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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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西裔之地,使不得繼世在下國,以贻民之害焉。
”蓋有苗之惡,天人共憤,帝舜下為民除虐,上代天讨罪,此所以刑當其辜,而萬世稱好生之德也。
【原文】“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
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無蓋。
【直解】重氏、黎氏,是掌管神人之官。
地天通,是上下混雜的意思。
降,是下降,格,是感格,乃假托禍福以惑衆者,即後世師巫假降邪神的人。
棐,是輔。
蓋,是掩蔽的意思。
穆王說:“昔者三苗肆虐,百姓無辜受禍,不知道是甚麼緣故,隻說有鬼神降災禍于人,心中惶懼。
于是妖誕師巫之流,肆為邪說,扇惑人心,使人皆崇祀鬼神,以祈福禳災。
民神雜亂,邪正不分了。
帝舜欲正人心,息邪說,乃先命重氏、黎氏,修明祀典,使尊卑上下,各有分限。
如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然後祭山川。
其舊時上下混雜的祭祀,一切禁絕之,不許亵渎。
祀典已正,人無徼求鬼神之心,而假托鬼神,降格禍福的邪說,舉皆屏息矣。
然常道不明,則民情猶易惑也。
乃當時諸侯,及在下之百官,又皆精白一心,以輔助常道。
凡民有率循常道的,則保安之;有違悖常道的,則懲治之。
賞罰鹹當,公道大明。
雖鳏寡至微弱的,無有為善不得自伸,而反蓋蔽阻抑以得禍者矣。
”蓋人心不知常道,則冥昧怪異之說得以入之。
惟常道既明,禍福顯著,人将求之明而不求之幽,語其常而不語其怪,自然邪說屏息,世道清明。
此輔助常道,所以為正人心之本也。
孟子說經正則庶民興,斯無邪慝,亦是此意。
【原文】“皇帝清問下民,鳏寡有辭于苗。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直解】清問,是虛心下問。
有辭于苗,是聲言有苗之罪。
穆王又說:“帝舜以苗民昏亂,任刑而不任德,被害之民,其情有不得上達者,乃虛心訪問下民,以開其進言之路。
但見百姓每,雖鳏寡至微的,也都陳說有苗的罪惡,曆曆有詞。
蓋民可以德化,而不可以威劫如此。
帝舜乃反苗之道,而以德行之。
凡施于政令以防閑其民者,隻是以德為威,而不以虐為威。
由是天下惕然,決于為善去惡,而莫不畏矣。
凡施于教化以開導其民者,隻是以德為明,而不以察為明。
由是天下曉然,皆知為善去惡,而莫不明矣。
”帝舜以德化民,而民自化之如此,則一于刑威伺察者,抑末矣。
典獄者尚監于此哉! 【原文】“乃命三後,恤功于民。
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谷。
三後成功,惟殷于民。
【直解】三後,即伯夷、禹、稷。
恤功,是憂民之功。
典,是禮。
折,是絕。
主名山川,是将九州有名山川表識以為疆域。
農字,解做厚字。
殷,是富庶的意思。
穆王又說:“當蚩尤作亂,三苗肆虐之後,民心未正,民居未奠,民生未厚,皆帝舜之所憂也。
然猶以一人不能獨理,乃命伯夷、禹、稷這三個大臣,同緻憂民之功于民。
命伯夷為秩宗,使降布天地人三禮,明尊卑上下之分,以折絕其邪妄之心,而不犯于刑,這是正民之心。
命伯禹為司空,使平治水土,表識名山大川,為九州之主,以定疆域,這是定民之居。
又命後稷為田正,使頒降播種之法,教民稼穑厚殖嘉谷,這是厚民之生。
三大臣各掌一事,其後皆有成功。
所以天下百姓,莫不殷盛富庶,而無一人不得其所者,不似有苗時窮苦愁怨也。
”夫三後雖皆以憂民為功,然必以降典為先者。
蓋撥亂反正,莫急于正人心,使人心不正,雖有土安得而居,有粟安得而食,刑辟亦不勝其煩矣。
此又《呂刑》立言之旨也。
【原文】“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直解】制,是防閑的意思。
中,是輕重得宜。
穆王又說:“三後成憂民之功,民既富而可教矣。
又恐慌有不率教者,乃命臯陶為士師之官,定為輕重适中之刑,以防閑禁制百姓,教他畏罪遠刑,遷善去惡。
人人都革其非心,消其逸志,而歸于敬德之地焉。
”即《虞書》所謂“明刑弼教,民協于中”者也。
【原文】“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
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彜。
【直解】穆穆,是和敬的模樣。
明明,是精白的模樣。
灼,是著。
乂,是治。
棐,是輔。
彜,是常性。
穆王命呂侯說:“昔在有虞之時,帝舜恭己南面,有穆穆然和敬之容,以君臨在上。
伯夷、禹、稷諸臣,同寅協恭,有明明然精白之容,以輔佐在下。
君臣之德,積中發外,光輝照灼于四方。
是以四方百姓每得于觀感者,皆興起其為善之心,無不勉力自強,勸于修德。
其治化之盛如此。
但民之氣禀習俗,未必皆齊。
其中有敗常亂俗,長惡不悛,非德之所能化者。
故又命臯陶為士師,明五刑之等,審輕重之中,率此治民,以輔其常性,使同歸于惟德之勤焉。
”夫刑之本,必主于德;刑之用,必合于中。
穆王訓刑以此,可謂得先王制刑之深意矣。
【原文】“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
敬忌,罔有擇言在身。
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 【直解】典獄,是掌刑的官。
訖字,解做盡字。
威,是有權勢的。
富,是有财貨的。
元命,是大命。
穆王又說:“刑獄重事,全在得人。
若是典獄之官,為權勢所脅,則不免曲法以狥人;為貨利所誘,則不免受财而枉法。
這等人,如何行得公道?惟虞廷掌刑的官,個個得人。
不但能盡法于權勢之家,而不為威屈,亦且得盡法于賄賂之人,而不為利誘。
其心中常敬畏而不肯怠忽,常忌憚而不敢放縱。
是以聽斷之間,至精至當,無一事不可對人言者,不待揀擇于身而後言也。
夫天之德,隻是至公無私。
典獄的這等至公,便是能全盡天德,雖死生壽夭的大命,都自我作之矣。
天以福善禍淫之理,制命于上;刑官以生殺予奪之權,司命于下。
豈不與天相對,而配享在下哉!”虞廷用刑之極功,至于與天為一如此。
此後世所當法也。
【原文】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
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
苗民無辭于罰,乃絕厥世。
” 【直解】司政典獄,是諸侯掌刑獄的。
作天牧,是為天養民。
麗字,解做附字。
庶威,譬如說衆惡一般,乃相與作威以虐民者。
奪貨,是奪取财貨。
蠲,是潔。
穆王勉諸侯敬刑,乃嗟歎而告之說:“天生民不能自治,故責之君。
君又不能獨治,故責之臣下。
爾等四方諸侯,司政事、典刑獄者,豈不是代天養民的人?須是仰體天心,愛惜民命,以盡司牧之道可也。
且古人的行事,便是後人的樣子。
今爾當何所監視,豈不是伯夷那等樣人?昔伯夷為禮官,要使民遵守禮教,不犯刑戮,乃頒布刑法,以啟迪開導他,使之曉然知所趨避。
這是能為天養民的,爾之所當監視者也。
今爾當何所懲戒?惟是苗民那等樣人。
蓋苗民倚勢作威,凡獄辭附麗的,全不詳察其中情實,又不選擇良善之人,以觀五刑輕重之中。
惟是共作威虐、奪取貨賂的人,卻用他斷制五刑,亂罰無罪。
由是被害之民,呼天稱冤。
上天不蠲潔其所為,降以災咎。
于是苗民無所逃罪,子孫都滅絕了。
這是不能為天養民的,爾之所當懲戒者也。
”夫穆王訓刑,既以天牧為言,又欲以伯夷為法、苗民為戒,則其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亦可見矣! 【原文】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
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
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
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
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甯惟永。
” 【直解】格命,是至當的言語。
由字,解做用字。
慰,是安慰。
戒,是事有差失而懊悔的意思。
齊,是整齊。
終,是故犯。
逆,是迎合的意思。
畏,是威。
休,是宥。
三德,是正直剛柔三樣君德。
穆王專告同姓諸侯,先歎息說:“凡我諸侯,其尚思念之哉!爾等有年尊而為伯父伯兄的,有年相若而為仲叔的,有年少而為季弟幼子童孫的,不論尊卑長幼,皆當敬聽我言。
我今庶幾有至當的言語,以告于爾,不可不聽也。
夫刑獄重事,必須勤于聽斷,反覆詳審,務使刑當其罪,自家心裡才安。
若一有不勤,則刑必不當,後雖追悔而深戒之,然死者已不可複生,斷者已不可複續,其何益之有?故爾等須無日不加勤慎,用以自慰其心,無或少有不勤,而至以失刑為戒也。
蓋過而知戒,凡事皆可,惟用刑乃民命所關,一成不變。
故但當慎于聽斷之初,而不容悔于已失之後耳。
夫我謂爾等當勤者,蓋以刑罰非所恃以為治,乃天整齊亂民,禁奸戢暴,使我為一日之用,不是常常用着的。
故凡人有罪,也有非是故犯,當寬宥者;也有出于故犯,當誅戮者。
都隻在百姓每所犯如何,着不得一些私意。
惟是至公至當,乃可以合天道而服人心。
爾庶幾敬迎上天之命,以奉事我一人,勿以我之喜怒為輕重。
如我雖要刑戮此人,爾不可便依着我,輕易刑戮;我雖要赦宥此人,爾不可便依着我,輕易赦宥。
惟當敬謹于五刑之用,辟所當辟,宥所當宥,使輕重各當,好惡不偏,以輔成我剛柔正直之三德。
這是爾真能日勤了。
豈但可以
”蓋有苗之惡,天人共憤,帝舜下為民除虐,上代天讨罪,此所以刑當其辜,而萬世稱好生之德也。
【原文】“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
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無蓋。
【直解】重氏、黎氏,是掌管神人之官。
地天通,是上下混雜的意思。
降,是下降,格,是感格,乃假托禍福以惑衆者,即後世師巫假降邪神的人。
棐,是輔。
蓋,是掩蔽的意思。
穆王說:“昔者三苗肆虐,百姓無辜受禍,不知道是甚麼緣故,隻說有鬼神降災禍于人,心中惶懼。
于是妖誕師巫之流,肆為邪說,扇惑人心,使人皆崇祀鬼神,以祈福禳災。
民神雜亂,邪正不分了。
帝舜欲正人心,息邪說,乃先命重氏、黎氏,修明祀典,使尊卑上下,各有分限。
如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然後祭山川。
其舊時上下混雜的祭祀,一切禁絕之,不許亵渎。
祀典已正,人無徼求鬼神之心,而假托鬼神,降格禍福的邪說,舉皆屏息矣。
然常道不明,則民情猶易惑也。
乃當時諸侯,及在下之百官,又皆精白一心,以輔助常道。
凡民有率循常道的,則保安之;有違悖常道的,則懲治之。
賞罰鹹當,公道大明。
雖鳏寡至微弱的,無有為善不得自伸,而反蓋蔽阻抑以得禍者矣。
”蓋人心不知常道,則冥昧怪異之說得以入之。
惟常道既明,禍福顯著,人将求之明而不求之幽,語其常而不語其怪,自然邪說屏息,世道清明。
此輔助常道,所以為正人心之本也。
孟子說經正則庶民興,斯無邪慝,亦是此意。
【原文】“皇帝清問下民,鳏寡有辭于苗。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直解】清問,是虛心下問。
有辭于苗,是聲言有苗之罪。
穆王又說:“帝舜以苗民昏亂,任刑而不任德,被害之民,其情有不得上達者,乃虛心訪問下民,以開其進言之路。
但見百姓每,雖鳏寡至微的,也都陳說有苗的罪惡,曆曆有詞。
蓋民可以德化,而不可以威劫如此。
帝舜乃反苗之道,而以德行之。
凡施于政令以防閑其民者,隻是以德為威,而不以虐為威。
由是天下惕然,決于為善去惡,而莫不畏矣。
凡施于教化以開導其民者,隻是以德為明,而不以察為明。
由是天下曉然,皆知為善去惡,而莫不明矣。
”帝舜以德化民,而民自化之如此,則一于刑威伺察者,抑末矣。
典獄者尚監于此哉! 【原文】“乃命三後,恤功于民。
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谷。
三後成功,惟殷于民。
【直解】三後,即伯夷、禹、稷。
恤功,是憂民之功。
典,是禮。
折,是絕。
主名山川,是将九州有名山川表識以為疆域。
農字,解做厚字。
殷,是富庶的意思。
穆王又說:“當蚩尤作亂,三苗肆虐之後,民心未正,民居未奠,民生未厚,皆帝舜之所憂也。
然猶以一人不能獨理,乃命伯夷、禹、稷這三個大臣,同緻憂民之功于民。
命伯夷為秩宗,使降布天地人三禮,明尊卑上下之分,以折絕其邪妄之心,而不犯于刑,這是正民之心。
命伯禹為司空,使平治水土,表識名山大川,為九州之主,以定疆域,這是定民之居。
又命後稷為田正,使頒降播種之法,教民稼穑厚殖嘉谷,這是厚民之生。
三大臣各掌一事,其後皆有成功。
所以天下百姓,莫不殷盛富庶,而無一人不得其所者,不似有苗時窮苦愁怨也。
”夫三後雖皆以憂民為功,然必以降典為先者。
蓋撥亂反正,莫急于正人心,使人心不正,雖有土安得而居,有粟安得而食,刑辟亦不勝其煩矣。
此又《呂刑》立言之旨也。
【原文】“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直解】制,是防閑的意思。
中,是輕重得宜。
穆王又說:“三後成憂民之功,民既富而可教矣。
又恐慌有不率教者,乃命臯陶為士師之官,定為輕重适中之刑,以防閑禁制百姓,教他畏罪遠刑,遷善去惡。
人人都革其非心,消其逸志,而歸于敬德之地焉。
”即《虞書》所謂“明刑弼教,民協于中”者也。
【原文】“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
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彜。
【直解】穆穆,是和敬的模樣。
明明,是精白的模樣。
灼,是著。
乂,是治。
棐,是輔。
彜,是常性。
穆王命呂侯說:“昔在有虞之時,帝舜恭己南面,有穆穆然和敬之容,以君臨在上。
伯夷、禹、稷諸臣,同寅協恭,有明明然精白之容,以輔佐在下。
君臣之德,積中發外,光輝照灼于四方。
是以四方百姓每得于觀感者,皆興起其為善之心,無不勉力自強,勸于修德。
其治化之盛如此。
但民之氣禀習俗,未必皆齊。
其中有敗常亂俗,長惡不悛,非德之所能化者。
故又命臯陶為士師,明五刑之等,審輕重之中,率此治民,以輔其常性,使同歸于惟德之勤焉。
”夫刑之本,必主于德;刑之用,必合于中。
穆王訓刑以此,可謂得先王制刑之深意矣。
【原文】“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
敬忌,罔有擇言在身。
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 【直解】典獄,是掌刑的官。
訖字,解做盡字。
威,是有權勢的。
富,是有财貨的。
元命,是大命。
穆王又說:“刑獄重事,全在得人。
若是典獄之官,為權勢所脅,則不免曲法以狥人;為貨利所誘,則不免受财而枉法。
這等人,如何行得公道?惟虞廷掌刑的官,個個得人。
不但能盡法于權勢之家,而不為威屈,亦且得盡法于賄賂之人,而不為利誘。
其心中常敬畏而不肯怠忽,常忌憚而不敢放縱。
是以聽斷之間,至精至當,無一事不可對人言者,不待揀擇于身而後言也。
夫天之德,隻是至公無私。
典獄的這等至公,便是能全盡天德,雖死生壽夭的大命,都自我作之矣。
天以福善禍淫之理,制命于上;刑官以生殺予奪之權,司命于下。
豈不與天相對,而配享在下哉!”虞廷用刑之極功,至于與天為一如此。
此後世所當法也。
【原文】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
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
苗民無辭于罰,乃絕厥世。
” 【直解】司政典獄,是諸侯掌刑獄的。
作天牧,是為天養民。
麗字,解做附字。
庶威,譬如說衆惡一般,乃相與作威以虐民者。
奪貨,是奪取财貨。
蠲,是潔。
穆王勉諸侯敬刑,乃嗟歎而告之說:“天生民不能自治,故責之君。
君又不能獨治,故責之臣下。
爾等四方諸侯,司政事、典刑獄者,豈不是代天養民的人?須是仰體天心,愛惜民命,以盡司牧之道可也。
且古人的行事,便是後人的樣子。
今爾當何所監視,豈不是伯夷那等樣人?昔伯夷為禮官,要使民遵守禮教,不犯刑戮,乃頒布刑法,以啟迪開導他,使之曉然知所趨避。
這是能為天養民的,爾之所當監視者也。
今爾當何所懲戒?惟是苗民那等樣人。
蓋苗民倚勢作威,凡獄辭附麗的,全不詳察其中情實,又不選擇良善之人,以觀五刑輕重之中。
惟是共作威虐、奪取貨賂的人,卻用他斷制五刑,亂罰無罪。
由是被害之民,呼天稱冤。
上天不蠲潔其所為,降以災咎。
于是苗民無所逃罪,子孫都滅絕了。
這是不能為天養民的,爾之所當懲戒者也。
”夫穆王訓刑,既以天牧為言,又欲以伯夷為法、苗民為戒,則其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亦可見矣! 【原文】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
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
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
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
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甯惟永。
” 【直解】格命,是至當的言語。
由字,解做用字。
慰,是安慰。
戒,是事有差失而懊悔的意思。
齊,是整齊。
終,是故犯。
逆,是迎合的意思。
畏,是威。
休,是宥。
三德,是正直剛柔三樣君德。
穆王專告同姓諸侯,先歎息說:“凡我諸侯,其尚思念之哉!爾等有年尊而為伯父伯兄的,有年相若而為仲叔的,有年少而為季弟幼子童孫的,不論尊卑長幼,皆當敬聽我言。
我今庶幾有至當的言語,以告于爾,不可不聽也。
夫刑獄重事,必須勤于聽斷,反覆詳審,務使刑當其罪,自家心裡才安。
若一有不勤,則刑必不當,後雖追悔而深戒之,然死者已不可複生,斷者已不可複續,其何益之有?故爾等須無日不加勤慎,用以自慰其心,無或少有不勤,而至以失刑為戒也。
蓋過而知戒,凡事皆可,惟用刑乃民命所關,一成不變。
故但當慎于聽斷之初,而不容悔于已失之後耳。
夫我謂爾等當勤者,蓋以刑罰非所恃以為治,乃天整齊亂民,禁奸戢暴,使我為一日之用,不是常常用着的。
故凡人有罪,也有非是故犯,當寬宥者;也有出于故犯,當誅戮者。
都隻在百姓每所犯如何,着不得一些私意。
惟是至公至當,乃可以合天道而服人心。
爾庶幾敬迎上天之命,以奉事我一人,勿以我之喜怒為輕重。
如我雖要刑戮此人,爾不可便依着我,輕易刑戮;我雖要赦宥此人,爾不可便依着我,輕易赦宥。
惟當敬謹于五刑之用,辟所當辟,宥所當宥,使輕重各當,好惡不偏,以輔成我剛柔正直之三德。
這是爾真能日勤了。
豈但可以