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卷六 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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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幹母之蠱,不可貞。
”子之于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于義。
不顧而緻敗蠱,則子之罪也。
從容将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思,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己。
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
——《二程易傳·蠱傳》 [譯文]“幹母之蠱,不可貞。
”兒子對于母親,應當以柔順來輔助她,開導她,使她能夠合于義理之當然。
如果因為兒子不順柔而緻于事情敗壞,那是做兒子的罪過。
如果從容地順承着做去,難道沒有辦法将母親的事很好地做完嗎?如果伸張自己陽剛之道,急切地去矯正母親之行,忤逆母親之意,就會傷害母子之恩,害處大了,又怎能讓母親聽得進去呢?作兒子的應當做的,在于屈抑自己的心志,柔和溫順地承奉母親,慢慢使她感悟,最終能夠做到身處于正,事情也辦好了。
剛陽之臣事奉柔弱之君,意思也與此相近。
6·02《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
然在《巽》體,不為無順。
順,事親之本也。
又居得正,故無大咎,然有小悔。
已非善事親也。
——《程氏易傳·蠱傳》 [譯文]《蠱》卦的九三爻,以陽爻處在剛位又不得中和,過分地剛強了也是病,所以有悔。
但它在《巽》卦體上,不能算是沒有柔順之意。
順,是事親的根本。
它又居得正位,所以沒有大害,但有小病。
既然過分地剛,已經算不得善于事親了。
6·03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
——《程氏易傳·家人傳》 [譯文]人們與家人相處,在骨肉父子之間,大多以親情勝于禮法,以恩愛而代替義理,隻有剛方卓立之人,能夠不因私愛而丢掉正理,所以《家人》卦大都以剛為善。
6·04問:《行狀》雲:“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說了。
性命孝弟,隻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
如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卻被後來人言性命者,别作一般高遠說。
故舉孝悌,是于人切近者言之。
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有人問:您寫的《明道先生行狀》裡,說他“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知道孝弟怎麼能盡性至命?程頤回答說:後世的人都把性命當成另一回事說了。
性命和孝弟,隻是一體的事,盡到了孝弟就能夠盡性至命。
如弟子灑掃庭院學問應對之職與盡性至命,也是一體的事,沒有本末,不分精粗。
卻被後來談論性命的人,把性命另外作為一種高超的理論去說了。
所以程颢他舉出了孝弟,這是就人的切近處來談論性命。
然而現在并非沒有孝弟的人,但他們不能盡性至命的原因,是由于隻是走着這個路卻不明白這個理。
6·05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視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與不安寝,隻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愛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之子與兄之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隻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此隻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隻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争幾何?是同出于者也。
隻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了。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有人問:第五倫對待兒子的毛病與對其兄的兒子不一樣,他自己說這是私心,該如何看待?程頤說:沒有安寝與不能安寝,隻是不起與起十次,這就是私心。
父子之愛本是公,剛剛有一點着意表現愛的意思,就是私了。
又問:人對待自己的孩子和對待兄長的孩子有差别嗎?程頤說:聖人立下的規則,說“兄弟之子就如自己的兒子。
”又問:從天性說自己的孩子與兄弟的孩子有輕重的不同,似乎應該有差别?程頤說:這
”子之于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于義。
不顧而緻敗蠱,則子之罪也。
從容将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思,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己。
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
——《二程易傳·蠱傳》 [譯文]“幹母之蠱,不可貞。
”兒子對于母親,應當以柔順來輔助她,開導她,使她能夠合于義理之當然。
如果因為兒子不順柔而緻于事情敗壞,那是做兒子的罪過。
如果從容地順承着做去,難道沒有辦法将母親的事很好地做完嗎?如果伸張自己陽剛之道,急切地去矯正母親之行,忤逆母親之意,就會傷害母子之恩,害處大了,又怎能讓母親聽得進去呢?作兒子的應當做的,在于屈抑自己的心志,柔和溫順地承奉母親,慢慢使她感悟,最終能夠做到身處于正,事情也辦好了。
剛陽之臣事奉柔弱之君,意思也與此相近。
6·02《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
然在《巽》體,不為無順。
順,事親之本也。
又居得正,故無大咎,然有小悔。
已非善事親也。
——《程氏易傳·蠱傳》 [譯文]《蠱》卦的九三爻,以陽爻處在剛位又不得中和,過分地剛強了也是病,所以有悔。
但它在《巽》卦體上,不能算是沒有柔順之意。
順,是事親的根本。
它又居得正位,所以沒有大害,但有小病。
既然過分地剛,已經算不得善于事親了。
6·03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
——《程氏易傳·家人傳》 [譯文]人們與家人相處,在骨肉父子之間,大多以親情勝于禮法,以恩愛而代替義理,隻有剛方卓立之人,能夠不因私愛而丢掉正理,所以《家人》卦大都以剛為善。
6·04問:《行狀》雲:“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說了。
性命孝弟,隻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
如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卻被後來人言性命者,别作一般高遠說。
故舉孝悌,是于人切近者言之。
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有人問:您寫的《明道先生行狀》裡,說他“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知道孝弟怎麼能盡性至命?程頤回答說:後世的人都把性命當成另一回事說了。
性命和孝弟,隻是一體的事,盡到了孝弟就能夠盡性至命。
如弟子灑掃庭院學問應對之職與盡性至命,也是一體的事,沒有本末,不分精粗。
卻被後來談論性命的人,把性命另外作為一種高超的理論去說了。
所以程颢他舉出了孝弟,這是就人的切近處來談論性命。
然而現在并非沒有孝弟的人,但他們不能盡性至命的原因,是由于隻是走着這個路卻不明白這個理。
6·05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視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與不安寝,隻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愛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之子與兄之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隻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此隻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隻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争幾何?是同出于者也。
隻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了。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有人問:第五倫對待兒子的毛病與對其兄的兒子不一樣,他自己說這是私心,該如何看待?程頤說:沒有安寝與不能安寝,隻是不起與起十次,這就是私心。
父子之愛本是公,剛剛有一點着意表現愛的意思,就是私了。
又問:人對待自己的孩子和對待兄長的孩子有差别嗎?程頤說:聖人立下的規則,說“兄弟之子就如自己的兒子。
”又問:從天性說自己的孩子與兄弟的孩子有輕重的不同,似乎應該有差别?程頤說: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