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喪禮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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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笾,有黍稷(225)。
用瓦敦,有蓋,當笾位。
主人拜賓,如朝夕哭,卒撤(226)。
舉鼎入升,皆如初奠之儀(227)。
卒朼,釋匕于鼎,俎行(228)。
朼者逆出(229)。
甸人徹鼎。
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230)。
其設于室:豆錯,俎錯,臘特,黍稷當笾位(231)。
敦啟會,卻諸其南(232)。
醴酒位如初。
祝與執豆者巾,乃出(233)。
主人要節而踴,皆如朝夕哭之儀(234)。
月半不殷奠(235)。
有薦新,如朔奠(236)。
徹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設者。
敦啟會,面足,序出,加入(237)。
其設于外,如于室(238)。
筮宅,冢人營之(239)。
掘四隅,外其壤(240)。
掘中,南其壤(241)。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242)。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243)。
筮者東面,抽上韇,兼執之,南面受命(244)。
命曰:“哀子某,為其父某甫筮宅。
度茲幽宅兆基,無有後艱(245)。
”筮人許諾,不述命,右還,北面,指中封而筮(246)。
卦者在左。
卒筮,執卦以示命筮者(247)。
命筮者受視,反之東面。
旅占,卒,進告于命筮者與主人:“占之曰從(248)。
”主人绖,哭,不踴(249)。
若不從,筮擇如初儀(250)。
歸,殡前北面哭,不踴。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還椁,反位,哭,不踴(251)。
婦人哭于堂。
獻材于殡門外,西面北上,綪(252)。
主人遍視之,如哭椁(253)。
獻素、獻成亦如之(254)。
蔔日,既朝哭,皆複外位(255)。
蔔人先奠龜于西塾上,南首,有席(256)。
楚焞置于燋,在龜東(257)。
族長莅蔔,及宗人吉服立于門西,東面南上(258)。
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259)。
蔔人及執燋席者在塾西(260)。
阖東扉,主婦立于其内,席于闑西阈外(261)。
宗人告事具。
主人北面,免绖,左擁之(262)。
莅蔔即位于門東,西面(263)。
蔔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首,燋在北(264)。
宗人受蔔人龜,示高(265)。
莅蔔受視,反之(266)。
宗人還,少退,受命(267)。
命曰:“哀子某,來日某,蔔葬其父某甫。
考降,無有近悔(268)。
”許諾,不述命;還即席,西面坐;命龜,興;授蔔人龜,負東扉(269)。
蔔人坐,作龜,興(270)。
宗人受龜,示莅蔔。
莅蔔受視,反之。
宗人退,東面。
乃旅占,卒,不釋龜,告于莅蔔與主人:“占曰:‘某日從(271)。
’”授蔔人龜,告于主婦。
主婦哭。
告于異爵者(272)。
使人告于衆賓(273)。
蔔人徹龜。
宗人告事畢。
主人绖,入,哭,如筮宅。
賓出,拜送。
若不從,蔔擇如初儀(274)。
【注釋】 (1)适室:正寝之室。
■(h&)用殓衾:■,覆蓋;衾,被子;■用殓衾,指用被子蓋住屍體。
(2)複者:招魂之人。
複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數。
于士,隻須一人。
爵弁服:純衣纁裳,此以禮而冠名服。
簪裳于衣:連綴上衣與下裳。
何:通荷,古作何,指何擔或負荷。
扱領于帶:扱,插也;領,爵弁服純衣之領;帶,複者之帶;扱領于帶,謂複者以左肩荷爵弁服而插其領于己之帶間以固衣。
(3)東榮:東面屋翼。
臯(h2o):通“嗥”,呼而告之。
某複:某,死者之名;複,返也。
三:連号三次,一号于上(天),一号于下(地),一号于中(天地之間)。
(4)降衣于前:将衣服從前面扔下。
受用箧:招者一人,則受者亦一人。
箧,衣箱。
用箧,謂不能徒手受衣,而須慎之以衣箱接之。
衣屍:用衣服蓋住屍體。
(5)後西榮:即西榮之後,亦即西榮之北。
(6)楔齒:啟開死者上下牙齒。
角柶(s@):角質祭勺,古代啟齒之禮具。
綴足:拘束其足。
燕幾:燕居之小幾。
(7)屍東:屍體東面。
(8)帷堂:堂上設帷幕以為蔽。
(9)赴于君:至于君所。
此指向國君報喪。
(10)有賓:指死者僚友。
(11)床東:屍床之東。
(12)衆主人:喪主之兄弟、堂兄弟。
(13)婦人:喪主之妻妾。
俠床:男子坐于床東,婦人坐于床西;男子面向西,婦人面向東。
(14)親者:大功以上親屬,即死者父兄姑姊妹等。
(15)衆婦人、衆兄弟:小功以下親屬。
(16)撤帷:撤下帷幕。
主人在堂下,君之使者至堂上,不可以帷隔之。
(17)寝門:指内門。
(18)稽颡成踴:稽颡,頭觸地,即叩首;成踴,禮成往上跳起。
(19)禭(su@):向死者贈送衣衾。
(20)領:即衣領。
要:同腰。
緻命:傳達君命。
(21)衣屍:将衣被蓋在死者身上。
(22)唯君命出: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
(23)不辭:不緻吊辭。
(24)不将命:不使人傳命于主人。
即陳:陳在房中。
(25)庶兄弟:即衆兄弟。
将命于室:傳命于内室。
(26)退:下堂返賓之位。
(27)執衣如禭:上文言禭者送衣之時左執領右執腰,此言有司細衣亦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
适房:拿回房中,言恐禭多床不足,故于禭者出即令有司細之。
(28)為銘:為死者建的旗旌。
以其物:依照死者之身份。
(29)亡:無也,指不命之士。
半幅:一尺。
終幅:二尺。
■赤也。
廣三寸:即寬三寸。
(30)竹杠長三尺:竹杠,用竹做的旗竿;長三尺,前述“缁長半幅(一尺),■末長終幅(二尺),”合之為三尺。
宇:屋之邊或屋檐。
(31)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
少西:即向西。
(32)垼(y@):用土塊作成的爐竈。
東鄉:即東向。
(33)廢敦:無足之敦。
重鬲:鬲(l@),古代喪禮所用的一種瓦瓶;重鬲,懸重之罂。
濯造:濯,滌洗使潔;造,陳也,放置的意思。
(34)襲事:衣服也。
西領:衣領向西。
南上:自南至北。
不綪:綪(h5ng),屈也;不綪,即不屈。
(35)明衣裳用布:明者,取明潔之義;明衣裳,指親身或貼身之衣裳;用布,用帷幕之布。
(36)鬠笄用桑:鬠,同髻;笄,固發之具;桑,猶喪也,喪事用桑,是取其名也。
繞中:繞髻之中央以固發。
(37)布巾環幅不鑿:布巾,為飯而設以覆屍面;不鑿,不鑿巾孔。
(38)掩:裹首或包頭。
帷有掩,故不用冠(戴帽)。
練帛:練過的布帛。
析其末:末尾處撕開,以便打結。
(39)瑱(ti4n):塞耳或充耳。
纩(ku4ng):新絲綿。
(40)幎(m@):同“幂”,覆蓋。
用缁:用黑色的布。
方尺二寸:一尺二寸見方。
■裡:裡用橙色布。
著:以絮充入缁表■裡之中。
組系:打結。
(41)握手:握在手中的葬器。
用玄:用黑色布。
纁裡:裡用淺紅色布。
牢中旁寸:牢中,中間手握部分;旁,古通“方”,旁寸即方寸,一寸見方。
(42)決:鈎弦也。
正,善也。
王:通玉,極:放弦也。
(43)冒:覆屍。
冒是總名,分之有質有殺。
缁質:上身用黑布套。
■殺:下身用淺黃色布套。
(44)爵弁服:此指死者生時所衣之服。
純衣:淺黃裳也。
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
(45)皮弁服:其服白布素裳也。
此亦以冠名服。
(46)褖衣: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47)缁帶:黑帶。
以上純衣、皮弁服、褖衣同用此帶。
(48)韎■(m8ig6):亦稱缊韨(f*),赤黃色皮襪。
(49)竹笏(h)):笏,古朝會時所執的手闆。
竹笏,即用竹制的手闆。
(50)夏葛屦,冬白屦:夏穿白色葛屦,冬穿白色皮屦。
繶缁絇純:繶,絲帶,此指屦帶;絇,古時鞋頭上的裝飾,有孔,可以穿系鞋帶;純,絲也,此指禳絲的鞋邊;繶缁絇純,謂鞋帶、鞋頭飾和鞋的周邊皆用缁布。
系于踵:系于足後跟。
(51)庶禭繼陳:庶,衆也;庶禭,親屬及庶兄弟朋友之禭也;繼陳,隻陳放在房中。
(52)貝三:貝,為水物,出于江;貝三,即三枚貝殼。
實于笲:笲(f2n),盛物的竹器;實于笲,即盛三貝于笲。
(53)豆:古代量器,四升為豆。
(54)沐巾一,浴巾二:沐,去頭之垢;浴,去身之垢,浴巾二,一用于去上體之垢,一用于去下體之垢,皆用绤(x@),绤,粗葛布;皆用绤,謂沐巾一、浴巾二皆以粗葛布制成。
(55)栉:此謂梳子。
箪:竹制或葦制的盛器,常用以盛飯,此作盛梳子用。
(56)浴衣:浴後所穿之衣,用布做成。
箧:箱子。
(57)皆馔于西序下,南上:皆,指上言諸物;馔,陳也;西序下,即西牆下;南上,自南而北。
(58)管人汲:管人,主管館舍之人;汲,引水于井。
不說繘:繘。
(j*),汲井用的繩索;不說繘,不解掉井繩。
屈:縈也。
(59)祝:即夏祝,司祭禮之人。
淅米:淘米。
(60)盡階:登上台階。
不升堂:不上堂。
潘:淘米水。
鬲:古代炊器。
(61)敦:即前所言廢敦。
貝北:盛貝殼的竹器之北。
(62)士有冰:國君賜士用冰,冰以寒屍。
夷盤:承屍之盤。
(63)外禦受沐入:外禦,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沐,以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給死者洗頭;入,入室也。
(64)挋用巾:用巾拭發與面部,使幹與清靜。
(65)挋(hu3n)濯棄于坎:渜濯,沐浴之後的淘米水;坎,甸人所掘之坎;■濯棄于坎,謂将洗畢之水及巾、梳、浴衣等一并扔于坎中。
(66)蚤揃如他日:蚤,讀為爪,指手足之甲,揃(ji3n),修剪,泛指修剪頭發、胡須等;如他日,和往日一樣,事死如事生。
(67)鬠用組:用發髻束發。
設明衣裳:穿上貼身内衣。
(68)商祝:習商禮者。
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此作送終之服用。
(69)主人出:出,出室也。
左袒,袒露左臂。
扱諸面之右:扱(ch1)插;面,前也;扱諸面之右,謂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帶之内。
(70)盥于盆上:澆水洗手,此指洗貝;盆,洗手之盆,即前述祝淅米之盆。
(71)建于米:放于廢敦所盛之米内。
執以入:執廢敦以從入也。
(72)當牖北面:值屍南也。
徹枕設巾:徹枕,去枕,使屍首仰而飯易入;設巾,鋪好布巾以防飯之遺落也。
徹楔:撤去祭勺。
(73)主人由足西:主人入室在屍東,今由屍足之北轉而西,故雲由足西。
(74)宰從:從主人,亦由屍足之北轉而西。
在右:在主人之右。
(75)扱:此“扱”不讀ch1,而讀x9,不作“插”講,而作“斂取”講。
于右:屍口之右。
(76)左、中亦如之:屍口之左、之中亦照于屍口之右那樣做。
先右次左後中,這是飯含之次序。
(77)又實米,唯盈:九扱恐不滿,故又實之,及滿而止。
(78)主人襲,反位:襲,複衣也,飯時祖,今飯畢,故襲;位,屍東之位,飯時在屍西,今飯畢,故返屍東之位。
(79)商祝掩瑱,設幎目:掩瑱即設掩設瑱,設之序乃先掩次瑱次幎目。
掩、瑱、幎目之義見前釋。
(80)跗(f&):同“跌”,腳背。
(81)三稱:三套衣服。
算:數也。
(82)搢(j@n):插也,插于帶之右旁,以便取用也。
(83)決:同“抉”,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套子。
麗于■(w4n):麗,連也;■:同“腕”。
飯:大拇指本也。
(84)握:指握手的絲帶。
乃連■:将拇指套子與握手絲帶連在一起。
(85)櫜(g1o),盛物之囊。
(86)巾、柶、鬊、蚤埋于坎:巾,即飯時覆面布巾及沐浴之巾;柶,楔齒及扱束之勺;鬊,梳頭而得之亂發;蚤,指甲;埋于坎,埋入甸人所掘之坎。
(87)重木:重,木架,上鑿眼以懸物;木,指懸物。
刊鑿:刊與鑿為二事,刊即斬治以成器;鑿即鑽孔以懸物。
(88)三分庭一,在南:置重處當中庭三分之一,而在其南,即其北一分,其南二分也。
(89)鬻馀飯:鬻,煮米之稱:鬻馀飯,以飯屍餘米為鬻。
(90)幂用疏布:疏布,即粗布;幂用疏布,指用粗布塞住鬲口。
久之系用靲(q0n):靲,竹蔑;久之系用靲,以竹蔑系鬲于重上,令其堅固可久。
(91)北面左衽:北面,特指重的北面;左襖,右端在上而西向。
賀:加或累加也。
(92)祝:此指習周禮者。
(93)厥明:次日黎明,謂繼昨日而言死之第二日也。
南領:衣領朝南。
西上:從西往東。
綪:屈也,此指第一行自西而東,第二行則自東而西如物之屈而轉也,其下皆然。
(94)絞橫三縮一:絞,收束衣服也,以布為之;橫三,即橫者三幅;縮一,縮,縱也,縮一即縱者一幅。
廣終幅:廣,即寬;終幅,即正幅。
(95)缁衾赪裡:以缁為表,以赪為裡也,赪同■,義見前。
紞(d3n):被識或識記。
(96)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
散衣次:散衣,爵弁服、皮弁服以外之衣之統稱:次,次第陳之,因祭服、散衣均非一套。
凡十有九稱:凡,統祭服和散衣而言;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也,天地之初數天一地二,終數則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間而終,故取終數為殓衣稱數。
陳衣繼
用瓦敦,有蓋,當笾位。
主人拜賓,如朝夕哭,卒撤(226)。
舉鼎入升,皆如初奠之儀(227)。
卒朼,釋匕于鼎,俎行(228)。
朼者逆出(229)。
甸人徹鼎。
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230)。
其設于室:豆錯,俎錯,臘特,黍稷當笾位(231)。
敦啟會,卻諸其南(232)。
醴酒位如初。
祝與執豆者巾,乃出(233)。
主人要節而踴,皆如朝夕哭之儀(234)。
月半不殷奠(235)。
有薦新,如朔奠(236)。
徹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設者。
敦啟會,面足,序出,加入(237)。
其設于外,如于室(238)。
筮宅,冢人營之(239)。
掘四隅,外其壤(240)。
掘中,南其壤(241)。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242)。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243)。
筮者東面,抽上韇,兼執之,南面受命(244)。
命曰:“哀子某,為其父某甫筮宅。
度茲幽宅兆基,無有後艱(245)。
”筮人許諾,不述命,右還,北面,指中封而筮(246)。
卦者在左。
卒筮,執卦以示命筮者(247)。
命筮者受視,反之東面。
旅占,卒,進告于命筮者與主人:“占之曰從(248)。
”主人绖,哭,不踴(249)。
若不從,筮擇如初儀(250)。
歸,殡前北面哭,不踴。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還椁,反位,哭,不踴(251)。
婦人哭于堂。
獻材于殡門外,西面北上,綪(252)。
主人遍視之,如哭椁(253)。
獻素、獻成亦如之(254)。
蔔日,既朝哭,皆複外位(255)。
蔔人先奠龜于西塾上,南首,有席(256)。
楚焞置于燋,在龜東(257)。
族長莅蔔,及宗人吉服立于門西,東面南上(258)。
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259)。
蔔人及執燋席者在塾西(260)。
阖東扉,主婦立于其内,席于闑西阈外(261)。
宗人告事具。
主人北面,免绖,左擁之(262)。
莅蔔即位于門東,西面(263)。
蔔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首,燋在北(264)。
宗人受蔔人龜,示高(265)。
莅蔔受視,反之(266)。
宗人還,少退,受命(267)。
命曰:“哀子某,來日某,蔔葬其父某甫。
考降,無有近悔(268)。
”許諾,不述命;還即席,西面坐;命龜,興;授蔔人龜,負東扉(269)。
蔔人坐,作龜,興(270)。
宗人受龜,示莅蔔。
莅蔔受視,反之。
宗人退,東面。
乃旅占,卒,不釋龜,告于莅蔔與主人:“占曰:‘某日從(271)。
’”授蔔人龜,告于主婦。
主婦哭。
告于異爵者(272)。
使人告于衆賓(273)。
蔔人徹龜。
宗人告事畢。
主人绖,入,哭,如筮宅。
賓出,拜送。
若不從,蔔擇如初儀(274)。
【注釋】 (1)适室:正寝之室。
■(h&)用殓衾:■,覆蓋;衾,被子;■用殓衾,指用被子蓋住屍體。
(2)複者:招魂之人。
複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數。
于士,隻須一人。
爵弁服:純衣纁裳,此以禮而冠名服。
簪裳于衣:連綴上衣與下裳。
何:通荷,古作何,指何擔或負荷。
扱領于帶:扱,插也;領,爵弁服純衣之領;帶,複者之帶;扱領于帶,謂複者以左肩荷爵弁服而插其領于己之帶間以固衣。
(3)東榮:東面屋翼。
臯(h2o):通“嗥”,呼而告之。
某複:某,死者之名;複,返也。
三:連号三次,一号于上(天),一号于下(地),一号于中(天地之間)。
(4)降衣于前:将衣服從前面扔下。
受用箧:招者一人,則受者亦一人。
箧,衣箱。
用箧,謂不能徒手受衣,而須慎之以衣箱接之。
衣屍:用衣服蓋住屍體。
(5)後西榮:即西榮之後,亦即西榮之北。
(6)楔齒:啟開死者上下牙齒。
角柶(s@):角質祭勺,古代啟齒之禮具。
綴足:拘束其足。
燕幾:燕居之小幾。
(7)屍東:屍體東面。
(8)帷堂:堂上設帷幕以為蔽。
(9)赴于君:至于君所。
此指向國君報喪。
(10)有賓:指死者僚友。
(11)床東:屍床之東。
(12)衆主人:喪主之兄弟、堂兄弟。
(13)婦人:喪主之妻妾。
俠床:男子坐于床東,婦人坐于床西;男子面向西,婦人面向東。
(14)親者:大功以上親屬,即死者父兄姑姊妹等。
(15)衆婦人、衆兄弟:小功以下親屬。
(16)撤帷:撤下帷幕。
主人在堂下,君之使者至堂上,不可以帷隔之。
(17)寝門:指内門。
(18)稽颡成踴:稽颡,頭觸地,即叩首;成踴,禮成往上跳起。
(19)禭(su@):向死者贈送衣衾。
(20)領:即衣領。
要:同腰。
緻命:傳達君命。
(21)衣屍:将衣被蓋在死者身上。
(22)唯君命出: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
(23)不辭:不緻吊辭。
(24)不将命:不使人傳命于主人。
即陳:陳在房中。
(25)庶兄弟:即衆兄弟。
将命于室:傳命于内室。
(26)退:下堂返賓之位。
(27)執衣如禭:上文言禭者送衣之時左執領右執腰,此言有司細衣亦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
适房:拿回房中,言恐禭多床不足,故于禭者出即令有司細之。
(28)為銘:為死者建的旗旌。
以其物:依照死者之身份。
(29)亡:無也,指不命之士。
半幅:一尺。
終幅:二尺。
■赤也。
廣三寸:即寬三寸。
(30)竹杠長三尺:竹杠,用竹做的旗竿;長三尺,前述“缁長半幅(一尺),■末長終幅(二尺),”合之為三尺。
宇:屋之邊或屋檐。
(31)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
少西:即向西。
(32)垼(y@):用土塊作成的爐竈。
東鄉:即東向。
(33)廢敦:無足之敦。
重鬲:鬲(l@),古代喪禮所用的一種瓦瓶;重鬲,懸重之罂。
濯造:濯,滌洗使潔;造,陳也,放置的意思。
(34)襲事:衣服也。
西領:衣領向西。
南上:自南至北。
不綪:綪(h5ng),屈也;不綪,即不屈。
(35)明衣裳用布:明者,取明潔之義;明衣裳,指親身或貼身之衣裳;用布,用帷幕之布。
(36)鬠笄用桑:鬠,同髻;笄,固發之具;桑,猶喪也,喪事用桑,是取其名也。
繞中:繞髻之中央以固發。
(37)布巾環幅不鑿:布巾,為飯而設以覆屍面;不鑿,不鑿巾孔。
(38)掩:裹首或包頭。
帷有掩,故不用冠(戴帽)。
練帛:練過的布帛。
析其末:末尾處撕開,以便打結。
(39)瑱(ti4n):塞耳或充耳。
纩(ku4ng):新絲綿。
(40)幎(m@):同“幂”,覆蓋。
用缁:用黑色的布。
方尺二寸:一尺二寸見方。
■裡:裡用橙色布。
著:以絮充入缁表■裡之中。
組系:打結。
(41)握手:握在手中的葬器。
用玄:用黑色布。
纁裡:裡用淺紅色布。
牢中旁寸:牢中,中間手握部分;旁,古通“方”,旁寸即方寸,一寸見方。
(42)決:鈎弦也。
正,善也。
王:通玉,極:放弦也。
(43)冒:覆屍。
冒是總名,分之有質有殺。
缁質:上身用黑布套。
■殺:下身用淺黃色布套。
(44)爵弁服:此指死者生時所衣之服。
純衣:淺黃裳也。
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
(45)皮弁服:其服白布素裳也。
此亦以冠名服。
(46)褖衣: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47)缁帶:黑帶。
以上純衣、皮弁服、褖衣同用此帶。
(48)韎■(m8ig6):亦稱缊韨(f*),赤黃色皮襪。
(49)竹笏(h)):笏,古朝會時所執的手闆。
竹笏,即用竹制的手闆。
(50)夏葛屦,冬白屦:夏穿白色葛屦,冬穿白色皮屦。
繶缁絇純:繶,絲帶,此指屦帶;絇,古時鞋頭上的裝飾,有孔,可以穿系鞋帶;純,絲也,此指禳絲的鞋邊;繶缁絇純,謂鞋帶、鞋頭飾和鞋的周邊皆用缁布。
系于踵:系于足後跟。
(51)庶禭繼陳:庶,衆也;庶禭,親屬及庶兄弟朋友之禭也;繼陳,隻陳放在房中。
(52)貝三:貝,為水物,出于江;貝三,即三枚貝殼。
實于笲:笲(f2n),盛物的竹器;實于笲,即盛三貝于笲。
(53)豆:古代量器,四升為豆。
(54)沐巾一,浴巾二:沐,去頭之垢;浴,去身之垢,浴巾二,一用于去上體之垢,一用于去下體之垢,皆用绤(x@),绤,粗葛布;皆用绤,謂沐巾一、浴巾二皆以粗葛布制成。
(55)栉:此謂梳子。
箪:竹制或葦制的盛器,常用以盛飯,此作盛梳子用。
(56)浴衣:浴後所穿之衣,用布做成。
箧:箱子。
(57)皆馔于西序下,南上:皆,指上言諸物;馔,陳也;西序下,即西牆下;南上,自南而北。
(58)管人汲:管人,主管館舍之人;汲,引水于井。
不說繘:繘。
(j*),汲井用的繩索;不說繘,不解掉井繩。
屈:縈也。
(59)祝:即夏祝,司祭禮之人。
淅米:淘米。
(60)盡階:登上台階。
不升堂:不上堂。
潘:淘米水。
鬲:古代炊器。
(61)敦:即前所言廢敦。
貝北:盛貝殼的竹器之北。
(62)士有冰:國君賜士用冰,冰以寒屍。
夷盤:承屍之盤。
(63)外禦受沐入:外禦,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沐,以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給死者洗頭;入,入室也。
(64)挋用巾:用巾拭發與面部,使幹與清靜。
(65)挋(hu3n)濯棄于坎:渜濯,沐浴之後的淘米水;坎,甸人所掘之坎;■濯棄于坎,謂将洗畢之水及巾、梳、浴衣等一并扔于坎中。
(66)蚤揃如他日:蚤,讀為爪,指手足之甲,揃(ji3n),修剪,泛指修剪頭發、胡須等;如他日,和往日一樣,事死如事生。
(67)鬠用組:用發髻束發。
設明衣裳:穿上貼身内衣。
(68)商祝:習商禮者。
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此作送終之服用。
(69)主人出:出,出室也。
左袒,袒露左臂。
扱諸面之右:扱(ch1)插;面,前也;扱諸面之右,謂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帶之内。
(70)盥于盆上:澆水洗手,此指洗貝;盆,洗手之盆,即前述祝淅米之盆。
(71)建于米:放于廢敦所盛之米内。
執以入:執廢敦以從入也。
(72)當牖北面:值屍南也。
徹枕設巾:徹枕,去枕,使屍首仰而飯易入;設巾,鋪好布巾以防飯之遺落也。
徹楔:撤去祭勺。
(73)主人由足西:主人入室在屍東,今由屍足之北轉而西,故雲由足西。
(74)宰從:從主人,亦由屍足之北轉而西。
在右:在主人之右。
(75)扱:此“扱”不讀ch1,而讀x9,不作“插”講,而作“斂取”講。
于右:屍口之右。
(76)左、中亦如之:屍口之左、之中亦照于屍口之右那樣做。
先右次左後中,這是飯含之次序。
(77)又實米,唯盈:九扱恐不滿,故又實之,及滿而止。
(78)主人襲,反位:襲,複衣也,飯時祖,今飯畢,故襲;位,屍東之位,飯時在屍西,今飯畢,故返屍東之位。
(79)商祝掩瑱,設幎目:掩瑱即設掩設瑱,設之序乃先掩次瑱次幎目。
掩、瑱、幎目之義見前釋。
(80)跗(f&):同“跌”,腳背。
(81)三稱:三套衣服。
算:數也。
(82)搢(j@n):插也,插于帶之右旁,以便取用也。
(83)決:同“抉”,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套子。
麗于■(w4n):麗,連也;■:同“腕”。
飯:大拇指本也。
(84)握:指握手的絲帶。
乃連■:将拇指套子與握手絲帶連在一起。
(85)櫜(g1o),盛物之囊。
(86)巾、柶、鬊、蚤埋于坎:巾,即飯時覆面布巾及沐浴之巾;柶,楔齒及扱束之勺;鬊,梳頭而得之亂發;蚤,指甲;埋于坎,埋入甸人所掘之坎。
(87)重木:重,木架,上鑿眼以懸物;木,指懸物。
刊鑿:刊與鑿為二事,刊即斬治以成器;鑿即鑽孔以懸物。
(88)三分庭一,在南:置重處當中庭三分之一,而在其南,即其北一分,其南二分也。
(89)鬻馀飯:鬻,煮米之稱:鬻馀飯,以飯屍餘米為鬻。
(90)幂用疏布:疏布,即粗布;幂用疏布,指用粗布塞住鬲口。
久之系用靲(q0n):靲,竹蔑;久之系用靲,以竹蔑系鬲于重上,令其堅固可久。
(91)北面左衽:北面,特指重的北面;左襖,右端在上而西向。
賀:加或累加也。
(92)祝:此指習周禮者。
(93)厥明:次日黎明,謂繼昨日而言死之第二日也。
南領:衣領朝南。
西上:從西往東。
綪:屈也,此指第一行自西而東,第二行則自東而西如物之屈而轉也,其下皆然。
(94)絞橫三縮一:絞,收束衣服也,以布為之;橫三,即橫者三幅;縮一,縮,縱也,縮一即縱者一幅。
廣終幅:廣,即寬;終幅,即正幅。
(95)缁衾赪裡:以缁為表,以赪為裡也,赪同■,義見前。
紞(d3n):被識或識記。
(96)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
散衣次:散衣,爵弁服、皮弁服以外之衣之統稱:次,次第陳之,因祭服、散衣均非一套。
凡十有九稱:凡,統祭服和散衣而言;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也,天地之初數天一地二,終數則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間而終,故取終數為殓衣稱數。
陳衣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