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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白虎通義》之倫,複以五行相次,其始由聞見僻陋,其終染于陰陽家言而不能騁。
假令《王制》為孔子作者,何緣複有周尺東田之文?若為漢制法耶,爵當有王侯,何故列五等?地當南盡九真,北極朔方,何故局促于三千裡?西域已賓,而不為置都護;匈奴可臣,而不為建朝儀。
以此知其妄矣!《繁露》諸書,以天道極人事,又下《王制》數等。
卒之令人拘牽數術,不盡物宜,營于禨祥,恐将泥夫大道。
言六經皆史者,賢于《春秋》制作之論,巧曆所不能計也。
雖然,史之所記,大者為《春秋》,細者為小說。
故《青史子》五十七篇,本古史官記事。
賈生引其胎教之道:王後有身,則太師持銅而禦戶左,太宰持鬥而禦戶右,太蔔持蓍龜而禦堂下,諸官各以其職禦于門内;太子生而泣,則曰聲中某律,滋味上某,命雲某,然後縣弧,然後蔔王太子名。
是禮之别記也,而錄在小說家。
《周考》《周紀》《周說》亦次焉。
《周說》者,武帝時方士虞初,以侍郎為黃車使者,采闾裡得之。
今之方志,其族也。
《周官》誦訓,掌道方志以诏觀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而觀新物。
唐世次《隋·經籍志》者,以是為小說根本。
區以為事,《南州異物》《南方草本》則辨其産,《荊楚歲時》《洛陽伽藍》則道其俗,《陳留耆舊》《汝南先賢》則表其人。
合以為志,《周紀》之屬以方名。
故諸雜傳地理之記,宜在小說。
儀注者,又青史氏之流。
今世所錄史部,宜出傅小說者衆矣! 《周紀》諸書,據偏國行事,不與《國語》同錄于《春秋》家者,其事叢碎,非朝廷之務也。
且古者封建,王道衰,故方伯自制其區宇。
《國語》錄周以下,齊晉楚吳越,皆秉方嶽之威,制似共主。
鄭故寰内諸侯,魯亦舊為州牧,而僭禮逾等之事多矣。
故國别以為史,異于猥蕞小侯。
自秦以降,以郡縣治民,守令之職不與王者分重。
獨如《華陽國志》,錄公孫述、劉備、李勢之流自治一方者,宜在“春秋”〈(今所謂史部)〉。
其他方志小說之倫,不得以《國語》比。
宋世範成大志吳郡,猶知流别。
挽世章學誠、洪亮吉之徒,欲以遷、固之書相拟,既為表志列傳,又且作紀以錄王者诏書,蓋不知類。
且劉縧為《聖賢本紀》,而子産在其錄。
本紀非帝者上儀。
即府縣志宜以長官列紀,何故又推次制诏?一前一卻,斯所謂失據者哉! 世人又曰:志者在官之書,府縣皆宜用今名。
然今府縣之志,不上戶部,非官書。
雖為官書,虞初奉使以采周俗,何故稱“周說”,不稱“河南說”邪?蓋方志與傳狀異事。
傳狀者,記今人,其裡居官位宜從今。
方志者,始自商周建國及秦漢分郡縣以逮近世,二三千年之事,皆在其中,即不可以今名限齊。
傳曰:疆場之事,一彼一此,何常之有?今之府縣,因古舊治而疆域迫陝者多矣,然其士女一端可稱,雖分在他府縣,猶入錄。
若範成大志吳郡,阖闾、夫差之臣,及孫氏時為吳郡人者,皆比次入其籍。
阖闾、夫差所部,遠及江淮。
其地不專宋之平江,其臣佐出何鄉邑不可校,以系吳,故志之。
孫氏之臣韋昭,本雲陽人。
雲陽于宋不屬平江,以系吳郡,故志之。
若署為“平江志”者,宜簡韋昭之徒使不得與。
為是斟酌古今,以吳郡為之号,然後其無旁溢也。
今為府縣志者,不旁溢則宜予今名,旁溢則宜予舊名。
多愛不忍,士女之籍,從古郡縣所部,而題名專系于今,甚無謂也。
獨舊郡過寬者,名不可用。
漢世豫章,包今江西之域,而會稽籠有浙江、福建,延及江南。
今為南昌、紹興志,宜有省耳。
格以官書,謂之周語國志之倫,其言無狀。
《秋官》小行人,自萬民之利害而下,物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五物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管子》曰:《春秋》者,所以記成敗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山權數篇》)〉。
以其掌之行人,故謂之《行》〈(猶太史公書稱《太史公》)〉,明與《春秋》異流。
世人不知其為小說,而以紀傳之法相牽。
斯已過矣! 莊周曰:飾小說以幹縣令〈(《外物篇》)〉。
今之為方志者,名曰繼誦訓,其實幹縣令也。
而多自拟以太史天官,何其忘廉恥之分邪?儀注之書,《禮記》引《贊大行》〈(《雜記》)〉,行人所書為小說,即《贊大行》亦在小說可知。
且諸跪拜禁忌之節,閱歲而或殊尚,又不盡制度挈定。
若《漢舊儀》《官儀》所錄,八坐丞郎,有交禮解交之節,郎又含雞舌香,而女侍二人執香爐從之。
斯皆繁登降之節,效佞幸之儀,習為恒俗,非禮律所制,然猶以為儀注。
斯固不隸《禮經》,而青史小說之流也。
假令《王制》為孔子作者,何緣複有周尺東田之文?若為漢制法耶,爵當有王侯,何故列五等?地當南盡九真,北極朔方,何故局促于三千裡?西域已賓,而不為置都護;匈奴可臣,而不為建朝儀。
以此知其妄矣!《繁露》諸書,以天道極人事,又下《王制》數等。
卒之令人拘牽數術,不盡物宜,營于禨祥,恐将泥夫大道。
言六經皆史者,賢于《春秋》制作之論,巧曆所不能計也。
雖然,史之所記,大者為《春秋》,細者為小說。
故《青史子》五十七篇,本古史官記事。
賈生引其胎教之道:王後有身,則太師持銅而禦戶左,太宰持鬥而禦戶右,太蔔持蓍龜而禦堂下,諸官各以其職禦于門内;太子生而泣,則曰聲中某律,滋味上某,命雲某,然後縣弧,然後蔔王太子名。
是禮之别記也,而錄在小說家。
《周考》《周紀》《周說》亦次焉。
《周說》者,武帝時方士虞初,以侍郎為黃車使者,采闾裡得之。
今之方志,其族也。
《周官》誦訓,掌道方志以诏觀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而觀新物。
唐世次《隋·經籍志》者,以是為小說根本。
區以為事,《南州異物》《南方草本》則辨其産,《荊楚歲時》《洛陽伽藍》則道其俗,《陳留耆舊》《汝南先賢》則表其人。
合以為志,《周紀》之屬以方名。
故諸雜傳地理之記,宜在小說。
儀注者,又青史氏之流。
今世所錄史部,宜出傅小說者衆矣! 《周紀》諸書,據偏國行事,不與《國語》同錄于《春秋》家者,其事叢碎,非朝廷之務也。
且古者封建,王道衰,故方伯自制其區宇。
《國語》錄周以下,齊晉楚吳越,皆秉方嶽之威,制似共主。
鄭故寰内諸侯,魯亦舊為州牧,而僭禮逾等之事多矣。
故國别以為史,異于猥蕞小侯。
自秦以降,以郡縣治民,守令之職不與王者分重。
獨如《華陽國志》,錄公孫述、劉備、李勢之流自治一方者,宜在“春秋”〈(今所謂史部)〉。
其他方志小說之倫,不得以《國語》比。
宋世範成大志吳郡,猶知流别。
挽世章學誠、洪亮吉之徒,欲以遷、固之書相拟,既為表志列傳,又且作紀以錄王者诏書,蓋不知類。
且劉縧為《聖賢本紀》,而子産在其錄。
本紀非帝者上儀。
即府縣志宜以長官列紀,何故又推次制诏?一前一卻,斯所謂失據者哉! 世人又曰:志者在官之書,府縣皆宜用今名。
然今府縣之志,不上戶部,非官書。
雖為官書,虞初奉使以采周俗,何故稱“周說”,不稱“河南說”邪?蓋方志與傳狀異事。
傳狀者,記今人,其裡居官位宜從今。
方志者,始自商周建國及秦漢分郡縣以逮近世,二三千年之事,皆在其中,即不可以今名限齊。
傳曰:疆場之事,一彼一此,何常之有?今之府縣,因古舊治而疆域迫陝者多矣,然其士女一端可稱,雖分在他府縣,猶入錄。
若範成大志吳郡,阖闾、夫差之臣,及孫氏時為吳郡人者,皆比次入其籍。
阖闾、夫差所部,遠及江淮。
其地不專宋之平江,其臣佐出何鄉邑不可校,以系吳,故志之。
孫氏之臣韋昭,本雲陽人。
雲陽于宋不屬平江,以系吳郡,故志之。
若署為“平江志”者,宜簡韋昭之徒使不得與。
為是斟酌古今,以吳郡為之号,然後其無旁溢也。
今為府縣志者,不旁溢則宜予今名,旁溢則宜予舊名。
多愛不忍,士女之籍,從古郡縣所部,而題名專系于今,甚無謂也。
獨舊郡過寬者,名不可用。
漢世豫章,包今江西之域,而會稽籠有浙江、福建,延及江南。
今為南昌、紹興志,宜有省耳。
格以官書,謂之周語國志之倫,其言無狀。
《秋官》小行人,自萬民之利害而下,物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五物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管子》曰:《春秋》者,所以記成敗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山權數篇》)〉。
以其掌之行人,故謂之《行》〈(猶太史公書稱《太史公》)〉,明與《春秋》異流。
世人不知其為小說,而以紀傳之法相牽。
斯已過矣! 莊周曰:飾小說以幹縣令〈(《外物篇》)〉。
今之為方志者,名曰繼誦訓,其實幹縣令也。
而多自拟以太史天官,何其忘廉恥之分邪?儀注之書,《禮記》引《贊大行》〈(《雜記》)〉,行人所書為小說,即《贊大行》亦在小說可知。
且諸跪拜禁忌之節,閱歲而或殊尚,又不盡制度挈定。
若《漢舊儀》《官儀》所錄,八坐丞郎,有交禮解交之節,郎又含雞舌香,而女侍二人執香爐從之。
斯皆繁登降之節,效佞幸之儀,習為恒俗,非禮律所制,然猶以為儀注。
斯固不隸《禮經》,而青史小說之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