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用與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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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用二字始見于東漢末魏伯陽之《參同契》,中國古人似無此觀念。

    莊周言:“指窮于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倘以薪為體,火為用,則焉有體盡而用自傳之理。

    如以火為體,薪為用,則火實非體,僅一現象,而有其作用。

    此現象何自來,又何從傳,乃得常存不滅,則所難言。

    薪為物,有具體,而現象則非具體。

    今套用莊周言,亦可謂人盡于為世,世傳也,不知其盡也。

    人壽百年,有生必滅,而世事綿延,曆千萬代而不盡。

    但人世隻是一現象,每一人始是一具體。

    中國古人則于具體之上,好言其現象,毋甯是重其象,更過于其體。

    身是體,而生是象。

    亦可謂身盡于為生,生傳也,不知其盡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此亦言其象。

    宇宙萬物各有體,綜其同而言之曰陰陽,則一象而已。

    象之生,應有體,則稱之曰太極,而太極實無極,仍無其體,特姑加以一名而已。

     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一切可名之道皆較具體,皆不常。

    常道則無可名。

    實則道亦是一象,如一陰一陽之謂道是也。

    更推而上之,則為太極,實無極,則道亦無道。

    故曰“無生有”。

    又言“道法自然”。

    此道乃始是不生不滅自然常在之道。

     老子又曰:“三十輻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車與器皆具體,而其用則在無處。

    車與器各别為物,其無處始通為一。

    凡用則皆在其無處,即其通而為一處。

    亦猶言其無所不在處。

    盈天地皆一無,而實是一大用,則用即是體。

    惟此體非具體之體,實乃一大共通之無體之體耳。

    故凡屬具體特殊之用,皆不能常,必歸于無用。

    惟無用之用始是大用,而可常。

    此則是一自然,儒家則謂之天。

    凡此下儒家所用天字,其實皆已采用了道家之自然義。

     濂溪《通書?性命》章言:“萬為一,一實萬分。

    ”以世俗觀念言,一方推擴至萬方,一世綿延至萬世,一物一人積而成萬物萬人,則一為實萬為虛。

    而中國古代人觀念則謂先有了萬方萬世,乃有此一方一世。

    先有了萬物萬人,乃始有此一物一人。

    故曰萬為一,乃指其為一體。

    一實萬分,乃指其在全體中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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