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滕文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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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或問,孟子道性善,而言必稱堯舜。

    朱子曰:“孟子道性善以理言之。

    稱堯舜,質其事以實之。

    所以互相發也。

    ”又曰:“性命之理若究其所以然,則誠有不易言者。

    若其大體之已然,則學者固不可以不知。

    必知此,然後知天理人欲有賓主之分,趨善從惡有順逆之殊。

    ”今按:性命之理,究其所以然,有不易言者。

    西方哲學,則正從此等不易言處着力。

    其大體之已然,則人文曆史之學,朱子所謂學者不可不知者,所謂天理人欲有賓主之分,趨善從惡有順逆之殊,皆從人事之已然處加以分别也。

    若蔑視于人文曆史之已然,而盡在其不易言之所以然處用心,此即子貢所言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

    亦即孟子道性善,而言必稱堯舜之意也。

    今人稱中國思想近于西方之經驗論,實則中國所重非個人經驗,而更重于曆史經驗。

    個人經驗是私的,短暫而狹小。

    曆史經驗是公的,廣大而悠久。

    中國人必分别天理與人欲,非本之哲學,乃本之史學耳。

    朱子此言,大可玩味。

     滕文公問為國章。

     朱子曰:“孟子之言雖推本三代之遺制,然常舉其大,而不必盡于其細。

    師其意,不必泥于其文也。

    蓋其疏通簡易,自成一家,乃經論之活法,豈拘儒曲士牽制文義者之所能知。

    ”今按。

    此乃中國傳統義理之學與考據之學之分辨。

    今人又每以清儒言漢學考據為是,宋理學家言義理為非,斯又失之。

    理學家亦非不治考據之學,而朱子為獨精,其所得有勝于清儒,此不詳論。

     有為神農之言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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