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卷九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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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息其奔趨流浪之志,風俗亦當稍厚。

    又雲:三舍升補之法,皆案文責迹。

    有司之事,非癢序育材論秀之道。

    蓋朝廷授法,必達乎下。

    長官守法而不得有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

    此後世所以不治也。

    或曰:“長貳得人則善矣。

    或非其人,不若防閑詳密,可循守也。

    ”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聞立不得人之法也。

    苟長貳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虛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二程文集》卷八 [譯文]程頤先生在《看詳三學條制》中說:根據按現行的舊制度,太學生員參加公試和私試以升補,每個月都要考試。

    學校是以禮義相推讓之地,而每一月都讓他們去競争,大大違反教養之道。

    請改考試為檢驗考查,發現學得不好的地方,學官召集生員教一教,并且不再排定名次高低。

    設置尊賢堂,延請天下有道德可作生員榜樣的人居之,以及設置待賓齋、吏師齋,建立檢查太學中士人品行操守的制度。

    又說:從元豐年間以來,太學設立了以利益引誘生員的方法,各地解送太學生員的名額由原來的一百人增加到五百人,來的人都奔赴湊集于太學,放棄父母之養,忘記骨肉之愛,在路途上奔波,旅居于他鄉,以追名求利,使得人心日益苟且,士風日益衰微。

    現在打算留一百人。

    其餘四百個名額,分配在解送名額少的州郡,如此士人自然各安居于鄉裡,培養他們孝愛之心,平靜他們奔趨流浪之心,風俗也能漸漸淳厚。

    又說:三舍升補之法,都是僅依文卷人的實績。

    這是官府辦事的方法,不符合學校育人選士之道,朝廷授予法令,必然落實到下層。

    長官守養法令條文而不能有所作為,所以事情在下邊做成了,下邊的人都能控制上邊的人。

    這就是後世之所以不能治平的原因呀。

    所以太學生員升補之權,應由太學長官及副職專管。

    有人說:“這樣作,長官副職任用得恰當自然是好了。

    或許長官副職用了不恰當的人,品行或才識不高,那就不如防範得嚴密些,還是由下而上推選的辦法有規可依。

    ”但不知先王立法,必有恰當的人才能實行,沒有聽說過為不恰當執法的人立的法制。

    如果長官及其副職不是恰當的人,不理解教育之道,隻是空守着法令條文,真的就能夠培育出人才嗎? 9·06《明道先生行狀》雲:先生為澤州晉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教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

    度鄉材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勸,患難相恤,而奸僞無所容。

    凡孤茕殘廢者,責之親戚鄉黨,使無失所。

    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

    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母與之語。

    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

    教者不善,則為易置。

    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

    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别善惡,使有勸心。

    ——《二程文集》卷十一 [譯文]程頤先生在《明道先生行狀》中說:程颢作澤州晉城令時,百姓因事到城中去的,程颢見到他們,一定要用孝悌忠信勸誡他們,讓他們知道在家應該怎樣對待父親兄長,出外應該怎樣對待上級長輩。

    估計鄉村之間的距離分别組成伍保,讓他們有出力服役的事就互相鼓勵,有患難就互相援助,奸詐的人就無處藏身。

    凡是孤獨和殘廢的,要他的親族和鄉裡負責,不能讓他們流離失所。

    行路的人從其境内經過,凡有大病小痛都能有所照料。

    各鄉都建有義學,他在閑暇的時候親自到這些學校去,召來學童的父母來交談。

    兒童所讀的書,親自為他們訂正斷句。

    老師不稱職,就為他們另行配備。

    挑選擇子弟中的優秀者,集合起來加以教育。

    鄉民們組織社團,程颢給他們訂立約規制度,以分别善惡,使他們都具備努力上進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