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緣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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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自稱曰朕,朕即朁字,正當作朁,朕乃假借耳。
朁古音或如岑,故變為朕,與台為舌音雙聲,之蒸對轉)。
自稱曰我,我轉為義,為儀,為{義兮},亦皆發聲詞也。
(《書》稱義爾邦君,越爾多士尹氏禦事。
《詩》:我儀圖之。
義儀皆發聲詞也。
《說文》雲:羲,氣也。
凡言烏呼者亦作於戲,戲當作羲,猶伏羲亦作伏戲也。
於戲之為發聲,人所共曉。
)自稱曰言(《釋诂》:言,我也),言亦發聲詞也(如《詩》言告師氏,言念君子之屬)。
自稱曰阿陽(見《釋诂》注),我父曰阿父,我兄曰阿兄,阿即A30字,亦發聲詞也(《說文》:丂,氣欲舒出,上礙于一也。
A30,反丂也),讀若嗬(近世言阿者,其字皆當作丂)。
此皆無所噩異,故未嘗特制一稱。
益明語言之分,由觸受順違而起也。
語言之初,當先緣天官,然則表德之名最夙矣。
然文字可見者,上世先有表實之名,以次桄充,而表德表業之名因之。
後世先有表德表業之名,以次桄充,而表實之名因之。
是故同一聲類,其義往往相似。
如阮元說,從古聲者有枯槁苦窳沽薄諸義,此已發其端矣。
今複博征諸說。
如立“為”字以為根。
為者,母猴也。
猴喜模效人舉止,故引伸為作為,其字則變作“僞”。
凡作為者異自然,故引伸為詐僞。
凡詐僞者異真實,故引伸為訛誤,其字則變作“訛”。
為之對轉為猿,僞之對轉複為谖矣。
如立“禺”字以為根。
禺亦母猴也。
猴喜模效人舉止,故引伸之凡模拟者稱“禺”。
《史記·封禅書》雲:木禺龍栾車一驷,木禺車馬一驷。
是也。
其後木禺之字,又變為“偶”。
《說文》雲:偶,桐人也。
偶非真物,而物形寄焉。
故引伸為寄義,其字則變作“寓”。
凡寄寓者,非能常在,顧适然逢會耳,故引伸為逢義,其字則變作“遇”。
凡相遇者必有對待,故引伸為對待義,其字則變作“耦”矣。
如立“乍”字以為根。
乍者,止亡詞也。
倉卒遇之,則謂之乍,故引伸為最始之義,字變為“作”。
《毛詩·魯頌》傳曰:作,始也。
《書》言萬邦作乂,萊夷作牧,作皆始也。
凡最始者必有創造,故引伸為造作之義。
凡造作者異于自然,故引伸為僞義,其字則變為“詐”。
又自最始之義,引伸為今日之稱往日,其字則變作“昨”。
如立“??”字以為根。
??者,?也。
?者,刺也。
其字從幹。
幹從倒入。
入一為幹,犯也;入二為??,言稍甚也,其音如饪。
??訓為刺,又言稍甚。
其實今之“甚”字,由??而變。
《說文》雲:甚,尤安樂也,從甘匹。
匹,耦也。
男女之欲,安樂尤甚,亦有直刺之義。
後人改作,凡殊尤之義,則專作“甚”字;凡直刺之義,則變為“揕”字(俗作砍)。
《史記·刺客傳》曰: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匈。
是也。
由刺之義,引伸為勝,字變作“戡”,西伯戡黎是也。
亦借用“堪”,《墨子·非攻篇》雲:往攻之,予必使女大堪之。
是也。
由勝之義,引伸複為勝任;由勝任義,引伸複為支載。
于是字變作“堪”。
《說文》雲:堪,地突也。
今言堪輿是也。
然由“甚”字有尤安樂義,其字或借作“湛”。
《毛詩·小雅》傳曰:湛,樂之久也。
其後有專樂飲酒之義,則又變為“冘”字。
樂極無厭,還以自害,故曰宴安冘毒。
于是鳥可以毒人者,亦得是名,字則變為“鸩”矣。
??之聲本同任。
太宰以九職,任萬民,注曰:任猶倳也。
“倳”即倳刃之倳,與??同訓刺。
耕稼發土者命之為男,舊皆以任訓“男”,即??之字變也。
侵冬自轉,男之字又變為“農”矣。
如立“辡”字以為根。
辡者,罪人相與訟也(方免切)。
引伸則為治訟者,字變作“辯”。
治訟務能言,引伸則為辯論辯析。
由辯析義,引伸則為以刀判物,于是字變作“辨”。
由刀判義,引伸則有文理可以分析者亦得是名,其字則變作“辨”,由刀判義,引伸則瓜實可分者亦得是名,其字則變作“瓣”矣。
如上所說。
為字,禺字,乍字,??字,辡字,一字遞衍,變為數名。
(廣說此類,其義無邊。
今姑舉五事明之。
)《說文》句部有拘鈎,⒚部有緊堅,已發斯例。
此其塗則在轉注假借之間。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今所言類,則與戴、段諸君小異。
彼則與形,此則與聲。
考老聲類皆在幽部,故曰建類。
若夫同意相受,兩字之訓,不異毫芒。
今以數字之意,成于遞衍,固與轉注少殊矣。
又亦近于假借。
何者?最初聲首,未有遞衍之文,則以聲首兼該馀義。
自今日言,既有遞衍者,還觀古人之用聲首,則謂之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故曰在轉注假借間也。
古人自稱曰朕,朕即朁字,正當作朁,朕乃假借耳。
朁古音或如岑,故變為朕,與台為舌音雙聲,之蒸對轉)。
自稱曰我,我轉為義,為儀,為{義兮},亦皆發聲詞也。
(《書》稱義爾邦君,越爾多士尹氏禦事。
《詩》:我儀圖之。
義儀皆發聲詞也。
《說文》雲:羲,氣也。
凡言烏呼者亦作於戲,戲當作羲,猶伏羲亦作伏戲也。
於戲之為發聲,人所共曉。
)自稱曰言(《釋诂》:言,我也),言亦發聲詞也(如《詩》言告師氏,言念君子之屬)。
自稱曰阿陽(見《釋诂》注),我父曰阿父,我兄曰阿兄,阿即A30字,亦發聲詞也(《說文》:丂,氣欲舒出,上礙于一也。
A30,反丂也),讀若嗬(近世言阿者,其字皆當作丂)。
此皆無所噩異,故未嘗特制一稱。
益明語言之分,由觸受順違而起也。
語言之初,當先緣天官,然則表德之名最夙矣。
然文字可見者,上世先有表實之名,以次桄充,而表德表業之名因之。
後世先有表德表業之名,以次桄充,而表實之名因之。
是故同一聲類,其義往往相似。
如阮元說,從古聲者有枯槁苦窳沽薄諸義,此已發其端矣。
今複博征諸說。
如立“為”字以為根。
為者,母猴也。
猴喜模效人舉止,故引伸為作為,其字則變作“僞”。
凡作為者異自然,故引伸為詐僞。
凡詐僞者異真實,故引伸為訛誤,其字則變作“訛”。
為之對轉為猿,僞之對轉複為谖矣。
如立“禺”字以為根。
禺亦母猴也。
猴喜模效人舉止,故引伸之凡模拟者稱“禺”。
《史記·封禅書》雲:木禺龍栾車一驷,木禺車馬一驷。
是也。
其後木禺之字,又變為“偶”。
《說文》雲:偶,桐人也。
偶非真物,而物形寄焉。
故引伸為寄義,其字則變作“寓”。
凡寄寓者,非能常在,顧适然逢會耳,故引伸為逢義,其字則變作“遇”。
凡相遇者必有對待,故引伸為對待義,其字則變作“耦”矣。
如立“乍”字以為根。
乍者,止亡詞也。
倉卒遇之,則謂之乍,故引伸為最始之義,字變為“作”。
《毛詩·魯頌》傳曰:作,始也。
《書》言萬邦作乂,萊夷作牧,作皆始也。
凡最始者必有創造,故引伸為造作之義。
凡造作者異于自然,故引伸為僞義,其字則變為“詐”。
又自最始之義,引伸為今日之稱往日,其字則變作“昨”。
如立“??”字以為根。
??者,?也。
?者,刺也。
其字從幹。
幹從倒入。
入一為幹,犯也;入二為??,言稍甚也,其音如饪。
??訓為刺,又言稍甚。
其實今之“甚”字,由??而變。
《說文》雲:甚,尤安樂也,從甘匹。
匹,耦也。
男女之欲,安樂尤甚,亦有直刺之義。
後人改作,凡殊尤之義,則專作“甚”字;凡直刺之義,則變為“揕”字(俗作砍)。
《史記·刺客傳》曰: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匈。
是也。
由刺之義,引伸為勝,字變作“戡”,西伯戡黎是也。
亦借用“堪”,《墨子·非攻篇》雲:往攻之,予必使女大堪之。
是也。
由勝之義,引伸複為勝任;由勝任義,引伸複為支載。
于是字變作“堪”。
《說文》雲:堪,地突也。
今言堪輿是也。
然由“甚”字有尤安樂義,其字或借作“湛”。
《毛詩·小雅》傳曰:湛,樂之久也。
其後有專樂飲酒之義,則又變為“冘”字。
樂極無厭,還以自害,故曰宴安冘毒。
于是鳥可以毒人者,亦得是名,字則變為“鸩”矣。
??之聲本同任。
太宰以九職,任萬民,注曰:任猶倳也。
“倳”即倳刃之倳,與??同訓刺。
耕稼發土者命之為男,舊皆以任訓“男”,即??之字變也。
侵冬自轉,男之字又變為“農”矣。
如立“辡”字以為根。
辡者,罪人相與訟也(方免切)。
引伸則為治訟者,字變作“辯”。
治訟務能言,引伸則為辯論辯析。
由辯析義,引伸則為以刀判物,于是字變作“辨”。
由刀判義,引伸則有文理可以分析者亦得是名,其字則變作“辨”,由刀判義,引伸則瓜實可分者亦得是名,其字則變作“瓣”矣。
如上所說。
為字,禺字,乍字,??字,辡字,一字遞衍,變為數名。
(廣說此類,其義無邊。
今姑舉五事明之。
)《說文》句部有拘鈎,⒚部有緊堅,已發斯例。
此其塗則在轉注假借之間。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今所言類,則與戴、段諸君小異。
彼則與形,此則與聲。
考老聲類皆在幽部,故曰建類。
若夫同意相受,兩字之訓,不異毫芒。
今以數字之意,成于遞衍,固與轉注少殊矣。
又亦近于假借。
何者?最初聲首,未有遞衍之文,則以聲首兼該馀義。
自今日言,既有遞衍者,還觀古人之用聲首,則謂之本無其字,依聲托事,故曰在轉注假借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