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天下篇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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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治方術者多矣,皆以其有,為不可加矣。
古之所謂道術者,果惡乎在? 案:宣穎以「有」字句絕,「為」字屬下讀,是也;諸家以「有為」連讀者失之。
道術者,本書齊物論雲「已而不知其然之謂道」,在宥雲「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天地雲「夫道:覆載萬物者也」,并是莊子自立所诠。
天地又雲「行于萬物者道也」,則又道術之定诂。
由是欲建一行而使萬物畢出于是者亦謂之道術。
下文墨翟、禽滑厘諸子并欲建立道術者也。
莊子因平議之。
曰,無乎不在。
案:此答前問也。
知北遊雲「東郭子問于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
無所不在者,猶無處不在也。
知北遊又雲「道在蝼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
又雲「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
此即密嚴所雲「如來非蘊,亦非異蘊。
非依蘊,亦非不依蘊。
非生,非滅。
非知,非所知。
非根,非境」。
又所謂「如是于蘊界處諸行之中,内外循求,不見如來」。
蘊中無如來,乃至分析至于極微,皆悉不見也。
「無乎不在」者,瑜伽所謂「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 案:此又申問。
神明者,列禦寇雲「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征之」,是其義也。
此問神明何由降出,郭象注雲「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
乃答出降因由。
事感即無明突起。
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案:此下皆是答語。
無曰字簡别者,古書多此例。
(詳俞先生樾古書疑義舉例。
)「聖王」已見天地。
此言「聖王」,對上「神明」。
此言「生」「成」,對上「降」「出」。
又下文雲「是故内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發」。
聖王别内外者,「聖」是「相大」,謂「如來臧」具足無量性功德故;「王」是「用大」,謂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相」「用」之異,故别内外。
「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者。
一即天地「一之所起」之一。
彼文曰「太初有無,無有無名。
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
且然無閑謂之命」。
一之所起,謂突然自起,能所未形,故謂之一。
「無明」與「體大」不殊也。
「無明」雖起而「能」「所」未形,故曰「且然無間」。
「命」者,字當作「令」。
令字于文,二卪相合。
荀子所謂「節遇謂之命」也。
二卪相合為令,即喻「緣起」矣。
上文郭注雲「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亦知之以此矣。
又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
故「一」者,又複即是「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故;謂「法性」從無始來,唯是一心,無一一法而非心故;謂諸法從本已來,平等一味,獨存真理。
無二體故;為「相」「用」所依故。
故雲「聖有所生,王有所成。
皆原于一」也。
不離于宗,謂之天人;不離于精,謂之神人;不離于真,謂之至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于變化,謂之聖人;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案:郭于「謂之聖人」下出注雲:「凡此四名,一人耳,所自言之異」。
又「謂之君子」下出注雲:「此四名之粗迹,而賢人君子之所服膺也」。
又「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下出注雲:「民理既然,故聖賢不逆」。
此注頗谛。
竊謂「不離于宗」至于「民之理也」,通是一人,大區則三:「天人」一也,「神人」、「至人」二也,「聖人」、「君子」、「民」三也。
小區則六,具如本文。
如次言之。
初大區三者,佛地經卷七雲:「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别轉」。
論雲:「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别,而有三身種種相異,轉變不同,故名差别」。
成唯識論十之三雲:「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
示現微妙淨法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随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此中「天人」,當彼經「自性身」,亦名「法身」。
尋唯識述記六十雲:「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蓋佛地屬果義邊,故攝大乘論一雲,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說名彼果智體。
然因果義雖差别,其為平等一相,超過一切尋思戲論,抑無以異。
又妙光别「宗」「體」不同:「宗」是「因果」,「體」非「因果」。
觀莊生雲:「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
「宗」,亦謂「因果」。
然宗體若異,亦複不然。
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
體非宗家之體,體則狹而不周故。
然則不一而一,不二而二也。
此中「神人」、「至人」,當彼經「受用身」。
此中「聖人」、「君子」、「民」,當彼經「變化身」。
如是大區為三。
次小區為六者,依彼論「法身」止一,此中「天人」當之。
「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此中「至人」當彼「自受用」,「神人」當彼「他受用」。
又依觀佛三昧海經雲「佛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已前諸菩薩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于佛果,故化現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于「四谛」等法,令其舍妄歸真而得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随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随諸種類,有感即應。
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
此言變化,亦開三類:此中「聖人」,當彼經「大身」。
此中「君子」,當彼「小身」。
此中「民」者,當彼「不定身」。
如是小區則六。
複次,對校六身相用,亦如本次。
初,總釋人稱。
人者,于文當作(),象人之身,側視之形。
彼經用「身」字,身乃懷妊之象。
詩所謂「太任有身」者也。
「人」正、「身」借,合如此文。
已明人稱,次說「天人」。
文雲:「不離于宗,謂之天人」。
又天道雲:「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
則莊生自诠宗義,毋煩更詳。
佛法以法體為宗本法。
起信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龍樹釋摩诃衍論雲:「一切諸法唯一心之量甚深宗」。
又雲:「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于念,即是第一自宗正理」。
(佛書宗名本取莊書)此彼合符,其義可征。
天者,自然之異名。
(老子「道法自然」,本書天地雲「道兼于天」、是天即自然,然與楞伽中說摩陀羅論師言「自在天」,無因論師說「自然生」者有别。
往昔沙門不憭于此,因誣莊生為外道。
)天地雲:「無為為之之謂天」,亦莊生自诠「天」義也。
無為為之,非謂若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
(即無因論師說)起信論雲:「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名為『如來臧』,亦名『如來法身』」。
龍樹釋雲:「人自是五,(謂人夫等)真自唯一,所以者何?真如自體,無有增減,亦無大、小,亦無有、無,亦無「中」、「邊」,亦無去、來,從本已來,一自成一,同自作同,厭異舍别,唯一真故。
如是無量性之功德,從『具縛地』乃至『無上大覺智地』,具足圓滿,無所少阙。
所以者何?如是諸德,從無始來,自然本有,非假緣力而建立故。
論說體相,亦契莊生所謂「天」義。
故約此雲「天」者,平等一際,一切功德自然本有之義也。
「不離于宗」。
即是離于諸相,義可反征。
「不離于宗,謂之天人」,即彼經雲:「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亦即彼論雲:「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已明「天人」,次說「神人」。
文雲:「不離于精,謂之神人」。
精者,秋水雲:「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又雲:「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
夫「精、神」亦屢顯前文。
又本書「精」、「神」連文。
如刻意雲:「精神四達」,是也。
此雖「精」、「神」分屬上下句中,而實一義。
「神」以引出萬物為義。
此雲:「如來」為「他受用」,示現微妙淨功德身,為住十地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能令十地菩薩出離縛障,向于佛果,成辦如是受用事,又複不能起現一切自在作用,即非佛果。
故雲:「不離于精,謂之神人」。
又複如孟子盡心雲:「大而化之之謂聖。
聖而不可知之謂神」。
此說「神」、「聖」差别,與佛書言「受用身」即「後得智」。
即由此智殊勝力故。
「變化身」即「後得智」之差别,即能變化名「變化身」。
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同。
(見攝大乘論一「無性」釋)已明「神人」,複說「至人」。
文雲:「不離于真,謂之至人」。
真者,說文雲:「仙人變形而登天也」。
仙者,說文雲:「長生()去」。
本書天地雲:「千歲厭世,去而上仙」。
是「仙」者,出世間,解脫生死,而得「無生法忍」者也。
然此義晚出。
「真」,為颠倒之「颠」本字。
颠倒為變聲連語,義無二緻。
倒之初文為「()」。
「真」、「()」實非異文。
此土故書真僞字皆作誠。
變形即得「解脫身」。
登天即歸法界。
至者極義。
即謂極圓、淨、常、遍。
「不離于真,謂之至人」者,謂經劫修持,至于變形登天,恒自受用廣大法樂、恒不離舍。
所現極圓淨常遍色身也。
已明「至人」,複說「聖人」。
文雲:「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于變化,謂之聖人」。
在宥雲:「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
故聖人觀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謀」。
佛地經論雲:「又法身者,能起一切自在作用」。
此雲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
謂天有自在作用,不為即是起念相違。
故雲「觀于天而不助」。
(天即體大)功德無量,得而不高,應不圓滿。
故雲「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
(中借為得)自然成就,雖累不加。
故雲「成于德而不累」。
(德即相大)生一切用。
故雲「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
自然生起,非待作意。
故雲「出于道而不謀」。
(道即用大)此雲「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義準可知。
謂具三者而後能變化也。
「兆」字,陸德明雲:「本作『逃』。
疑當為「()」。
說文雲:「()、分也」。
本「八」之茂文。
「八」,本「臂」字,而借為「分」。
此「()于變化」,謂分别變化也。
分别變化:謂為化地前,則現千丈大身;為化二乘凡夫,則現丈六小身;為化一切衆生,則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
如是分别變化,而止一身。
「聖」者,說文「通也」。
風俗通雲:「聖者,聲也」。
言聞聲知情,聲聖實一義也。
論語記孔子自說「六十而耳順」,尋「耳順」者,謂到耳無不通順,微與佛法說「九地菩薩」得「四無礙解」相應。
又楞嚴說觀世音菩薩從聞、思、修入「三摩地」,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令各成就。
以六根唯耳最利故。
然則「聖人」之為稱,以耳根入者,無不通與。
華梵修悟,不以地齊之殊而有其契。
此雲「()于變化,謂之聖人」。
與楞嚴說又相符合也。
又複本書在宥雲:「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聲之于響,有問而應之,盡其所懷,為天下配。
處乎無向,行乎無方」。
詳「大人」即是「聖人」殊稱。
史記索隐二十六引易乾卦向秀注雲:「聖人在位,謂之大人」。
論語「畏大人」集解雲:「大人即聖人」,是其證也。
(易「大人虎變,君子豹變」,義尤與此合。
)「教」者,說文雲:「上所施、下所效也」。
是大人之教,即謂如來應十地已前諸菩薩衆,演說好法,令其修進向于佛果也。
若「形之于影」雲雲,又與變現無量随類化身稱彼機宜,事相亦同。
然則大人即是千丈大身,義無二緻。
已明「聖人」,須說「君子」。
文雲:「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
」仁、義、禮、樂,并如常釋。
「恩」者,說文雲:「惠也」。
「惠」,「仁」也。
然則「以仁為恩」,即是以仁為愛人利物也。
(「愛人利物之謂仁」,見天地。
)「理」者,本治玉之名。
(說文:理,治玉也。
)治玉别其條理,引申遂為「界」義。
「以義為理」,謂愛人利物以各稱其宜為界也。
「以禮為行」者,謂以「禮」行其「仁」也。
「以樂為和」者,「和」、「和」一字。
和者,調也。
(說文)謂「以樂樂物而使相調」也。
此文前以仁、義、禮、樂四事平列,下雲「薰然慈仁」,獨舉一事,不及彼三者,「仁」有「通」、「别」二義。
蓋此土言「仁」,有專指一行,有兼該萬德。
先賢有雲,孔獨言仁,孟兼說義,非孟異孔,一談通相,一開别度耳。
至程颢雲:「禮、義、智、信皆仁也」。
先賢亦共贊其說,許其知言也。
彼知者,以論語所記,賢人每問于仁,聖人答止他目也。
若以佛法相校,則菩薩行中一「波羅密」具一切「波羅密」者,即當此土所言通相之仁矣。
(略本章炳麟說)此文上下二「仁」字義分「通」、「别」。
下之「仁」字是通義,攝上之四事。
薰義如芬,言其慈仁若芬香四布。
「君子」者,在宥雲:「睹有者昔之君子」。
又禮記哀公問雲:「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
管子侈靡雲:「君子者,勉于糾人者也」。
然則有見于有而未睹于無,以其說成名,而能糾邪以入正理也,斯謂之君子矣。
于佛法當「小乘菩薩」。
(一切有部是小乘法)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于四谛等法,故化小乘菩薩。
(經言為聲聞說「四谛」乃至「六度」。
按三藏教诠生滅四谛六诠事六度行、此屬小乘。
)則此事相無殊。
又複君子不言人者,省詞。
知者,論語「君子人與?君子人也」。
以彼例此,理亦應然。
已明「君子」,其次說「民」。
文雲:「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
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
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尋郭象以「皆有以養」讀絕,諸家并從。
惟林希逸雲:「凡其分官列職,為政為教,皆是養民之理」,則以「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一句讀絕,于義未谛,仍從舊讀。
又諸家于「君子」以上分為五等。
「以法為分」以下。
視同通論。
獨宣穎知亦與上五等為類,孤識卓然,然又分「百官以此相齒」以上為第六等人,「以事為常」以下為第七等人,則智者之失矣。
此文「以法為分」五句,猶上文「以天為宗」三句、「以仁為恩」四句。
「百官以此相齒」以下,亦猶上文「兆于變化,謂之聖人」二句、「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二句也。
不得列為二等。
較然易明。
「以法為分」者,說文:「灋,刑也。
平之如水,從水。
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
是法者,軌于正理之義也。
「分」,說文别也。
「以法為分」者,謂以軌于正理為分别也。
「以名為表」者,「名」、「明」一字。
釋名:「名,明也。
名實使分明也」。
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名之為言真也」,又「名者,大理之首章也」。
本書逍遙遊:「名者,實之賓也」。
天運:「名,公器也」。
詳此諸文,名之為義,所以區别其實,使之不得遊謬者也。
「表」,說文「上衣也」,以聲近借為「标」。
(周禮肆師表齍盛告絜,注雲:故書表為剽。
案剽亦從票聲,故借為标。
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洪頤烜據非命中、非命下皆作「言有三法」,謂「法」說文作「灋」,「表」古文作「〈衤麃〉」,字形相近,因誤為「表」。
然荀子韓子皆有表字,義亦相同,未必皆是「法」字之誤。
或墨子本作〈衤麃〉字,後人不識,度文義改為「灋」字。
)說文:「标,木杪末也。
」居木之最高,引申則為标舉、标準。
又望末可以知本,「以名為表」者,謂「以名為标」,可以核實,使之不遊謬也。
「以參為驗」者,「參」,釋文雲:「本又作操,蓋本有作摻者」。
隸書{厽木}多作{厽汆},故訛為操。
然作「參」者正。
參,說文「商星也」。
古書多借為「三」。
又參星形相差次,故引申為參差。
又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參,故古人多用以紀時。
(本汪中說)複有參準之義。
管子君臣上「若望參表」,是也。
此文「參」字,寔兼三準二義。
古書言數之多者,辄以三為節,(本汪中說)明不以一二然即為閱實,此三義也。
三者相同,乃成定例,此準義也。
「驗」借為「譣」。
說文雲:「問也」。
「以參為驗」者,謂以多例為譣問也。
「以稽為決」者,「稽」借為「計」。
說文:「計,合也」。
「合也」當作「詥也」。
「詥」為核計之核本字。
「決」當為「夬」。
說文:「夬,分決也」。
「以稽為決」者,謂以會合而後決斷也。
「其數一二三四是也」。
「其」,猶若也。
(詳經傳釋詞五)「四」當作「亖」,謂由上四者而得事理,若數一二三亖是也,言其易明。
舊說謂一二三四即上四者,失之。
(王闿運謂:法不出奇耦參倍,尚不必至五而數窮矣。
亦曲說。
)「百官以此相齒」,「百官」猶百工,謂百工皆以上陳四者相齒序也。
「以事為常」以下本文已明,不須釋也。
古之人其備乎!配神明,醇天地,育萬物,和天下,澤及百姓,明于本數,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精粗,其運無乎不在。
案:章炳麟雲:「醇」借為「準」。
易曰:「易與天地準」。
「配神明,準天地」,二句意同。
「古之人」,謂古之内聖外王者也。
「本數」、「末度」,成疏謂「仁義」與「名法」也。
尋天運記孔子雲:吾求之于度數,五年而未得也。
此雲「數度」,義不殊彼。
又天道雲:禮法度數,形名比詳,治之末也。
禮法、形名、度數、比詳為偶語,則知「度數」謂禮法、形名矣。
「六通四辟」(「辟」當從或本作「辟」),義見天運。
「運」,說文:「移徙也」。
引申為「行」。
言内聖外王之道,其行無所不在。
其明而在數度者,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
案:此言舊法世既傳之,而史官所掌亦多有之也。
「尚」即「掌」之省文。
周官太史掌法,以道官府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
即「史尚多有之」也。
其在于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釋文雲:「道,音導」。
案:春秋繁露雲:「詩、書具其志,禮、樂純其養,易、春秋明其知」。
史記自序雲:「易着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于變;禮經紀人倫,故長于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于政;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于風;樂樂所以立,故長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長于治人」。
然此是注文誤入。
其數散于天下而設于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
天下大亂,聖賢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案:王念孫雲,郭象斷天下多得一為句。
釋文雲:「得一」,偏得一端。
案:「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當作一句讀。
下文雲:「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句法正同。
一察謂察其一端,而不知其全體。
俞先生樾雲:當從王讀,惟察當讀為際。
一際,猶一邊也。
廣雅釋诂:「際」、「邊」并訓「方」。
是「際」與「邊」同義。
得其一際,即得其一邊。
察際并從祭聲,故得通用。
「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有家衆技也」。
案:孫诒讓雲:「有」當從成玄英本作「百」。
上文雲:百家之家,時或稱而道之。
下文雲: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
是其證。
皆有所長、時有所用。
雖然,不該不遍。
案:「該」借為「詥」。
說文:「詥,一蓺也」。
說詳天道。
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備于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
案:禮記鄉飲酒義,「愁以時察守義者也」。
注雲:「察或為殺」。
說苑正谏:「若以鬼道谏我,我則殺之」。
俞先生樾據記注證「殺」字為「察」之誤。
此「察」、「殺」交訛之證。
此「察」字當為「{殺米}」說文:{殺米}、〈米悉〉{殺米},散之也。
此與判析連類。
是察古人之全,謂析古人之全也。
是故内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發。
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
悲夫。
百家徃而不返,必不合矣。
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将為天下裂。
案:「郁」借為「宛」。
禮記内則「兔為宛脾」。
注「宛」或作「郁」。
是其例證。
說文:「宛,屈草自覆也。
」注雲:「裂,分離也。
道術流弊,遂各奮其方,或以主物,則物離性以從其上而性命喪矣。
」案:「純」借為「醇」,此謂古之人得其全,(全謂道術)故内聖外王。
後之學者,不得其全而道術分裂矣。
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度數,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
案:侈當讀為哆,(說文:哆,張口也。
)與靡晖為韻。
「晖」借為「睴」,或借為「晖」,或借為「翚」。
說文:睴,大目出也。
喗,大口也。
翚,大飛也。
并有大義,與侈、靡義同。
「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數度」,并不張大之意。
故下雲「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也」。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己之大循。
案:「為之大過」,謂「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大過于己也。
己之大循者、謂「泛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大順于人也。
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
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
案:章炳麟雲:「又好學而博」為句,「不異」為句,「不與先王同」為句。
言墨子既不苟于立異,亦不一切從同。
不異者,尊天、敬鬼、尚儉,皆清廟之守所有事也。
不同者,節葬、非樂,非古制本然也。
毀古之禮樂。
黃帝有鹹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
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椁,以為法式。
以此教人,恐不愛人。
以此自行,固不愛己。
未敗墨子道。
案:章炳麟謂「未」借為「非」,是也。
「敗」如字。
本或作毀者。
說文:「敗,毀也」。
「非敗墨子道」,猶言非毀墨子之道乎?即自攻之意。
古書有反言省乎字例。
尚書西伯戡黎篇:「我生不有命在天」。
史記于句末有「乎」字。
老子「其猶槖籥乎?」易州唐景龍二年刻石本無「乎」字。
「抱一能無離乎……」六句,僞河上公本并無「乎」字,并其證也。
「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
明其與墨子泛愛、兼利之道舛,故雲非敗墨子之道乎。
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而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
案:「觳」讀如李斯傳「方作觳抵優俳之觀」之觳。
正字當為「觸」。
說文:觸,牴也。
觸從角,蜀聲。
蜀聲、〈榖,去“禾”〉聲并侯類通借。
此言生勤而死薄,其道相抵觸也。
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
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
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于天下,其去王也遠矣。
注雲:「王者必合天下之歡心而與物俱往也」。
案:王者,往也。
其道無所不行。
今墨子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知非王也。
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洲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
案:俞先生樾雲:「名山」當作「名川」,字之誤也。
名川支川,猶言大水小水。
下文禹親操稾耜而九雜天下之川,可見此文專以川言。
襄十一年左傳「名山」「名川」,是山川并得言名。
學者多見名山,少見名川,故誤改之耳。
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子地形篇并曰:「名川六百」。
郭慶藩雲:「名川,大川也」,見淮南地形篇高注。
魯語:「取名魚」。
韋注:「名魚,大魚也」。
亦「名」訓「大」之證。
案俞、郭二說是也。
性〈氵通〉本正作「名川」。
禹親自操稾耜而九雜天下之川。
釋文雲:「稾,舊古考反。
崔、郭音托,字則應作橐。
崔雲:囊也,司馬雲:盛土器也。
耜,釋名:耜,似也,似齒斷物。
三蒼雲:耒頭鐵也。
崔雲:棰也。
司馬雲:盛水器也。
九,本亦作鸠,聚也。
雜,本或作籴,音同。
崔雲:所治非一,故雲雜也」。
章炳麟雲:「九,當從别本,鸠字之義,然作九者是故書。
『雜』借為『集』」。
奚侗雲:「九,當為〈句,中“口改舟”〉。
『〈句,中“口改舟”〉』訛為『勼』,因訛為『九』。
說文:〈句,中“口改舟”〉,帀遍也。
『雜』借為『帀』。
言禹親操稾耜而〈句,中“口改舟”〉遍天下之川也。
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
禦覽引作木臿。
淮南要略:『禹身執虆垂,以為民先』。
禦覽引作畚插。
以彼校此,知非稾耜也」。
案:「稾」當依釋文雲作「橐」,形近而訛。
「耜」,說文作「台」,雲:耒耑也。
然此字當作()。
說文雲:臿也。
或從裡,作梩。
古書多用梩。
後人不識()字,因誤為台,複改為耜矣。
橐以盛土,()以刺土,兩者皆謂治水之器,「九」,當作「勼」,說文雲:聚也,從勹、九聲,讀若鸠。
此作九者,省文。
或作鸠者,假讀若字也。
然此九字疑借為救。
尚書堯典:「方鸠僝功」,說文人部引「鸠」作「救」。
(唐寫本經典釋文亦作救,蓋古作救,不作鸠也。
)此九聲、求聲通假之證。
說文:救、止也。
「雜」,釋文雲:本或作「籴」,字書所無,疑是「籴」字爛脫右邊,或六朝俗書省訛。
籴,雜、宵談二類對轉(形亦相近)或本有作籴者也。
陳景元莊子阙誤所據本,「雜」作「滌」,雲:江南李氏本舊作「雜」。
案「籴」與「滌」聲同,可證。
然疑雜聲與壓聲同在談類,借為「壓」字。
說文:壓,一曰〈寒,去“冫”〉,補也。
止壓天下之川,即上文所雲湮洪水也。
書堯典「共工方鸠僝功」,方即防之省文。
(作「旁」者借字)鸠為救之借字。
謂防救具功也。
(僞孔傳訓僝為見,以方鸠僝功為方萬聚見其功,曲說。
史記堯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
以聚代鸠本爾雅,亦不可解。
)與此救壓義正同。
若以「聚集」解「九雜」,則聚集天下之水,詞義未完,必如
古之所謂道術者,果惡乎在? 案:宣穎以「有」字句絕,「為」字屬下讀,是也;諸家以「有為」連讀者失之。
道術者,本書齊物論雲「已而不知其然之謂道」,在宥雲「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天地雲「夫道:覆載萬物者也」,并是莊子自立所诠。
天地又雲「行于萬物者道也」,則又道術之定诂。
由是欲建一行而使萬物畢出于是者亦謂之道術。
下文墨翟、禽滑厘諸子并欲建立道術者也。
莊子因平議之。
曰,無乎不在。
案:此答前問也。
知北遊雲「東郭子問于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
無所不在者,猶無處不在也。
知北遊又雲「道在蝼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
又雲「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
此即密嚴所雲「如來非蘊,亦非異蘊。
非依蘊,亦非不依蘊。
非生,非滅。
非知,非所知。
非根,非境」。
又所謂「如是于蘊界處諸行之中,内外循求,不見如來」。
蘊中無如來,乃至分析至于極微,皆悉不見也。
「無乎不在」者,瑜伽所謂「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 案:此又申問。
神明者,列禦寇雲「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征之」,是其義也。
此問神明何由降出,郭象注雲「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
乃答出降因由。
事感即無明突起。
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案:此下皆是答語。
無曰字簡别者,古書多此例。
(詳俞先生樾古書疑義舉例。
)「聖王」已見天地。
此言「聖王」,對上「神明」。
此言「生」「成」,對上「降」「出」。
又下文雲「是故内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發」。
聖王别内外者,「聖」是「相大」,謂「如來臧」具足無量性功德故;「王」是「用大」,謂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相」「用」之異,故别内外。
「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者。
一即天地「一之所起」之一。
彼文曰「太初有無,無有無名。
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
且然無閑謂之命」。
一之所起,謂突然自起,能所未形,故謂之一。
「無明」與「體大」不殊也。
「無明」雖起而「能」「所」未形,故曰「且然無間」。
「命」者,字當作「令」。
令字于文,二卪相合。
荀子所謂「節遇謂之命」也。
二卪相合為令,即喻「緣起」矣。
上文郭注雲「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亦知之以此矣。
又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
故「一」者,又複即是「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故;謂「法性」從無始來,唯是一心,無一一法而非心故;謂諸法從本已來,平等一味,獨存真理。
無二體故;為「相」「用」所依故。
故雲「聖有所生,王有所成。
皆原于一」也。
不離于宗,謂之天人;不離于精,謂之神人;不離于真,謂之至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于變化,謂之聖人;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案:郭于「謂之聖人」下出注雲:「凡此四名,一人耳,所自言之異」。
又「謂之君子」下出注雲:「此四名之粗迹,而賢人君子之所服膺也」。
又「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下出注雲:「民理既然,故聖賢不逆」。
此注頗谛。
竊謂「不離于宗」至于「民之理也」,通是一人,大區則三:「天人」一也,「神人」、「至人」二也,「聖人」、「君子」、「民」三也。
小區則六,具如本文。
如次言之。
初大區三者,佛地經卷七雲:「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别轉」。
論雲:「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别,而有三身種種相異,轉變不同,故名差别」。
成唯識論十之三雲:「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
示現微妙淨法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随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此中「天人」,當彼經「自性身」,亦名「法身」。
尋唯識述記六十雲:「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蓋佛地屬果義邊,故攝大乘論一雲,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說名彼果智體。
然因果義雖差别,其為平等一相,超過一切尋思戲論,抑無以異。
又妙光别「宗」「體」不同:「宗」是「因果」,「體」非「因果」。
觀莊生雲:「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
「宗」,亦謂「因果」。
然宗體若異,亦複不然。
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
體非宗家之體,體則狹而不周故。
然則不一而一,不二而二也。
此中「神人」、「至人」,當彼經「受用身」。
此中「聖人」、「君子」、「民」,當彼經「變化身」。
如是大區為三。
次小區為六者,依彼論「法身」止一,此中「天人」當之。
「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此中「至人」當彼「自受用」,「神人」當彼「他受用」。
又依觀佛三昧海經雲「佛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已前諸菩薩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于佛果,故化現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于「四谛」等法,令其舍妄歸真而得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随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随諸種類,有感即應。
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
此言變化,亦開三類:此中「聖人」,當彼經「大身」。
此中「君子」,當彼「小身」。
此中「民」者,當彼「不定身」。
如是小區則六。
複次,對校六身相用,亦如本次。
初,總釋人稱。
人者,于文當作(),象人之身,側視之形。
彼經用「身」字,身乃懷妊之象。
詩所謂「太任有身」者也。
「人」正、「身」借,合如此文。
已明人稱,次說「天人」。
文雲:「不離于宗,謂之天人」。
又天道雲:「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
則莊生自诠宗義,毋煩更詳。
佛法以法體為宗本法。
起信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龍樹釋摩诃衍論雲:「一切諸法唯一心之量甚深宗」。
又雲:「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于念,即是第一自宗正理」。
(佛書宗名本取莊書)此彼合符,其義可征。
天者,自然之異名。
(老子「道法自然」,本書天地雲「道兼于天」、是天即自然,然與楞伽中說摩陀羅論師言「自在天」,無因論師說「自然生」者有别。
往昔沙門不憭于此,因誣莊生為外道。
)天地雲:「無為為之之謂天」,亦莊生自诠「天」義也。
無為為之,非謂若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
(即無因論師說)起信論雲:「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名為『如來臧』,亦名『如來法身』」。
龍樹釋雲:「人自是五,(謂人夫等)真自唯一,所以者何?真如自體,無有增減,亦無大、小,亦無有、無,亦無「中」、「邊」,亦無去、來,從本已來,一自成一,同自作同,厭異舍别,唯一真故。
如是無量性之功德,從『具縛地』乃至『無上大覺智地』,具足圓滿,無所少阙。
所以者何?如是諸德,從無始來,自然本有,非假緣力而建立故。
論說體相,亦契莊生所謂「天」義。
故約此雲「天」者,平等一際,一切功德自然本有之義也。
「不離于宗」。
即是離于諸相,義可反征。
「不離于宗,謂之天人」,即彼經雲:「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亦即彼論雲:「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已明「天人」,次說「神人」。
文雲:「不離于精,謂之神人」。
精者,秋水雲:「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又雲:「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
夫「精、神」亦屢顯前文。
又本書「精」、「神」連文。
如刻意雲:「精神四達」,是也。
此雖「精」、「神」分屬上下句中,而實一義。
「神」以引出萬物為義。
此雲:「如來」為「他受用」,示現微妙淨功德身,為住十地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能令十地菩薩出離縛障,向于佛果,成辦如是受用事,又複不能起現一切自在作用,即非佛果。
故雲:「不離于精,謂之神人」。
又複如孟子盡心雲:「大而化之之謂聖。
聖而不可知之謂神」。
此說「神」、「聖」差别,與佛書言「受用身」即「後得智」。
即由此智殊勝力故。
「變化身」即「後得智」之差别,即能變化名「變化身」。
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同。
(見攝大乘論一「無性」釋)已明「神人」,複說「至人」。
文雲:「不離于真,謂之至人」。
真者,說文雲:「仙人變形而登天也」。
仙者,說文雲:「長生()去」。
本書天地雲:「千歲厭世,去而上仙」。
是「仙」者,出世間,解脫生死,而得「無生法忍」者也。
然此義晚出。
「真」,為颠倒之「颠」本字。
颠倒為變聲連語,義無二緻。
倒之初文為「()」。
「真」、「()」實非異文。
此土故書真僞字皆作誠。
變形即得「解脫身」。
登天即歸法界。
至者極義。
即謂極圓、淨、常、遍。
「不離于真,謂之至人」者,謂經劫修持,至于變形登天,恒自受用廣大法樂、恒不離舍。
所現極圓淨常遍色身也。
已明「至人」,複說「聖人」。
文雲:「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于變化,謂之聖人」。
在宥雲:「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
故聖人觀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謀」。
佛地經論雲:「又法身者,能起一切自在作用」。
此雲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
謂天有自在作用,不為即是起念相違。
故雲「觀于天而不助」。
(天即體大)功德無量,得而不高,應不圓滿。
故雲「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
(中借為得)自然成就,雖累不加。
故雲「成于德而不累」。
(德即相大)生一切用。
故雲「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
自然生起,非待作意。
故雲「出于道而不謀」。
(道即用大)此雲「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義準可知。
謂具三者而後能變化也。
「兆」字,陸德明雲:「本作『逃』。
疑當為「()」。
說文雲:「()、分也」。
本「八」之茂文。
「八」,本「臂」字,而借為「分」。
此「()于變化」,謂分别變化也。
分别變化:謂為化地前,則現千丈大身;為化二乘凡夫,則現丈六小身;為化一切衆生,則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
如是分别變化,而止一身。
「聖」者,說文「通也」。
風俗通雲:「聖者,聲也」。
言聞聲知情,聲聖實一義也。
論語記孔子自說「六十而耳順」,尋「耳順」者,謂到耳無不通順,微與佛法說「九地菩薩」得「四無礙解」相應。
又楞嚴說觀世音菩薩從聞、思、修入「三摩地」,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令各成就。
以六根唯耳最利故。
然則「聖人」之為稱,以耳根入者,無不通與。
華梵修悟,不以地齊之殊而有其契。
此雲「()于變化,謂之聖人」。
與楞嚴說又相符合也。
又複本書在宥雲:「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聲之于響,有問而應之,盡其所懷,為天下配。
處乎無向,行乎無方」。
詳「大人」即是「聖人」殊稱。
史記索隐二十六引易乾卦向秀注雲:「聖人在位,謂之大人」。
論語「畏大人」集解雲:「大人即聖人」,是其證也。
(易「大人虎變,君子豹變」,義尤與此合。
)「教」者,說文雲:「上所施、下所效也」。
是大人之教,即謂如來應十地已前諸菩薩衆,演說好法,令其修進向于佛果也。
若「形之于影」雲雲,又與變現無量随類化身稱彼機宜,事相亦同。
然則大人即是千丈大身,義無二緻。
已明「聖人」,須說「君子」。
文雲:「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
」仁、義、禮、樂,并如常釋。
「恩」者,說文雲:「惠也」。
「惠」,「仁」也。
然則「以仁為恩」,即是以仁為愛人利物也。
(「愛人利物之謂仁」,見天地。
)「理」者,本治玉之名。
(說文:理,治玉也。
)治玉别其條理,引申遂為「界」義。
「以義為理」,謂愛人利物以各稱其宜為界也。
「以禮為行」者,謂以「禮」行其「仁」也。
「以樂為和」者,「和」、「和」一字。
和者,調也。
(說文)謂「以樂樂物而使相調」也。
此文前以仁、義、禮、樂四事平列,下雲「薰然慈仁」,獨舉一事,不及彼三者,「仁」有「通」、「别」二義。
蓋此土言「仁」,有專指一行,有兼該萬德。
先賢有雲,孔獨言仁,孟兼說義,非孟異孔,一談通相,一開别度耳。
至程颢雲:「禮、義、智、信皆仁也」。
先賢亦共贊其說,許其知言也。
彼知者,以論語所記,賢人每問于仁,聖人答止他目也。
若以佛法相校,則菩薩行中一「波羅密」具一切「波羅密」者,即當此土所言通相之仁矣。
(略本章炳麟說)此文上下二「仁」字義分「通」、「别」。
下之「仁」字是通義,攝上之四事。
薰義如芬,言其慈仁若芬香四布。
「君子」者,在宥雲:「睹有者昔之君子」。
又禮記哀公問雲:「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
管子侈靡雲:「君子者,勉于糾人者也」。
然則有見于有而未睹于無,以其說成名,而能糾邪以入正理也,斯謂之君子矣。
于佛法當「小乘菩薩」。
(一切有部是小乘法)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于四谛等法,故化小乘菩薩。
(經言為聲聞說「四谛」乃至「六度」。
按三藏教诠生滅四谛六诠事六度行、此屬小乘。
)則此事相無殊。
又複君子不言人者,省詞。
知者,論語「君子人與?君子人也」。
以彼例此,理亦應然。
已明「君子」,其次說「民」。
文雲:「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
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
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尋郭象以「皆有以養」讀絕,諸家并從。
惟林希逸雲:「凡其分官列職,為政為教,皆是養民之理」,則以「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一句讀絕,于義未谛,仍從舊讀。
又諸家于「君子」以上分為五等。
「以法為分」以下。
視同通論。
獨宣穎知亦與上五等為類,孤識卓然,然又分「百官以此相齒」以上為第六等人,「以事為常」以下為第七等人,則智者之失矣。
此文「以法為分」五句,猶上文「以天為宗」三句、「以仁為恩」四句。
「百官以此相齒」以下,亦猶上文「兆于變化,謂之聖人」二句、「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二句也。
不得列為二等。
較然易明。
「以法為分」者,說文:「灋,刑也。
平之如水,從水。
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
是法者,軌于正理之義也。
「分」,說文别也。
「以法為分」者,謂以軌于正理為分别也。
「以名為表」者,「名」、「明」一字。
釋名:「名,明也。
名實使分明也」。
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名之為言真也」,又「名者,大理之首章也」。
本書逍遙遊:「名者,實之賓也」。
天運:「名,公器也」。
詳此諸文,名之為義,所以區别其實,使之不得遊謬者也。
「表」,說文「上衣也」,以聲近借為「标」。
(周禮肆師表齍盛告絜,注雲:故書表為剽。
案剽亦從票聲,故借為标。
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洪頤烜據非命中、非命下皆作「言有三法」,謂「法」說文作「灋」,「表」古文作「〈衤麃〉」,字形相近,因誤為「表」。
然荀子韓子皆有表字,義亦相同,未必皆是「法」字之誤。
或墨子本作〈衤麃〉字,後人不識,度文義改為「灋」字。
)說文:「标,木杪末也。
」居木之最高,引申則為标舉、标準。
又望末可以知本,「以名為表」者,謂「以名為标」,可以核實,使之不遊謬也。
「以參為驗」者,「參」,釋文雲:「本又作操,蓋本有作摻者」。
隸書{厽木}多作{厽汆},故訛為操。
然作「參」者正。
參,說文「商星也」。
古書多借為「三」。
又參星形相差次,故引申為參差。
又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參,故古人多用以紀時。
(本汪中說)複有參準之義。
管子君臣上「若望參表」,是也。
此文「參」字,寔兼三準二義。
古書言數之多者,辄以三為節,(本汪中說)明不以一二然即為閱實,此三義也。
三者相同,乃成定例,此準義也。
「驗」借為「譣」。
說文雲:「問也」。
「以參為驗」者,謂以多例為譣問也。
「以稽為決」者,「稽」借為「計」。
說文:「計,合也」。
「合也」當作「詥也」。
「詥」為核計之核本字。
「決」當為「夬」。
說文:「夬,分決也」。
「以稽為決」者,謂以會合而後決斷也。
「其數一二三四是也」。
「其」,猶若也。
(詳經傳釋詞五)「四」當作「亖」,謂由上四者而得事理,若數一二三亖是也,言其易明。
舊說謂一二三四即上四者,失之。
(王闿運謂:法不出奇耦參倍,尚不必至五而數窮矣。
亦曲說。
)「百官以此相齒」,「百官」猶百工,謂百工皆以上陳四者相齒序也。
「以事為常」以下本文已明,不須釋也。
古之人其備乎!配神明,醇天地,育萬物,和天下,澤及百姓,明于本數,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精粗,其運無乎不在。
案:章炳麟雲:「醇」借為「準」。
易曰:「易與天地準」。
「配神明,準天地」,二句意同。
「古之人」,謂古之内聖外王者也。
「本數」、「末度」,成疏謂「仁義」與「名法」也。
尋天運記孔子雲:吾求之于度數,五年而未得也。
此雲「數度」,義不殊彼。
又天道雲:禮法度數,形名比詳,治之末也。
禮法、形名、度數、比詳為偶語,則知「度數」謂禮法、形名矣。
「六通四辟」(「辟」當從或本作「辟」),義見天運。
「運」,說文:「移徙也」。
引申為「行」。
言内聖外王之道,其行無所不在。
其明而在數度者,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
案:此言舊法世既傳之,而史官所掌亦多有之也。
「尚」即「掌」之省文。
周官太史掌法,以道官府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
即「史尚多有之」也。
其在于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釋文雲:「道,音導」。
案:春秋繁露雲:「詩、書具其志,禮、樂純其養,易、春秋明其知」。
史記自序雲:「易着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于變;禮經紀人倫,故長于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于政;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于風;樂樂所以立,故長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長于治人」。
然此是注文誤入。
其數散于天下而設于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
天下大亂,聖賢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案:王念孫雲,郭象斷天下多得一為句。
釋文雲:「得一」,偏得一端。
案:「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當作一句讀。
下文雲:「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句法正同。
一察謂察其一端,而不知其全體。
俞先生樾雲:當從王讀,惟察當讀為際。
一際,猶一邊也。
廣雅釋诂:「際」、「邊」并訓「方」。
是「際」與「邊」同義。
得其一際,即得其一邊。
察際并從祭聲,故得通用。
「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有家衆技也」。
案:孫诒讓雲:「有」當從成玄英本作「百」。
上文雲:百家之家,時或稱而道之。
下文雲: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
是其證。
皆有所長、時有所用。
雖然,不該不遍。
案:「該」借為「詥」。
說文:「詥,一蓺也」。
說詳天道。
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備于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
案:禮記鄉飲酒義,「愁以時察守義者也」。
注雲:「察或為殺」。
說苑正谏:「若以鬼道谏我,我則殺之」。
俞先生樾據記注證「殺」字為「察」之誤。
此「察」、「殺」交訛之證。
此「察」字當為「{殺米}」說文:{殺米}、〈米悉〉{殺米},散之也。
此與判析連類。
是察古人之全,謂析古人之全也。
是故内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發。
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
悲夫。
百家徃而不返,必不合矣。
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将為天下裂。
案:「郁」借為「宛」。
禮記内則「兔為宛脾」。
注「宛」或作「郁」。
是其例證。
說文:「宛,屈草自覆也。
」注雲:「裂,分離也。
道術流弊,遂各奮其方,或以主物,則物離性以從其上而性命喪矣。
」案:「純」借為「醇」,此謂古之人得其全,(全謂道術)故内聖外王。
後之學者,不得其全而道術分裂矣。
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度數,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
案:侈當讀為哆,(說文:哆,張口也。
)與靡晖為韻。
「晖」借為「睴」,或借為「晖」,或借為「翚」。
說文:睴,大目出也。
喗,大口也。
翚,大飛也。
并有大義,與侈、靡義同。
「不侈于後世,不靡于萬物,不晖于數度」,并不張大之意。
故下雲「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也」。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己之大循。
案:「為之大過」,謂「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大過于己也。
己之大循者、謂「泛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大順于人也。
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
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
案:章炳麟雲:「又好學而博」為句,「不異」為句,「不與先王同」為句。
言墨子既不苟于立異,亦不一切從同。
不異者,尊天、敬鬼、尚儉,皆清廟之守所有事也。
不同者,節葬、非樂,非古制本然也。
毀古之禮樂。
黃帝有鹹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
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椁,以為法式。
以此教人,恐不愛人。
以此自行,固不愛己。
未敗墨子道。
案:章炳麟謂「未」借為「非」,是也。
「敗」如字。
本或作毀者。
說文:「敗,毀也」。
「非敗墨子道」,猶言非毀墨子之道乎?即自攻之意。
古書有反言省乎字例。
尚書西伯戡黎篇:「我生不有命在天」。
史記于句末有「乎」字。
老子「其猶槖籥乎?」易州唐景龍二年刻石本無「乎」字。
「抱一能無離乎……」六句,僞河上公本并無「乎」字,并其證也。
「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
明其與墨子泛愛、兼利之道舛,故雲非敗墨子之道乎。
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而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
案:「觳」讀如李斯傳「方作觳抵優俳之觀」之觳。
正字當為「觸」。
說文:觸,牴也。
觸從角,蜀聲。
蜀聲、〈榖,去“禾”〉聲并侯類通借。
此言生勤而死薄,其道相抵觸也。
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
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
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于天下,其去王也遠矣。
注雲:「王者必合天下之歡心而與物俱往也」。
案:王者,往也。
其道無所不行。
今墨子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知非王也。
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洲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
案:俞先生樾雲:「名山」當作「名川」,字之誤也。
名川支川,猶言大水小水。
下文禹親操稾耜而九雜天下之川,可見此文專以川言。
襄十一年左傳「名山」「名川」,是山川并得言名。
學者多見名山,少見名川,故誤改之耳。
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子地形篇并曰:「名川六百」。
郭慶藩雲:「名川,大川也」,見淮南地形篇高注。
魯語:「取名魚」。
韋注:「名魚,大魚也」。
亦「名」訓「大」之證。
案俞、郭二說是也。
性〈氵通〉本正作「名川」。
禹親自操稾耜而九雜天下之川。
釋文雲:「稾,舊古考反。
崔、郭音托,字則應作橐。
崔雲:囊也,司馬雲:盛土器也。
耜,釋名:耜,似也,似齒斷物。
三蒼雲:耒頭鐵也。
崔雲:棰也。
司馬雲:盛水器也。
九,本亦作鸠,聚也。
雜,本或作籴,音同。
崔雲:所治非一,故雲雜也」。
章炳麟雲:「九,當從别本,鸠字之義,然作九者是故書。
『雜』借為『集』」。
奚侗雲:「九,當為〈句,中“口改舟”〉。
『〈句,中“口改舟”〉』訛為『勼』,因訛為『九』。
說文:〈句,中“口改舟”〉,帀遍也。
『雜』借為『帀』。
言禹親操稾耜而〈句,中“口改舟”〉遍天下之川也。
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
禦覽引作木臿。
淮南要略:『禹身執虆垂,以為民先』。
禦覽引作畚插。
以彼校此,知非稾耜也」。
案:「稾」當依釋文雲作「橐」,形近而訛。
「耜」,說文作「台」,雲:耒耑也。
然此字當作()。
說文雲:臿也。
或從裡,作梩。
古書多用梩。
後人不識()字,因誤為台,複改為耜矣。
橐以盛土,()以刺土,兩者皆謂治水之器,「九」,當作「勼」,說文雲:聚也,從勹、九聲,讀若鸠。
此作九者,省文。
或作鸠者,假讀若字也。
然此九字疑借為救。
尚書堯典:「方鸠僝功」,說文人部引「鸠」作「救」。
(唐寫本經典釋文亦作救,蓋古作救,不作鸠也。
)此九聲、求聲通假之證。
說文:救、止也。
「雜」,釋文雲:本或作「籴」,字書所無,疑是「籴」字爛脫右邊,或六朝俗書省訛。
籴,雜、宵談二類對轉(形亦相近)或本有作籴者也。
陳景元莊子阙誤所據本,「雜」作「滌」,雲:江南李氏本舊作「雜」。
案「籴」與「滌」聲同,可證。
然疑雜聲與壓聲同在談類,借為「壓」字。
說文:壓,一曰〈寒,去“冫”〉,補也。
止壓天下之川,即上文所雲湮洪水也。
書堯典「共工方鸠僝功」,方即防之省文。
(作「旁」者借字)鸠為救之借字。
謂防救具功也。
(僞孔傳訓僝為見,以方鸠僝功為方萬聚見其功,曲說。
史記堯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
以聚代鸠本爾雅,亦不可解。
)與此救壓義正同。
若以「聚集」解「九雜」,則聚集天下之水,詞義未完,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