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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柩車車轅的西邊向北傳達君命。

    喪主哭,叩拜,起立。

    使者置放束帛于柩車車箱的左邊,繼而出廟門。

    冢宰從喪主的北邊過去,拿起束帛至東邊收藏起來。

     胥徒之長接過馬缰牽馬出去,喪主送使者到外門之外,拜謝後穿好衣服;進而入廟門,返回柩東之位,拿起喪杖。

     卿大夫士遣使送助葬之物,由傧者傳命。

    傧者出去請使者進來,并入告喪主,又出告使者,出告之辭是:“孤某須矣”——喪主正等着。

     牽馬進來設于中庭重的南邊,使者捧拿束帛。

    傧者先進來,使者随從于後,經由馬的西邊過來,站在柩車車轅的西北向北傳達卿大夫士之命,和國君使者傳達君命一樣。

    喪主于柩車東邊位拜謝,不哭、踴。

    使者置放束帛和國君之使者置放束帛的位置相同。

    冢宰拿起束帛收藏起來和胥徒之長接過馬缰牽馬出去都和前面相同。

    使者出去後,傧者旋即出去請問使者是否還有事。

    使者若還贈送别的祭物,傧者就入告喪主,随即又出去引使者入門,使者傳命和前面一樣。

    胥徒之長接受使者贈羊和前面接受贈馬時一樣。

    使者出去後,傧者又出去詢問使者是否還有事。

    使者若還贈送财物以助辦喪事,傧者就又入告喪主。

    喪主走出廟門,向西站在東邊;使者朝東轉達卿大夫士之使命;喪主拜謝,使者坐下将所贈财物置放地上;冢宰從喪主的北邊過來,向東端拿裝有财物之器具,返回喪主身後之原位。

    如果所贈财物未裝于器具之中,冢宰就直接從使者手中接過來。

    傧者又問使者是否還有事,使者告之事畢;喪主拜送使者,然後入廟。

    另有贈送助喪之物的使者來傳達其主人使命,傧者出去請使者進來,并引使者入門,其儀節和前面一樣。

    使者置放束帛的位置也和前面一樣。

    如果所贈之物裝在器具中,就坐下置放于地上。

    凡有傳命送禮者,傧者必須詢問是否還有事,俟告事畢,喪主方可拜送。

    要是兄弟,既可贈送助葬之物,亦可贈送祭物。

    要是朋友、熟人,則隻贈送助葬之物,不贈送助祭之物。

    具體來說,和死者有深交的贈送助葬之物,和死者親屬(家人)有深交的贈送财物。

    由史将贈物之人名和贈物之數目記載于方闆上,根據所贈之物的多少,或記九行,或記七行,或記五行。

     又将所贈之明器記載于簡策上,死者下葬之前,家中男女須行廟中輪流哭,不用官為之哭,和小殓時一樣。

    晚上,要于門内右邊點上火燭。

     次日天亮,陳設五隻鼎于廟門外,和大殓奠時一樣。

    鼎中所盛:羊體的左半邊,去髀,羊腸五段,羊胃五塊,無切割的肺一塊;豬亦如上,即豬體的左半邊,去髀,未切割的肺一塊,豬體分解為前兩肢、後兩肢、脊、脅,但不用豬腸和豬胃;魚、幹獸、鮮獸等和殡時設奠相同。

    在東邊設的祭席為:四隻豆,一盛百葉,一盛蚌醬,一盛葵菹,一盛蝸醬;四隻笾,一盛棗,一盛點心,一盛栗,一盛于肉;此外還有甜醴酒和酒。

    将夜間斂藏之明器又陳列出來。

    滅掉庭中火燭,執燭者二人,一于柩車前辂之東,一于柩車前辂之西,皆向北而立。

    有賓客為助葬而入廟,喪主拜之。

    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改設于柩車西北、序西南,婦人哭、踴。

    撤奠者由柩車北邊轉而東去,這時擡鼎入廟,設于重的東北邊,鼎正面朝西,以北為上,進而設遣奠。

    豆的設法為:先設百葉于西南,次設蚌醬于百葉之北,繼設葵菹于蚌醬之東,後設蝸醬于葵菹之南;笾的設法為:先設棗于蝸醬之南,再設點心于棗之南,繼設栗于點心之東,後設幹肉于栗之北。

    俎的設法為:羊俎與豕俎并一起,魚俎和臘俎并一起,皆設于豆之東和笾之北,以南為上,不目北屈而南。

    此外,鮮獸俎單獨設于豕、臘二俎的北邊,甜醴酒設于笾的西邊,以北為上。

    設遣奠的人入時男子哭、踴,出時婦人哭、踴。

     甸人擡重從門之中間出去,倚于門外的東邊。

    牽馬進門,又牽馬從門之中間出去,車随馬後;至門外套馬于車,在門外的東邊向西而待發,以南為上。

    撤奠者入廟,男子哭、踴,和撤祖奠時一樣。

    先撤去覆巾,包在羊、豕的前後四足上面。

    不包魚和幹獸等非正牲。

    再撤去明器,按照先茵、折、抗木、抗席,繼苞、筲、甕、甒,後弓、矢、耒、耜、甲、胄等器的次第撤出,車子随從于後。

    撤奠者出廟,婦人哭、踴,也和撤祖奠時一樣。

     喪主之私臣——掌管文書者——史請示喪主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執算随從史之後。

    史于柩車的東邊、柩車前束的旁邊向西而立。

    沒有相者的命令不許哭泣,如有人哭,由相者制止之。

    隻有喪主和主婦可以哭,然亦不踴。

    執燭者于史之右向南而立。

    史站着宣讀禮單,史之助手坐着計算贈物之數目。

    讀、算完畢,相者下令可以哭,滅掉火燭;史之助手執算先出去,史執記有禮單的方闆後出去。

    為國君掌管典禮及文書的公史向東立于西邊,下令不許哭,喪主、主婦等皆止哭。

    公史宣讀陪葬物品清單,完畢後命哭,滅掉火燭,公史出去。

     商祝執拿小功之布于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