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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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108),不得過大功也。
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适人者(109);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
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110),得與女君同。
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111)。
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
此自卑别于尊者也。
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音也。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諸父昆弟。
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112)。
《傳》曰:繐衰裳者何?以小功之穗也。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傳》曰:何以穗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绖,五月者(113):叔父之下殇,適孫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殇,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殇。
《傳》曰:問者曰:“中殇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殇,中從上(114);小功之殇,中從下(115)。
為夫之叔父之長殇;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殇;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殇。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從祖祖父母(116),從祖父母,報;從祖昆弟,從父姊妹、孫适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适人者,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從母(117),丈夫婦人報;《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缌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118),弟長也。
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适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119)、從母(120)。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
君母不在(121),則不服。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122)。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
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缌麻(123),三月者:《傳》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124),有事其縷(125),無事其布,曰缌。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
庶孫之中殇;從祖姑、姊妹适人者,報;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殇;外孫;從父昆弟姪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從母之長殇,報。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傳》曰:何以缌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然則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缌也。
士為庶母。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
貴臣、貴妾(126)。
《傳》曰:何以缌也?以其貴也。
乳母。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從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從母昆弟。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甥。
《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
何以缌也?報之也。
婿。
《傳》曰:何以缌?報之也。
妻之父母。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姑之子。
《傳》曰:何以缌,報之也。
舅。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舅之子。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夫之姑姊妹之長殇;夫之諸祖父母,報;君母之昆弟。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昆弟之孫之長殇。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傳》曰:何以缌也?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
長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
齊衰之殇中從上,大功之殇中從下。
[記]公子為其母(127),練冠(128),麻(129),麻衣縓緣(130);為其妻,縓冠,葛绖,帶,麻衣縓緣。
皆既葬除之。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131),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為服(132),子亦不敢不服也。
大夫、公之昆弟(133),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134),報;于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135)。
不及知父母(136),與兄弟居,加一等。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137)。
歸則已。
朋友,麻(138)。
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
不為後,如邦人。
宗子孤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
親(139),則月算如邦人(140)。
改葬,缌。
童子,唯當室(141),缌。
《傳》曰:不當室,則無缌服也。
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大夫吊于命婦,錫衰(142)。
命婦吊于大夫,亦錫衰。
《傳》曰: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
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
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
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
惡笄者,栉笄也。
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
吉笄者,象笄也。
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
凡衰(143),外削幅(144);裳,内削幅,幅三袧(145)。
若齊(146),裳内,衰外。
負(147),廣出于适寸(148)。
适,博四寸(149),出于衰。
衰(150),長六寸,博四寸。
衣帶,下尺。
衽(151),二尺有五寸。
袂(152),屬幅(153)。
衣,二尺有二寸。
祛,尺二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
其冠六升。
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154)。
齊衰四升,其冠七升。
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大功八升,若九升。
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注釋】 (1)斬衰裳:斬,裁,割。
喪服上為衰,下為裳。
斬衰裳,即把布裁割做成衰、裳。
(2)苴(j&)绖(di6)、杖、絞帶:苴绖,服重喪者所束的麻帶,系在腰間或頭。
杖,孝杖。
用黑色竹子制成。
絞帶,斬衰服所用的帶子。
用黑麻結成。
(3)冠繩纓:用六升布做冠。
用枲(xǐ)麻做冠帶。
繩纓,結冠的帶子。
(4)菅屦(ji1njù):草鞋。
(5)緝:縫衣邊。
(6)蕡(f6n):大麻或大麻的種子。
(7)苴绖大搹(8):搹,把,握。
同“扼”。
中人之扼,圍九寸。
苴绖大搹,指首绖之大,其圍為九寸。
一扼,中人大指食指之一扼。
(8)左本在下:本指麻根。
首绖的制做,把麻根放在左邊,耳的上方,從額前繞到項後,再回到左耳上方。
把麻尾與麻根相接,把麻尾藏在麻根下,麻根搭在麻尾上。
下,指外。
(9)去五分一:指減去斬衰首绖的五分之一。
以下仿此。
(10)齊衰之绖,斬衰之帶也:齊衰、斬衰為喪服中的二種。
喪服制度,以親疏為差等,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種。
把斬衰首經裁去五分之一為帶,即斬衰的腰绖。
齊衰之绖,斬衰之帶也,指齊衰的首绖與斬衰的腰绖大小相同。
(11)苴杖:斬衰之杖。
用竹做成。
(12)削杖:齊衰之杖。
用桐做成。
(13)杖各齊其心:指杖的高下、長短以心為斷。
即與胸部平齊。
(14)皆下本:皆,指竹、桐二杖。
本,指根。
下,一為順其竹、桐之性,二為别于吉杖。
吉杖本在上,或刻镂裝飾。
(15)擔:假借。
《儀禮正注句讀》:“擔,猶假也。
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
” (16)屬:著,戴。
(17)外畢: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都在冠帶下,向外出。
反屈之,縫于帶而為之,兩頭縫畢向外。
稱外畢。
(18)鍛而勿灰:鍛,用水濯。
勿灰,不加灰。
(19)菅菲(f7i):草履。
(20)外納:納,收餘。
指編屦畢,用其餘頭向外結之。
(21)居倚廬:倚廬,居父母喪時所住的房子。
在中門之外,東牆下,倚木為廬,用草夾障,不用泥塗。
(22)歇(chuò):飲,喝。
(23)溢:二十兩曰溢。
(24)虞:喪祭名。
虞,安。
父母葬後,迎魂安于殡宮的祭禮。
(25)翦(ji3n)屏柱楣:張爾岐《儀禮鄭注勿讀》“既虞之後,乃改舊廬,西向開戶,翦去戶傍兩廂屏之餘草。
柱楣者,前梁謂之楣。
楣下兩頭。
豎柱。
(26)練:喪服的一種。
十三月之祭。
此日服用練布做的冠服,故用練名祭。
(27)舍外寝:“注以為堊室”。
堊室,有喪事的人所居的地方。
不是正寝,隻是在中門外舊廬處建屋居住。
(28)父為長子:長子即嫡長子。
父親為嫡長子服斬衰,是敬宗法。
(29)正體于上:指嫡長子與上祖為一體,為繼祢的宗子。
(30)重:指嫡長子為受重之人。
體正體,繼祖,繼宗廟主。
(31)庶子:指嫡長子之外的衆子。
(32)為人後者:即為某人之後繼者,繼承人。
(33)尊服:即斬衰。
(34)同宗:同大宗。
指同在繼别一宗之内的。
(35)妾為君:妾稱丈夫為君,妾賤,事夫如同事君。
(36)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指女子,别于男子。
在室,在父親家中。
指許嫁未行遭父之喪。
(37)布總:總,束發。
布總,用布束發。
(38)箭笄:竹制簪子。
(39)髽(hu1):婦人的喪髻,用麻發合結。
髽衰:已字未嫁的女子,為父服喪之服。
(40)長六寸:注“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
即指露出發髻後垂下做為裝飾的布的長度是六寸。
(41)子嫁:子,指女子。
嫁,指女子結婚的對象是大夫以上的人。
(42)反:指已出嫁的女子被夫家休回,回到父親家中居住。
(43)室老:家相。
(44)士:邑宰。
(45)近臣:君主左右親近之臣;指阍人,官名,掌昏晨啟閉宮門。
後世通稱守門人。
(46)疏衰裳齊:疏,猶粗。
疏衰裳齊,即齊衰所服喪服,用四升粗布做成衰裳,縫邊。
(47)牡麻绖:用牡麻做頭绖,腰帶。
冠用七升布做冠帶,垂下做冠纓。
(48)削杖:削桐做孝杖。
(49)疏屦:用粗草編結草鞋。
(50)沽功:沽,猶粗。
沽功,即粗功。
即人工粗略之布。
冠者,沽功也。
指冠在頭上為尊,應别于衣,所以用人工粗略的布做成。
(51)藨(bi1o)蒯(ku3i):都是草名。
藨、蒯都可制席制繩。
(52)則:即。
(53)因:親。
(54)傳:此傳為子夏引的舊傳。
(55)不敢降:不敢因為自己是尊長而降低對承繼祖祢的正體的加崇。
(56)期:服喪一年。
雜記雲:“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漢鄭玄、三國魏王肅對此均有不同解釋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108),不得過大功也。
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适人者(109);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
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110),得與女君同。
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111)。
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
此自卑别于尊者也。
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音也。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諸父昆弟。
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112)。
《傳》曰:繐衰裳者何?以小功之穗也。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傳》曰:何以穗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绖,五月者(113):叔父之下殇,適孫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殇,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殇。
《傳》曰:問者曰:“中殇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殇,中從上(114);小功之殇,中從下(115)。
為夫之叔父之長殇;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殇;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殇。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從祖祖父母(116),從祖父母,報;從祖昆弟,從父姊妹、孫适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适人者,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從母(117),丈夫婦人報;《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缌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118),弟長也。
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适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119)、從母(120)。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
君母不在(121),則不服。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122)。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
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缌麻(123),三月者:《傳》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124),有事其縷(125),無事其布,曰缌。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
庶孫之中殇;從祖姑、姊妹适人者,報;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殇;外孫;從父昆弟姪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從母之長殇,報。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傳》曰:何以缌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然則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缌也。
士為庶母。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
貴臣、貴妾(126)。
《傳》曰:何以缌也?以其貴也。
乳母。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從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從母昆弟。
《傳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甥。
《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
何以缌也?報之也。
婿。
《傳》曰:何以缌?報之也。
妻之父母。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姑之子。
《傳》曰:何以缌,報之也。
舅。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舅之子。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夫之姑姊妹之長殇;夫之諸祖父母,報;君母之昆弟。
《傳》曰:何以缌?從服也。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昆弟之孫之長殇。
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傳》曰:何以缌也?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
長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
齊衰之殇中從上,大功之殇中從下。
[記]公子為其母(127),練冠(128),麻(129),麻衣縓緣(130);為其妻,縓冠,葛绖,帶,麻衣縓緣。
皆既葬除之。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131),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為服(132),子亦不敢不服也。
大夫、公之昆弟(133),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134),報;于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135)。
不及知父母(136),與兄弟居,加一等。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137)。
歸則已。
朋友,麻(138)。
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
不為後,如邦人。
宗子孤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
親(139),則月算如邦人(140)。
改葬,缌。
童子,唯當室(141),缌。
《傳》曰:不當室,則無缌服也。
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大夫吊于命婦,錫衰(142)。
命婦吊于大夫,亦錫衰。
《傳》曰: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
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
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
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
惡笄者,栉笄也。
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
吉笄者,象笄也。
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
凡衰(143),外削幅(144);裳,内削幅,幅三袧(145)。
若齊(146),裳内,衰外。
負(147),廣出于适寸(148)。
适,博四寸(149),出于衰。
衰(150),長六寸,博四寸。
衣帶,下尺。
衽(151),二尺有五寸。
袂(152),屬幅(153)。
衣,二尺有二寸。
祛,尺二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
其冠六升。
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154)。
齊衰四升,其冠七升。
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大功八升,若九升。
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注釋】 (1)斬衰裳:斬,裁,割。
喪服上為衰,下為裳。
斬衰裳,即把布裁割做成衰、裳。
(2)苴(j&)绖(di6)、杖、絞帶:苴绖,服重喪者所束的麻帶,系在腰間或頭。
杖,孝杖。
用黑色竹子制成。
絞帶,斬衰服所用的帶子。
用黑麻結成。
(3)冠繩纓:用六升布做冠。
用枲(xǐ)麻做冠帶。
繩纓,結冠的帶子。
(4)菅屦(ji1njù):草鞋。
(5)緝:縫衣邊。
(6)蕡(f6n):大麻或大麻的種子。
(7)苴绖大搹(8):搹,把,握。
同“扼”。
中人之扼,圍九寸。
苴绖大搹,指首绖之大,其圍為九寸。
一扼,中人大指食指之一扼。
(8)左本在下:本指麻根。
首绖的制做,把麻根放在左邊,耳的上方,從額前繞到項後,再回到左耳上方。
把麻尾與麻根相接,把麻尾藏在麻根下,麻根搭在麻尾上。
下,指外。
(9)去五分一:指減去斬衰首绖的五分之一。
以下仿此。
(10)齊衰之绖,斬衰之帶也:齊衰、斬衰為喪服中的二種。
喪服制度,以親疏為差等,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種。
把斬衰首經裁去五分之一為帶,即斬衰的腰绖。
齊衰之绖,斬衰之帶也,指齊衰的首绖與斬衰的腰绖大小相同。
(11)苴杖:斬衰之杖。
用竹做成。
(12)削杖:齊衰之杖。
用桐做成。
(13)杖各齊其心:指杖的高下、長短以心為斷。
即與胸部平齊。
(14)皆下本:皆,指竹、桐二杖。
本,指根。
下,一為順其竹、桐之性,二為别于吉杖。
吉杖本在上,或刻镂裝飾。
(15)擔:假借。
《儀禮正注句讀》:“擔,猶假也。
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
” (16)屬:著,戴。
(17)外畢: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都在冠帶下,向外出。
反屈之,縫于帶而為之,兩頭縫畢向外。
稱外畢。
(18)鍛而勿灰:鍛,用水濯。
勿灰,不加灰。
(19)菅菲(f7i):草履。
(20)外納:納,收餘。
指編屦畢,用其餘頭向外結之。
(21)居倚廬:倚廬,居父母喪時所住的房子。
在中門之外,東牆下,倚木為廬,用草夾障,不用泥塗。
(22)歇(chuò):飲,喝。
(23)溢:二十兩曰溢。
(24)虞:喪祭名。
虞,安。
父母葬後,迎魂安于殡宮的祭禮。
(25)翦(ji3n)屏柱楣:張爾岐《儀禮鄭注勿讀》“既虞之後,乃改舊廬,西向開戶,翦去戶傍兩廂屏之餘草。
柱楣者,前梁謂之楣。
楣下兩頭。
豎柱。
(26)練:喪服的一種。
十三月之祭。
此日服用練布做的冠服,故用練名祭。
(27)舍外寝:“注以為堊室”。
堊室,有喪事的人所居的地方。
不是正寝,隻是在中門外舊廬處建屋居住。
(28)父為長子:長子即嫡長子。
父親為嫡長子服斬衰,是敬宗法。
(29)正體于上:指嫡長子與上祖為一體,為繼祢的宗子。
(30)重:指嫡長子為受重之人。
體正體,繼祖,繼宗廟主。
(31)庶子:指嫡長子之外的衆子。
(32)為人後者:即為某人之後繼者,繼承人。
(33)尊服:即斬衰。
(34)同宗:同大宗。
指同在繼别一宗之内的。
(35)妾為君:妾稱丈夫為君,妾賤,事夫如同事君。
(36)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指女子,别于男子。
在室,在父親家中。
指許嫁未行遭父之喪。
(37)布總:總,束發。
布總,用布束發。
(38)箭笄:竹制簪子。
(39)髽(hu1):婦人的喪髻,用麻發合結。
髽衰:已字未嫁的女子,為父服喪之服。
(40)長六寸:注“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
即指露出發髻後垂下做為裝飾的布的長度是六寸。
(41)子嫁:子,指女子。
嫁,指女子結婚的對象是大夫以上的人。
(42)反:指已出嫁的女子被夫家休回,回到父親家中居住。
(43)室老:家相。
(44)士:邑宰。
(45)近臣:君主左右親近之臣;指阍人,官名,掌昏晨啟閉宮門。
後世通稱守門人。
(46)疏衰裳齊:疏,猶粗。
疏衰裳齊,即齊衰所服喪服,用四升粗布做成衰裳,縫邊。
(47)牡麻绖:用牡麻做頭绖,腰帶。
冠用七升布做冠帶,垂下做冠纓。
(48)削杖:削桐做孝杖。
(49)疏屦:用粗草編結草鞋。
(50)沽功:沽,猶粗。
沽功,即粗功。
即人工粗略之布。
冠者,沽功也。
指冠在頭上為尊,應别于衣,所以用人工粗略的布做成。
(51)藨(bi1o)蒯(ku3i):都是草名。
藨、蒯都可制席制繩。
(52)則:即。
(53)因:親。
(54)傳:此傳為子夏引的舊傳。
(55)不敢降:不敢因為自己是尊長而降低對承繼祖祢的正體的加崇。
(56)期:服喪一年。
雜記雲:“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漢鄭玄、三國魏王肅對此均有不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