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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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蠍。
或曰不謂之吉人,則吾不信也。
兇也者,語言詭谲,動止陰險,好利,飾非,貪淫,樂禍,疾良善如雠隙,犯刑憲如飮食。
小則殒身滅生,大則覆宗絶嗣。
或曰不謂之兇人,則吾不信也。
傳有之,曰,吉人為善,惟日不足。
兇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
汝等欲為吉人乎。
欲為兇人乎。
節考徐先生訓學者曰,諸君欲為君子而使勞己之力,費己之财,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
不勞己之力,不費己之财,諸君何不為君子。
郷人賤之,父母惡之,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
父母欲之,郷人榮之。
諸君何不為君子。
又曰,言其所善,行其所善,思其所善,如此而不為君子,未之有也。
言其不善,行其不善,思其不善,如此而不為小人,未之有也。
胡文定公與子書曰,立志以明道?希文自期待,立心以忠信?不欺為主本,行己以端莊?淸愼見操執,臨事以明敏?果斷辨是非,又謹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縱之,斯可為政不在人後矣。
汝勉之哉。
治心修身,以飮食?男女為切要。
從古聖賢自這裡做工夫。
其可忽乎。
古靈陳先生為仙居令,敎其民曰,為吾民者,父義,能正其家。
母慈,能養其下。
兄友,能愛其弟。
弟恭,能敬其兄。
子孝,能事父母。
夫婦有恩,貧窮相守為恩。
若棄妻不養,夫喪改嫁,皆是無恩也。
男女有别,男有婦,女有夫。
分别不亂。
子弟有學,能知禮義廉恥。
郷闾有禮,歳時寒暄皆以恩意往來,燕飮叙老少坐立拜起。
貧窮患難親戚相救,謂借貸錢谷。
昏姻死喪鄰保相助,無堕農業,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争訟,無以惡陵善,無以富呑貧,行者讓路,少避長,賤避貴,輕避重,來避去。
耕者讓畔,地有界畔。
不相侵奪。
斑白者不負戴于道路,子弟負重,執役,不令老者擔擎。
則為禮義之俗矣。
右廣立教。
司馬溫公曰,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
必咨禀于家長。
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情,自恣不顧者乎。
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禀而行之,則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可得而治矣。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
若不許,苟于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
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
況未必是乎。
橫渠先生曰,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
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必姑順之。
若親之故舊所喜,當極力招緻。
賓客之奉當極力營辨。
努以悅親為事,不可計家之有無。
然又須使之,不知其勉強勞苦。
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羅仲素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雲,隻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
了翁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
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常始于見其有不是處耳。
伊川先生曰,病卧于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
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橫渠先生嘗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
伊川先生曰,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
豺獺皆知報本。
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
某嘗修六禮大略。
六禮,冠?昏?喪?祭?郷飮酒?士相見。
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廟。
庶人無廟,可立影堂。
廟必有主。
高祖以上,卽當祧也。
又雲,今人以影祭。
或一髭髪不相似,則所祭已是别人。
大不便。
月朔必薦新。
如仲春薦含桃之類。
時祭用仲月。
物成也。
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
時祭之外更有三祭。
冬至祭始祖,冬至,陽之始也。
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
無主,于廟中正位設一位,合考姒享之。
立春祭先祖,先祖,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
立春,生物之始。
故象其類而祭之。
季秋祭祢。
季秋,成物之始。
亦象其類而祭之。
忌日遷主祭于正寝。
凡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者。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
司馬溫公曰,冠者成人之道也。
成人者将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也。
将責四者之行于人,其禮可不重與。
冠禮之廢久矣。
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
生子猶飮乳,已加巾帽。
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
過十歳猶總角者蓋鮮矣。
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
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
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古禮雖稱二十而冠,然世俗之弊,不可猝變。
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
斯其美矣。
古者父母之喪旣殡食粥。
齊衰疎食水飮,不食菜果。
父母之喪旣虞,卒哭疎食水飮,不食菜果。
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食酰醬。
中月而禫。
禫而飮醴酒。
始飮酒者先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幹肉。
古人居喪,無敢公然食肉飮酒者。
漢昌邑王奔昭帝之喪,居道上不素食。
霍光數其罪而廢之。
晉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
何曾面,質籍于文帝坐曰,卿敗俗之人,不可長也。
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于公坐。
宜擯四裔,無令污染華夏。
宋廬陵王義眞居武帝憂,使左右買魚肉珍羞,于齊内别立廚帳。
會長吏劉湛入。
因命臑酒,炙車螯。
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
義眞曰,旦甚寒。
長吏事同一家。
望不為異。
酒至。
湛起曰,旣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
隋炀帝為太子,居文獻皇後喪,每朝令進二溢米,而私令外取肥肉?脯?鲊,置竹筒中,以蠟閉口,衣幞裹而納之。
湖南楚王馬希聲葬其父武穆王之日,猶食雞臛。
其官屬潘起譏之曰,昔阮籍居喪食蒸豚。
何代無賢。
然則五代之時,居喪食肉者,人猶以為異事。
是流俗之弊,其來甚近也。
今之士大夫,居喪食肉飮酒無異平日。
又相從宴集,腼然無愧,人亦恬不為怪。
禮俗之壞,習以為常。
悲夫。
乃至鄙野之人,或初喪未斂,親賓則赍酒馔,往勞之
或曰不謂之吉人,則吾不信也。
兇也者,語言詭谲,動止陰險,好利,飾非,貪淫,樂禍,疾良善如雠隙,犯刑憲如飮食。
小則殒身滅生,大則覆宗絶嗣。
或曰不謂之兇人,則吾不信也。
傳有之,曰,吉人為善,惟日不足。
兇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
汝等欲為吉人乎。
欲為兇人乎。
節考徐先生訓學者曰,諸君欲為君子而使勞己之力,費己之财,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
不勞己之力,不費己之财,諸君何不為君子。
郷人賤之,父母惡之,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
父母欲之,郷人榮之。
諸君何不為君子。
又曰,言其所善,行其所善,思其所善,如此而不為君子,未之有也。
言其不善,行其不善,思其不善,如此而不為小人,未之有也。
胡文定公與子書曰,立志以明道?希文自期待,立心以忠信?不欺為主本,行己以端莊?淸愼見操執,臨事以明敏?果斷辨是非,又謹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縱之,斯可為政不在人後矣。
汝勉之哉。
治心修身,以飮食?男女為切要。
從古聖賢自這裡做工夫。
其可忽乎。
古靈陳先生為仙居令,敎其民曰,為吾民者,父義,能正其家。
母慈,能養其下。
兄友,能愛其弟。
弟恭,能敬其兄。
子孝,能事父母。
夫婦有恩,貧窮相守為恩。
若棄妻不養,夫喪改嫁,皆是無恩也。
男女有别,男有婦,女有夫。
分别不亂。
子弟有學,能知禮義廉恥。
郷闾有禮,歳時寒暄皆以恩意往來,燕飮叙老少坐立拜起。
貧窮患難親戚相救,謂借貸錢谷。
昏姻死喪鄰保相助,無堕農業,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争訟,無以惡陵善,無以富呑貧,行者讓路,少避長,賤避貴,輕避重,來避去。
耕者讓畔,地有界畔。
不相侵奪。
斑白者不負戴于道路,子弟負重,執役,不令老者擔擎。
則為禮義之俗矣。
右廣立教。
司馬溫公曰,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
必咨禀于家長。
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情,自恣不顧者乎。
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禀而行之,則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可得而治矣。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
若不許,苟于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
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
況未必是乎。
橫渠先生曰,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
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必姑順之。
若親之故舊所喜,當極力招緻。
賓客之奉當極力營辨。
努以悅親為事,不可計家之有無。
然又須使之,不知其勉強勞苦。
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羅仲素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雲,隻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
了翁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
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常始于見其有不是處耳。
伊川先生曰,病卧于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
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橫渠先生嘗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
伊川先生曰,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
豺獺皆知報本。
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
某嘗修六禮大略。
六禮,冠?昏?喪?祭?郷飮酒?士相見。
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廟。
庶人無廟,可立影堂。
廟必有主。
高祖以上,卽當祧也。
又雲,今人以影祭。
或一髭髪不相似,則所祭已是别人。
大不便。
月朔必薦新。
如仲春薦含桃之類。
時祭用仲月。
物成也。
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
時祭之外更有三祭。
冬至祭始祖,冬至,陽之始也。
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
無主,于廟中正位設一位,合考姒享之。
立春祭先祖,先祖,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
立春,生物之始。
故象其類而祭之。
季秋祭祢。
季秋,成物之始。
亦象其類而祭之。
忌日遷主祭于正寝。
凡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者。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
司馬溫公曰,冠者成人之道也。
成人者将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也。
将責四者之行于人,其禮可不重與。
冠禮之廢久矣。
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
生子猶飮乳,已加巾帽。
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
過十歳猶總角者蓋鮮矣。
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
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
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古禮雖稱二十而冠,然世俗之弊,不可猝變。
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
斯其美矣。
古者父母之喪旣殡食粥。
齊衰疎食水飮,不食菜果。
父母之喪旣虞,卒哭疎食水飮,不食菜果。
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食酰醬。
中月而禫。
禫而飮醴酒。
始飮酒者先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幹肉。
古人居喪,無敢公然食肉飮酒者。
漢昌邑王奔昭帝之喪,居道上不素食。
霍光數其罪而廢之。
晉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
何曾面,質籍于文帝坐曰,卿敗俗之人,不可長也。
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于公坐。
宜擯四裔,無令污染華夏。
宋廬陵王義眞居武帝憂,使左右買魚肉珍羞,于齊内别立廚帳。
會長吏劉湛入。
因命臑酒,炙車螯。
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
義眞曰,旦甚寒。
長吏事同一家。
望不為異。
酒至。
湛起曰,旣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
隋炀帝為太子,居文獻皇後喪,每朝令進二溢米,而私令外取肥肉?脯?鲊,置竹筒中,以蠟閉口,衣幞裹而納之。
湖南楚王馬希聲葬其父武穆王之日,猶食雞臛。
其官屬潘起譏之曰,昔阮籍居喪食蒸豚。
何代無賢。
然則五代之時,居喪食肉者,人猶以為異事。
是流俗之弊,其來甚近也。
今之士大夫,居喪食肉飮酒無異平日。
又相從宴集,腼然無愧,人亦恬不為怪。
禮俗之壞,習以為常。
悲夫。
乃至鄙野之人,或初喪未斂,親賓則赍酒馔,往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