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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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笾都設在各自的位置上。

    長兄弟之俎所載:後肢一截,肋骨一塊,膚一塊。

    衆兄弟俎上牲體依尊卑長幼不同而載。

     主人洗爵,斟酒後于房中獻給姑姊妹和宗婦。

    姑姊妹及宗婦面朝南行拜後接過酒爵,主人面朝南站在姑姊妹及宗婦右側答拜。

    姑姊妹及宗婦坐下祭酒,又站起來飲酒,但也不為盡爵而行拜。

    主人照此遍授所有的姑姊妹和宗婦,姑姊妹及宗婦則遍受酒爵,而且他們各自的位置上也各設有俎、豆等。

     主人下堂清洗酒爵,登堂于東階上獻給家臣。

    家臣于堂下向主人行拜,然後登堂接過酒爵,主人向家臣之長答拜。

    家臣下堂,坐下祭酒,又站起來飲酒,但也不為盡爵而行拜。

    主人照此禮遍授衆家臣,衆家臣遍受酒爵。

    宰夫佐助主人斟酒。

    主人不向衆家臣答拜。

    衆家臣的位置在衆兄弟之位的南邊,也是以北為上,并且也都設有各自的俎、豆等。

    主人獻畢,來到東序席上就位。

     “屍”端拿上賓所獻之酒爵。

    司士呈獻浸于魚汁中的魚,豎着執俎登堂。

    “屍”取俎上魚之腹部大肉行祭,又祭酒,飲盡酒爵中酒。

    司士豎着将魚俎放在羊俎的南邊,并将魚橫載于羊俎上面,載畢,又豎着執空俎下堂。

    “屍”放下酒爵向上賓行拜。

    上賓面朝北答拜,接過空爵,斟酒後獻給侑。

    侑向上賓行拜後接過酒爵,上賓面朝北答拜。

    司馬獻上浸于魚汁中的魚一條,其禮儀和獻“屍”之禮相同。

    侑飲盡酒爵中酒,向上賓行拜,上賓答拜,接過空爵,斟酒後又獻給主人。

    主人向上賓行拜後接過酒爵,上賓站在東楹柱的東邊,面朝北答拜。

    司士呈獻浸于魚汁中的魚一條,其禮儀和獻“屍”之禮相同。

    主人飲盡酒爵中酒向上賓行拜。

    上賓答拜後,接過空爵。

    “屍”下席,從上賓手中接過空爵,斟酒後酬獻上賓。

    上賓立于西楹柱的西邊,面朝北向“屍”行拜後接過酒爵,“屍”站在上賓的右邊将酒爵授給上賓。

    “屍”返回席上,面朝南向上賓答拜。

    上賓坐下祭酒,飲盡酒爵中酒,然後向屍行拜。

    屍答拜。

     上賓執空爵下堂,并将其放入篚中。

     二人一為“屍”、一為侑清洗酒觯,登堂斟酒,立于西楹柱的西邊,面朝北,以東為上,坐下放下酒爵,向“屍”、侑行拜,而後執酒爵起立,“屍”、侑答拜。

    二人坐下祭酒,飲盡酒爵中酒,執酒爵起立,坐下放下酒爵,向“屍”、侑行拜,“屍”、侑答拜。

    二人都下堂清洗酒觯,登堂斟酒,返回西楹柱西邊面朝北以東為上之位。

    “屍”、侑都向二人行拜後接過酒爵,二人都向“屍”、侑答拜送爵。

    侑将酒觯放在右邊。

    “屍”進而執酒觯起立,面朝北到東階上酬獻主人;主人立于“屍”的右側。

    “屍”坐下放下酒爵,向主人行拜;主人答拜。

    “屍”不祭酒,站着飲盡酒爵中酒,但不為盡爵而行拜;接着又斟酒,就位于東階上酬獻主人。

    主人行拜後接過酒爵,“屍”答拜送爵。

    “屍”來到戶西南面席上就位,主人于西楹柱的西邊酬侑,侑立于主人的左邊。

    主人坐下放下酒爵,向侑行拜,而後執酒爵起立,侑答拜。

    主人也不祭酒,站着飲盡酒爵中酒,但也不為盡爵而行拜;接着又斟酒,返回西階上原位。

    侑向主人行拜後接過酒爵,主人答拜送爵。

    主人回到東序西南席上,進而讓長賓登堂。

    侑酬獻長賓,其禮儀和主人酬侑一樣。

    至于衆賓酬獻衆兄弟,其禮儀也如此,且都于西階上飲酒。

    直至兄弟之長酬獻家臣之長,家臣之長于堂下行拜後登堂接過酒爵,而後下堂飲酒;飲盡酒爵中酒後,又登堂斟酒,就所酬者之位,遍酬各家臣。

    最後飲酒的人将酒爵放入篚中。

    繼而呈獻庶馐給衆賓、衆兄弟、姑姊妹、宗婦和衆家臣。

     兄弟中之幼者呈獻酒觯于其長者,幼者清洗酒觯,登堂斟酒,下堂,面朝北立于東階的南邊,長者在幼者的左邊。

    幼者坐下放下酒爵,向長者行拜,而後執拿酒爵起立,長者答拜。

    幼者坐下祭酒,飲盡酒爵中酒,執酒爵起立,又坐下放下空爵,向長者行拜,而後執空爵起立,長者答拜。

    接着幼者清洗酒爵,登堂斟酒,而後下堂。

    長者于洗東面朝西之位向幼者行拜後接過酒爵,幼者面朝東答拜。

    長者放下酒爵。

     賓長獻酒給“屍”,其禮儀和上賓三獻時相同;然無魚,酒爵不放下。

     次賓長敬獻酒爵給“屍”,其禮儀和前面二人分别獻“屍”獻侑時相同,同樣的禮儀也及于衆賓、衆兄弟和衆家臣。

     衆賓和衆兄弟交互獻酬,都及于衆家臣,酬獻随己所欲,不計次第之數。

     “屍”出時,侑從于其後。

    主人送至廟門之外,并向“屍”行拜,“屍”不反顧;主人又行拜送侑和長賓,其禮儀和前面一樣。

    衆賓則從長賓而出。

    司士送“屍”俎、侑俎于各自的家。

    主人退回寝室,有司撤去堂上堂下之薦俎。

     下大夫無傧“屍”之禮,“屍”七飯之前,祝侑“屍”之禮和上大夫傧“屍”之禮同。

    “屍”八飯之際,當将以下祭物盛于肵俎:羊、豕的前肢上段下段,後肢上段,中脊骨,後脊骨,後肋骨,前肋骨;魚七條;獸右半體全部,除髀之外。

    盛俎完畢,上佐食呈上羊、豕的肩。

    “屍”接過來振祭,嘗肩。

    佐食再接過來,加放于肵俎上。

     佐食從堂下取一隻空俎入室,繼而陳放于羊俎的東邊。

    接着将獸俎上的前肋骨、中肋骨、後肋骨和魚俎上的三條魚留下,其餘的都載于空俎上面,而後執着俎出室。

    祝和主人俎上的魚和獸都取于此俎。

    “屍” 不再取飯,告主人已飽。

    主人行拜相勸,但不說話;“屍”又取飯三次。

    佐食接過羊、豕的肺、脊獻上,其禮儀如同傧屍之禮。

     主人清洗酒爵,斟酒,獻給“屍”,賓長呈獻羊、豕的肝,其禮儀亦如同傧屍之禮。

    “屍”飲盡酒爵中酒,主人向“屍”行拜,祝從屍手中接過空爵,“屍”向主人答拜。

    祝斟酒授給“屍”,“屍”以之酬獻主人,其禮似亦如同傧屍之禮。

    進而所行綏祭和祝福主人之禮,也都和傧屍之禮相同。

    接着主人獻祝、獻二佐食,其位置和所設俎、豆等,也都和傧屍之禮一樣。

     主婦清洗酒爵,斟酒後獻給“屍”,其禮儀也和傧屍之禮相同。

    主婦返回房中取笾,執一盛棗、一盛粉制糕點的笾出來,坐下将盛棗之笾設在稷的南邊,又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