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昏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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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
夫婦二席相向。
贊者開啟敦蓋,一仰置于婿敦之南,一仰置于婦敦之北,各取其便。
(51)贊爾黍:爾:近,移之使近。
将黍移置席上,便于取食。
(52)以湆醬:以即用。
(53)舉:即上舉肺。
以其舉以祭以食,故名。
參閱注(21)。
(54)三飯:《少牢饋食禮》賈公彥疏說:“一口謂之一飯。
”三飯即三口。
但“三口”與今天所說吃三口飯的意義不同。
古人吃飯不用筷子而用手取食。
取食一次即一飯,也就是賈公彥所說的“一口”。
(55)酳(y@n):酳有二義:漱以潔口;飲以安食。
(56)以肝從:既飲酒,繼進肝以為肴。
(57)振祭:振:動。
振祭為古代九祭之一。
《周禮·春官·大祝》鄭注:“擩肝鹽中振之,擬之若祭狀弗祭,謂之振祭。
” (58)卒爵:猶今所謂幹杯。
卒:盡。
(59)無從:相對于上“以肝從”而言,謂不以肝從。
(60)徹于房中:撤至中之馔,設于房中。
(61)說(tuō)服:說通脫,脫去禮服。
此處媵侍婿,禦侍婦,與上文“媵禦沃盥交”義同。
(62)衽:卧席。
此處衽作動詞用,即鋪設卧席。
良:丈夫。
(63)北止:腳朝北。
止即趾。
(64)馂(jùn):食之餘。
馂主人之餘,馂婦餘,皆謂吃盡餘食。
(65)此節述新婦于婚禮第二日見公婆之儀。
見:謂贊者通報使斬婦與公婆相見。
舅姑:公婆。
(66)笄(f2n):一種盛物的竹器。
(67)撫之:撫摸之,表示已接受禮物。
(68)腶(du4n)脩:捶搗而加姜桂的幹肉。
(69)此節述贊者設筵禮婦之儀。
疑立:安定正立。
(70)此節述新婦饋公婆之儀。
饋:進食于人。
(71)合升側載:合左右牲體盛于鼎,獨置半牲于俎。
側:特、獨。
(72)贊成祭:佐助公婆完成祭食之禮。
(73)北墉:室中之北牆。
(74)舅辭易醬:舅辭謝婦之馂,親為之更換醬作為回報。
禮必有報。
下文姑酳新婦,亦此義。
(75)與始飯之錯:媵從婦而馂舅之飯餘;禦從夫而馂姑之飯餘。
始飯:舅姑所食。
錯:交錯。
(76)此節述公婆飨新婦之儀。
飨:以酒食款待人。
(77)南洗設于庭,北洗在北堂。
(78)婦氏人:女家送親的人。
歸婦俎于婦氏人:飨禮有“歸賓俎”之儀,參見《士冠禮》注(111)。
此處是說命有司把婦俎之牲授于婦氏人,其将歸示新婦之父母,以明新婦所受之禮遇。
(79)此節述飨送者之儀。
送者:女家有司。
(80)此節述舅姑殁,三月廟見之儀。
奠菜:鄭注:“以篚祭菜。
”公婆死後始成親者,新婦于婚禮後三月擇日往公婆廟中,具素食供獻公婆的神主,以成就生前婦盥饋奉養公婆之義,即此奠菜,亦稱廟見。
(81)席于廟奧:廟,考妣之廟。
此席為舅席。
奧:見注(42)。
(82)席于北方:北方:室内北牆下。
此席為姑席。
此廟見布席,具有上文婦見舅姑的象征意義。
(83)帥:引導。
入:入室。
(84)某氏:新婦之姓氏。
來婦:謂來此為媳婦。
(85)嘉:美。
皇:君。
某子:如稱張子、李子。
一說應為谥或字之稱。
(86)扱地:手至地,為婦人重拜,猶男子之稽首。
(87)降堂:出至階上。
(88)老:家臣之長者。
老醴婦:上見舅姑後有禮婦之儀,此與之同。
(89)必用昏昕:昕即朝旦、始明時,使者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朝旦行事;新婿親迎則當昏時。
(90)辭無不腆:腆:厚、善。
以物贈人,自稱不腆之币,猶今稱薄禮,是一種自謙之辭。
辭無不腆,是說免去這種自謙客套之辭。
(91)無辱:辱:卑污。
如,有客來,主人稱“辱臨敝舍”,亦一種自謙之辭。
無辱,即免去此種自謙之辭。
婚禮乃禮之本,尚質直、誠信。
“辭無不腆”、“無辱”,都是強調質直、誠信,不尚文辭之義。
(92)可制:指已經過加工的皮子,可以制作衣物。
(93)鲋:即鲫魚。
殽全:張爾歧說:“殽全,指魚,其體肉完好也。
” (94)許嫁:指已受“納徵”禮。
(95)笄而醴之,稱字:笄:女子成年之禮,與男冠禮義同。
醴:賈公彥疏說:“笄女,許嫁者用醴禮之;未許嫁者,用酒醮之。
”稱字:與男子冠而命字義同。
(96)祖廟未毀,教于公宮:這是講與國君同族女子的婚前教育問題依禮,天子諸侯除太祖廟外,代代隻祀高祖、曾祖、祖、祢(父)四廟,五世以上則毀而遷之。
公宮,國君之宮。
就是說,與國君同高祖以内(包括同曾祖、同祖、同祢)的同族女子,都要在國君之宮中接受婚前教育。
按《禮記·昏義》,教育的内容包括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四項。
(97)宗室:大宗之家。
(98)此祭醴,指上醴賓祭醴。
扱即建柶。
(99)攝之:折疊。
内文:紋在内。
攝之,内文:即把皮折疊起來,使紋在裡面。
(100)兼執足:兩手兼執其四足。
(101)釋外足,見文:執皮者放開外面二足,使皮張開,紋顯露于外。
(102)戒:告誡。
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正即證,胡培翚《正義》引盛世佐說:“以物為憑曰正。
”謂父母誡女,并施予衣物,女見物即憶起父母之言。
(103)婦乘以幾:婦以幾為階,登幾上車。
(104)三屬于尊:屬:注。
謂取玄酒(水)三次注于尊中。
臨事而加水于玄酒尊中,乃婚禮貴新之義。
(105)笲,缁被纁裡,加于橋:缁被纁裡,指笲的衣飾言。
被即表。
笲飾,黑色面绛紅色裡。
橋:承笲器。
加于橋,即将笲放置于橋上。
(106)不敢辭洗:與下文不敢拜洗義同。
辭洗、拜洗,都是地位相當的賓主所行之禮。
婦與舅地位不同,故不敢。
(107)婦入三月,然後祭行:新婦在婚後三個月,遇有祭事,即參與助祭。
(108)庶婦:庶子之婦。
使人醮之:醮:飲酒無酬酢叫作醮。
嫡婦待以醴禮,庶婦用醮,禮節減于嫡婦。
(109)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此為行納采禮時男方使者之辭。
吾子:指女子之父。
贶:賜。
室某:使女為某之妻室。
其:婿之名。
室為動詞。
(110)對曰:此為行納采禮時,擯者請使者入内之辭。
(111)某:女父名。
吾子:指男方使者。
(112)緻命:緻辭。
此為男方使者之辭。
(113)某:使者名。
(114)備數而擇之:此為女父之辭。
猶言己女為男方選擇的對象之一,謙辭。
(115)請醴從者:此為醴賓之辭。
醴賓而言“從者”,不直指賓,乃謙詞。
(116)将事:行事。
(117)吾子有贶命:此使者納吉之辭。
贶命指女父告以女名事。
(118)子有吉,我與在:與猶兼。
謂子既得吉,我亦兼在吉中,表示感到榮幸。
(119)典:常、法。
(120)申受命:申:重複,一再。
謂自納采以來,每度受命。
(121)惟是三族之不虞:三族:父、己、子三代兄弟。
不虞:不測、意料不到,謂猝有死喪之事。
在此等服喪期内不得嫁娶。
意謂因經常會發生不測之事,所以要抓緊選定結婚的吉期。
(122)須:待,等候。
(123)以禮告:執脯複命。
(124)父醮子:子即新婿。
婿将親迎,婿父以酒醮之于寝。
(125)往迎爾相:爾相,指新婦。
相者助義。
《禮記·祭統》說,“既内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
”稱婦為相,乃言婦為夫之助。
(126)承我宗事:宗事即宗廟之事。
謂承繼宗廟之事,使奉祀不斷。
即《禮記·昏義》所說“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之義。
(127)勖帥以敬:勖:勉。
帥:導。
意謂當勉力引導新婦,使之敬慎婦道。
(128)先妣之嗣:之:是。
嗣:繼承。
意謂惟先妣是嗣。
(129)若則有常:若:你;常:始終如一,不可有所懈怠。
(130)賓至:指新婿親迎至女家。
(131)命某:某即婿父。
(132)茲:此。
(133)使某将:使某行婚禮來迎娶。
某:婿自稱。
将:行。
(134)夙夜毋違命:夙:早。
從早到晚都不要違背舅姑之教命。
(135)施衿結帨:衿(j9n):衣帶。
帨(shu@):佩巾。
為女束好衣帶,結上佩巾。
(136)無違宮事:宮中之事,不違夫命。
(137)庶母:父之妾。
鞶(p2n),用來盛鞶巾等物的小囊。
(138)申:重申。
(139)宗:尊奉。
(140)愆:過。
(141)祝諸衿
夫婦二席相向。
贊者開啟敦蓋,一仰置于婿敦之南,一仰置于婦敦之北,各取其便。
(51)贊爾黍:爾:近,移之使近。
将黍移置席上,便于取食。
(52)以湆醬:以即用。
(53)舉:即上舉肺。
以其舉以祭以食,故名。
參閱注(21)。
(54)三飯:《少牢饋食禮》賈公彥疏說:“一口謂之一飯。
”三飯即三口。
但“三口”與今天所說吃三口飯的意義不同。
古人吃飯不用筷子而用手取食。
取食一次即一飯,也就是賈公彥所說的“一口”。
(55)酳(y@n):酳有二義:漱以潔口;飲以安食。
(56)以肝從:既飲酒,繼進肝以為肴。
(57)振祭:振:動。
振祭為古代九祭之一。
《周禮·春官·大祝》鄭注:“擩肝鹽中振之,擬之若祭狀弗祭,謂之振祭。
” (58)卒爵:猶今所謂幹杯。
卒:盡。
(59)無從:相對于上“以肝從”而言,謂不以肝從。
(60)徹于房中:撤至中之馔,設于房中。
(61)說(tuō)服:說通脫,脫去禮服。
此處媵侍婿,禦侍婦,與上文“媵禦沃盥交”義同。
(62)衽:卧席。
此處衽作動詞用,即鋪設卧席。
良:丈夫。
(63)北止:腳朝北。
止即趾。
(64)馂(jùn):食之餘。
馂主人之餘,馂婦餘,皆謂吃盡餘食。
(65)此節述新婦于婚禮第二日見公婆之儀。
見:謂贊者通報使斬婦與公婆相見。
舅姑:公婆。
(66)笄(f2n):一種盛物的竹器。
(67)撫之:撫摸之,表示已接受禮物。
(68)腶(du4n)脩:捶搗而加姜桂的幹肉。
(69)此節述贊者設筵禮婦之儀。
疑立:安定正立。
(70)此節述新婦饋公婆之儀。
饋:進食于人。
(71)合升側載:合左右牲體盛于鼎,獨置半牲于俎。
側:特、獨。
(72)贊成祭:佐助公婆完成祭食之禮。
(73)北墉:室中之北牆。
(74)舅辭易醬:舅辭謝婦之馂,親為之更換醬作為回報。
禮必有報。
下文姑酳新婦,亦此義。
(75)與始飯之錯:媵從婦而馂舅之飯餘;禦從夫而馂姑之飯餘。
始飯:舅姑所食。
錯:交錯。
(76)此節述公婆飨新婦之儀。
飨:以酒食款待人。
(77)南洗設于庭,北洗在北堂。
(78)婦氏人:女家送親的人。
歸婦俎于婦氏人:飨禮有“歸賓俎”之儀,參見《士冠禮》注(111)。
此處是說命有司把婦俎之牲授于婦氏人,其将歸示新婦之父母,以明新婦所受之禮遇。
(79)此節述飨送者之儀。
送者:女家有司。
(80)此節述舅姑殁,三月廟見之儀。
奠菜:鄭注:“以篚祭菜。
”公婆死後始成親者,新婦于婚禮後三月擇日往公婆廟中,具素食供獻公婆的神主,以成就生前婦盥饋奉養公婆之義,即此奠菜,亦稱廟見。
(81)席于廟奧:廟,考妣之廟。
此席為舅席。
奧:見注(42)。
(82)席于北方:北方:室内北牆下。
此席為姑席。
此廟見布席,具有上文婦見舅姑的象征意義。
(83)帥:引導。
入:入室。
(84)某氏:新婦之姓氏。
來婦:謂來此為媳婦。
(85)嘉:美。
皇:君。
某子:如稱張子、李子。
一說應為谥或字之稱。
(86)扱地:手至地,為婦人重拜,猶男子之稽首。
(87)降堂:出至階上。
(88)老:家臣之長者。
老醴婦:上見舅姑後有禮婦之儀,此與之同。
(89)必用昏昕:昕即朝旦、始明時,使者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朝旦行事;新婿親迎則當昏時。
(90)辭無不腆:腆:厚、善。
以物贈人,自稱不腆之币,猶今稱薄禮,是一種自謙之辭。
辭無不腆,是說免去這種自謙客套之辭。
(91)無辱:辱:卑污。
如,有客來,主人稱“辱臨敝舍”,亦一種自謙之辭。
無辱,即免去此種自謙之辭。
婚禮乃禮之本,尚質直、誠信。
“辭無不腆”、“無辱”,都是強調質直、誠信,不尚文辭之義。
(92)可制:指已經過加工的皮子,可以制作衣物。
(93)鲋:即鲫魚。
殽全:張爾歧說:“殽全,指魚,其體肉完好也。
” (94)許嫁:指已受“納徵”禮。
(95)笄而醴之,稱字:笄:女子成年之禮,與男冠禮義同。
醴:賈公彥疏說:“笄女,許嫁者用醴禮之;未許嫁者,用酒醮之。
”稱字:與男子冠而命字義同。
(96)祖廟未毀,教于公宮:這是講與國君同族女子的婚前教育問題依禮,天子諸侯除太祖廟外,代代隻祀高祖、曾祖、祖、祢(父)四廟,五世以上則毀而遷之。
公宮,國君之宮。
就是說,與國君同高祖以内(包括同曾祖、同祖、同祢)的同族女子,都要在國君之宮中接受婚前教育。
按《禮記·昏義》,教育的内容包括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四項。
(97)宗室:大宗之家。
(98)此祭醴,指上醴賓祭醴。
扱即建柶。
(99)攝之:折疊。
内文:紋在内。
攝之,内文:即把皮折疊起來,使紋在裡面。
(100)兼執足:兩手兼執其四足。
(101)釋外足,見文:執皮者放開外面二足,使皮張開,紋顯露于外。
(102)戒:告誡。
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正即證,胡培翚《正義》引盛世佐說:“以物為憑曰正。
”謂父母誡女,并施予衣物,女見物即憶起父母之言。
(103)婦乘以幾:婦以幾為階,登幾上車。
(104)三屬于尊:屬:注。
謂取玄酒(水)三次注于尊中。
臨事而加水于玄酒尊中,乃婚禮貴新之義。
(105)笲,缁被纁裡,加于橋:缁被纁裡,指笲的衣飾言。
被即表。
笲飾,黑色面绛紅色裡。
橋:承笲器。
加于橋,即将笲放置于橋上。
(106)不敢辭洗:與下文不敢拜洗義同。
辭洗、拜洗,都是地位相當的賓主所行之禮。
婦與舅地位不同,故不敢。
(107)婦入三月,然後祭行:新婦在婚後三個月,遇有祭事,即參與助祭。
(108)庶婦:庶子之婦。
使人醮之:醮:飲酒無酬酢叫作醮。
嫡婦待以醴禮,庶婦用醮,禮節減于嫡婦。
(109)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此為行納采禮時男方使者之辭。
吾子:指女子之父。
贶:賜。
室某:使女為某之妻室。
其:婿之名。
室為動詞。
(110)對曰:此為行納采禮時,擯者請使者入内之辭。
(111)某:女父名。
吾子:指男方使者。
(112)緻命:緻辭。
此為男方使者之辭。
(113)某:使者名。
(114)備數而擇之:此為女父之辭。
猶言己女為男方選擇的對象之一,謙辭。
(115)請醴從者:此為醴賓之辭。
醴賓而言“從者”,不直指賓,乃謙詞。
(116)将事:行事。
(117)吾子有贶命:此使者納吉之辭。
贶命指女父告以女名事。
(118)子有吉,我與在:與猶兼。
謂子既得吉,我亦兼在吉中,表示感到榮幸。
(119)典:常、法。
(120)申受命:申:重複,一再。
謂自納采以來,每度受命。
(121)惟是三族之不虞:三族:父、己、子三代兄弟。
不虞:不測、意料不到,謂猝有死喪之事。
在此等服喪期内不得嫁娶。
意謂因經常會發生不測之事,所以要抓緊選定結婚的吉期。
(122)須:待,等候。
(123)以禮告:執脯複命。
(124)父醮子:子即新婿。
婿将親迎,婿父以酒醮之于寝。
(125)往迎爾相:爾相,指新婦。
相者助義。
《禮記·祭統》說,“既内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
”稱婦為相,乃言婦為夫之助。
(126)承我宗事:宗事即宗廟之事。
謂承繼宗廟之事,使奉祀不斷。
即《禮記·昏義》所說“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之義。
(127)勖帥以敬:勖:勉。
帥:導。
意謂當勉力引導新婦,使之敬慎婦道。
(128)先妣之嗣:之:是。
嗣:繼承。
意謂惟先妣是嗣。
(129)若則有常:若:你;常:始終如一,不可有所懈怠。
(130)賓至:指新婿親迎至女家。
(131)命某:某即婿父。
(132)茲:此。
(133)使某将:使某行婚禮來迎娶。
某:婿自稱。
将:行。
(134)夙夜毋違命:夙:早。
從早到晚都不要違背舅姑之教命。
(135)施衿結帨:衿(j9n):衣帶。
帨(shu@):佩巾。
為女束好衣帶,結上佩巾。
(136)無違宮事:宮中之事,不違夫命。
(137)庶母:父之妾。
鞶(p2n),用來盛鞶巾等物的小囊。
(138)申:重申。
(139)宗:尊奉。
(140)愆:過。
(141)祝諸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