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卷十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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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ot12《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
”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
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随俗習非之人也。
要在同而能異耳。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睽》卦的《象》辭說:“君子處世同而有異。
”程頤解釋說:聖賢處世,在人的常理方面,無不與人盡同。
對世俗所一緻追求的東西,則有時獨異。
不能在人的常理方面與人大同的人,是違反常道忤逆常理的人;不能有特立獨行的人,是随俗俯仰習慣于為非的人。
主要在于能大同又能保持獨異。
10·13《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
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理義以緻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
“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睽》卦的九二爻:當分離之時,君主之心未能與我融合,賢臣處在下位,就要竭其輔佐之力,盡其忠誠之心,以期使國君信任而與我相合而已。
用至誠去感動國君,竭盡全力去扶持國君,講明義理以使國君獲得知識,杜絕蔽塞惑亂君心的東西以使國君誠意,如此宛轉委曲以求國君與我相合。
這一爻的《象》辭上說的“遇”,就不是專門繞了彎去巴結,“巷”就不是邪僻的小道。
所以《象》辭說:“遇君于巷,沒有失去為臣之道。
” 10·14《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
”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
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适足以損之而已。
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程氏易傳·損傳》 [譯文]《損》卦的九二爻辭說:“不損而益。
”程頤解釋說:不減損自己的剛貞,就能對君上有好處,這就是“益之”。
如果失去自己剛貞之性而用柔媚去取悅于上,正好損害君上而已。
世上愚笨的人,有的雖然沒有邪念,卻隻知道極力服從君上,認為這便是“忠”,這樣的人不明白“不損而益”的道理呀。
10·15《益》之初九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傳曰: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
厚事,重大之事也。
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緻元吉,乃為無咎。
能緻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
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程氏易傳·益傳》 [譯文]《益》卦的初九爻說:“有利于讓他作大事,作得絕對好,無咎。
”《象》辭說:“作得絕對好才無咎,是由于在下者不應該擔當大事。
”程頤解釋說:在下位的人本不該處理厚事。
厚事,就是重要的事。
由于是在上者的委任,所以才擔當了大事,一定要能成就大事而作到絕對地好,方能無咎。
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位的人委任了你是知人善任,在你自己擔當了這大事是有才華而勝任。
如果不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者委任失誤,在下者處事不當,都有罪過。
10·16《旅》之初六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傳曰:志卑之人,既處旅困,鄙猥瑣細,元所不至,乃其所以緻悔辱、取災咎也。
——《程氏易傳·旅傳》 [譯文]《旅》卦的初六爻辭說:“路途中瑣碎小器,正是惹禍的原因。
”程頤解釋說:志趣卑劣的人,又處旅途辛苦之中,就更加鄙陋猥瑣,到了無所不至的程度,這正是他們招緻欺誨,自招殃禍的原因。
10·17《兌》之上六曰:“引兌。
”《象》曰:“未光也。
”傳曰: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
事之盛則有光輝,既盛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輝也?——《程氏易傳·兌傳》 [譯文]《兌》卦的上六爻說:“引兌。
”《象》辭說:“未光也。
”程頤解釋說:高興已經到了頂點,而又勉強牽引着要繼續喜歡下去,縱然喜歡他的心還未完結,但事理已經過當,确實沒有什麼可喜悅的。
事物達到鼎盛時則有光輝,鼎盛以後又勉強使之持續下去,那是太沒意思了,哪裡還有光輝呢? 10·18《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
”傳曰:君主之于議獄,盡其忠而已;于決死,極其恻而已。
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程氏易傳·中孚傳》 [譯文]《中孚》卦的《象》辭說:“君子以誠信的精神議論刑獄,減緩死刑。
”程頤解釋說:君子在讨
”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
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随俗習非之人也。
要在同而能異耳。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睽》卦的《象》辭說:“君子處世同而有異。
”程頤解釋說:聖賢處世,在人的常理方面,無不與人盡同。
對世俗所一緻追求的東西,則有時獨異。
不能在人的常理方面與人大同的人,是違反常道忤逆常理的人;不能有特立獨行的人,是随俗俯仰習慣于為非的人。
主要在于能大同又能保持獨異。
10·13《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
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理義以緻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
“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睽》卦的九二爻:當分離之時,君主之心未能與我融合,賢臣處在下位,就要竭其輔佐之力,盡其忠誠之心,以期使國君信任而與我相合而已。
用至誠去感動國君,竭盡全力去扶持國君,講明義理以使國君獲得知識,杜絕蔽塞惑亂君心的東西以使國君誠意,如此宛轉委曲以求國君與我相合。
這一爻的《象》辭上說的“遇”,就不是專門繞了彎去巴結,“巷”就不是邪僻的小道。
所以《象》辭說:“遇君于巷,沒有失去為臣之道。
” 10·14《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
”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
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适足以損之而已。
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程氏易傳·損傳》 [譯文]《損》卦的九二爻辭說:“不損而益。
”程頤解釋說:不減損自己的剛貞,就能對君上有好處,這就是“益之”。
如果失去自己剛貞之性而用柔媚去取悅于上,正好損害君上而已。
世上愚笨的人,有的雖然沒有邪念,卻隻知道極力服從君上,認為這便是“忠”,這樣的人不明白“不損而益”的道理呀。
10·15《益》之初九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傳曰: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
厚事,重大之事也。
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緻元吉,乃為無咎。
能緻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
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程氏易傳·益傳》 [譯文]《益》卦的初九爻說:“有利于讓他作大事,作得絕對好,無咎。
”《象》辭說:“作得絕對好才無咎,是由于在下者不應該擔當大事。
”程頤解釋說:在下位的人本不該處理厚事。
厚事,就是重要的事。
由于是在上者的委任,所以才擔當了大事,一定要能成就大事而作到絕對地好,方能無咎。
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位的人委任了你是知人善任,在你自己擔當了這大事是有才華而勝任。
如果不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者委任失誤,在下者處事不當,都有罪過。
10·16《旅》之初六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傳曰:志卑之人,既處旅困,鄙猥瑣細,元所不至,乃其所以緻悔辱、取災咎也。
——《程氏易傳·旅傳》 [譯文]《旅》卦的初六爻辭說:“路途中瑣碎小器,正是惹禍的原因。
”程頤解釋說:志趣卑劣的人,又處旅途辛苦之中,就更加鄙陋猥瑣,到了無所不至的程度,這正是他們招緻欺誨,自招殃禍的原因。
10·17《兌》之上六曰:“引兌。
”《象》曰:“未光也。
”傳曰: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
事之盛則有光輝,既盛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輝也?——《程氏易傳·兌傳》 [譯文]《兌》卦的上六爻說:“引兌。
”《象》辭說:“未光也。
”程頤解釋說:高興已經到了頂點,而又勉強牽引着要繼續喜歡下去,縱然喜歡他的心還未完結,但事理已經過當,确實沒有什麼可喜悅的。
事物達到鼎盛時則有光輝,鼎盛以後又勉強使之持續下去,那是太沒意思了,哪裡還有光輝呢? 10·18《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
”傳曰:君主之于議獄,盡其忠而已;于決死,極其恻而已。
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程氏易傳·中孚傳》 [譯文]《中孚》卦的《象》辭說:“君子以誠信的精神議論刑獄,減緩死刑。
”程頤解釋說:君子在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