑布,屦帶系于屦後跟。
其他衆多親屬及庶兄弟贈送的衣物隻陳放在房中,不用。
盛放三枚貝殼于竹器。
盛放一豆稻米于竹筐。
盛放用粗葛布制成的洗頭巾一條、浴身巾兩條于竹器。
盛放梳子于籌筐。
盛放浴後所穿之衣于箱子中。
以上諸物皆陳設于西牆下,自南而北排列。
管人汲水于井,不解去井繩,将其萦繞于手。
夏祝用盆向南淘米于堂上。
管人登上台階,不上堂,從夏祝那裡接過淘米水,用鬲在以土塊壘成的爐竈上煮着。
夏祝又盛米于廢敦之中,并将其置于盛貝殼的竹器之北。
倘若國君賜士用冰以寒屍,可用承屍之盤盛之。
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入室,用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結死者洗頭。
喪主和衆兄弟等都到戶外向北而立,等候着。
于是死者生前侍從給死者洗頭、梳頭,用巾拭幹;又用浴巾洗屍身,用浴衣拭幹。
将洗過的水及梳、巾、浴衣等一并扔于甸人所掘之坎中。
然後和往日一樣為其修剪指甲、頭發、胡須等。
接着用發髻束發,插上發笄,穿上貼身内衣。
完了主人入室就位。
商祝入室依次置放送終之服: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主人出室,袒露左臂,把左袖插在右腋下之帶内;在盆裡洗手、洗貝殼,進而捧拿貝殼而入室。
宰則洗角制祭勺,然後放于廢敦所盛之米上,執廢敦從主人而入。
商祝拿着巾跟着入室,于窗戶北面撤去枕頭,鋪好布巾,撤去祭勺,從主人手裡接過貝殼,置放于屍體西邊。
主人由屍足之北轉而西,上床向東而坐。
商祝又從宰手裡接過米,陳放在貝殼的北邊。
宰随從主人立于床西,在主人右側。
主人用左手往死者嘴的右側放米三次,繼放一個貝殼。
于死者嘴的左側和中間也照此處理。
又放米,及滿乃止。
然後主人穿好衣服,返回屍東之位。
商祝先用巾蒙住屍面,次用新絲綿塞住死者雙耳,再将蒙面之巾系好;繼而系上屦帶,于腳背處将兩屦系在一起。
接着為死者穿上三套衣服,貼身之衣不算在三套之内。
系好大帶,插笏闆于帶之右側。
又套上右手大拇指套,并用握手絲帶将其聯結于臂腕,于手背上打好結。
用“冒”套好屍體,蓋上衣被。
然後将布巾、浴巾、祭勺、修剪而得之亂發、指甲等統統埋于坎中。
做好重,鑿上眼。
甸人将重置放于中庭南側三分之一處。
夏祝在西牆下用二鬲将飯屍餘米煮成粥。
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将其懸挂于重上;又用葦席蓋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将重完全蓋住,用竹蔑系好。
周祝取銘插挂于重上。
次日黎明,将小殓衣服陳列于房中,衣領向南,按照自西而東,又自東而西的順序排列;用布收束衣服:橫者三幅,豎者一幅,寬均一幅,于末端撕開并打結。
被子其面用黑布,其裡用紅布,沒有識記。
衣衾按先爵弁服和皮弁服,次散衣的次序陳列,共計十九套。
其餘的繼續陳列,但并不都用。
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等于東堂之下。
覆蓋祭品用的小功之布盛放于竹器之中,竹器置于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的東邊,又在其東邊陳放盥洗用的盆和巾。
斬衰之绖(帶)有二:首绖寬九寸,麻根向下,在左側;腰绖小于首绖五分之一,其下垂部分長三尺。
齊衰之绖亦有二,首绖麻根向右,在上部;腰绖下垂部分亦長三尺。
斬衰之绖和齊衰之绖皆陳設于東坫之南。
婦人之腰绖與男子有異,要于麻根處打結,陳列于東房。
床席和覆屍之衾陳設于西坫之南邊。
于西堂下設盥洗之具,和于東堂下所設一樣。
放一隻鼎于正寝門外,其位置當在東側之堂屋的偏南處,鼎的正面向西。
鼎裡放一隻豬,豬分解成兩前肢與兩後肢,去掉四蹄,加上兩肋和肺,計為七體。
陳設貫鼎耳之橫木和覆鼎之幂,幂的末端向西。
無飾之俎放在鼎的西邊,順西置放;上放匕一隻,其柄向東。
士洗手,以兩人一排立于西階的下面。
在戶内布席,席分兩層,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上鋪一層細葦席。
商祝鋪絞衾、散衣、爵弁服和皮弁服于席上。
鋪爵弁服和皮弁服時不可颠倒錯位,其中最好的要鋪在最裡邊。
士遷屍于鋪好的服上,返回西階下原位。
有司在兩楹柁之間設床席,設席情況和在戶内設時一樣,繼放枕頭一隻。
小殓完畢,撤去帷幕,喪主向西按着死者哭踴,不計時;主婦則向東,哭踴亦如喪主。
喪主進而挽束頭發,袒露左臂,衆主人着絻于房中。
婦人則在室中用麻束發成髻。
士于屍之左右擡起屍體,喪主家之男女分别捧着死者之頭與足,安放屍體于堂上,蓋上覆屍柩之衣被。
繼而男女按室中東西之位哭踴,不計數。
喪主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
衆主人随喪主下堂,即位于東階上面。
婦人也随之下堂,向西立于東階上。
喪主開始拜謝賓客,凡是大夫,要一一拜之,士共三拜即可;接着于東階下向西之位哭踴,于東牆穿衣戴绖,回到東階下西面位。
于是陳設祭物。
擡鼎二士洗手。
其在右邊擡鼎之上以右手兼執匕,并仰其匕;其在左邊擡鼎之士以左手橫持俎;兩人擡鼎入門,将鼎置放于阼階前面,鼎之正面朝西,俎之正面朝北。
右邊擡鼎之士又以左手執匕,右手袖出擡鼎之橫木交于左手一并執持着;又取下覆鼎之幂置于鼎北邊,繼放上擡鼎之橫木,持立不坐。
接着用匕将牲體從鼎中取出,左邊擡鼎之士接過牲體而置于俎上。
首先放兩後肢于俎之東西兩端,其次是兩前肢,又次是兩肋,最後是脊肺放于俎之正中間,凡此均須蓋好。
骨分本末,故陳設時當讓本向前,然後執俎而待。
夏祝和諸執奠事者洗手,夏祝先執醴酒上堂,諸執事随從夏祝,端拿載有酒、幹肉、肉醬之俎從東階上堂。
男子哭踴,甸人撤下空鼎,有司執巾立于東階下待祝設奠。
設奠于屍體之東邊,夏祝執拿醴酒面北而立,以西為上。
執事置放豆,又置俎于豆的東邊,然後立于俎的北邊,亦以西為上。
夏祝繼而置醴酒于豆的南邊,又從有司手裡接過巾蓋在祭品上,由屍體腳邊至西階而下堂。
婦人哭踴,設奠者由重的南邊而返其門東之位。
男子哭踴。
賓客出門,喪主到門外拜送。
孝子及衆親屬輪流哭,不用官為之哭。
如有贈送衣物的,就讓傧者傳命。
傧者出請之辭為:“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為:“某使某腏”。
喪主于東階下之位等着。
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