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天下篇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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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别則有别」,義得反征。
然則别之與共,其異至小。
故雲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
「推而别之,至于無别然後止」,則萬物畢同矣。
「推而共之,至于無共然後止」,則萬物畢異矣。
此其同異至大。
故雲「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章、胡二說,理俱攝此。
南方無窮而有窮。
釋文雲:「司馬雲:『四方無窮也』。
李雲:『四方無窮,故無四方上下,皆不能處其窮,會有窮耳』。
一雲『知四方之無窮,是以無無窮。
無窮也,形不盡形,色不盡色。
形與色,相色也,知不窮知,物不窮物,知與物相盡也。
獨言「南方」,舉一隅也』。
」章炳麟雲:「南方無窮而有窮,是有際無際一也」。
胡适雲:「久與宇雖無窮無極,不可分析,不可割斷,但于實際應用,不妨看作有窮有極,可以分析,可以割斷。
所以說『南方無窮而有窮』。
墨子經下說:『無窮不害兼』。
又說:『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亦此理」。
案:地形既圜,則竟無南方也。
假立為南,南則又南,是南方無窮也。
至于無可複南則止矣。
是「南方無窮而有窮」也。
又複假立南方,則南而複南,勢無窮止。
然既立為南,竟止于南,故雲「南方無窮而有窮」。
胡說理不相違。
今日适越而昔來。
釋文雲:「智之适物,物之适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
智有所守,形有所從。
故形智往來相為逆旅也。
鑒以鑒影,而鑒亦有影。
兩鑒相鑒,則重影無窮。
萬物入于一智,而智無閑。
萬物入于一物,而物無朕。
天在心中,則身在天外。
心在天内,則天在心外也。
遠而思親者,往也。
病而思親者,來也。
智在物為物,物在智為智」。
林希逸雲:「足雖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後來,則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為昔來矣」。
司馬雲:「彼日猶此日。
則見此猶見彼也,彼猶此見,則吳與越人交相見矣」。
宣穎雲:「知有越時,心已先到」。
章炳麟雲:「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歲言今猶可。
方夏言今歲,不遺春秋。
方禺中言今日,不遺旦莫。
去者來者皆今也。
禺中适越,餔時而至,從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則為今日适越矣。
分以數期,則為昔至越矣。
以是見時者唯人所命,非有實也」。
(按「今日适越而昔來」,齊物論作「今日适越而昔至」。
是「來」,訓「至」也。
)胡适雲:「以地球既是圓,又是旋轉成晝夜者,故此國之今日,或為彼國之昨日。
(如北京今日午時之事,紐約今日晨報已登。
)故可說今日适越而昔來」。
案:宣、章、胡各說均通。
連環可解也。
釋文雲:「司馬雲:『夫物盡于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
連環所貫,貫于無環,非貫于環也。
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
」疏雲:「夫環之相貫,貫于空處,不貫于環也。
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适轉,故可解者也」。
章炳麟雲:「連環可解,是有分無分均也」。
案:二說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釋文雲:「司馬雲:『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
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
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
循環無端,故所行為始也』。
」章炳麟雲:「『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廢也」。
王先謙雲:「此拟議地球中懸,陸路可達,故燕北即是越南」。
胡适雲:「此說地圓,更為明顯。
圓面上無論何點皆可作為中央。
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
案:諸說均通。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章炳麟雲:「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
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
故天地一體。
一體,故泛愛萬物也。
惠施之言,無時、無方、無形、無礙。
萬物幾幾皆如矣。
推搗異論,使齑粉破碎,己亦不立。
唯識之論不出,而曰萬物無有哉?人且以為無歸宿」。
胡适雲:「上說九事,都可證明天地一體之根本觀念。
以宇宙是一體,故欲泛愛萬物。
故惠施之學『去尊』。
『去尊』,便是平等之義」。
(「去尊」見呂氏春秋)案:章、胡二說,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釋文雲:「樂音洛」。
案:「樂」讀如論語「智者樂水」之「樂」。
借為效字。
言天下辯者亦效其說也。
釋文音樂,失之。
卵有毛。
釋文雲:「司馬雲:『胎卵之生,必有毛羽。
雞伏鹄卵,卵不為雞。
則生類于鹄也。
毛氣成毛,羽氣成羽。
雖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着矣。
故鸢肩蜂目,寄感之分也。
龍顔虎喙,威霛之氣也。
神以引明,氣以成質,質之所克,如戶牖明暗之懸以晝夜。
性相近,習相遠,則性之明遠有習于生』。
」宣穎雲:「卵無毛,則鳥何自有也?」胡适雲:莊子言:『種有幾』。
(幾,即是「種子」。
)又雲:『萬物皆出于幾,皆入于幾』。
又雲:『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
如果萬物都從一種極細微之種子變化出來,則種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
故可以說『卵有毛』。
如果萬物都由種子漸漸以不同形性相禅,自極細微之『幾』,進化到最高等之人,則竟可以說『犬可以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
)馬有卵,白狗黑,龜長于蛇』。
」(此數條,均說一種之内,未必不含有别一種之可能性。
)案:宣、胡二說是也。
荀子不苟引為惠施鄧析之說。
(僞孟子外書性善辯,孟子謂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
孟子曰:「何為其然也?」子石曰:「卵無毛,雞無翼」。
) 雞三足。
釋文雲:「司馬雲:『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
故行由足發,動由神禦。
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故曰三足也』。
」案:司馬說是也。
佛書言五識之動,一分「意識」與之俱動。
司馬謂神即「意識」也。
郢有天下。
釋文雲:「郢,楚都也。
在江陵北七十裡。
李雲:『九州之内,于宇宙之中,未萬中之一分也。
故舉天下者,以喻盡而名大。
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雖郢方千裡,亦可有天下也』。
」羅勉道雲:「郢本侯國而稱為王,是有天下之号」。
案:舊說以羅義為長。
犬可以為羊。
釋文雲:「司馬雲:『名以名物而非物也。
犬羊之名,非犬羊也。
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名羊。
鄭人謂玉未理者曰璞。
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
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
」胡适雲:「荀子正名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之大害。
此雲『犬可為羊』,與下雲『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
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
此便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
亦便是公孫龍所說彼此。
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
案:司馬義通,胡說亦善。
馬有卵。
釋文雲:「李雲:『形之所托,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
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
一雲:『小異者大同,犬羊之與胎卵,無分于鳥馬也』。
」案:見「卵有毛」句下,李說亦通。
丁子有尾。
釋文雲:「李雲:『夫萬物無定形,形無定稱,在上為首,在下為尾。
世人為右行曲波為尾。
今丁子二字雖左行曲波,亦是尾也』。
」疏雲:「楚人呼蝦蟆為丁子也。
夫蝦蟆無尾,天下共知。
此蓋物情,非關至理。
以道觀之者,無體非無,非無尚得稱無,何妨非有。
可名尾也」。
羅勉道雲:「荀子曰:『鈎有須,卵有毛,此說之難持者也,而鄧析惠施能之』。
彼注雲:『鈎有須,即丁子有尾也。
丁之曲者為鈎,須與尾類』。
」錢大昭雲:「說文:鈎,曲也。
丁之曲者為鈎,今鈎曲而丁直,故雲生實」。
洪頤烜雲:「丁子當是孒孑二字之訛。
說文:孒,無左臂也。
孑,無右臂也。
無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無也。
故以為辯」。
王先謙雲:「成玄英以丁子為蝦蟆,蝦蟆初生無足有尾,聞雷後足出而尾沒矣」。
章炳麟雲:「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說非也。
或言丁子即科鬥,說亦無據。
洪頤烜以為孒孑之誤,皆無義。
『丁子』蓋『頂趾』之借。
『頂趾』與尾本殊體,而雲頂趾有尾。
猶雲『白狗黑,犬可以為羊』耳」。
胡适雲:「成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
丁子有尾,生物學亦雲然」。
案:成說蝦蟆為丁子無據。
洪、章二說亦難通。
羅引荀子為說,然前儒謂「鈎」為「姁」之借字。
則義雖相類,事實不同。
尋「丁」即說文「釘」之古文。
(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為幹支義所專。
别造「釘」字,今則「丁」廢而用「釘」。
「釘」亦從丁聲也。
丁篆作(),象形。
尾為上出者也。
丁子謂箸物處為頭,則其上出處為尾也。
火不熱。
釋文雲:「司馬雲:『木生于水,火生于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于水而熱于火。
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
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
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
一雲:『猶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發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
如處火之馬,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疏雲:「火熱水冷,起自物情。
據理觀之,非冷非熱。
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
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
又譬杖加于體,而痛發于人,人痛杖不痛。
亦猶火加于體,而熱發于人,人熱而火不熱也」。
胡适雲:「區别異同,都由于心神之作用。
如無能知覺之心神,雖有火亦不覺熱」。
案:聞有譣心疾者,(今謂神經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鐵箸,出之竈中,驟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傷痕。
以此言之,寒熱生于心,而不在物也。
本書達生雲:「至人潛行不窒,入火不熱」,「至人入火不熱」者,至人無己,無「分别識」故也。
山出口。
釋文雲:「司馬雲:『形、聲、氣、色合而成物,律呂以聲兼形,玄黃以色兼質。
呼而一山,一山皆應。
一山之聲,入于耳,形與聲并行,是山猶有口也』。
」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鄧析之說雲:「入乎耳,出乎口」。
楊注雲:「未詳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
言山有口耳也。
凡呼于一山,衆山皆應,是山聞人聲而應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
或曰山能吐納雲霧,是有口也」。
尋楊初義,略同司馬。
夫呼于一山,衆山皆應者,聲理然也。
然能聞是耳,能應是口,能聞能應,謂之有口耳可也。
輪不蹍地。
釋文雲:「蹍,本又作跈。
司馬雲:『地平輪圓,則輪之所行者迹也』。
」案:此言車行之時也。
方止方行,故輪竟不踐地也。
目不見。
釋文雲:「司馬雲:『水中視魚,必先見水。
光中視物,必先見光。
魚之濡鱗非曝鱗,異于曝鱗則視濡也。
光之曜形,異于不曜,則視于曜形,非見形也。
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
所以見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後明,無以見光。
故目之于物,未嘗有見也』。
」疏雲:「夫目之見物,必待于緣。
緣既體空,故知目不能見之者也」。
宣穎雲:「見則何以不自照?」案:宣說契于佛義。
佛書雲:眼有「九緣」,其八同耳,獨資明緣。
若除明緣,目即不見。
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
然目不夜見,非無空與根境之資,獨缺明緣耳。
知除明緣,目即不見也。
司馬謂「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
所以見者明也」,義即契彼。
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視而不見。
則目之見者,本非目見。
見者是目,能見是心也。
佛書「九緣」:空、明、根、境四緣之外,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别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
此五者皆具于心,而能見實資于是,故雲「目不見」也。
又複如司馬說雲:「視見于曜形,非見形也」。
此義甚深,理亦契當。
何則?目之所見,顯形表色。
而是三者,意識分别,離色本際,非意識境。
既非意境,目若為見。
然則凡曰所見,皆是顯形表三。
譬見白紙,見白未見紙也。
又見方石,見方未見石也。
若有難雲:「吾見其柔,故執是紙,吾見其堅,故執是石」。
然柔與堅,既非目得,即許目見,猶屬表故,仍未見于紙石本際。
司馬謂「曜形」,義屬色邊。
司馬謂「形」,義屬本際。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雲:「司馬雲:『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
然假物由指不絕也』。
一雲:『指之取火,以鉗;刺鼠,以錐;故假于物,指是不至也』。
」王先謙雲:「下『至』字疑『耳』之誤。
數語皆就人身言,耳雖有絕響之時,然天下古今究無不傳之事物,是不絕也。
『至』字緣上而誤,遂不可通矣」。
胡适雲:「指字作物之表德解。
(公孫龍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說物體之種種表德、如形色等。
)吾人知物,止須知物之形色等種種表德,并不到物之本體。
(如白馬,去白色與馬形,便無白馬可知。
)亦并不用到物之本體。
即使欲知物之本體,亦複徒想,至多不過從此物指,進至彼物指而已。
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所成。
其實還止知輕氣養氣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
即使更進一層,說到輕氣養氣之元子或電子,還止知元子電子之性質作用,終不知元子電子之本體。
正如算學上之無窮級數,故雲『指不至,至不絕』。
」案:僞列子引公孫龍雲:「有指不至,有物不盡」。
即此文所謂「指不至,至不絕」也。
疑當從列子作「物不絕」與「指不至」為二事。
世說文學客問樂令:「指不至,不連至不絕」,可證。
魏牟解之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
張湛複解之曰:「忘指故無所不至,常有盡物之心,物既不盡,而心更滞有也」。
義并可觀。
夫無指是泯意識分别,既泯分别,即無一異,即離虛假,是為本體,是名「實際」。
故雲皆至也。
盡物是析求諸蘊,雖複分析至于極微,不離「能」、「所」、「诠」、「表」,本體畢竟不可得。
以絕诠表故,故雲「常有」也。
(有,即有所诠表。
)胡說「指不至」,義非二緻。
又世說文學記客問樂令指不至者,樂亦不複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幾曰:「至不?」客曰:「至」。
樂因又舉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劉孝标注雲:「夫藏舟潛往,交臂恒謝,一息不留,忽焉生滅。
故飛鳥之影,莫見其移,馳車之輪,曾不掩地。
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則前至不異後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異後去,去名所以立。
今天下無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為假矣,而至者豈實哉?」于舊義為較勝。
龜長于蛇。
釋文雲:「司馬雲:『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
」疏雲:「長短相形,無長無短。
謂蛇長龜短,乃物之滞情。
今欲遣此迷惑,故雲然也」。
俞樾雲:「此即『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
司馬說『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為龜蛇短矣』,殊非其旨」。
案:見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釋文雲:「司馬雲:『矩雖為方而非方;規雖為圓而非圓。
譬繩為直而非直也』。
」胡适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
一規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圓;一矩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方。
故雲『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案:二說義均可從。
餘謂割圓以益方,則方者為圓,而圓者為方。
是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也。
此言方圓之形非定,亦示方圓之體本空也。
鑿不圍枘。
釋文雲:「司馬雲:『鑿枘異質,合為一形。
鑿積于枘,則鑿枘異圍,是不相圍也』。
」疏雲:「鑿者,孔也。
枘者,内孔中之木也。
然枘入鑿中,本穿空處,不關涉,故不能圍。
此猶『連環可解』義也」。
宣穎雲:「枘自入之耳,鑿未嘗圍之」。
胡适雲:「此與『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義同也」。
案:成說是也。
鑿、枘并處空間,非相圍也。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釋文雲:「鳥之蔽光,猶魚之蔽水。
魚動蔽水,而水不動。
鳥動影生,影生光亡。
亡非往,生非來。
墨子雲:『影不徙也』。
」疏雲:「過去已滅,未來未至。
過未之外,更無飛時。
唯鳥與影,嶷然不動。
是知世間即體皆寂。
故論雲:『然則四象風馳,璇玑電卷,得意豪微,雖遷不轉』。
所謂『物不遷』者也』。
胡适雲:「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
魏牟解雲:『影不移,說在改也』。
墨子經下亦雲:『景不徙。
說在改為』。
經說雲:『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此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不見,其實止在原處」。
案:諸說并善,成義尤勝。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雲:「镞,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
三蒼雲:矢,镝也」。
司馬雲:「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
目明無行分,無所止,則其疾無間。
矢疾而有間者,中有止也。
質薄而可離,中有無及者也」。
疏雲:「夫機發雖速,不離三時。
無異輪行,何殊鳥影。
既不蹍不動,镞矢豈有止有行。
亦如利刀割三條線,其中亦有過去、未來、見在三者也」。
郭慶藩雲:「镞,郭音族。
非也。
镞為鍭字之誤。
(亦誤為錐,見淮南兵略篇「疾,如錐矢」。
)爾雅:『金镞翦羽謂之鍭』。
說文同。
方言曰:『箭,江淮之間謂之鍭』。
周官司弓矢曰:『殺矢鍭矢』。
考工記矢人曰:『鍭矢三分』。
故知镞為鍭之誤也」。
案:司馬說「形分止,勢分行」,是也。
成義尤勝。
郭證镞字亦是。
狗非犬。
釋文雲:「司馬雲:『狗、犬同實異名。
名實合,則彼所謂狗,此所謂犬也。
名實離,則彼所謂狗,異于犬也』。
」胡适雲:「爾雅雲:『犬未成豪曰狗』。
墨子經下雲:『狗,犬也。
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蓋從共相上觀之上,狗是犬之一部。
故可雲:『狗,犬也』。
若從自相上觀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
故可雲:『狗,非犬也』。
」案:胡說是也。
黃馬骊牛三。
釋文雲:「骊,力智反。
又音梨。
司馬雲:『牛馬以二為三。
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
曰黃、曰骊、曰黃骊,色之三也。
曰黃馬、曰骊牛、曰黃馬骊牛,形與色為三也。
故曰: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也』。
」郭慶藩雲:「文選劉孝标廣絕交論注引司馬雲:『牛馬以二為三,兼與别也。
曰馬、曰牛,形之三也。
曰黃、曰骊,色之三也。
曰黃馬、曰骊牛,形與色之三也』。
」與釋文小異。
疏雲:「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馬一牛,以之為二添馬之色,而可成三。
曰黃馬、曰骊牛、曰黃骊,形為三也。
亦猶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者也」。
胡适雲:「此與堅白石二同意」。
案:胡說是也。
白狗黑。
釋文雲:「司馬雲:『狗之目眇,謂之眇狗。
狗之目大,不曰大狗。
此乃一是一非,然則白狗黑目,亦可為黑狗』。
」疏雲:「名謂不實,形色皆空,欲反執情,故指白為黑也」。
案:說詳「犬可以為羊」句注。
孤駒未嘗有母。
釋文雲:「李雲:『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
孤稱立,則母名去也。
母嘗為駒之母,故孤駒未嘗有母也。
本亦無此句』。
」案:李說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雲:「一尺,一本無一字。
司馬雲:『捶,杖也。
若其可析,則常有兩。
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
故曰萬世不竭』。
」洪邁雲:「雖為寓言,此理固具。
蓋但取其半,正碎為微塵,餘半猶存,雖至于無窮可也」。
案:二說是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
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釋文雲:「桓團,李雲:人姓名」。
胡浚遠雲:「桓團,列子作韓檀」。
案:胡适謂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者是辯者。
公孫龍時代差後,不得與惠施相應,其說非是。
詳年表(見後錄)則惠施、公孫龍同時,施年輩差長耳。
此雲「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于辯者中舉列一二人,若雲桓團、公孫龍與其他辯者之徒,審前後文,自憭知也。
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
林疑獨雲:「施之辯能反人之心,或與天下辯其數,雞三足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名,狗非犬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形,矩不方是也;或與天下辯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辯其上下,天與地卑是也;或辯其長短,龜長于蛇是也。
其論大率以為萬物無高下、長短之殊,無形名方圓之異,無青黃黑白之别,以齊萬物為首,謂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于人之私以為差别而已」。
俞樾雲:「與人之辯,義不可通。
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
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
正義曰:『氐,猶略也』。
『此其柢也』,猶雲『此其略也』。
」王闿運雲:「特,當為持」。
馬其昶雲:「與,讀為舉。
徐無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辯者不能舉也』。
」王先謙雲:「特字有作『将』者」。
案:林有精言,俞說亦是。
王闿運讀「特」為「持」,王先謙謂「特」有作「将」者,并非。
又「之」、「是」古通。
「與人之辯」,謂「與人是辯」。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
釋文雲:「司馬雲:『惠施唯以天地為壯于己也。
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
」疏雲:「壯,大也。
術,道也。
言天地與我并生,不足稱大。
意在雄俊超世過人,既不謙柔,故無真道,而言其壯者,猶獨壯也」。
林希逸雲:「施以為其壯與天地同所存,雖自以為雄高,而實無學術」。
案:如司馬說,似讀施字絕句。
餘謂「曰」者,引施之說也。
「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者,施自謂天地雖大,我存則雄于辯者,無所用其術也。
似與上下詞義相銜。
一說:「『天地其壯乎』,是施語。
施存雄而無術,是莊論惠語。
施自謂其賢比天地,莊則謂施才(存字疑「才」之誤)雄而無用也。
」(易系辭:「慎斯術也」,釋文本作「斯用」。
疑此「術」字亦「用」之誤。
又術亦有用義。
)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缭。
釋文雲:「『倚』,本或作『畸』,李雲:異也。
黃缭,李雲:賢人也」。
徐廷槐雲:「戰國策載魏王使惠子于楚。
楚中善辯者如黃缭輩争為诘難」。
郭慶藩雲:「『倚』,當作『奇』。
王逸注九章雲:『奇,異也,字或作畸』。
大宗師篇:『敢問畸人』。
李頤曰:『畸,奇異也』。
」案:郭說是也。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
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
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衆不适也」。
案:适,讀為敵;猶匹也。
弱于德,強于物,其塗隩矣。
釋文雲:「李雲:『隩,深也;謂其道深』。
」案:說文:「隩,水隈崖也。
隈,水曲也。
崖,山邊也」。
然則隩,是邊曲之義;德,是即體之相。
物是境界。
不悟體自具足,無量功德,而切切于境界,雖複遍說萬物,而止局于一方。
故雲「其塗隩矣」。
一說:「隩」是「陝」字之誤。
說文:「陝」,隘也,謂其塗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蚉一虻之勞者也。
其于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後起字。
(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
釋文雲:「愈貴,李雲:自謂所慕愈貴近于道也」。
疏雲:「幾,近也。
夫惠施之辯,诠理不弘,于萬物之中尚可充一數而已。
而欲銳情貴道,飾意近真,慤而論之,良未可也」。
林希逸雲:「充,足也。
若但以一人之私見而自足,猶可。
若以此為勝于貴道者,則殆矣。
愈,勝也。
幾,殆也」。
性〈氵通〉雲:「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
而曰愈貴于道,則危矣」。
王敔雲:「充其一端,尚可較勝,幾殆也。
以語于道,則殆矣」。
(王以「愈」字絕句。
)陸樹芝雲:「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貴,愈知大道之可貴。
似是而幾矣」。
(陸以「道」字絕句。
)宣穎雲:「内聖外王皆原于一。
充之豈不可乎?何須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幾矣」。
(宣以「可」字絕句。
)陳壽昌雲:「使不囿于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見乎詞,益貴道術,則庶幾矣。
」(陳以「可」字絕句。
)王闿運雲:「統一自極,詣于一行者,愈逾也,賢于衆也」。
(王以「愈」字絕句。
)王先謙雲:「内聖外王皆原于一,充之而可,愈自貴重,不須多言,于道亦庶幾矣」。
(王以「可」字絕句。
)馬其昶雲:「『愈』屬上讀,與『幾矣』為對文。
充一貴道,皆惠子之說。
前辟其舛駁,此舉其說之近理者」。
案:未詳,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甯,散于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觀之,似宜以「可」字、「貴」字絕句。
謂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遺其一,「貴」讀為「遺」。
上文「道則無遺者矣」。
「遺」,一本作「貴」,可證。
即道近矣。
蓋莊生之意,以施之說頗有見于即物體空,使能如是觀照,悟于萬物,唯是一「識」所變,進而更忘此萬物唯識之心,即是「無垢真心」。
惠施既不能以此自甯止,乃更散而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如是則究竟得一善辯之名而已,于道無見也。
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甯,散于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蕩而不得。
釋文雲:「骀,李:音殆。
骀者,放也;放蕩不得也」。
林疑獨雲:「施卒以善辯為名,此古人所不為,故不曰『古之道術』,惜其有才而終于逐物,喪其本真也」。
劉師培雲:「散、乃淆字之誤。
齊物論:『樊然淆亂』。
釋文雲:『郭:作散,淆恒誤散』,是其明證」。
案:說文:骀,馬銜脫也。
蕩,疑借為(),說文:馬奔也,或借為驵,說文:驵,次骀。
下雲:壯馬也。
大徐:子朗反。
(段玉裁雲:此相傳下文「一曰驵令也」之音也。
然後漢書注引徐廣曰:驵,音祖朗反。
說文:奘,驵大也。
爾雅釋言:奘,驵也。
似并以音近相訓,蓋驵從且聲,古音且,在魚類,魚陽對轉,故驵從且聲,而讀子朗、祖朗反也。
惟許訓驵為壯馬,則當次骥駿骁〈馬垂〉之間。
今在馽骀等下,疑本訓當是驕矯之義,故淮南泛論:段幹木,晉國之大驵也。
高注:驵,驕怚。
)與蕩同部通假,得讀為中,證義在前。
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案:王應麟依北齊書杜弼傳雲:「弼嘗注莊子惠施篇,謂今無此篇,亦逸篇也」。
餘疑此篇或當終于未之盡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
然觀子玄注雲:此篇評較諸子,至于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
則郭見本已然。
杜注無證,難尋大譣。
夫曆說諸子而特終于此章,前儒謂施是方術,未嘗聞道,故曾不足比于墨、宋之流,倘亦然與?餘謂郢匠既标夫契合,斯章複緻其悲憐,則莊生之于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針石之互引,乃觀「濠梁」之诘,迅霆不發聾聩之聞;「無用」之談,大覺難齊倒迷之夢。
然則啔予者商,而「一貫」之告無與,亦斯類矣。
又複莊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歸墟。
談相不拒「雕龍」之辯,契性即貴忘言之教,殿惠子于茲篇,深垂意于群倫矣。
然則别之與共,其異至小。
故雲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
「推而别之,至于無别然後止」,則萬物畢同矣。
「推而共之,至于無共然後止」,則萬物畢異矣。
此其同異至大。
故雲「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章、胡二說,理俱攝此。
南方無窮而有窮。
釋文雲:「司馬雲:『四方無窮也』。
李雲:『四方無窮,故無四方上下,皆不能處其窮,會有窮耳』。
一雲『知四方之無窮,是以無無窮。
無窮也,形不盡形,色不盡色。
形與色,相色也,知不窮知,物不窮物,知與物相盡也。
獨言「南方」,舉一隅也』。
」章炳麟雲:「南方無窮而有窮,是有際無際一也」。
胡适雲:「久與宇雖無窮無極,不可分析,不可割斷,但于實際應用,不妨看作有窮有極,可以分析,可以割斷。
所以說『南方無窮而有窮』。
墨子經下說:『無窮不害兼』。
又說:『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亦此理」。
案:地形既圜,則竟無南方也。
假立為南,南則又南,是南方無窮也。
至于無可複南則止矣。
是「南方無窮而有窮」也。
又複假立南方,則南而複南,勢無窮止。
然既立為南,竟止于南,故雲「南方無窮而有窮」。
胡說理不相違。
今日适越而昔來。
釋文雲:「智之适物,物之适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
智有所守,形有所從。
故形智往來相為逆旅也。
鑒以鑒影,而鑒亦有影。
兩鑒相鑒,則重影無窮。
萬物入于一智,而智無閑。
萬物入于一物,而物無朕。
天在心中,則身在天外。
心在天内,則天在心外也。
遠而思親者,往也。
病而思親者,來也。
智在物為物,物在智為智」。
林希逸雲:「足雖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後來,則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為昔來矣」。
司馬雲:「彼日猶此日。
則見此猶見彼也,彼猶此見,則吳與越人交相見矣」。
宣穎雲:「知有越時,心已先到」。
章炳麟雲:「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歲言今猶可。
方夏言今歲,不遺春秋。
方禺中言今日,不遺旦莫。
去者來者皆今也。
禺中适越,餔時而至,從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則為今日适越矣。
分以數期,則為昔至越矣。
以是見時者唯人所命,非有實也」。
(按「今日适越而昔來」,齊物論作「今日适越而昔至」。
是「來」,訓「至」也。
)胡适雲:「以地球既是圓,又是旋轉成晝夜者,故此國之今日,或為彼國之昨日。
(如北京今日午時之事,紐約今日晨報已登。
)故可說今日适越而昔來」。
案:宣、章、胡各說均通。
連環可解也。
釋文雲:「司馬雲:『夫物盡于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
連環所貫,貫于無環,非貫于環也。
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
」疏雲:「夫環之相貫,貫于空處,不貫于環也。
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适轉,故可解者也」。
章炳麟雲:「連環可解,是有分無分均也」。
案:二說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釋文雲:「司馬雲:『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
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
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
循環無端,故所行為始也』。
」章炳麟雲:「『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廢也」。
王先謙雲:「此拟議地球中懸,陸路可達,故燕北即是越南」。
胡适雲:「此說地圓,更為明顯。
圓面上無論何點皆可作為中央。
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
案:諸說均通。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章炳麟雲:「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
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
故天地一體。
一體,故泛愛萬物也。
惠施之言,無時、無方、無形、無礙。
萬物幾幾皆如矣。
推搗異論,使齑粉破碎,己亦不立。
唯識之論不出,而曰萬物無有哉?人且以為無歸宿」。
胡适雲:「上說九事,都可證明天地一體之根本觀念。
以宇宙是一體,故欲泛愛萬物。
故惠施之學『去尊』。
『去尊』,便是平等之義」。
(「去尊」見呂氏春秋)案:章、胡二說,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釋文雲:「樂音洛」。
案:「樂」讀如論語「智者樂水」之「樂」。
借為效字。
言天下辯者亦效其說也。
釋文音樂,失之。
卵有毛。
釋文雲:「司馬雲:『胎卵之生,必有毛羽。
雞伏鹄卵,卵不為雞。
則生類于鹄也。
毛氣成毛,羽氣成羽。
雖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着矣。
故鸢肩蜂目,寄感之分也。
龍顔虎喙,威霛之氣也。
神以引明,氣以成質,質之所克,如戶牖明暗之懸以晝夜。
性相近,習相遠,則性之明遠有習于生』。
」宣穎雲:「卵無毛,則鳥何自有也?」胡适雲:莊子言:『種有幾』。
(幾,即是「種子」。
)又雲:『萬物皆出于幾,皆入于幾』。
又雲:『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
如果萬物都從一種極細微之種子變化出來,則種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
故可以說『卵有毛』。
如果萬物都由種子漸漸以不同形性相禅,自極細微之『幾』,進化到最高等之人,則竟可以說『犬可以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
)馬有卵,白狗黑,龜長于蛇』。
」(此數條,均說一種之内,未必不含有别一種之可能性。
)案:宣、胡二說是也。
荀子不苟引為惠施鄧析之說。
(僞孟子外書性善辯,孟子謂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
孟子曰:「何為其然也?」子石曰:「卵無毛,雞無翼」。
) 雞三足。
釋文雲:「司馬雲:『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
故行由足發,動由神禦。
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故曰三足也』。
」案:司馬說是也。
佛書言五識之動,一分「意識」與之俱動。
司馬謂神即「意識」也。
郢有天下。
釋文雲:「郢,楚都也。
在江陵北七十裡。
李雲:『九州之内,于宇宙之中,未萬中之一分也。
故舉天下者,以喻盡而名大。
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雖郢方千裡,亦可有天下也』。
」羅勉道雲:「郢本侯國而稱為王,是有天下之号」。
案:舊說以羅義為長。
犬可以為羊。
釋文雲:「司馬雲:『名以名物而非物也。
犬羊之名,非犬羊也。
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名羊。
鄭人謂玉未理者曰璞。
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
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
」胡适雲:「荀子正名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之大害。
此雲『犬可為羊』,與下雲『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
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
此便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
亦便是公孫龍所說彼此。
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
案:司馬義通,胡說亦善。
馬有卵。
釋文雲:「李雲:『形之所托,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
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
一雲:『小異者大同,犬羊之與胎卵,無分于鳥馬也』。
」案:見「卵有毛」句下,李說亦通。
丁子有尾。
釋文雲:「李雲:『夫萬物無定形,形無定稱,在上為首,在下為尾。
世人為右行曲波為尾。
今丁子二字雖左行曲波,亦是尾也』。
」疏雲:「楚人呼蝦蟆為丁子也。
夫蝦蟆無尾,天下共知。
此蓋物情,非關至理。
以道觀之者,無體非無,非無尚得稱無,何妨非有。
可名尾也」。
羅勉道雲:「荀子曰:『鈎有須,卵有毛,此說之難持者也,而鄧析惠施能之』。
彼注雲:『鈎有須,即丁子有尾也。
丁之曲者為鈎,須與尾類』。
」錢大昭雲:「說文:鈎,曲也。
丁之曲者為鈎,今鈎曲而丁直,故雲生實」。
洪頤烜雲:「丁子當是孒孑二字之訛。
說文:孒,無左臂也。
孑,無右臂也。
無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無也。
故以為辯」。
王先謙雲:「成玄英以丁子為蝦蟆,蝦蟆初生無足有尾,聞雷後足出而尾沒矣」。
章炳麟雲:「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說非也。
或言丁子即科鬥,說亦無據。
洪頤烜以為孒孑之誤,皆無義。
『丁子』蓋『頂趾』之借。
『頂趾』與尾本殊體,而雲頂趾有尾。
猶雲『白狗黑,犬可以為羊』耳」。
胡适雲:「成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
丁子有尾,生物學亦雲然」。
案:成說蝦蟆為丁子無據。
洪、章二說亦難通。
羅引荀子為說,然前儒謂「鈎」為「姁」之借字。
則義雖相類,事實不同。
尋「丁」即說文「釘」之古文。
(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為幹支義所專。
别造「釘」字,今則「丁」廢而用「釘」。
「釘」亦從丁聲也。
丁篆作(),象形。
尾為上出者也。
丁子謂箸物處為頭,則其上出處為尾也。
火不熱。
釋文雲:「司馬雲:『木生于水,火生于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于水而熱于火。
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
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
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
一雲:『猶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發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
如處火之馬,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疏雲:「火熱水冷,起自物情。
據理觀之,非冷非熱。
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
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
又譬杖加于體,而痛發于人,人痛杖不痛。
亦猶火加于體,而熱發于人,人熱而火不熱也」。
胡适雲:「區别異同,都由于心神之作用。
如無能知覺之心神,雖有火亦不覺熱」。
案:聞有譣心疾者,(今謂神經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鐵箸,出之竈中,驟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傷痕。
以此言之,寒熱生于心,而不在物也。
本書達生雲:「至人潛行不窒,入火不熱」,「至人入火不熱」者,至人無己,無「分别識」故也。
山出口。
釋文雲:「司馬雲:『形、聲、氣、色合而成物,律呂以聲兼形,玄黃以色兼質。
呼而一山,一山皆應。
一山之聲,入于耳,形與聲并行,是山猶有口也』。
」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鄧析之說雲:「入乎耳,出乎口」。
楊注雲:「未詳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
言山有口耳也。
凡呼于一山,衆山皆應,是山聞人聲而應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
或曰山能吐納雲霧,是有口也」。
尋楊初義,略同司馬。
夫呼于一山,衆山皆應者,聲理然也。
然能聞是耳,能應是口,能聞能應,謂之有口耳可也。
輪不蹍地。
釋文雲:「蹍,本又作跈。
司馬雲:『地平輪圓,則輪之所行者迹也』。
」案:此言車行之時也。
方止方行,故輪竟不踐地也。
目不見。
釋文雲:「司馬雲:『水中視魚,必先見水。
光中視物,必先見光。
魚之濡鱗非曝鱗,異于曝鱗則視濡也。
光之曜形,異于不曜,則視于曜形,非見形也。
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
所以見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後明,無以見光。
故目之于物,未嘗有見也』。
」疏雲:「夫目之見物,必待于緣。
緣既體空,故知目不能見之者也」。
宣穎雲:「見則何以不自照?」案:宣說契于佛義。
佛書雲:眼有「九緣」,其八同耳,獨資明緣。
若除明緣,目即不見。
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
然目不夜見,非無空與根境之資,獨缺明緣耳。
知除明緣,目即不見也。
司馬謂「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
所以見者明也」,義即契彼。
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視而不見。
則目之見者,本非目見。
見者是目,能見是心也。
佛書「九緣」:空、明、根、境四緣之外,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别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
此五者皆具于心,而能見實資于是,故雲「目不見」也。
又複如司馬說雲:「視見于曜形,非見形也」。
此義甚深,理亦契當。
何則?目之所見,顯形表色。
而是三者,意識分别,離色本際,非意識境。
既非意境,目若為見。
然則凡曰所見,皆是顯形表三。
譬見白紙,見白未見紙也。
又見方石,見方未見石也。
若有難雲:「吾見其柔,故執是紙,吾見其堅,故執是石」。
然柔與堅,既非目得,即許目見,猶屬表故,仍未見于紙石本際。
司馬謂「曜形」,義屬色邊。
司馬謂「形」,義屬本際。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雲:「司馬雲:『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
然假物由指不絕也』。
一雲:『指之取火,以鉗;刺鼠,以錐;故假于物,指是不至也』。
」王先謙雲:「下『至』字疑『耳』之誤。
數語皆就人身言,耳雖有絕響之時,然天下古今究無不傳之事物,是不絕也。
『至』字緣上而誤,遂不可通矣」。
胡适雲:「指字作物之表德解。
(公孫龍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說物體之種種表德、如形色等。
)吾人知物,止須知物之形色等種種表德,并不到物之本體。
(如白馬,去白色與馬形,便無白馬可知。
)亦并不用到物之本體。
即使欲知物之本體,亦複徒想,至多不過從此物指,進至彼物指而已。
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所成。
其實還止知輕氣養氣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
即使更進一層,說到輕氣養氣之元子或電子,還止知元子電子之性質作用,終不知元子電子之本體。
正如算學上之無窮級數,故雲『指不至,至不絕』。
」案:僞列子引公孫龍雲:「有指不至,有物不盡」。
即此文所謂「指不至,至不絕」也。
疑當從列子作「物不絕」與「指不至」為二事。
世說文學客問樂令:「指不至,不連至不絕」,可證。
魏牟解之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
張湛複解之曰:「忘指故無所不至,常有盡物之心,物既不盡,而心更滞有也」。
義并可觀。
夫無指是泯意識分别,既泯分别,即無一異,即離虛假,是為本體,是名「實際」。
故雲皆至也。
盡物是析求諸蘊,雖複分析至于極微,不離「能」、「所」、「诠」、「表」,本體畢竟不可得。
以絕诠表故,故雲「常有」也。
(有,即有所诠表。
)胡說「指不至」,義非二緻。
又世說文學記客問樂令指不至者,樂亦不複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幾曰:「至不?」客曰:「至」。
樂因又舉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劉孝标注雲:「夫藏舟潛往,交臂恒謝,一息不留,忽焉生滅。
故飛鳥之影,莫見其移,馳車之輪,曾不掩地。
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則前至不異後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異後去,去名所以立。
今天下無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為假矣,而至者豈實哉?」于舊義為較勝。
龜長于蛇。
釋文雲:「司馬雲:『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
」疏雲:「長短相形,無長無短。
謂蛇長龜短,乃物之滞情。
今欲遣此迷惑,故雲然也」。
俞樾雲:「此即『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
司馬說『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為龜蛇短矣』,殊非其旨」。
案:見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釋文雲:「司馬雲:『矩雖為方而非方;規雖為圓而非圓。
譬繩為直而非直也』。
」胡适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
一規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圓;一矩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方。
故雲『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案:二說義均可從。
餘謂割圓以益方,則方者為圓,而圓者為方。
是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也。
此言方圓之形非定,亦示方圓之體本空也。
鑿不圍枘。
釋文雲:「司馬雲:『鑿枘異質,合為一形。
鑿積于枘,則鑿枘異圍,是不相圍也』。
」疏雲:「鑿者,孔也。
枘者,内孔中之木也。
然枘入鑿中,本穿空處,不關涉,故不能圍。
此猶『連環可解』義也」。
宣穎雲:「枘自入之耳,鑿未嘗圍之」。
胡适雲:「此與『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義同也」。
案:成說是也。
鑿、枘并處空間,非相圍也。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釋文雲:「鳥之蔽光,猶魚之蔽水。
魚動蔽水,而水不動。
鳥動影生,影生光亡。
亡非往,生非來。
墨子雲:『影不徙也』。
」疏雲:「過去已滅,未來未至。
過未之外,更無飛時。
唯鳥與影,嶷然不動。
是知世間即體皆寂。
故論雲:『然則四象風馳,璇玑電卷,得意豪微,雖遷不轉』。
所謂『物不遷』者也』。
胡适雲:「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
魏牟解雲:『影不移,說在改也』。
墨子經下亦雲:『景不徙。
說在改為』。
經說雲:『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此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不見,其實止在原處」。
案:諸說并善,成義尤勝。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雲:「镞,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
三蒼雲:矢,镝也」。
司馬雲:「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
目明無行分,無所止,則其疾無間。
矢疾而有間者,中有止也。
質薄而可離,中有無及者也」。
疏雲:「夫機發雖速,不離三時。
無異輪行,何殊鳥影。
既不蹍不動,镞矢豈有止有行。
亦如利刀割三條線,其中亦有過去、未來、見在三者也」。
郭慶藩雲:「镞,郭音族。
非也。
镞為鍭字之誤。
(亦誤為錐,見淮南兵略篇「疾,如錐矢」。
)爾雅:『金镞翦羽謂之鍭』。
說文同。
方言曰:『箭,江淮之間謂之鍭』。
周官司弓矢曰:『殺矢鍭矢』。
考工記矢人曰:『鍭矢三分』。
故知镞為鍭之誤也」。
案:司馬說「形分止,勢分行」,是也。
成義尤勝。
郭證镞字亦是。
狗非犬。
釋文雲:「司馬雲:『狗、犬同實異名。
名實合,則彼所謂狗,此所謂犬也。
名實離,則彼所謂狗,異于犬也』。
」胡适雲:「爾雅雲:『犬未成豪曰狗』。
墨子經下雲:『狗,犬也。
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蓋從共相上觀之上,狗是犬之一部。
故可雲:『狗,犬也』。
若從自相上觀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
故可雲:『狗,非犬也』。
」案:胡說是也。
黃馬骊牛三。
釋文雲:「骊,力智反。
又音梨。
司馬雲:『牛馬以二為三。
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
曰黃、曰骊、曰黃骊,色之三也。
曰黃馬、曰骊牛、曰黃馬骊牛,形與色為三也。
故曰: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也』。
」郭慶藩雲:「文選劉孝标廣絕交論注引司馬雲:『牛馬以二為三,兼與别也。
曰馬、曰牛,形之三也。
曰黃、曰骊,色之三也。
曰黃馬、曰骊牛,形與色之三也』。
」與釋文小異。
疏雲:「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馬一牛,以之為二添馬之色,而可成三。
曰黃馬、曰骊牛、曰黃骊,形為三也。
亦猶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者也」。
胡适雲:「此與堅白石二同意」。
案:胡說是也。
白狗黑。
釋文雲:「司馬雲:『狗之目眇,謂之眇狗。
狗之目大,不曰大狗。
此乃一是一非,然則白狗黑目,亦可為黑狗』。
」疏雲:「名謂不實,形色皆空,欲反執情,故指白為黑也」。
案:說詳「犬可以為羊」句注。
孤駒未嘗有母。
釋文雲:「李雲:『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
孤稱立,則母名去也。
母嘗為駒之母,故孤駒未嘗有母也。
本亦無此句』。
」案:李說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雲:「一尺,一本無一字。
司馬雲:『捶,杖也。
若其可析,則常有兩。
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
故曰萬世不竭』。
」洪邁雲:「雖為寓言,此理固具。
蓋但取其半,正碎為微塵,餘半猶存,雖至于無窮可也」。
案:二說是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
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釋文雲:「桓團,李雲:人姓名」。
胡浚遠雲:「桓團,列子作韓檀」。
案:胡适謂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者是辯者。
公孫龍時代差後,不得與惠施相應,其說非是。
詳年表(見後錄)則惠施、公孫龍同時,施年輩差長耳。
此雲「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于辯者中舉列一二人,若雲桓團、公孫龍與其他辯者之徒,審前後文,自憭知也。
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
林疑獨雲:「施之辯能反人之心,或與天下辯其數,雞三足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名,狗非犬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形,矩不方是也;或與天下辯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辯其上下,天與地卑是也;或辯其長短,龜長于蛇是也。
其論大率以為萬物無高下、長短之殊,無形名方圓之異,無青黃黑白之别,以齊萬物為首,謂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于人之私以為差别而已」。
俞樾雲:「與人之辯,義不可通。
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
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
正義曰:『氐,猶略也』。
『此其柢也』,猶雲『此其略也』。
」王闿運雲:「特,當為持」。
馬其昶雲:「與,讀為舉。
徐無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辯者不能舉也』。
」王先謙雲:「特字有作『将』者」。
案:林有精言,俞說亦是。
王闿運讀「特」為「持」,王先謙謂「特」有作「将」者,并非。
又「之」、「是」古通。
「與人之辯」,謂「與人是辯」。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
釋文雲:「司馬雲:『惠施唯以天地為壯于己也。
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
」疏雲:「壯,大也。
術,道也。
言天地與我并生,不足稱大。
意在雄俊超世過人,既不謙柔,故無真道,而言其壯者,猶獨壯也」。
林希逸雲:「施以為其壯與天地同所存,雖自以為雄高,而實無學術」。
案:如司馬說,似讀施字絕句。
餘謂「曰」者,引施之說也。
「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者,施自謂天地雖大,我存則雄于辯者,無所用其術也。
似與上下詞義相銜。
一說:「『天地其壯乎』,是施語。
施存雄而無術,是莊論惠語。
施自謂其賢比天地,莊則謂施才(存字疑「才」之誤)雄而無用也。
」(易系辭:「慎斯術也」,釋文本作「斯用」。
疑此「術」字亦「用」之誤。
又術亦有用義。
)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缭。
釋文雲:「『倚』,本或作『畸』,李雲:異也。
黃缭,李雲:賢人也」。
徐廷槐雲:「戰國策載魏王使惠子于楚。
楚中善辯者如黃缭輩争為诘難」。
郭慶藩雲:「『倚』,當作『奇』。
王逸注九章雲:『奇,異也,字或作畸』。
大宗師篇:『敢問畸人』。
李頤曰:『畸,奇異也』。
」案:郭說是也。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
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
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衆不适也」。
案:适,讀為敵;猶匹也。
弱于德,強于物,其塗隩矣。
釋文雲:「李雲:『隩,深也;謂其道深』。
」案:說文:「隩,水隈崖也。
隈,水曲也。
崖,山邊也」。
然則隩,是邊曲之義;德,是即體之相。
物是境界。
不悟體自具足,無量功德,而切切于境界,雖複遍說萬物,而止局于一方。
故雲「其塗隩矣」。
一說:「隩」是「陝」字之誤。
說文:「陝」,隘也,謂其塗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蚉一虻之勞者也。
其于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後起字。
(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
釋文雲:「愈貴,李雲:自謂所慕愈貴近于道也」。
疏雲:「幾,近也。
夫惠施之辯,诠理不弘,于萬物之中尚可充一數而已。
而欲銳情貴道,飾意近真,慤而論之,良未可也」。
林希逸雲:「充,足也。
若但以一人之私見而自足,猶可。
若以此為勝于貴道者,則殆矣。
愈,勝也。
幾,殆也」。
性〈氵通〉雲:「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
而曰愈貴于道,則危矣」。
王敔雲:「充其一端,尚可較勝,幾殆也。
以語于道,則殆矣」。
(王以「愈」字絕句。
)陸樹芝雲:「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貴,愈知大道之可貴。
似是而幾矣」。
(陸以「道」字絕句。
)宣穎雲:「内聖外王皆原于一。
充之豈不可乎?何須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幾矣」。
(宣以「可」字絕句。
)陳壽昌雲:「使不囿于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見乎詞,益貴道術,則庶幾矣。
」(陳以「可」字絕句。
)王闿運雲:「統一自極,詣于一行者,愈逾也,賢于衆也」。
(王以「愈」字絕句。
)王先謙雲:「内聖外王皆原于一,充之而可,愈自貴重,不須多言,于道亦庶幾矣」。
(王以「可」字絕句。
)馬其昶雲:「『愈』屬上讀,與『幾矣』為對文。
充一貴道,皆惠子之說。
前辟其舛駁,此舉其說之近理者」。
案:未詳,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甯,散于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觀之,似宜以「可」字、「貴」字絕句。
謂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遺其一,「貴」讀為「遺」。
上文「道則無遺者矣」。
「遺」,一本作「貴」,可證。
即道近矣。
蓋莊生之意,以施之說頗有見于即物體空,使能如是觀照,悟于萬物,唯是一「識」所變,進而更忘此萬物唯識之心,即是「無垢真心」。
惠施既不能以此自甯止,乃更散而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如是則究竟得一善辯之名而已,于道無見也。
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甯,散于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蕩而不得。
釋文雲:「骀,李:音殆。
骀者,放也;放蕩不得也」。
林疑獨雲:「施卒以善辯為名,此古人所不為,故不曰『古之道術』,惜其有才而終于逐物,喪其本真也」。
劉師培雲:「散、乃淆字之誤。
齊物論:『樊然淆亂』。
釋文雲:『郭:作散,淆恒誤散』,是其明證」。
案:說文:骀,馬銜脫也。
蕩,疑借為(),說文:馬奔也,或借為驵,說文:驵,次骀。
下雲:壯馬也。
大徐:子朗反。
(段玉裁雲:此相傳下文「一曰驵令也」之音也。
然後漢書注引徐廣曰:驵,音祖朗反。
說文:奘,驵大也。
爾雅釋言:奘,驵也。
似并以音近相訓,蓋驵從且聲,古音且,在魚類,魚陽對轉,故驵從且聲,而讀子朗、祖朗反也。
惟許訓驵為壯馬,則當次骥駿骁〈馬垂〉之間。
今在馽骀等下,疑本訓當是驕矯之義,故淮南泛論:段幹木,晉國之大驵也。
高注:驵,驕怚。
)與蕩同部通假,得讀為中,證義在前。
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案:王應麟依北齊書杜弼傳雲:「弼嘗注莊子惠施篇,謂今無此篇,亦逸篇也」。
餘疑此篇或當終于未之盡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
然觀子玄注雲:此篇評較諸子,至于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
則郭見本已然。
杜注無證,難尋大譣。
夫曆說諸子而特終于此章,前儒謂施是方術,未嘗聞道,故曾不足比于墨、宋之流,倘亦然與?餘謂郢匠既标夫契合,斯章複緻其悲憐,則莊生之于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針石之互引,乃觀「濠梁」之诘,迅霆不發聾聩之聞;「無用」之談,大覺難齊倒迷之夢。
然則啔予者商,而「一貫」之告無與,亦斯類矣。
又複莊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歸墟。
談相不拒「雕龍」之辯,契性即貴忘言之教,殿惠子于茲篇,深垂意于群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