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喪禮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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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陳衣,十九稱之外陳而不用者;繼之,繼十九稱而陳也。
(97)馔:作陳解。
(98)幂奠用功布:功布,小功之布;幂奠用功布,指覆蓋祭品的小功之布。
(99)苴绖(di6):苴麻子,如苴麻;绖,古代喪服中的麻帶,在首為首绖,在腰為腰绖;苴绖,斬衰之绖也。
下本:下,向下;本,麻根;下本,即本(根)下。
要绖小焉:要,通“腰”;要绖小焉,謂五分去一,亦即小于首绖五分之一。
(100)散帶:即腰绖。
(101)牡麻绖:齊衰以下之绖也。
亦散帶垂:亦如腰绖下垂長三尺。
(102)婦人之帶:帶,即腰绖;婦人之首绖與男子同,帶則與男子異,故特言之。
結本在房:結本,于麻根處打結;在房,在東房。
(103)床笫夷衾:笫,箦也,箦(6),用竹片編成的床墊子,即床席;夷衾,覆屍之衾。
(104)西方:即西堂下。
東方,即東堂下。
(105)寝門外:正寝門外也。
東塾:古時門内東側之堂屋。
少南:偏南。
西南:正面朝西。
(106)豚:俗稱豬。
四鬄:鬄,通“剔”,割裂牲體;四鬄,前兩肢與後兩肢。
兩胉:兩脅也。
(107)扃鼏:貫鼎耳之橫木;鼏,通“幂”,此指鼎幂,以粗布為之。
西末:末端向西。
(108)素俎:素,凡物無飾曰素;俎,古代祭祀時盛牛羊的禮器。
西順:即順西置放。
東柄:柄朝東。
(109)二人以并:謂每二人為偶,非止于二人也。
(110)下莞上箪:莞,俗名水蔥、席子草,下莞,指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箪,竹制或葦制器物,上箪,指上鋪一層細葦席。
(111)不倒:不颠倒錯位。
美者在中:中猶内也,非中間之中。
(112)遷屍,遷屍于服上。
反位:返前西階下位。
(113)衽如初:衽,寝卧之席也;如初,和在戶内布席時下莞下箪一樣。
(114)卒殓:卒小殓也。
馮屍:馮,通“憑”,憑借、依靠;馮屍,按着死者。
(115)髻(kuò)發袒:髻,發挽束頭發;袒,袒露左臂。
免(w8n):通“絻”,古代喪服之一。
(116)髽(hu1):古代婦人喪服的露髻,用麻束發。
(117)士舉:于屍之左右舉之。
奉屍:捧着死者之頭、足。
侇(y0):安放。
夷衾:覆屍柩之衣被。
(118)男女如室位:如室中男東女西之位。
(119)主人出于足,降目西階:死者南首北足,主人在東,故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
(120)大夫特拜:凡大夫每人一拜。
士旅之:士共三拜。
即位:即東方阼階下西面之位。
複位:複阼階下西面位。
遷屍及主人主婦束發、襲绖等禮事。
(121)乃奠:陳設祭品。
士始死時,孝子昏迷不能成禮,故祝與執事代之奠也。
(122)舉者:舉鼎之人,共二人。
(123)右執匕:右人左近鼎,以左手舉鼎,空右手兼執匕。
卻之:仰其匕也。
左執俎:左人右近鼎,以右手舉鼎,空左手兼執俎。
橫攝之:橫持其俎也。
入:入寝門也。
錯:置也。
(124)右人:右邊舉鼎或擡鼎之人。
予:通“與”。
不坐:持立着。
(125)乃朼:右人以匕出牲體于鼎也。
載:左人受牲體而載于俎也。
(126)兩端:俎之東西兩旁。
亞:次也,自兩旁至中為次,次即次第。
皆覆:謂牲體皆覆,為塵故。
(127)進柢:柢,本也,骨分本末,進柢即進本。
(128)執事:諸執奠事者。
執醴先:夏祝先執醴酒登堂。
酒、脯、醢、俎從:謂執事者以酒、脯、醢、俎從之。
(129)丈夫:即男子之稱,對婦人言之也。
徹鼎:指撤去空鼎。
巾:指有司執巾。
(130)巾之:恐塵埃加之而将巾蓋在祭品上。
(131)奠者由重南東:設奠之人由重南而東,複其門東之位。
(132)代哭:代,指更番相代,非替代之代;代哭,未殡以前須哭不絕聲,為防以死傷生,故孝子及衆親屬輪流哭,非有代哭者而孝子不哭也。
不以官:不用官。
天子諸侯之喪,其臣皆哭,士賤,故不用官為之哭。
(133)有禭者:有,不定之辭,禭者,非親禭,乃使人禭也;有禭者,謂或有與死者不甚親近的人贈送衣物。
(134)擯者出請入先:擯,同“傧”,導引,接引;出請之辭是:“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是:“某使某腏。
”(腏:贈衣助喪)待于位:指阼階下之位。
(135)擯者出告須:出告,告賓也,出告之辭為:“孤某須矣”;須,亦待也。
以賓入:領賓登堂。
(136)降,出:仍由屍足北轉而西降自西階而出也。
(137)褶(di6):夾衣,表面以帛為之,故曰“帛為褶”。
執衣如初:謂左執領,右執腰也。
(138)撤衣者亦如之:亦左執領,右執腰也。
(139)宵:夜也,即小殓日之夜。
為燎于中庭:燎,大燋,燋又與燭義同;燎于中庭,于中庭點着大燭。
(140)紟(j@n):單被。
(141)凡三十稱:言自君禭至庶禭共三十套。
紟不在算:紟,隻言紟而省絞與衾也;不在算,不在三十稱之數也。
(142)東方:指東堂下。
兩瓦■,其實醴酒:醴酒各一■也。
(143)毼(h6):白也。
蠃(luó):通“螺”,螺類動物的統稱,此釋為“蝸”。
(144)縢(t6ng):緣也。
不擇:不加揀擇。
(145)奠席在馔北:奠席,大殓奠而有席,奠席即設于南隅用以奠者;在馔北,亦陳于東堂下也。
殓席在其東:殓席,大殓之席;在其東,在奠席之東。
(146)掘肂(s@)見衽:肂,埋棺之坎也;衽,棺蓋上的木楔,用以聯結棺與蓋之縫者。
(147)棺入,主人不哭:殡殓之際當辍哭。
(148)升棺用軸:軸即輁軸,輁狀如床,軸乃輁之輪子,用于升棺。
蓋在下:蓋即棺蓋;蓋在下,謂升棺時蓋仍在堂下。
(149)熬:文火慢煮。
(150)魚■鲋九:■,一種淡水魚,指“鳡魚”;鲋,鲫魚也;九,或用■,或用鲋,其數皆九也。
臘(x9)左胖(p4n),髀不升:臘,幹肉,此用兔;胖,古時祭祀用的半體牲;左胖,即左半邊;髀不升,即去髀。
其他皆如初:其他,指匕、俎等;如初,和小殓時一樣。
(151)馔東:東堂下之東。
(152)祝撤巾:巾,即覆小殓奠之巾也,原本祝受巾巾之,故此亦祝撤之也。
以待:以待于阼階下也。
(153)設于序西南,當西榮:謂撤小斂之奠,改設于西序之西南,其北值西榮即在庭之西也。
如設于堂:一如堂上屍東陳設之次第也。
(154)醴酒:謂執醴酒者。
位如初:前奠于屍東時執醴酒者先升,北面西上,今設于庭時亦如此。
(155)執事:謂執豆、俎之人。
(156)适馔:謂祝及執事者适東邊之新馔處以待事。
(157)親者:衆主人也。
(158)如初:如小斂時也。
(159)有大夫,則告:謂此時有大夫來,則使有司告以方殓,主人不便出迎拜賓。
(160)遷屍:謂自堂上兩楹間遷屍于阼階上。
複位:複西階下位。
(161)卒殓:指卒大殓。
(162)奉屍殓于棺:謂自阼階上奉屍殓于西階上棺中。
踴如初:亦踴無算也。
乃蓋:謂加蓋于棺也。
(163)衆主人複位:複阼階下之位。
(164)婦人東複位:複阼階上之位。
(165)設熬:熬黍稷。
旁一筐:棺之首足左右各一筐。
乃塗:以木覆棺上而塗之。
(166)祝:指周祝。
喪事中以言告神祈福。
(167)反降:返回。
(168)如初:和小殓時一樣。
(169)魚左首:魚頭向左。
鬐(q0):耆也,亦指魚脊。
三列:每列三魚,三列則三三而九也。
(170)祝執醴如初:祝,亦夏祝也;執醴如初,如小殓奠祝執醴先升也。
(171)楹内:指東楹之西。
(172)右菹:菹在醢南也。
菹南粟:粟在菹南也。
粟東脯:脯又在粟之東也。
(173)豚當豆:豆有二,豚在兩豆之東。
魚次:魚又在豚俎之東。
(174)臘特于俎北:在豚、魚兩俎之北。
醴酒在笾南:在粟、脯之南。
(175)楹西:西楹之西。
(176)門外:寝門外也,下同。
(177)東方:寝門外之東邊。
(178)就次:次乃喪居之總名,此指斬衰倚廬齊衰垩室也。
(179)賜:恩惠也。
殓:大殓。
(180)不哭:厭于君不敢伸其私恩也。
門:廟門也。
(181)巫:男巫。
祝:喪祝。
(182)釋采:祝為君禮門神也。
入門:入廟門也。
辟:回避。
(183)西鄉:向屍也。
(184)祝負墉南面:謂在房外堂上背東房之牆而南面也。
墉,堂上惟東面牆謂之序,其房室之牆則皆謂之墉也。
(185)君哭:國君向屍而哭。
(186)出:主人出門外等候,為不敢久留君也。
(187)君命反行事:君命,君命主人;行事,行大殓事。
複位:複中庭之位。
(188)君升主人:國君再命主人登堂。
西楹東,北面:主人升自西階,立于堂中西北面視殓。
(189)升公卿大夫,繼主人東上:公、卿、大夫皆為視殓而來,其升登亦為國君所命,繼主人指在主人之西,東上即以東為上。
(190)乃殓:謂行大殓事。
(191)卒:殓畢。
逆降:後升者先降位。
(192)當心:指屍體之胸口。
(193)東壁:壁,堂下之牆謂之壁;東壁,即堂下之東牆。
(194)君降:國君下堂,旨在使孝子盡其哭踴之情。
(195)不當君所:不敢與國君同撫在屍的一處。
(196)入門左:從左邊入門。
(197)入門右:從右邊入門。
(198)要:猶候也。
(199)君出門:出廟門也。
(200)式:同“轼”,供人憑倚的車上橫木,古人用手俯按木上,表示敬意。
(201)貳車:副車也。
(202)大夫之後至者,指後于國君來到的大夫。
(203)三日:古禮士死三日而殡,因始死之日非全一日,故至既殡之明日而滿三日。
成服:此前主人髻發未改,至此乃去髻發而服斬衰或缌麻的喪服。
杖:喪杖。
不拜棺中之賜:重禮輕财之義也。
(204)朝夕哭:謂既殡之後丈夫婦人于每日之朝夕(早晚)皆哭于殡宮。
不辟子卯:子卯,即甲子日和乙卯日,夏桀死于乙卯日,殷纣死于甲子日,此二日為忌日,吉事避,兇事不避;不辟子卯,哀親之死,故可不避忌日也。
(205)哭:婦人在内近殡,故先哭。
(206)丈夫:指親者與衆兄弟。
外兄弟:異姓有服者也,包括甥婿外孫、從母之子等。
(207)辟:開也,凡廟門有事則開,無事則閉。
廟,指殡宮。
(208)婦人拊心不哭:拊心,捶胸;主人及賓此時将入門即位,故婦人拊心而暫止哭。
(209)旁三:先西面拜,次南面拜,後東面拜,每面三拜。
(210)婦人踴:以踴見哭也,哭有不踴,踴無不哭者。
(211)如外位:與在門外時的位次相同。
(212)敵,則先拜他國之賓:敵,謂爵位等同;先拜他國之賓,優遠客也。
(213)凡異爵者,拜諸其位:異爵者,指卿大夫;拜諸其位,就其位一一拜之。
(214)徹者:撤大殓之宿奠者。
宿奠即昨日之奠。
朝奠夕撤,夕奠朝撤。
(215)祝:指夏祝。
(216)序從:次第也,謂祝執醴先出,次酒,次豆笾,次俎也。
(217)遂先:先适馔不複位也。
适馔:适新馔即朝奠之馔。
(218)乃奠:謂設朝奠也。
朝夕奠與大殓奠不同,大殓奠有鼎俎,朝夕奠無鼎俎,帷醴酒脯醢而已。
升:升自阼階。
(219)入:入于室也。
(220)如初設:亦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
不巾:無菹無栗,故不巾。
菹栗具則有俎,有俎乃巾。
(221)出門:謂賓與主人及衆主人衆兄弟等皆出也。
(222)皆複位:謂衆主人複門外東方西面之位。
(223)朔月:月之第一日。
如初:和大殓時一樣。
(224)亦如之:亦同大殓時也。
(225)無笾,有黍稷:前言朔月之奠與大殓之同者,此言朔月之奠與大殓之異者,大殓奠有笾,而此無笾;大殓奠無黍稷,而此有黍稷。
(226)撤:撤昨日之宿奠也。
(227)舉鼎入升:入,入門也;升,升牲于鼎也。
如初奠:如大殓奠也。
(228)朼:用匕載牲于俎。
釋匕于鼎:朼畢加匕于鼎。
(229)逆出:以相反的次序退出。
(230)其序:升堂入室之次第。
(231)豆錯:醢北菹南也。
俎錯:豚俎在兩豆之東,魚俎在豚俎之東。
臘特:獸俎在兩俎之北。
黍稷當笾位:俎南黍,黍東稷,盛黍稷之敦置于大殓時放笾之位。
(232)會:蓋也。
其南:敦之南邊。
(233)祝與執豆者巾:夏祝立南,執豆者立北,共舉巾幂其奠也。
(234)主人要節而踴:主人,已含丈夫及婦人;要節而踴,升奠時丈夫踴,降奠時婦人踴。
(235)月半不殷
(97)馔:作陳解。
(98)幂奠用功布:功布,小功之布;幂奠用功布,指覆蓋祭品的小功之布。
(99)苴绖(di6):苴麻子,如苴麻;绖,古代喪服中的麻帶,在首為首绖,在腰為腰绖;苴绖,斬衰之绖也。
下本:下,向下;本,麻根;下本,即本(根)下。
要绖小焉:要,通“腰”;要绖小焉,謂五分去一,亦即小于首绖五分之一。
(100)散帶:即腰绖。
(101)牡麻绖:齊衰以下之绖也。
亦散帶垂:亦如腰绖下垂長三尺。
(102)婦人之帶:帶,即腰绖;婦人之首绖與男子同,帶則與男子異,故特言之。
結本在房:結本,于麻根處打結;在房,在東房。
(103)床笫夷衾:笫,箦也,箦(6),用竹片編成的床墊子,即床席;夷衾,覆屍之衾。
(104)西方:即西堂下。
東方,即東堂下。
(105)寝門外:正寝門外也。
東塾:古時門内東側之堂屋。
少南:偏南。
西南:正面朝西。
(106)豚:俗稱豬。
四鬄:鬄,通“剔”,割裂牲體;四鬄,前兩肢與後兩肢。
兩胉:兩脅也。
(107)扃鼏:貫鼎耳之橫木;鼏,通“幂”,此指鼎幂,以粗布為之。
西末:末端向西。
(108)素俎:素,凡物無飾曰素;俎,古代祭祀時盛牛羊的禮器。
西順:即順西置放。
東柄:柄朝東。
(109)二人以并:謂每二人為偶,非止于二人也。
(110)下莞上箪:莞,俗名水蔥、席子草,下莞,指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箪,竹制或葦制器物,上箪,指上鋪一層細葦席。
(111)不倒:不颠倒錯位。
美者在中:中猶内也,非中間之中。
(112)遷屍,遷屍于服上。
反位:返前西階下位。
(113)衽如初:衽,寝卧之席也;如初,和在戶内布席時下莞下箪一樣。
(114)卒殓:卒小殓也。
馮屍:馮,通“憑”,憑借、依靠;馮屍,按着死者。
(115)髻(kuò)發袒:髻,發挽束頭發;袒,袒露左臂。
免(w8n):通“絻”,古代喪服之一。
(116)髽(hu1):古代婦人喪服的露髻,用麻束發。
(117)士舉:于屍之左右舉之。
奉屍:捧着死者之頭、足。
侇(y0):安放。
夷衾:覆屍柩之衣被。
(118)男女如室位:如室中男東女西之位。
(119)主人出于足,降目西階:死者南首北足,主人在東,故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
(120)大夫特拜:凡大夫每人一拜。
士旅之:士共三拜。
即位:即東方阼階下西面之位。
複位:複阼階下西面位。
遷屍及主人主婦束發、襲绖等禮事。
(121)乃奠:陳設祭品。
士始死時,孝子昏迷不能成禮,故祝與執事代之奠也。
(122)舉者:舉鼎之人,共二人。
(123)右執匕:右人左近鼎,以左手舉鼎,空右手兼執匕。
卻之:仰其匕也。
左執俎:左人右近鼎,以右手舉鼎,空左手兼執俎。
橫攝之:橫持其俎也。
入:入寝門也。
錯:置也。
(124)右人:右邊舉鼎或擡鼎之人。
予:通“與”。
不坐:持立着。
(125)乃朼:右人以匕出牲體于鼎也。
載:左人受牲體而載于俎也。
(126)兩端:俎之東西兩旁。
亞:次也,自兩旁至中為次,次即次第。
皆覆:謂牲體皆覆,為塵故。
(127)進柢:柢,本也,骨分本末,進柢即進本。
(128)執事:諸執奠事者。
執醴先:夏祝先執醴酒登堂。
酒、脯、醢、俎從:謂執事者以酒、脯、醢、俎從之。
(129)丈夫:即男子之稱,對婦人言之也。
徹鼎:指撤去空鼎。
巾:指有司執巾。
(130)巾之:恐塵埃加之而将巾蓋在祭品上。
(131)奠者由重南東:設奠之人由重南而東,複其門東之位。
(132)代哭:代,指更番相代,非替代之代;代哭,未殡以前須哭不絕聲,為防以死傷生,故孝子及衆親屬輪流哭,非有代哭者而孝子不哭也。
不以官:不用官。
天子諸侯之喪,其臣皆哭,士賤,故不用官為之哭。
(133)有禭者:有,不定之辭,禭者,非親禭,乃使人禭也;有禭者,謂或有與死者不甚親近的人贈送衣物。
(134)擯者出請入先:擯,同“傧”,導引,接引;出請之辭是:“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是:“某使某腏。
”(腏:贈衣助喪)待于位:指阼階下之位。
(135)擯者出告須:出告,告賓也,出告之辭為:“孤某須矣”;須,亦待也。
以賓入:領賓登堂。
(136)降,出:仍由屍足北轉而西降自西階而出也。
(137)褶(di6):夾衣,表面以帛為之,故曰“帛為褶”。
執衣如初:謂左執領,右執腰也。
(138)撤衣者亦如之:亦左執領,右執腰也。
(139)宵:夜也,即小殓日之夜。
為燎于中庭:燎,大燋,燋又與燭義同;燎于中庭,于中庭點着大燭。
(140)紟(j@n):單被。
(141)凡三十稱:言自君禭至庶禭共三十套。
紟不在算:紟,隻言紟而省絞與衾也;不在算,不在三十稱之數也。
(142)東方:指東堂下。
兩瓦■,其實醴酒:醴酒各一■也。
(143)毼(h6):白也。
蠃(luó):通“螺”,螺類動物的統稱,此釋為“蝸”。
(144)縢(t6ng):緣也。
不擇:不加揀擇。
(145)奠席在馔北:奠席,大殓奠而有席,奠席即設于南隅用以奠者;在馔北,亦陳于東堂下也。
殓席在其東:殓席,大殓之席;在其東,在奠席之東。
(146)掘肂(s@)見衽:肂,埋棺之坎也;衽,棺蓋上的木楔,用以聯結棺與蓋之縫者。
(147)棺入,主人不哭:殡殓之際當辍哭。
(148)升棺用軸:軸即輁軸,輁狀如床,軸乃輁之輪子,用于升棺。
蓋在下:蓋即棺蓋;蓋在下,謂升棺時蓋仍在堂下。
(149)熬:文火慢煮。
(150)魚■鲋九:■,一種淡水魚,指“鳡魚”;鲋,鲫魚也;九,或用■,或用鲋,其數皆九也。
臘(x9)左胖(p4n),髀不升:臘,幹肉,此用兔;胖,古時祭祀用的半體牲;左胖,即左半邊;髀不升,即去髀。
其他皆如初:其他,指匕、俎等;如初,和小殓時一樣。
(151)馔東:東堂下之東。
(152)祝撤巾:巾,即覆小殓奠之巾也,原本祝受巾巾之,故此亦祝撤之也。
以待:以待于阼階下也。
(153)設于序西南,當西榮:謂撤小斂之奠,改設于西序之西南,其北值西榮即在庭之西也。
如設于堂:一如堂上屍東陳設之次第也。
(154)醴酒:謂執醴酒者。
位如初:前奠于屍東時執醴酒者先升,北面西上,今設于庭時亦如此。
(155)執事:謂執豆、俎之人。
(156)适馔:謂祝及執事者适東邊之新馔處以待事。
(157)親者:衆主人也。
(158)如初:如小斂時也。
(159)有大夫,則告:謂此時有大夫來,則使有司告以方殓,主人不便出迎拜賓。
(160)遷屍:謂自堂上兩楹間遷屍于阼階上。
複位:複西階下位。
(161)卒殓:指卒大殓。
(162)奉屍殓于棺:謂自阼階上奉屍殓于西階上棺中。
踴如初:亦踴無算也。
乃蓋:謂加蓋于棺也。
(163)衆主人複位:複阼階下之位。
(164)婦人東複位:複阼階上之位。
(165)設熬:熬黍稷。
旁一筐:棺之首足左右各一筐。
乃塗:以木覆棺上而塗之。
(166)祝:指周祝。
喪事中以言告神祈福。
(167)反降:返回。
(168)如初:和小殓時一樣。
(169)魚左首:魚頭向左。
鬐(q0):耆也,亦指魚脊。
三列:每列三魚,三列則三三而九也。
(170)祝執醴如初:祝,亦夏祝也;執醴如初,如小殓奠祝執醴先升也。
(171)楹内:指東楹之西。
(172)右菹:菹在醢南也。
菹南粟:粟在菹南也。
粟東脯:脯又在粟之東也。
(173)豚當豆:豆有二,豚在兩豆之東。
魚次:魚又在豚俎之東。
(174)臘特于俎北:在豚、魚兩俎之北。
醴酒在笾南:在粟、脯之南。
(175)楹西:西楹之西。
(176)門外:寝門外也,下同。
(177)東方:寝門外之東邊。
(178)就次:次乃喪居之總名,此指斬衰倚廬齊衰垩室也。
(179)賜:恩惠也。
殓:大殓。
(180)不哭:厭于君不敢伸其私恩也。
門:廟門也。
(181)巫:男巫。
祝:喪祝。
(182)釋采:祝為君禮門神也。
入門:入廟門也。
辟:回避。
(183)西鄉:向屍也。
(184)祝負墉南面:謂在房外堂上背東房之牆而南面也。
墉,堂上惟東面牆謂之序,其房室之牆則皆謂之墉也。
(185)君哭:國君向屍而哭。
(186)出:主人出門外等候,為不敢久留君也。
(187)君命反行事:君命,君命主人;行事,行大殓事。
複位:複中庭之位。
(188)君升主人:國君再命主人登堂。
西楹東,北面:主人升自西階,立于堂中西北面視殓。
(189)升公卿大夫,繼主人東上:公、卿、大夫皆為視殓而來,其升登亦為國君所命,繼主人指在主人之西,東上即以東為上。
(190)乃殓:謂行大殓事。
(191)卒:殓畢。
逆降:後升者先降位。
(192)當心:指屍體之胸口。
(193)東壁:壁,堂下之牆謂之壁;東壁,即堂下之東牆。
(194)君降:國君下堂,旨在使孝子盡其哭踴之情。
(195)不當君所:不敢與國君同撫在屍的一處。
(196)入門左:從左邊入門。
(197)入門右:從右邊入門。
(198)要:猶候也。
(199)君出門:出廟門也。
(200)式:同“轼”,供人憑倚的車上橫木,古人用手俯按木上,表示敬意。
(201)貳車:副車也。
(202)大夫之後至者,指後于國君來到的大夫。
(203)三日:古禮士死三日而殡,因始死之日非全一日,故至既殡之明日而滿三日。
成服:此前主人髻發未改,至此乃去髻發而服斬衰或缌麻的喪服。
杖:喪杖。
不拜棺中之賜:重禮輕财之義也。
(204)朝夕哭:謂既殡之後丈夫婦人于每日之朝夕(早晚)皆哭于殡宮。
不辟子卯:子卯,即甲子日和乙卯日,夏桀死于乙卯日,殷纣死于甲子日,此二日為忌日,吉事避,兇事不避;不辟子卯,哀親之死,故可不避忌日也。
(205)哭:婦人在内近殡,故先哭。
(206)丈夫:指親者與衆兄弟。
外兄弟:異姓有服者也,包括甥婿外孫、從母之子等。
(207)辟:開也,凡廟門有事則開,無事則閉。
廟,指殡宮。
(208)婦人拊心不哭:拊心,捶胸;主人及賓此時将入門即位,故婦人拊心而暫止哭。
(209)旁三:先西面拜,次南面拜,後東面拜,每面三拜。
(210)婦人踴:以踴見哭也,哭有不踴,踴無不哭者。
(211)如外位:與在門外時的位次相同。
(212)敵,則先拜他國之賓:敵,謂爵位等同;先拜他國之賓,優遠客也。
(213)凡異爵者,拜諸其位:異爵者,指卿大夫;拜諸其位,就其位一一拜之。
(214)徹者:撤大殓之宿奠者。
宿奠即昨日之奠。
朝奠夕撤,夕奠朝撤。
(215)祝:指夏祝。
(216)序從:次第也,謂祝執醴先出,次酒,次豆笾,次俎也。
(217)遂先:先适馔不複位也。
适馔:适新馔即朝奠之馔。
(218)乃奠:謂設朝奠也。
朝夕奠與大殓奠不同,大殓奠有鼎俎,朝夕奠無鼎俎,帷醴酒脯醢而已。
升:升自阼階。
(219)入:入于室也。
(220)如初設:亦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
不巾:無菹無栗,故不巾。
菹栗具則有俎,有俎乃巾。
(221)出門:謂賓與主人及衆主人衆兄弟等皆出也。
(222)皆複位:謂衆主人複門外東方西面之位。
(223)朔月:月之第一日。
如初:和大殓時一樣。
(224)亦如之:亦同大殓時也。
(225)無笾,有黍稷:前言朔月之奠與大殓之同者,此言朔月之奠與大殓之異者,大殓奠有笾,而此無笾;大殓奠無黍稷,而此有黍稷。
(226)撤:撤昨日之宿奠也。
(227)舉鼎入升:入,入門也;升,升牲于鼎也。
如初奠:如大殓奠也。
(228)朼:用匕載牲于俎。
釋匕于鼎:朼畢加匕于鼎。
(229)逆出:以相反的次序退出。
(230)其序:升堂入室之次第。
(231)豆錯:醢北菹南也。
俎錯:豚俎在兩豆之東,魚俎在豚俎之東。
臘特:獸俎在兩俎之北。
黍稷當笾位:俎南黍,黍東稷,盛黍稷之敦置于大殓時放笾之位。
(232)會:蓋也。
其南:敦之南邊。
(233)祝與執豆者巾:夏祝立南,執豆者立北,共舉巾幂其奠也。
(234)主人要節而踴:主人,已含丈夫及婦人;要節而踴,升奠時丈夫踴,降奠時婦人踴。
(235)月半不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