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隸/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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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隸掌管有關五隸官之法,辨别他們的衣服、器物,掌管有關他們的政令。

    率領五隸官屬下的隸民追捕盜賊,從事國都中低賤的事,為百官積聚所需用的器具,凡拘執罪人的事(都用他們去幹]。

    王國有祭祀、接待賓客或喪事,役使隸民從事繁雜低賤的事。

    負責率領四翟隸官屬下的隸民,使他們都穿本國的服裝,持本國的兵器,守衛王宮和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的屏藩。

     罪隸掌管為百官府與凡有地守者服役的隸民,負責指使他們做雜役小事。

    凡封建諸侯國或采邑、[或有王子出封,就從罪隸那裡領取隸民以供役使]。

     蠻隸負責為校人所役使而養馬。

    那些在王宮中的蠻隸,持本國的兵器而守衛王宮,在野外時就守衛[王停宿處周圍的]屏藩。

     閩隸負責為掌畜所役使而養鳥,使鳥繁殖并訓練馴服鳥,負責[同鳥溝通。

    他們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夷隸負責為牧人所役使而養牛,[牛駕車時在轅外幫助牽牛]。

    他們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貉隸負責為服不氏所役使而飼養猛獸,加以訓練使之馴服,負責同獸溝通。

    他們負責守衛王宮的,與守衛王在野外停宿處周圍屏藩的,都同蠻隸的事情一樣。

     布憲負責懸挂王國的刑法禁令。

    (周曆]正月初一,持旌節到四方宣布,而懸挂王國的刑法禁令,以使四方諸侯國及其采邑謹慎遵行,使刑法禁令布達天下。

    凡王國有大事集合民衆就宣布刑法禁令以相約束。

     禁殺戮負責偵察殺人兇手,以及凡傷害他人至于流血而[被害者]無法控告的罪犯,[還有那些為袒護罪犯]拒不受理訴訟的官吏,或阻止[被害者]訴訟的官吏,[查明後]報告司寇而加以懲罰。

     禁暴氏負責禁止民衆中的暴亂和以強力欺淩人的人,矯命欺詐和違犯禁令的人,以及造謠惑衆的人,把這些人報告司寇而加以懲罰。

    凡國家聚集民衆的時候,就誅殺違犯禁令的人以示衆。

    凡男女奴隸集中出入,就對他們加以監控,誅殺其中違犯禁令的人。

     野廬氏負責使王國的道路暢達四境,巡視檢查國郊和野地的道路、廬舍、井和樹。

    如果有賓客,就命令所經過的道路旁廬舍附近的居民聚集起來擊柝守衛,發現徘徊觀望[想要伺機盜竊]的人,就加以懲罰。

    凡水陸道路(因狹窄可能導緻]船車相撞擊的,[加以疏導]使船車依次行駛。

    凡持有符節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來,就為他們清除行人。

    禁止橫穿田野走小道捷徑和逾越溝渠堤防的人。

    凡王國有大事,考核修治道路者的成績,掌管有關道路的禁令。

    王國有大的軍事行動,就命令掃除道路,并稽察不在正常時間出行作息的人,以及所穿衣服和所持器物異常的人。

     蠟氏負責掩埋[人和禽獸的]腐屍。

    凡王國有大祭祀,命令州裡清除不潔之物,禁止受過刑的人、罰作勞役的不良之民和穿喪服者[通過]。

    都郊和野地有大軍事行動或有諸侯來朝,也這樣做。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加以掩埋而[在掩埋處]設置标志,寫明死的日期,把死者的衣服用具懸挂在當地官府處,以待死者的家人[前來認領]。

    掌管王國凡屬有關掩埋屍骨的禁令。

     雍氏掌管有關溝、渎、浍、池的禁令,凡可能造成危害王國莊稼的[都加以禁止]。

    春季命令設置陷阱,阱中設擭,修挖溝、渎等以利于民衆,秋季金今填基阱攫。

    禁止就山修建苑囿和在湖澤中投藥。

     萍氏掌王國有關水的禁令。

    監察人們飲酒,節制人們用酒。

    禁止在河裡遊泳。

     司寤氏負責夜間告時,依據星宿的位置來區分夜的早晚,以告訴巡夜的官吏實行宵禁。

    禁止晨行,禁止夜行,禁止半夜遊蕩。

     司烜氏負責用陽燧向日取明火,用銅鏡向月取明水,以便供[淘洗]祭祀用的谷物、供點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