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相見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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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士相見禮》記述士君子相交接的禮節儀式。
本篇首先對士與士初次相見的紹介、禮物、應對、複見諸儀節作了詳細說明,然後依次述及士見大夫、大夫相見、士大夫見君諸禮儀。
所以,此篇所述,實際上并不限于“士”相見之禮。
關于篇名,清張爾歧說,士見大夫以下諸儀“皆自士相見推之,故以士相見名篇”(《儀禮鄭注句讀·士相見禮第三》)。
《士相見禮》十分強調人際交往的倫理道德意義,它說,“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與衆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交往對象不同,言各有宜,但都應以厚德勸善為宗旨。
士相見之禮:摯,冬用雉,夏用腒(1)。
左頭奉之(2),曰:“某也願見,無由達。
某子以命命某見(3)。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
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見。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4),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見。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将走見。
聞吾子稱摯(5),敢辭摯。
”賓對曰:“某不以摯,不敢見。
”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6),敢固辭。
”賓對曰:“某也不依于摯,不敢見,固以請。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再拜。
賓答再拜。
主人揖,入門右。
賓奉摯,入門左。
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摯,出。
主人請見,賓反見(7),退。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主人複見之以其摯(8),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見。
請還摯于将命者(9)。
”主人對曰(10):“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摯于将命者。
”主人對曰:“某人既得見矣,敢固辭。
” 賓對曰:“某不敢以聞(11),固以請于将命者。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賓奉摯入,主人再拜受。
賓再拜送摯,出。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
終辭其摯(12)。
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
賓退,送,再拜。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摯(13),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
” 賓入,奠摯再拜,主人答壹拜。
賓出。
使擯者還其摯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摯。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
’敢以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14),不足以踐禮(15),敢固辭!”擯者對曰:“某也使某(曰),‘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16)。
如執雉。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17)。
左頭,如麛執之(18)。
如士相見之禮。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19),容彌蹙(20)。
庶人見于君,不為容(21),進退走(22)。
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
”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23)。
”再拜稽首,受。
凡燕見于君,必辯君之南面(24)。
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25)。
君在堂,升見無方階,辯君所在(26)。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27)。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28);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與衆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29)。
衆皆若是(30)。
若父,則遊目(31),毋上于面,毋下于帶。
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
凡侍坐于君子(32),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33),則請退可也。
夜侍坐,問夜,膳葷(34),請退可也。
若君賜之食,則君祭,先飯,遍嘗膳,飲而俟(35)。
君命之食,然後食。
若有将食者(36),則俟君之食,然後食。
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
君卒爵,然後授虛爵。
退,坐取屦,隐辟而後屦(37)。
君為之興,則曰:“君無為興,臣不敢辭。
”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辭(38),遂出。
大夫則辭退下(39),比及門三辭。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40),則辭。
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見(41),辭不得命,将走見(42)。
”先見之(43)。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44)。
凡執币
本篇首先對士與士初次相見的紹介、禮物、應對、複見諸儀節作了詳細說明,然後依次述及士見大夫、大夫相見、士大夫見君諸禮儀。
所以,此篇所述,實際上并不限于“士”相見之禮。
關于篇名,清張爾歧說,士見大夫以下諸儀“皆自士相見推之,故以士相見名篇”(《儀禮鄭注句讀·士相見禮第三》)。
《士相見禮》十分強調人際交往的倫理道德意義,它說,“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與衆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交往對象不同,言各有宜,但都應以厚德勸善為宗旨。
士相見之禮:摯,冬用雉,夏用腒(1)。
左頭奉之(2),曰:“某也願見,無由達。
某子以命命某見(3)。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
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見。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4),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見。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将走見。
聞吾子稱摯(5),敢辭摯。
”賓對曰:“某不以摯,不敢見。
”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6),敢固辭。
”賓對曰:“某也不依于摯,不敢見,固以請。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再拜。
賓答再拜。
主人揖,入門右。
賓奉摯,入門左。
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摯,出。
主人請見,賓反見(7),退。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主人複見之以其摯(8),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見。
請還摯于将命者(9)。
”主人對曰(10):“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摯于将命者。
”主人對曰:“某人既得見矣,敢固辭。
” 賓對曰:“某不敢以聞(11),固以請于将命者。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賓奉摯入,主人再拜受。
賓再拜送摯,出。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
終辭其摯(12)。
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
賓退,送,再拜。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摯(13),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
” 賓入,奠摯再拜,主人答壹拜。
賓出。
使擯者還其摯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摯。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
’敢以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14),不足以踐禮(15),敢固辭!”擯者對曰:“某也使某(曰),‘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16)。
如執雉。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17)。
左頭,如麛執之(18)。
如士相見之禮。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19),容彌蹙(20)。
庶人見于君,不為容(21),進退走(22)。
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
”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23)。
”再拜稽首,受。
凡燕見于君,必辯君之南面(24)。
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25)。
君在堂,升見無方階,辯君所在(26)。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27)。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28);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與衆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29)。
衆皆若是(30)。
若父,則遊目(31),毋上于面,毋下于帶。
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
凡侍坐于君子(32),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33),則請退可也。
夜侍坐,問夜,膳葷(34),請退可也。
若君賜之食,則君祭,先飯,遍嘗膳,飲而俟(35)。
君命之食,然後食。
若有将食者(36),則俟君之食,然後食。
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
君卒爵,然後授虛爵。
退,坐取屦,隐辟而後屦(37)。
君為之興,則曰:“君無為興,臣不敢辭。
”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辭(38),遂出。
大夫則辭退下(39),比及門三辭。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40),則辭。
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見(41),辭不得命,将走見(42)。
”先見之(43)。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44)。
凡執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